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恼的疑问”及其解决:《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文献及思想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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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众所周知,马克思一生的思想始终处于不断探索、深化和拓展之中,而《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是其思想变化的第一个时期。起初,他携带深受启蒙思潮、浪漫派学说和自由主义的熏陶而在德国思想论坛崭露头角的青春朝气走来,于1842年4月起开始为《莱茵报》撰稿,继而接任编辑,最终于1843年3月退出,之后又致力于创办《德法年鉴》并于1844年2月出版第一卷。这段时期他所遭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与以往的理念相矛盾,因而在其头脑中产生了“苦恼的疑问”;为解决这些疑问,他不断地阅读、思考和尝试,提出了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思路,直接导致了其思想以后的变革。我们之所以要把这一时期的思想著述作为一个单元来加以专门考察,就是试图借此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思想转变的环境、动机、过程、环节、性质和标志,从而理解马克思当时思想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及其在马克思一生理论创造,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史上的地位。

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中,这一时期的著述是受到过研究者注意的,但站在今天的角度看,无论是对其文本、文献的全面性涉猎和深入的解读,还是对其思想总体上的把握和解释等,都值得重新讨论。

1.文献涉猎与内容解读方面尚待加强

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留下了丰富的著述,学界对这些著述均有涉猎,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就文本的全面性涉猎和深入解读而言,其研究状况还难以令人满意,我们下面逐一分析:

(1)《莱茵报》时期的著述

马克思留下了33篇政治评论文章。对于这些文章,学界主要研究的是其中的三篇,即《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摩泽尔记者的辩护》,对其他的文章则少有涉猎。我们根据各篇文章探讨的不同议题,把它们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探讨新闻出版自由的文章。包括:《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的查禁》、《〈莱比锡总汇报〉的查禁和〈科隆日报〉》、《关于奥格斯堡〈总汇报〉的论争》、《好报刊和坏报刊》、《答一家“中庸”报纸的攻击》、《答“邻”报的告密》、《〈科隆日报〉的告密和〈莱茵——摩泽尔日报〉的论争》、《莱茵——摩泽尔日报》、《评部颁指令的指控》。

第二类,探讨物质利益对人的支配的文章。包括:《摩泽尔记者的辩护》、《〈莱茵报〉编辑部关于停止发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续篇的声明》、《本地省议会议员选举》、《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号和第336号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莱茵报〉编辑部关于即将对冯·沙培尔总督作出答复的通告》、《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区乡制度改革和〈科隆日报〉》、《〈科隆日报〉的一个通讯员和〈莱茵报〉》。

第三类,探讨其他议题的文章。包括:《〈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莱茵报〉编辑部为〈评《汉诺威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误》〉一文所加的按语》、《〈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文所加的按语》、《关于报刊的内阁指令》、《论离婚法草案》等。

这些著述议题广泛,思想丰富。我们认为,像过去那样仅仅着眼于《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等三篇文章的做法是难以从整体上把握《莱茵报》时期的思想的,我们既需要对每一篇文章所涉及的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也需要把这些文章作为一个思想整体加以考察,以透视马克思思想的动向。

(2)“克罗茨纳赫笔记”

马克思虽然在《莱茵报》时期留下了丰富的著述以捍卫自由,但困扰他的“苦恼的疑问”(即自由理性和现实境遇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一困惑,马克思进行了新的探索。1843年4月,作为人民报刊代表的《莱茵报》被普鲁士政府查封,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到书房。在退出《莱茵报》后的大半年时间里,马克思在莱茵普鲁士的小镇克罗茨纳赫研读了大量的历史学和政治学著作,并做了五本详细的摘录笔记,他把这一摘录称作“根据普菲斯特尔《德国人的历史》的德国政治制度史纲要”、“法国史笔记”和“历史——政治的笔记”,后人给这些笔记冠以“克罗茨纳赫笔记”的名称。

“克罗茨纳赫笔记”是对24本著作和一些重要文章的摘要,这些著作的作者既有古典作家,如卢梭、孟德斯鸠、马基雅维利、沙多勃利昂等,也有现代著名历史学家,如施米特、林加尔特、瓦克斯穆特、兰克、盖尔等。摘录的内容在时间上跨越了2500多年,自公元前6世纪到19世纪30年代,在具体内容上则涵盖了法国、德国、英国、瑞典、威尼斯共和国、美国和波兰的历史,摘录里涉及的议题纷繁驳杂。

国内有学者把笔记里涉及的纷繁驳杂的议题分为三组内容:第一组是关于所有制的,主要是它的产生和历史不同时代(古代社会、封建社会、现代社会)的发展形式,不同形式、财产关系与政治关系的联系以及对于国家和整个社会制度的影响。第二组以“等级差别”、“贵族”、“关于特权的产生”、“特权的融合”、“市民等级”等为标记,主要研究阶级的产生和阶级特权、等级特权的性质以及封建等级社会向资产阶级过渡等方面的材料。第三组论述的是国家与法的问题,即立法权与行政权、同专制主义形成相联系的官僚机构及其产生、官员与国王权力间的相互关系、国王的特权、代议制和人民主权等问题。(注:参见聂锦芳:《批判与建构:〈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学研究》,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这种区分为“克罗茨纳赫笔记”的研究做了奠基性的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笔记的摘录性质,学界并没有重视和深入研究这些笔记,相关的一些文章也多是关注文献的疏证问题或考察“克罗茨纳赫笔记”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关系(注:参见[苏]拉宾:《马克思的青年时代》,北京,三联书店,174~176页,1982;鲁克俭:《马克思早期文本中的几个文献学问题》,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3(06);张亮:《走向历史的唯物主义——马克思1843年间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06)。),对具体内容的解读及考察“克罗茨纳赫笔记”在马克思早期思想转变中的地位和意义是一项尚待开启的工作。

