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怎样判断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判断它是资本主义性质还是社会主义性质,还是别的性质,只能从其内部的经济关系来确定。封建社会也有官办经济,不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也要看它内部的关系,不能仅仅根据它是劳动人民掌握政权下的国有经济,就认为它自然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我觉得马克思有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我们理论界重视不够。虽然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但是马克思的一个重要观点没有获得应有的注意,没有在理论分析中很好地加以应用。
什么问题?马克思讲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没有问题,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里又讲,任何社会要进行生产,就需要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起来。怎么样结合?一个是技术上的结合,就是应用什么生产资料、采取什么技术使两者结合起来,这是属于生产力方面的结合方式。而更重要的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社会方式。马克思认为,这种特定的社会结合方式决定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马克思的原话是:“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注:马克思:《资本论》,2版,第2卷,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这个观点很重要,而且对于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研究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如果我们对国有经济这样改、那样改,不断地改来改去,但离开了企业职工当家做主的地位和权利,离开了企业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问题依然解决不了。我觉得有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我国的国有经济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究竟采取什么结合方式?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你可以随便把他解雇,他的生活没有任何保障,没有任何话语权,只作为一个雇佣劳动者,这个国有企业能搞好吗?
所以我们要回头来看一下,讲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个没有错。但是还不够,因为可以提出一个问题:任何剥削制度都是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这是所有制。怎么就能区别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为什么有的就是奴隶主,有的是封建主,有的是资本家?根据什么划分?仅仅根据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不占有生产资料,就能区别开吗?区别不开的。这就涉及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特殊社会方式。如果非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者的人身归主人所有,没有人身自由,在棍棒皮鞭下跟生产资料结合起来,这个劳动者就是奴隶,主人就是奴隶主,这就是奴隶制度。而如果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劳动者的劳动是雇佣劳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非劳动者就是资本家。这就是资本主义制度。
我们回到马克思的观点,用以指导我们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要解决我们的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相结合的特殊方式。怎么结合?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企业的职工既是社会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生产的主人。他不是雇佣劳动者,不是由资本统治的雇佣劳动者。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出于公心管理国有企业,而不是以权谋私。企业的工人应该有话语权、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应该有参加管理权。厂长、经理也是劳动者,不是企业的统治者。
所以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很多重要的理论观点要发掘、要系统深入地学习和把握,特别是马恩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观点,要进行挖掘和梳理,很好地研究。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这些著作中,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都有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讲到了未来社会主义的一些特点。比如《资本论》第1卷第一章第四节讲到未来的自由人联合体时,就讲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