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一些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科学,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系统地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不仅是我国人民掌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知识的需要,而且对培养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对于清除资产阶级道德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伦理学是研究什么的
伦理学是一门关于道德的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和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如果说一切自然科学是人们用来改造自然的、社会科学是人们用来改造社会的,那么作为社会科学的伦理学则是人们用来改造自身的一门科学。当然,改造人类自身的科学很多,不过伦理学更着眼于人们所说的思想、精神、灵魂的改造,即道德品质的改造和培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提高人们道德水平、加强自身的改造越来越重要。
19世纪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曾指出,人类既需要医治生理上的疾病,更需要治疗精神上的创伤。他认为现代人类社会过分注意于医学而忽视伦理学的倾向是错误的。当前西方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却带来了精神危机,人们的道德品质出现了堕落。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但要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而且需要人们有高度的共产主义道德觉悟。如果不培养人们的集体主义精神,不批判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在改造人类社会的整个工作中,从一定意义上看,改造人类自身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伦理学既然是研究道德的科学,那么道德到底包括哪些含义?为什么又把研究道德的科学命名为伦理学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道德及伦理学作历史的考察。
道德这一概念有自己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国古籍中很早就有道德两个字,但它们是两个概念,各有不同的含义。“道”一般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规则,也指事物的最高原则。“德”就是依据原则去行动而内有所得,有品德、德行的意思,到后来就有了所说“道德”的意义。孔丘在《论语·述而》中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这就是说,“目标在 ‘道’ ,根据在 ‘德’ ,依靠在 ‘仁’ ,游习于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中”。又说:“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这里的德,就是指人们的行为、作风和品德的意思。
老聃有《道德经》一书,指的是《道经》和《德经》,道和德还是两个概念,从马王堆出土的文物古籍看,也可以叫“德道经”,因为是“德经”在前、“道经”在后。把道德二字合在一起,始于战国的荀卿。他在《荀子》三十二篇中曾多次使用这个概念,并赋予了它以确切的意义。他在《劝学篇》中说:“故学止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这就是说,如果一切都能按礼的规定去做,就算达到了最高境界。“礼”是荀卿所认为的行动的根本原则,只要一切照“礼”这样的原则即道去做而有所得,就是道德,这确实是荀卿的原意。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看,道德这一概念是由荀卿提出的。自荀卿提出这一概念后,“道德”一词就在我国流传下来,直到今天,我们所说的道德的意义和古人所说的大体相同。
伦理两个字,在中国古代同样也是两个概念。“伦”字的本意为“辈”,加以引申,就有人和人之间的不同辈分的关系。《论语》曾两次提到“伦”,一次孔丘说“言中伦”,是说语言要合乎法度和道德原则;一次子路在批评荷蓧丈人时说:“欲洁其身,而乱大伦。”这里的“伦”,则是指人和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大伦是指君臣这一伦,是最重大的关系,所以说大伦。孟轲特别强调“人伦”的重要,提出了人和人之间最重要的五种关系,就是他所谓的“五伦”说。《孟子·滕文公上》说,圣人“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荀卿在《荀子·解蔽》中也说:“圣也者,尽伦者也。”很显然,“伦”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的根本准则。“理”,《说文解字》释为“治玉”,加以引申,就有区分条理和秩序的意义。
但是,伦理二字连用为时也较晚,最早始见于秦汉之际所写成的《礼记·乐记》篇,其中说:“乐者,通伦理者也。”这里,伦理一词已经有了较确定的含义,即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刘师培解释说:“人伦既明,则每伦之中,咸有秩序,此即所谓伦理矣。”但伦理一词,在宋明以后,不但有人和人之间的准则、关系,而且有道德理论的含义。由于在中国古代,宇宙观、认识论和道德论一直是融合在一起的,所以直到19世纪以前,中国并没有形成伦理学这一门科学。尽管儒学的重要或核心内容是伦理道德,但它始终是一个包罗万象的、有机的整体。伦理道德一直同自然观、认识论、社会历史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的伦理学一词,严格说起来是日本人先用的,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外来语,尽管这个外来语最初是在中国产生的。
