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源与利用状况分析
本节回顾21世纪以来京津冀区域土地、水资源及其利用状况,以及能源的生产与消费状况。京津冀区域资源有限,尤其是水资源,2010年人均水资源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1/14左右;而能源消费一直保持增长,人均生活消费能源量也在持续增加。本节土地、水资源部分数据没有特殊说明均来自2000—2011年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能源部分数据没有特殊说明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
一、土地资源与利用状况
(一)土地资源及利用结构
根据2008年国土资源部土地调查数据,京津冀区域土地调查总面积为2167.6万公顷,占全国总面积的2.3%。从土地利用状况来看,京津冀区域农用地面积为1487.1万公顷,建设用地为250万公顷,未利用土地为430.5万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6%、11.5%和19.9%。与2003年相比,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不大,农用地所占比例几乎没有变化,建设用地所占比例增加了0.8个百分点,未利用土地所占比例则降低了0.8个百分点。与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结构相比,农用地所占比例低0.5个百分点,建设用地高8个百分点,未利用土地低7.5个百分点(见表4—6)。
表4—6 京津冀区域土地利用结构(%)
资料来源:2004年、2011年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分地区来看,河北土地调查总面积最大,为1884.3万公顷,占京津冀区域土地调查总面积的86.9%,北京、天津土地调查总面积分别为164.1万公顷、119.2万公顷,分别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7.6%和5.5%。2008年,河北农用地所占比例最高,为69.4%,天津农用地所占比例最低,为58.1%;天津建设用地比例最高,为30.9%,河北建设用地比例最低,为9.5%;河北未利用土地比例最高,为21.1%,天津未利用土地比例最低,为11.0%(见表4—6)。
京津冀区域农用地中,以耕地、林地为主,2008年耕地面积为699万公顷,林地面积为514.5万公顷,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47%和34.6%,而园地、牧草地面积分别为86万公顷、80.2万公顷,均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左右。与全国农用地结构相比,耕地所占比例多了28.5个百分点,而牧草地比例则少了34.5个百分点,园地、林地则比例相差不大。分地区来看,天津耕地所占比例最高,达63.6%,北京最低,为21.2%;北京林地比例最高,达62.7%,天津最低,仅为5.2%;北京园地比例最高,为10.9%,天津最低,仅为5.1%;河北牧草地比例最高,为6.1%,天津最低,仅为0.1%(见图4—7)。
图4—7 京津冀区域农用地结构(2008年)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
京津冀区域建设用地中,以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为主,2008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为210.5万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2%,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17.5万公顷、22万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0%和8.8%左右。与全国建设用地结构相比,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例多了2.8个百分点,而水利设施用地比例少了2.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用地比例相差不大。分地区来看,河北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例最高,达86.1%,天津最低,为76.4%;北京交通运输用地比例最高,达9.8%,天津最低,为6.0%;天津水利设施用地比例最高,达17.7%;河北最低,为7.2%(见图4—8)。
图4—8 京津冀区域建设用地结构(2008年)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
(二)耕地变动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京津冀区域年末实有耕地面积基本呈现阶梯形下降趋势,1995—2001年期间变动不大,2002年、2003年下降明显,两年实有耕地面积减少了近50万公顷,2004—2005年比较稳定,2006年又比2005年下降了10万公顷,2007—2008年又比较稳定。该区域实有耕地面积总体从1995年的733.7万公顷下降到2008年的653.2万公顷,累计下降了近80万公顷。分地区来看,京津冀区域90%左右的实有耕地都属于河北,天津的实有耕地占6%左右,北京的实有耕地占3.5%左右。从变化来看,北京、天津、河北的实有耕地面积均呈现下降的趋势,1995—2008年期间,北京、天津、河北的实有耕地面积分别下降了16.2万公顷、2.2万公顷、61.6万公顷,尤其北京下降的实有耕地面积占1995年年末实有耕地面积的40%多,北京实有耕地面积占该区域的比例也下降了近2个百分点。参见图4—9。
图4—9 京津冀区域年末实有耕地面积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
从人均水平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京津冀区域年末人均实有耕地面积一直呈下降趋势,从1995年的1.28亩/人下降到2008的0.99亩/人,在2008年该指标首次低于1亩/人。分地区来看,河北是该区域年末人均实有耕地面积最多的地区,2008年为1.27亩/人,但也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北京、天津人均实有耕地面积均比较少,尤其北京在1995年时就只有0.47亩/人,2008年更是下降到0.21亩/人,2010年只相当于京津冀区域整体水平的1/5(见图4—10)。
图4—10 京津冀区域人均实有耕地面积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
