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儒学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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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观

古代儒家所谓“经济”,是“经世济民”之意。其含义十分广泛,既有治国理政、富国强兵之道,又有安定民生、发展生产之政策举措。孔子的经济观集中体现在使民“富之”而后“教之”(见《论语·子路》)和“足食,足兵,民信之”(《论语·颜渊》)的政策方略;孟子的经济观,是“以民为本”的王道政策,其具体内容,一是使民“有恒产”(《孟子·滕文公上》),二是“不违农时”、“使民养生丧死无憾”,确保“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荀子的经济观,见于其“富国”、“强国”政策。其富国政策,就在“节用裕民”四字。他说:“节用以礼,裕民以政……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荀子·富国》)其“强国”政策,则在“隆礼重法”四字。他说:“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强国》)可见荀子是提倡王霸兼用、礼法共治的经济观的。

儒家经济观的重要内容,是对民生事业的“崇本抑末”之说。春秋时期的管仲提出了“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柱石之民)”(《管子·大匡》)之说,认为四民分工不同,应各司其业,不应“杂处”,但并无本末之别。到战国时期,逐渐形成了“农本商末”、“崇本抑末”的思想观念(注:最早提出重农抑商或农本商末思想的是法家商鞅与韩非。《商君书·壹言》提出了“事本禁末”说,《韩非子·五蠹》则以农为本、以商工为末,主张抑制“商工游食之民”。汉以后的儒家也接受了“农本商末”说,如司马迁、班固皆然:《史记·货殖列传》引计然曰:“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农末俱利……治国之道也。”《汉书·食货志》则引贾谊言,称:“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师古注曰:“本,农业也;末,工商也。”),而自秦汉至明清的中国君主制社会中,统治者都实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至南宋叶适,才首次批判了这个政策。叶适认为“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并主张效法春秋“通商惠工”政策,“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习学记言》卷十九《平准书》)。至明清之际的黄宗羲,则在《明夷待访录》中借“古先圣王”之口对“本末”问题作了颠覆性诠释。他认为,所谓为治之本,是使老百姓的行为符合礼节,而所谓末业,是那些不切民用的陋习恶俗(如铺张的婚丧礼仪)、蛊惑迷信(如信佛、信巫)、奢侈浪费(如倡优、酒肆、机坊)的行业。他批评“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的传统观念,进而提出了“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的“工商皆本”思想主张。这是对千百年来“重农抑商”政策的历史性批判,反映了当时新兴市民阶级要求发展商品经济的强烈要求,是儒家经济观与时俱进的历史性进步。

儒家的经济观,还包含处理义利关系的义利观。儒家所谓“义”,主要是指道义、正义;所谓“利”,主要是指眼前利益、功名利禄,或功利事业。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荀子主张先“义”后“利”,称“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都有重道义而轻小利倾向。后世儒者关于义利问题众说纷纭。汉儒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之说,虽然大致继承了孔孟义利观,但开始将道义与功利对立起来。宋代以后,“义利之辩”尤为突出。大程子程颢认为“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二程语录》),小程子程颐认为“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遗书》卷十六),强调的是道义。朱熹认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徇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已随之”(《四书章句集注》),即以“义”为天理之公、以“利”为人欲之私,显然是重义轻利。南宋浙学的代表叶适批评了董说,称“‘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习学记言·汉书》),坚持的是源自《周易》“利者义之和”的义利统一观。朱熹批评叶适,称“浙学却专是功利……学者习之便可见效,此意甚可忧”(《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三),未免有些片面。至清儒颜元则主张将董仲舒之言改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则反映了清初儒者义利并重的实学倾向。作为当代儒者,应当坚持以道义指导功利、由功利体现道义的辩证义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