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十五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规范

上面这段话是对历史唯物主义一个非常精炼的概括。其中包含的要点后来被简化为一些条条,例如,存在决定意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等。这些条条,我们至少从上中学开始就在政治课上学过了,一般还会背诵,因为要对付考试。但是,会背并不等于理解,不等于已懂得为什么这就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的方法论原则,更不意味着已经知道如何运用这些方法论原则来指导具体的研究工作。今天,我们要参照马克思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等),尤其是参照在这个方法论原则指导下写成的不朽巨著《资本论》,从经济学理论研究范式或分析规范的角度,来讨论为什么这就是研究经济现象的科学的方法论原则,如何运用这个方法论原则来指导研究工作。我们可以将这个方法论原则细分为如下四个理论经济学的分析规范。

1.用生产关系必然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来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

对于理论经济学来说,有两个最重要的研究领域,一个旨在解释经济制度,说明经济制度是怎么出现、怎么变化的,第二个旨在解释在既定的经济制度下人们的行为方式、行为规律。“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就是马克思用来指导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研究的基本原则。英国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科亨,将其称为生产力的首要性原则。为什么要将生产力放在首要的位置?因为生产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是“人类的第一个实践活动”。人们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生产。这个颠扑不破的事实,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石。

人类的生产活动从来就不是由互不相干的个人孤立地进行的。人类生来是群居的,是所谓的“社会动物”。作为社会动物,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必然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在生产实践中,人类改进技术,开辟新生产领域,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而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形成不同的生产关系。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采用的生产技术,要求按与之相适应的方式将人们组织起来,而与生产的技术组织形式相适应,又会形成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我们可以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原理更详细地表述为: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人类提高生产效率的努力推动生产技术进步,生产技术的变化会引起生产组织的变化,而生产组织的变化又会导致人与人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造成经济制度的变迁。这个原理是有坚实的经济史根据的。

可以用原始共产制度转变为私有制的历史事实来说明这个原理。在人类早期发展阶段,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只有通过协作(没有分工的简单协作)的生产组织,才能进行生产活动,例如考古学家发现的猎取猛犸象的集体协作的遗迹,又如18世纪还可以看到的北美印第安人部落捕杀野牛的集体行动。而且,在自然界,人属于中小型动物,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孤立的个人无法单独抗御豺狼虎豹的攻击和自然灾害的打击。也就是说,由于生产力低下,不抱成团、不协作,人类个体在自然界就没办法生产、没办法生存。所以,群体的存在是个人存在的前提,个人离不开群体,离开群体就意味着死亡。对原始人来说,被部落放逐是最严重的惩罚,等于被判死刑。与这种低下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只能是公有制,即全体部落成员分享共同劳动的产品。在这个发展阶段,集体劳动所得仅够果腹,几乎没有剩余产品,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被个人据为私有,因而没有私有观念。后来,由于劳动工具的改进,由于从逐水草而居的游牧转为定居的农耕,生产力提高了,有了剩余产品。这个时候,个人的生产和生存能力提高了,离开集体也能生存,生产组织由集体协作向独立的家庭劳动的转变成为可能,这才出现了私有制,才有了私有财产的观念。对于这种从公有到私有的制度变迁过程,考古学、人类学和历史学提供了非常确凿的证据。

《资本论》第1卷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产生到成熟过程的分析(马克思将这个过程称为劳动对资本由“形式的隶属”转变为“实际的隶属”),可以说是运用生产关系必然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原理来解释经济制度变迁的典范。在16—17世纪,由于航海技术的发展,海外市场扩大,在荷兰、英国等西欧国家产生了用大规模生产取代家庭和作坊的小规模生产的需要。要建立大规模的生产组织,需要将众多的劳动者集中在一个工作场所,在统一指挥下,进行分工和协作。这时,封建社会内部,在商品经济发展刺激下发生的劳动者与土地分离的过程,已经为这种大规模生产组织的形成准备了条件。这就是货币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大量积累和大量具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的存在。于是,大规模的生产机构通过劳动力的买卖即雇佣劳动关系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了。随着分工和协作的技术由手工生产条件下的手工工场到机器工厂的发展,劳动者原有的手艺被大大简化,他们最终成为机器体系的附属。手工工场还要依赖工人的手艺,工人的谈判力量比较强;而在机器工厂中,这种依赖不存在了。在这种条件下,雇佣劳动关系就真正巩固了,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就完全确立了。