在西方,情况和中国略有不同。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moralis,是从希腊语mos来的,意思是风尚、习俗、性格、行为等,和我国道德一词的意义大体相同。但较多的是强调风俗习惯方面的意义,以后才转化为规范的意义。伦理学这个概念来源于希腊文的伊索思(ethǒs),在荷马史诗的《伊利亚特》中表示驻地、住所的意思,后来具有了风俗、性格的意义。到公元前4世纪,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依据ethǒs这一名词,构造了一个形容词ethicos,使它具有性格的、品质的、德行的等意义。之后,他又创造了ethika一词,就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留下了三本伦理学著作:由他儿子尼各马可整理的《尼各马可伦理学》 、由他的弟子整理的《欧德米亚伦理学》和《大伦理学》。这样,从公元前4世纪开始,希腊就正式形成了有关道德的科学——伦理学。在古希腊,伦理学曾受到极大的重视。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继亚里士多德之后,都认为哲学应当包括三个部分,即物理学、逻辑学和伦理学。他们所说的物理学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物理学,而是关于宇宙的起源、发生和变化的理论,即哲学的宇宙观和认识论。所谓逻辑学,是关于概念、判断、推理以及语言表达、语法规律等。伊壁鸠鲁学派认为逻辑学和物理学对于伦理学的关系,就如同医药、卫生对健康的关系一样,前两个是手段,最后一个才是目的。斯多葛学派认为三者的关系是:哲学是一个果树园,逻辑是围墙,物理学是园中的果树,伦理学就是树上的果子;或者说,哲学是一个蛋,逻辑是蛋壳,物理学是蛋白,伦理学则是蛋黄。
综上所述,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道德和伦理两个词,虽然大体意义近似,但在运用上却是不同的,道德多指人和人之间的规范准则、人的品质、行为等,而伦理学则指有关道德的理论。西方并没有所谓道德学,只有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国早期的启蒙学者如严复等人,就采纳了日本人的做法,把英文moral译为“道德”,把ethics译为“伦理学”。
二、历史唯物主义是怎样理解道德的
伦理学是一门研究道德的科学,在概述了“道德”一词的来源后,我们还有必要弄清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究竟是怎样理解道德的,也即历史唯物主义是怎样理解道德的。
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道德这个概念反映着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现象。人们生活在社会上,进行着各种活动,同时形成复杂的社会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以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就要求对人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人的行为加以适当的约束。这种要求,在原始社会里,是以维护氏族整体利益的传统习俗的形式实现的;在阶级社会里,除了依靠政治、法律等手段以外,则集中表现为根据一定的阶级利益引申出来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道德。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从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它一经产生,就作为一种善恶标准,一方面通过社会舆论和系统教育的方式,影响人们的心理和意识,形成人们的善恶观念、情感和意向,以至集中形成人们的内心观念;另一方面又通过社会舆论、习俗和规章制度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确定起来,成为一定社会和一定阶级对人们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的客观要求。由此可见,道德既是一种行为准则,又是一种善恶评价,而且它是靠特殊的形式,即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因此,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依靠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维系的一类社会现象。
三、怎样理解道德这一社会现象
我们之所以区分道德现象的多方面的意义,目的是在于科学地规定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之间的某种道德关系的表现。什么是道德关系?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必然形成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而所有这些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就是与物质生活直接相联系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即不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物质的社会关系”。与此相适应,人们之间还形成一定的政治关系、法权关系、道德关系以及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的宗教关系等,这些关系都是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思想的社会关系”,亦即被经济关系所决定并且表现为一定的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各种关系。所谓道德关系,就是这种“思想的社会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并且按照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规范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那么,反映道德关系的道德现象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道德现象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可将道德现象分为三类,即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
道德活动现象,是指人类生活中环绕一定的善恶观念而进行的个体行为和群体的活动。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泛指一切可以进行善恶评价的个体行为和群体活动;二是指人们为培养一定道德品质和达到一定道德境界而进行的个体行为和群体活动(包括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等)。
道德意识现象,则是指在道德活动中形成并影响和作用于道德活动的各种个人心理和社会心理以及各种道德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
