刑事诉讼法练习题集(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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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辖

知识逻辑图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刑事诉讼管辖(考研)

2.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考研)

3.级别管辖(考研)

4.指定管辖(考研)

5.移送管辖

6.专门管辖

7.地区管辖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地域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C.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 )人民法院审判。

A.犯罪地的

B.最初受理的

C.被告人居住地的

D.上一级

3.罪犯在监狱内又犯新罪,由( )进行侦查。

A.监狱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

4.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

A.基层

B.中级

C.高级

D.最高

5.下列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是( )。

A.故意伤害案件

B.诈骗案件

C.盗窃案件

D.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

6.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7.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司考)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8.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司考)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受贿案

C.私分国有资产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10.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下列哪一法院审判?( )(司考)

A.犯罪地人民法院

B.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

D.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11.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司考)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12.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司考)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13.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司考)

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

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

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

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

14.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司考)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15.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司考)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区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16.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A.本案应当继续由检察院侦查

B.本案应当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C.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

D.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17.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司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司考)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19.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司考)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

1.划分立案管辖的依据,主要有( )。

A.犯罪案件的性质

B.犯罪案件的严重、复杂程度

C.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同犯罪作斗争

D.同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和职责相适应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可能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包括( )。

A.渎职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罪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4.《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级别管辖规定的特点有( )。

A.案件的性质、刑期和社会影响相结合

B.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C.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规定比较具体

D.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5.审判管辖包括( )。

A.立案管辖

B.级别管辖

C.专门管辖

D.地区管辖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

A.重婚案

B.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案件

C.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

D.轻伤害案

7.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哪些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司考)

A.张某玩忽职守案

B.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

C.钱某故意杀人案

D.岳某抢夺某外国公民财物案

8.甲非法拘禁乙于某市A区,后又用汽车经该市B区、C区,将乙转移到D区继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司考)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三)不定项选择题

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司考)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简答题

1.简述管辖的意义。

2.简述划分立案管辖的依据。

3.简述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

4.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5.简述级别管辖确立的依据和特点。

6.简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

7.为什么以犯罪地作为划分地区管辖的依据?


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

1.试述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考研)

2.刑事诉讼中能否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

1.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2.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进行审判的问题。

3.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级别管辖所解决的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问题。

4.指定管辖,指有些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是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而确定的,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指定管辖一般适用于两类刑事案件:一类为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另一类为由于各种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

5.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6.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7.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以选项C错误,当选。

2.B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本题应选B。

3.A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本题选A。

4.B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所以本题选B。

5.D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本题选D。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受理。

6.C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略)。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略)。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间谍罪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此系刑事诉讼法之常识,故A、B项不具迷惑性。又依《刑事诉讼法》第4条、第65条之规定,可选定C项。

7.C

对于公安机关和监狱的侦查权的分工的规定,主要见于《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和《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而对于本题,简单适用此两条得不出答案。本题的特殊性在于:甲乙都是在脱逃期间在外地犯罪。对此应由哪一个机关进行侦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参照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高法刑诉解释》第11条第3款规定: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甲因被押解回监狱,故应由监狱进行侦查。而乙因在犯罪地被捕获,故应当由犯罪地A市公安局侦查。

8.A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该规则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题中的B、C、D分别属于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犯罪,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A属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9.B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所以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所以选项C错误。

《高法刑诉解释》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所以选项D错误。

依上述规定,B项明显正确。

10.C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可知答案为C项。

11.B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题情形属于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高法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本题中,整个犯罪行为和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都在河西区,所以应由河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12.C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4条规定:对军人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管辖。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军人确定管辖。对地方人员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辖。第7条规定:军人入伍前涉嫌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供证据材料,送交军队军级以上单位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审查后,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内涉嫌犯罪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但涉嫌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处理。

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犯罪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但是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的犯罪(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

13.A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略)。所以选项A当选。第5条第1款规定: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第4条第2款规定(略)。所以选项D不应选。第7条规定(略)。所以选项BC不选。

14.D

《高法刑诉解释》第1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指定管辖应当由甲省与乙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指定。

15.A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9、20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6.D

根据《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但本案中巨额财产为诈骗和盗窃所得,不涉及职务犯罪,故应由公安机关侦查,答案为D。

17.C

《高法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只能由首泊港口所在地丙市法院管辖。

18.D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所以本题选D。

19.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 A、C项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B项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故排除ABC三项,D项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根据教材,易知本题全选。