我自己做学生的时候就发现,有些老师讲课的时候,把协作、分工、工场手工业等内容省略了。我原来觉得这样也可以讲清楚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后来却发现,这些内容是不应该去掉的。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之前,对技术史、技术与生产组织的关系,以及生产组织与生产关系的联系,是作了深入研究的。这有他所写的笔记为证。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也有不少相关内容。据我有限的见闻来看,现在当代国内外经济学界这方面的研究都比较薄弱。这可能是脱离技术和生产组织而以交易费用为基础的企业理论颇为流行的原因。在对现代工业生产技术和组织的研究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学者钱德勒的成果《看得见的手》、《规模与范围》等等。这些书立足于技术史和企业史的巨量实际资料,学术价值远远比威廉姆森等人凭借几个抽象假设杜撰的企业理论大得多。威廉姆森说他有两个导师,一个是讲交易费用的科斯,另一个是钱德勒。但钱德勒一点面子也不给他,20世纪90年代曾在《欧洲经济学评论》上著文说:“你的理论跟我没关系,而且我不同意。”

2.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分析整个生产关系体系的基础

大家知道,生产关系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由人与人的关系、产品的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构成的一个经济关系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起基础作用的是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的性质都是由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的性质派生出来的或衍生出来的。这里的道理并不复杂:东西都没生产出来,谈何分配、交换?由于生产是分配和交换的前提,生产过程中的关系自然成为全部经济关系的基础。

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与法律上的物权,即东西归谁所有,意义是不同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政治经济学界延续至今的传统,却是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关于物权的法律规定等同起来。斯大林领导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分开,这样就使得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物权没有区别了。这样理解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不对的。

那么,为什么说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直接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因为不这样理解生产资料所有制,会使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成为意义空洞贫乏的、缺少解释力的概念。比如问你什么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如果按照物权观点,回答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归资本家。但是,如果不搞清楚作为所有权主体的资本家的社会属性,这种回答是没有什么意义的。那么,什么是资本家?简单地说,那就是拿钱购买他人的劳动力,通过控制生产过程以榨取剩余价值,从而使自己的钱增殖的那种人。这样,你就把雇佣劳动关系和剩余价值生产都讲到了,实际上已经将直接生产过程中关系的要点都涉及了。你讲的这套用抽象的物权所无法说明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是在《资本论》第1卷中论述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里说,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是区分不同历史时代(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据。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只能发生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因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显然是指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其实这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另一种说法。

这里要强调的是,只有在生产中才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不是一般的财产关系,比如说某人有一辆车、某人有一座房,这类一般财产关系不属于直接生产过程范围。

3.依据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关系来理解政治和法律的制度以及道德规范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的经济基础,但这种研究又不可能不涉及社会的上层建筑。比如说你研究资本市场,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有关产权的法律问题。实际上,撇开社会的政治、法律和道德规范进行所谓纯经济分析,是不可能的。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下,法律和伦理规范总是有着特定的经济关系含义的。我们可以以私人产权为例来说明这个命题。

私人产权在《罗马法》(或更早的习惯法或成文法)中就已经被明确定义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或称使用和滥用的权利)。这个规定一直沿用到现在,好像在历史上没有变化。但这种表面上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条件下,体现的具体经济内容是十分不同的。以资本主义为例,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核心内容的雇佣劳动制度即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就是通过适用于一切商品交换的产权关系实现的,即通过以买卖双方彼此承认对方的所有权为前提的自愿契约实现的。同样,在奴隶制条件下,奴隶买卖也被看作是一种自愿的契约,这种买卖也是以买卖双方彼此承认对方的所有权为前提的,但体现了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的生产关系。在这两种不同的生产关系条件下,所有权主体及其实施所有权的各种权能的经济界限是根本不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资本家,与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工人,是作为具有平等权利的不同的所有权主体进行交易的;资本家对买来的劳动力所能实施的权利只限于劳动契约所规定的时限,且不能涉及工人的人身自由。在奴隶制条件下,进行奴隶交易的所有权主体是不同的奴隶主,以奴隶身份被买卖的劳动力不具有任何产权,而只是交易的对象;奴隶主对奴隶的各种所有权权能可以无限地实施于奴隶的人身,生杀予夺悉听尊便。可见,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赋予产权以特定经济内容,为它所包含的各种权能(占有、使用、处分等等)规定了特殊的社会界限,这些权能的实施则成为一定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