道德规范现象,则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评价和指导人们行为的善恶准则。这种准则,既是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人和人之间的应当或不应当的现实关系,也是一定社会或阶级以戒律、格言等形式概括和表达的善恶标准和行为规则。一般地说,在原始社会中,它表现为维护部落氏族利益的风俗习惯;在阶级社会中,它才表现为按一定阶级利益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
上述道德现象的各个部分,在人类实际生活中,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彼此之间又是紧密关联的。道德意识对于道德活动具有指导和抑制作用,并有着向道德活动转化的趋势;作为心理活动来看,还可以作为道德活动的一个方面。道德活动是形成一定道德意识的基础,并能使已经形成的道德意识得以巩固、深化和提高。道德规范是在人们一定的道德活动和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和概括的,又往往作为一种社会准则,指导和制约着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集中体现着道德意识和道德活动的统一。
由此可见,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因此,必须全面地研究道德的各类现象,并且要把它们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从总体上加以把握,以便从中找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来。
四、道德的社会职能
道德有许多重要的功能:调整的功能、认识的功能、教育的功能及评价和交流的功能,主要的功能是前三种,最主要的功能还是调整的功能。
道德是人们用来改造自己和社会的,它的最主要的功能是调整的功能。因为人作为社会的动物,无时无刻不发生自己与别人、个人与整体的各类关系,也可以说必然要碰到各种各样的矛盾,这种矛盾归根到底是经济利益的矛盾。正如孤立的一人不能进行社会生产一样,孤立的个人也谈不上道德。如果一个人在孤岛上,他不同别人发生利害关系,也就不会有什么道德和不道德了。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并形成社会以后,就要求有适当的准则来调整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无限地发展自己、绝对地满足自己,那么社会就无法存在了。因此,在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幸福和整体幸福之间,就需要个人作必要的节制,以保证共同生活的维持。人类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形成了一些必要的道德观念,如表示赞许、同意、表扬、鼓励、支持等,并最终形成了善和道德这样的概念,相反,对另一些事情则表示反对、憎恨、不赞成、不允许等,并最终形成了恶和不道德的概念。因此,从人类社会来说,凡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就是道德的、善的,凡是危害他人或整体利益的就是不道德的、恶的。在谈到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幸福和整体幸福时,普列汉诺夫曾说:“实际上,道德的基础不是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这种愿望和利己主义毫无共同之点。相反地,它总是要以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为前提。”人们常常说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所调整的关系就是人们之间的利害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以善恶为标准,靠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维持,在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求节制或牺牲个人利益,维持并发展整体利益。在阶级社会里,思想家提出规范、理论、准则,就是为了完成自己这个调整的任务。阶级社会中许多事都是与道德有关系的,所以道德调整的范围很广,但主要调整的是非对抗性矛盾,但也调整对抗性矛盾中的非对抗性关系,如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并不总是处于对抗中。但一旦对抗性矛盾处于对抗斗争中,道德就失去了它调整的意义。
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总是要利用道德来调整其关系,维护其统治,因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得多,所以孔丘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我们无产阶级也强调道德的调整的作用,主要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没有道德的调整是不行的。
道德的认识功能。道德的调整功能很多是借助于道德的认识功能,道德评价主要是对道德善恶的认识。用善恶标准反映现实,把社会现象区分为善与恶。道德通过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认识现实,内心信念就是良心。良心这东西能够认识到善和恶,良心就是正确的善恶感情,使道德调整起作用,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人的善恶感情和善恶界限。良心是认识善恶的能力。有人认为良心是唯心主义的,这不全面。良心不能被否定,良心确实还是存在的,就是用善恶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信念。
五、伦理学作为科学的特点
作为科学,伦理学有三方面的特点。
1.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要成为真正的道德理论,就必须在研究道德现象的基础上,引出道德的规律性,这也就是说,它在研究中所要揭示和阐发的应该是人类道德现象的最本质、最普遍的联系,是人类道德发展的最一般的过程和规律,是人类道德生活中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