2.AB

根据前引《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知本题选ABC。

3.AB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可知本题全选。

4.ABCD

结合教材,可知本题全选。

5.BCD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是并列的,是审判管辖的前提,故不选。

6.ABC

《高法刑诉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所以本题选ABC。

7.BC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略)。

B项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项钱某故意杀人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中张某玩忽职守案,对此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故不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D项中,属于外国人被害的案件,而不是外国人犯罪案件,因此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该题的迷惑项。

8.ABCD

所谓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但一般要对犯罪行为发生地进行广义的解释,包括犯罪预备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地以及销赃地。本案甲非法拘禁乙的行为经过了A、B、C、D四个区,所以都应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BC

《高法刑诉解释》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可以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由此可选择BC项。注意这里是“可以”,而非“应当”。


简答题

1.管辖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明确、合理地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管辖的意义在于:

(1)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可以使公、检、法机关明确各自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和职责,这样既有利于它们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防止在受理案件上互相争执或推诿;又有利于增强它们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主动精神和职能作用,从而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明确各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按照管辖范围向公、检、法机关控告、检举犯罪。这不仅有利于单位和公民行使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

(3)正确、合理地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

2.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是:(1)案件的性质和严重复杂程度;(2)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3)同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任务和职责相适应。

3.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都是审判权的落实,是重合的。对于公诉案件,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一先一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立案管辖不必然引起审判管辖,有的案件在侦查或起诉阶段已告终结,不产生审判管辖的问题。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5.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要考虑的因素有:(1)案件的性质和影响;(2)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3)案件涉及面的大小;(4)不同级别法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量的大小。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级别管辖的规定,体现了下述特点:既考虑了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比较概括;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7.以犯罪地为主划分地区管辖主要因为:(1)便于保护和勘验现场,便于搜集和查对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2)便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3)便于犯罪地附近群众旁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平息民愤;(4)便于系统了解、分析、研究犯罪地所属地区的犯罪情况,从而加强防范和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


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

1.(1)刑事诉讼中立案管辖的定义。(略)

(2)立案管辖划分的依据。(略)

(3)立案管辖的具体分布: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略)

(4)第一,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明确划分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司法机关在办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既不能越权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也不能放弃职守把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推出不管。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违反管辖规定的案件开庭审判。但是,为了及时、有效地与犯罪作斗争,便利和保护人民群众行使控告、检举的权利,各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接受,不得互相推诿。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属于自诉案件第二类的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二,需要进行侦查的案件,如果一案涉及几个罪名,按立案管辖的规定,该由哪个机关管辖就由哪个机关管辖,先立案的机关发现案件应属其他机关管辖的,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对此,有关司法机关必须相互配合,主动移交案件材料。

第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其他类型自诉案件,可以立案进行侦查,然后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随同公诉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侦查终结后不提起公诉的,则应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四,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第五,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六,涉税案件以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其他犯罪案件,伪证罪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刑法》第163条第1款、第2款、第184条第1款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和第164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2.(1)刑事诉讼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管辖犯罪案件。一方面,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刑事管辖权作了具体划分,赋予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管辖犯罪案件的具体权力,正是从积极的角度实现国家对犯罪进行程序性管辖。另一方面,建立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司法机关错误或不适当行使管辖权的行为,使司法机关的管辖权得以准确的确定和行使,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合理启动、规范运行。如果司法机关进行了错误的管辖,就必须承担程序性违法的不利后果。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需要对此予以完善。

(2)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必要性:是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权的有效手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渠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身份强化的标志。

(3)第一,在何种管辖下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种类来确定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种类。即刑事管辖权的异议分为职能管辖权异议和审判管辖权异议。职能管辖权异议主要是对立案、侦查阶段司法机关错误或不适当管辖提出的异议。审判管辖权异议则包括一审中的级别、地区(优先移送)、指定和专门管辖权异议。

第二,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主体应该是当事人,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

第三,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公诉案件中对职能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应是在侦查终结前的任何阶段。公诉案件中对审判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一审法院法庭调查阶段开始之前提起。

第四,申请管辖权异议的理由。管辖权异议的具体理由如下:一是管辖错误。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错误主要表现为职能管辖错误和审判管辖错误。二是管辖不适当。牵涉到利益或偏见。

第五,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机关。职能管辖异议由审判法院审查,审判管辖异议由上一级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