所以,我们在分析经济现象的时候,不能把抽象的法律规定或伦理规范当作基础;不能从存在于不同时代但在不同历史时代有不同内容的那些抽象的法律规定和伦理观念开始我们的分析,而应该用实际存在的经济关系来说明法律规定和伦理规范的经济内容。经济学研究在涉及政治、法律和伦理等上层建筑领域的现象和范畴时,应当依据社会存在即现存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对这些意识形态现象和范畴的特定社会经济含义作出说明,这是马克思讲的存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原理的运用。马克思的历史观被冠以唯物主义的定语,原因就在于此。

4.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制约中分析人的经济行为

科学哲学探讨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有关于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区分。所谓个体主义,又称为简化论或还原论(reductionism)。简单地讲,就是认为任何复杂体系或整体都是个体的集合,整体由个体说明,因而科学认识只能通过将研究对象分解或简化为它的组成要素来达到。整体主义的方法则认为,仅仅了解整体是由什么要素组成的还不足以达到对事物的科学认识,因为组成整体的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组合形式即结构,而结构也是事物性质的决定因素。

按照个体主义的方法研究人类社会,以对个人的研究为基础,社会规律最终归结为个人的行为规律。在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之前,学者们大都是按照这个思路来探讨社会问题的。这看似合乎实际(社会确实是由个人组成的),很“唯物”,但最终必然走向唯心主义。为什么?不考虑社会结构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将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关系抽象掉,得到的个人只能是纯粹生物学上的个体,个人的行为就只能用基于人类生物学性质的某种“类本质”或“人性”来解释,这种个人行为从本质上说只能是生物本能,而不是实际发生的人的社会行为。大家可能知道,有一个与马克思同时代的哲学家,叫费尔巴哈,他在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的,认为物质相对于精神是第一性的,但历史观却是唯心主义的。他将基于两性关系的爱说成是人的本质,主张建立一个爱的宗教来消除社会弊端。马克思针对他的理论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实际上是“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因而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即人类共同的生物学性质,而没有看到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根据马克思的这些看法,对于人的经济行为的分析,必须在历史地形成的既定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生产关系)的框架内来进行,而不能直接诉诸某种万古不变的抽象人性假设。个人的行为目标或价值取向,以及他在达成这个目标时所面对的种种约束,都是由他所处的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决定的。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他们的行为目标和行为约束也就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行为方式。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工资水平上涨时,老板们的通常反应是不高兴,而工人们的反应通常是高兴;为什么同为人类因而具有相同的“类本质”或“人性”的老板和工人,对同一件事情的反应相反?这是因为他们处在雇佣劳动关系中利益对立的两端。在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中,老板的行为目标是最大利润,工资作为成本是实现这个目标的约束;而对于工人,工资是自己的收益,挣更多的工资是他的行为目标,由于产品价值中老板的利润份额与工资份额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利润份额的大小构成对工人达成其行为目标的约束。这类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俯拾即是。比如菜市场上家庭主妇与小贩的讨价还价,前者的压价行为和后者的抬价行为,也是由双方在交易关系中作为买者和卖者居于不同地位,在利益上有对立决定的。恐怕没有学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普通人,对这类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也会作出与我们相同的解释。

因反共立场坚定而著称的奥地利学者米塞斯,写过一本名为《人类行为》(Human Action)的书。在这本书中,他反对马克思的人类经济行为分析方法。他认为,马克思讲不同的社会阶级或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行为逻辑,是错误的“多逻辑主义”。按照他的意见,所有的人,不论属于哪个社会阶层,“头脑的逻辑结构”都是相同的,因而行为方式是一样的。但是,他如何对我们上面列出的事例作出与普通人的常识一致的合理解释?难道因为同属人类,具有同样的“头脑的逻辑结构”,工资上涨时,老板总是兴高采烈地和工人一起庆祝?同样,难道现实世界真的如同《镜花缘》中的君子国,卖者同现实世界中的买者一样,总是以主动压低售价为乐事?可见,是米塞斯为反共立场迷了心,“头脑的逻辑结构”出了问题,犯了与心智健全的普通人的常识相悖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