具体分析耕地面积的变动情况(见表4—7),2008年京津冀区域耕地增加了2.16万公顷,占全国当年增加耕地面积总量的8.3%。京津冀区域开发增加的耕地面积占56.7%,整理增加的耕地占22.3%,农业结构调整增加的占14.1%,复垦新增的占6.9%。跟全国相比,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增加的耕地所占比例均高出3个百分点左右,复垦增加的耕地所占的比例则要低4.4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北京、天津、河北2008年增加的耕地面积分别为0.2万公顷、0.38万公顷、1.58万公顷,分别占全国当年增加耕地面积总量的0.8%、1.5%和6.1%。具体看增加耕地的构成,北京整理增加的耕地面积所占比例最高,超过50%,其次是开发增加的耕地,占39.6%;天津开发增加的耕地面积所占比例最高,高达84.5%;河北开发增加的耕地面积占主导,达到52.1%,整理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的耕地分别占到20%、18.9%。
表4—7 2008年京津冀区域增加耕地面积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
2008年京津冀区域耕地减少了2.26万公顷,占全国当年减少耕地面积总量的8.1%。京津冀区域建设占用减少的耕地面积占59.3%,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耕地面积占16.2%、生态退耕减少的耕地面积占13.0%,灾害损毁减少的耕地面积占11.5%。跟全国相比,生态退耕减少的耕地面积所占比例要高出10.3个百分点,建设占用减少的耕地面积占的比例要低近10个百分点,灾害损毁和农业结构调整减少的耕地面积占的比例则相差不大。分地区来看,北京、天津、河北2008年减少的耕地面积分别为0.25万公顷、0.64万公顷、1.37万公顷,分别占全国当年减少耕地总面积的0.9%、2.3%、4.9%。北京建设占用减少的耕地面积比例最高,超过80%;天津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减少的耕地面积比例很高,分别为59.4%、40.6%;河北建设占用减少的耕地面积占55.1%,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减少的耕地面积所占比例均在20%以上。详见表4—8。
表4—8 2008年京津冀区域减少耕地面积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
(三)土地沙化情况
2009年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数据显示,京津冀区域沙化土地面积为219.31万公顷,占土地调查面积总量的10.1%。与2004年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数据相比,沙化土地面积减少了28.06万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也下降了1.3个百分点。与全国相比,2009年京津冀区域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河北的沙化土地面积达到212.53万公顷,占其土地面积的11.3%,是京津冀区域该比例最高的;北京的沙化土地面积为5.24万公顷,占其土地面积的3.2%;天津的沙化土地面积最小,为1.54万公顷,仅占其土地面积的1.3%。与2004年相比,三地沙化土地面积均在减少,尤其是河北减少了27.82万公顷,沙化土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也有所下降。详见表4—9。
表4—9 京津冀区域沙化土地面积情况
资料来源:2005年、2011年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二、水资源与用水状况
(一)水资源及构成
2010年,京津冀区域水资源总量为171.2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0.55%,与2003年、2007年相比该比例有所下降。从人均水平来看,2010年京津冀区域人均水资源量为167.3立方米/人,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1/14左右,与2003年相比该比例也有所下降。分地区来看,天津人均水资源量最少,而且呈现下降趋势,2010年仅为72.8立方米/人,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31左右;北京人均水资源量为124.2立方米/人,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8左右;河北人均水资源量相对多些,为195.3立方米/人,也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2左右。详见表4—10。
表4—10 京津冀区域水资源情况
资料来源:2004年、2008年、2011年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从水资源构成来看,2010年京津冀区域地表水资源量69.4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40.5%;地下水资源量为136.3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79.6%;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量为34.4亿立方米,相当于水资源总量的20.1%。可见,京津冀区域的水资源以地下水为主,与2003年相比,地下水占的比例下降了约6个百分点,地表水占的比例上升了8.2个百分点。全国的水资源则以地表水为主,2003年和2010年,地表水所占的比例高达95%以上,地下水占的比例为30%左右。分地区来看,2003年和2010年,北京、河北以地下水为主,地下水比例均在80%以上;天津则以地表水为主,地表水比例在60%左右。详见表4—11。
表4—11 京津冀区域水资源构成
资料来源:2004年、2011年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二)用水总量及构成
2010年,京津冀区域实际用水总量为251.4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4.2%,与2003年、2007年相比用水总量略有减少,用水总量占全国的比例也略有下降。分地区来看,2010年,北京用水总量为35.2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0.6%左右;天津用水总量为22.5亿立方米,占全国的0.4%;河北用水总量为193.7亿立方米,占全国的3.2%。与水资源总量相比,京津冀区域2010年用水缺口达80.2亿立方米,北京、天津、河北用水缺口分别为12.1亿立方米、13.3亿立方米、54.8亿立方米,而且天津的用水缺口在持续扩大。详见表4—12。
表4—12 京津冀区域用水总量