概括来说,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具体来说,它所考察的规律是多方面的。它应当历史地、辩证地考察各个历史时代和各个阶级的道德,以及人类长期积累下来的伦理思想资料,找出道德同社会生活条件、同社会上层建筑之中的其他因素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规律,找出人类道德发展变化过程的规律。作为无产阶级的道德科学,它还要着重研究无产阶级的道德状况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现象,研究人民群众自我教育的经验,研究先进人物成长的经验,研究同剥削阶级及其他非无产阶级道德斗争的经验,找出共产主义道德在各个方面的规律,包括共产主义道德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规律,共产主义道德产生、形成和发展的规律,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建立、完善和实施的规律,共产主义新人成长的规律,共产主义道德同剥削阶级道德斗争的规律,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它的使命就是要以科学的形态再现道德,用理论思维的形式阐明道德产生、发展及其社会作用的规律。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只有对道德各个方面达到了规律性的认识,才能真正成为科学,从而也才能在社会和个人的道德生活中起到指导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在这里有必要指出,伦理学作为一门研究道德的科学,它必然要进行“道德说教”,但它绝不是一本道德语录或道德戒律规范的汇编。它并不只是教人“应当”如何,而是要从理论高度进行概括,给予“应当”以理论的分析,进行规律性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教育”作用将是更加重要的。
2.伦理学是一门规范的科学。
对一个道德体系来说,规范是它的中心部分,是极其重要的。就中国的伦理思想史来看,以孔丘、孟轲为代表的儒家的道德思想,就更突出地表现出规范的重要性。因为道德既然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就必须依靠各种规范来节制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达到维护个人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两种片面观点。一种观点只是把伦理学作为规范科学,忽视了伦理学作为理论科学的重要性;一种观点认为伦理学不是道德训诫或道德语录的汇编,只应当研究抽象的理论,而不要涉及实际行为的应当与不应当。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既强调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科学,又极其重视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阐述,它力图阐明共产主义道德的原则、规范和范畴,探究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产生、发展、变化的历史必然性,论证共产主义道德规范体系的结构和职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始终都把共产主义的道德规范看成是整个伦理学的中心、重心或者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是,马克思主义绝不把伦理学局限于或归结为一种规范科学,更不把伦理学仅仅视为一种道德戒律的汇编,不把伦理学当做一种应当和不应当的空洞说教。它对于规范体系的阐述,可以说有三个特点:(1)它是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基础上来探讨道德规范这一现象的;(2)它强调的道德规范既是人和人之间应当或不应当的道德关系的一种准则,又是对这些准则的科学理论的说明;(3)它不把规范科学和理论科学对立起来,而是使它们二者之间能够有机地结合,达到辩证的统一。
3.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知识和行动准则相统一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一门理论知识,是一门科学,但是必须强调,它又是关于人们行为和准则的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门行为的科学。用我国古代的话来说,即是一门“知行合一”的科学。因而,一个人是否掌握了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知识,不能只看他是否能背诵、记熟作为知识形态的理论内容,同时还要考察他是否能按照这些准则去行动。从严格意义上讲,掌握伦理学的理论知识的确切含义,必须是能够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为个人的感情、意志和信念,从而“身体力行”,不但具有伦理学的知识,而且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我国明代的著名思想家王阳明,可以说是一个伦理思想家,他从维护明王朝的统治出发,提出所谓“知行合一”的理论原则。王阳明深感儒家的那些以道学家自居的人,只是把“三纲五常”、“忠孝节义”讲给别人听而不去实行,认为如果不能“行”,也就算不得知。王阳明说:“就如称某人知孝、某人知弟,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方可称他知孝知弟,不成只是晓得说些孝弟的话,便可称为知孝知弟。”[3]又说:“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4]当然,剥削阶级道德的一个不可克服的矛盾,就是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的脱离。那些满口仁义道德、实际满肚子男盗女娼的人们,更成了封建社会人们嘲笑、讥讽的对象。“道学家”成了一种最没有道德的代表。毛主席在《实践论》中曾经特别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一切剥削阶级的伦理学家,尽管也强调道德理论要付诸实践,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他们是不可能克服其理论和实践相脱离的根本弱点的。如不论资产阶级怎样高谈对一切人的爱,但这最多也只能是富人对穷人的一点怜悯、同情而已,其实质仍然是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
我们学习的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讲的是无产阶级的道德,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这门科学的特点。对于我们所讲的理论、知识,我们应该认真思考,仔细分析,弄清楚这些理论是不是正确的。如果是正确的,就应该力求使这些原则、规范、范畴成为我们的意志、信念,使它们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产生影响,使它们在我们的家庭、单位及各种集体中发生作用,使它们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我们绝不能做一个封建阶级的道学家,而应该成为一个具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知识的理论工作者。我们应当把共产主义道德的原则、规范、范畴作为我们的信念和行为的指导原则。
注释
*本文是作者1982年3月在北京市伦理学会讲习班上的讲稿。
[2]《论语·为政》。
[3]《传习录》上。
[4]《传习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