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绩效审计缓慢发展(1993-1997年)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改革进入了快车道。1993年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着力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确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分税制。1994年又由国务院选定100家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试点,这些公司虽然形式上是现代公司,但直到1996年末的试点验收阶段也很少有试点企业符合公司制企业的基本标准,在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求实行现代的企业化改革后,才真正步入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可见,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围绕如何盘活国有企业进行的,这就要求企业首先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进行相关的法律配套改革。
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审计制度也相应变化。1993年4月审计署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规定》中提出,不仅要对企业各种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相关审计,还要审计企业的其他方面,包括内部制度建设及其他各种经济活动等,以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改善经济效益。但此时还仅仅要求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并未明确提出绩效审计策略,实施效果未能达到预期。1994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二条中提出要审计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和效益,首次在法律层面对效益审计予以规定。这其中虽有绩效审计的设想,但是由于有关内容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绩效审计未能在全国审计机关全面推行开来。
1998年,国务院成立的稽查特派员办公室要求上市的国有企业对外鉴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署不再对稽查过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导致审计署的审计对象变得很模糊。但审计署为了帮助新一届政府实现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目标,对国有企业进行了相关的脱困审计调查,并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彰显其审计监督的行业优势。由此可见,中国政府审计也是在不断摸索中前行的。由于政府审计一直以查处违纪违规为主业,因此政府审计留给公众的印象便是“第二税务”,即只做一些税务部门的拾遗补缺。同年,李金华审计长上任后,根据当时的现状,提出开展真实性审计,重新回归到审计起点。此后,中国审计开始真正进入财务收支审计阶段。
总的来讲,这一阶段由于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整个社会的氛围是放开搞活,加之政府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主张,使得以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来提高经济效益成为当时政府审计的主旋律,但由于相关内容不明确、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使得政府绩效审计未能得到实质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