资料来源:2004年、2008年、2011年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从人均水平来看,2010年京津冀区域人均用水量为245.6立方米/人,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1/2多,与2003年、2007年相比,人均用水量有所下降。分地区来看,天津人均用水量最少,为177.9立方米/人,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2/5;河北人均用水量相对多一些,为272.3立方米/人,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5左右。从创造万元GDP用水量来看,2010年京津冀区域万元GDP用水量为57.4立方米/万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2/5左右,与2003年、2007年相比,万元GDP用水量下降明显,2003年、2007年分别为193.3立方米/万元、90.7立方米/万元。分地区来看,2010年,天津、北京万元GDP用水量少,分别为24.4立方米/万元、24.9立方米/万元,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1/5;河北万元GDP用水量多一些,为94.7立方米/万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5多。详见表4—13。
表4—13 京津冀人均和万元GDP用水量
资料来源:2004年、2008年、2011年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从用水构成来看,2010年京津冀区域以农业用水为主导,占到用水总量的65.9%,其次是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分别占17.8%、13.1%,环境用水仅占3.2%。与2003年用水构成相比,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比例均要低2个百分点左右,而生活用水、环境用水比例则均要高2个百分点左右。与全国相比,2010年京津冀工业用水比例要低10.9个百分点,而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环境用水比例分别高5.1、4.6、1.2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北京以生活用水、农业用水为主,分别占用水总量的43.5%、30.8%,而且生活用水比例仍在增加,农业用水比例在减少;天津农业用水的比例为48.8%,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的比例也均在20%以上,农业用水比例也有明显下降;河北农业用水的比例高达74.2%,而且该比例变动不大。详见表4—14。
表4—14 京津冀区域用水构成
资料来源:2004年、2011年的《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三)各地区城市节约用水
2010年,京津冀区域城市实际用水量为136.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实际用水量为98.5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城市实际用水量和工业实际用水量的14.3%、12.4%。京津冀区域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1.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更是达到92.6%,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6.3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天津、河北重复利用率高,无论是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还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超过94%,而北京重复利用率较低,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仅为19.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也仅为32.5%。京津冀区域城市用水节约利用比例(节约用水量占实际用水量的比例)为2.3%,工业用水节约利用比例为2%,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北京节约利用比例最高,城市用水节约利用比例和工业用水节约利用比例分别为5%和7%,天津节约利用比例最低,上述两项指标仅为0.5%和0.2%;河北上述两项指标则在2%~3%之间。详见表4—15。
表4—15 2010年京津冀区域城市节约用水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
三、能源生产与消费状况
(一)能源生产总量及构成
21世纪以来,京津冀区域一次能源生产总量基本呈增长态势,尤其是2004年、2010年增长速度达到20%左右,2004年生产总量超过1亿吨标准煤,2010年达到1.38亿吨标准煤,占全国的比重为5%。分地区来看,河北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最大,但在区域中的比例下降明显,从2000年的76.6%下降到2010年的58.7%,下降了近18个百分点;天津所占比例上升明显,从2000年的16.3%上升到2010年的37.8%,上升了21.5个百分点;北京所占比例最低,而且还在下降,从2000年的7.1%下降到2010年的3.5%,下降了3.6个百分点。参见表4—16。
表4—16 京津冀区域一次能源生产总量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北京2000—2008年的数据来自《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
进一步分析京津冀区域一次能源生产总量构成发现,该地区以原煤、原油为主,两者累计占总量的比例2000—2009年在96%以上,2010年为93.9%。原煤所占比例基本呈现下降趋势,从2000年的72.1%下降到2010年的53.3%,下降了18.8个百分点;原油所占比例基本呈现上升趋势,从2000年的24.9%上升到2010年的40.6%,上升了15.7个百分点;天然气和水电、风电所占比例较低,但有所增加。跟全国相比,京津冀区域原油所占比例要高不少,而且差距还在不断扩大,2010年高出全国平均水平30.2个百分点;原煤所占比例则低不少,而且差距也在扩大,2010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天然气和水电、风电比例则相差不大,参见表4—17。分地区来看,北京生产的一次能源基本全是原煤;天津生产的能源90%以上是原煤;河北生产的能源80%以上是原煤,原油在10%以上,天然气和水电、风电在2%以上。
表4—17 京津冀区域一次能源生产构成及与全国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北京2000—2008年的数据来自《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
(二)能源消费及结构
21世纪以来,京津冀区域能源消费总量一直保持增长态势,尤其是2003—2005年增长速度超过10%,2002年消费总量超过2亿吨标准煤,2006年超过3亿吨标准煤,2010年达到4.13亿吨标准煤,占全国的比重均在12%以上。分地区来看,河北能源消费总量最多,且在区域中的比例有所上升,从2000年的61.7%上升到2010年的66.7%,上升了5个百分点;北京所占比例从2000年的22.9%下降到2010年的16.8%,下降了6.1个百分点;天津所占比例变动不大,从2000年的15.4%上升到2010年的16.5%,上升了1.1个百分点。参见表4—18。
表4—18 京津冀区域能源消费总量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天津2000—2008年的数据来自《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2009—2010年的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1》。
2000年以来,京津冀区域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趋势明显,从2000年的1.83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94吨标准煤,下降了近一半;虽然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差距有所缩小,2000年每创造一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要比全国多消耗0.36吨标准煤,2010年则降低到多消耗0.13吨标准煤。分地区来看,河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最高,2010年为1.35吨标准煤,每创造一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要比全国多消耗0.54吨标准煤;天津其次,但2003年后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最低,2000年以来就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每创造一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要比全国少消耗0.42吨标准煤。参见图4—11。
图4—11 京津冀区域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天津2000—2008年的数据来自《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2009—2010年的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1》。
能源消费基本用于终端能源消费,京津冀区域终端能源消费一直保持增长态势,2006年超过3亿吨标准煤,2010年达到3.8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的比重均在12%以上。其中河北终端能源消费占京津冀区域消费总量的比例在65%—68%之间,呈现下降趋势;北京该比例在17%~20%之间,呈现下降态势;天津该比例在14%~17%之间,呈现上升趋势。京津冀区域终端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基本在94%以上,全国该比例基本在95%以上。分地区来看,北京、天津该比例均在94%以上,河北该比例基本在93%以上。参见表4—19和表4—20。
表4—19 京津冀区域能源终端消费量及其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
表4—20 京津冀区域能源终端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
进一步分析终端能源消费构成发现,2005年至2010年,京津冀区域终端能源消费主要用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消费的终端能源在总量的比重基本在71%以上,其次是第三产业,占14%以上,然后是生活消费,占10%以上,最后是第一产业,仅占2%略强。该消费结构近年来比较稳定,各部分比例变化也不大,与全国的消费结构也很接近,全国第二产业消费的终端能源占总量的比重还要略微高一些。分地区来看,2005年至2010年,河北第二产业消费的终端能源占总量的比重最高,除2005年外,均超过80%,生活消费、第三产业消费的终端能源的比重不超过11%;天津第二产业消费的终端能源的比重约为70%,第三产业消费的终端能源的比重超过16%,生活消费的比重基本超过11%;北京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则明显不同,第三产业消费能源越来越多,2010年该比重超过40%,第二产业消费的终端能源的比重则不断下降,2010年低于40%,生活消费的能源不断增加,近年来其比重超过18%。参见表4—21。
表4—21 京津冀区域能源终端消费结构
资料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全国部分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1》。
2005年以来,京津冀区域人均生活消费能源持续增加(参见图4—12),从2005年335千克标准煤上升到2010年407千克标准煤,一直明显高于全国人均生活消费能源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1.7倍。分地区来看,北京人均生活消费能源量最高,2009年达到665千克标准煤,2010年有所下降,也高达627千克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3倍;天津次之,2009年达到577千克标准煤,2010年也有所下降,为558千克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6倍;河北在该区域中人均生活消费能源量最低,但一直处于增长态势,2010年人均生活消费320千克标准煤,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全国人均生活消费量的1.24倍。
图4—12 京津冀区域人均生活消费能源变化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统计年鉴2011》、《天津统计年鉴2011》、《河北经济年鉴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