(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尝试解决“苦恼的疑问”的又一重要努力。但长期以来,这部著作被学界视为“不成熟的著作”而屈身冷宫,直到“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德拉沃尔佩慧眼识珠,才重新发现了这部著作的重要价值,使人们重视这部著作。但是,德拉沃尔佩是以当代政治哲学的概念和框架去解读这部重要著作的,这种“六经注我”式的解读体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德拉沃尔佩把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关于自由民主的追求解读为“平等主义的(社会的)自由”。按照德拉沃尔佩的理解,“现代自由和民主的两个方面或两个灵魂,就是由议会民主或政治民主所倡导开创的并且由洛克、孟德斯鸠、康德、洪堡和贡斯当加以理论阐释的公民(civil)自由(政治自由),和由社会主义民主确立和实行的并且由卢梭首先进行理论阐述,尔后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直接或间接加以发掘和发展的平等主义的(社会的)自由”(注:[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101页,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因此,在德拉沃尔佩看来,马克思的自由民主观实际上继承了卢梭所开创的民主传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一部自始至终渗透着典型的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著作”(注:同上书,136页。)。

另一方面,德拉沃尔佩也用“科学的辩证法”来解读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里的方法论。德拉沃尔佩指出,哲学史上有两种针锋相对的方法论:一种是“思辨的辩证法”,这种方法论的特点是抽象——具体——抽象,即从抽象的理念、概念出发来阐明各种经验现象,这种方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而黑格尔则是这种方法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另一种是“科学的辩证法”(注:同上书,154页。),这种方法论的特点是具体——抽象——具体,它从具体的经验事实出发,逐步上升到普遍性的结论。德拉沃尔佩指出,“科学的辩证法”的传统是由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意大利的科学家伽利略所开创的,马克思则是这种方法论的重要继承者,是伦理社会学领域的伽利略。在德拉沃尔佩看来,正是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里,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思辨的辩证法”的深入和彻底的批判,建立起自己的“科学的辩证法”,为今后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于马克思如何批判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后文会详加论述。

基于上述两个方面,德拉沃尔佩得出结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最重要的著作”(注:[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154页。)。德拉沃尔佩的解读一方面提升了这部文本的地位,但另一方面,这种解读并没有真正深入到文本之中,没有把这部著作置于马克思早期思想转变的进程中加以考察,因此难以真正揭示马克思早期思想转变的过程和逻辑。

(4)“1843年通信”

“1843年通信”是指马克思和卢格等人围绕《德法年鉴》的报刊性质、任务和目的而撰写的8封通信(马克思写给卢格的3封、卢格致马克思的2封、卢格致巴古宁的1封、巴古宁致卢格的1封、费尔巴哈致卢格的1封)。1847年卢格将“1843年通信”收录在以《论战书信集》为题出版的《卢格全集》第9卷里。

就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相关的研究非常少,而且多停留在考证的层面。我们认为,“1843年通信”必须放在“苦恼的疑问”及其解决的框架下进行解读,在《莱茵报》时期,自由理性与现实境遇的冲突使马克思产生了“苦恼的疑问”,“克罗茨纳赫笔记”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马克思尝试解决苦恼疑问的努力。但是,这一努力没有成功,这是因为,政治国家异化的根源在于市民社会(私人利益体系)支配了政治国家,因此,如果没有对私人利益体系(市民社会)的深刻批判和实际变革,仅仅试图从政治国家制度的层面去扬弃政治制度的异化,是无法真正为自由寻找到出路的,这也便是国家法批判即“副本批判”的限度。

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的,要在完成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之后进一步“批判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看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卷,10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这也就是“1843年通信”和《论犹太人问题》以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所昭示的新方向。

马克思在“1843年通信”中提出了“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7卷,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的原则,并呼唤“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批判的哲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7卷,67页。)。我们认为,需要把“1843年通信”置于马克思思想转变的逻辑进程中进行深入解读,这也是笔者努力的方向。

(5)《论犹太人问题》

学者对《论犹太人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向展开:第一,探究这一文本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中的地位,“两个转变说”和阿尔都塞的“断裂论”可被视为这一研究方向的标志性成果;第二,探究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阐发的观点的时代意义,就现有研究来看,学者大多聚焦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思想,诸如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自由观、国家理论等。(注:参见郁建兴:《从政治解放到人的解放——马克思政治思想初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02);李淑梅:《人类解放:消除对政治国家、宗教和金钱的崇拜——读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载《学习与探索》,2010(04)。)

应该说,这些探讨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语言和时代的隔阂,这些研究有一个不足的地方,那便是,并没有对鲍威尔的著作进行深入的探讨,这些研究是从马克思的引文来认识鲍威尔的思想的,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正如大卫·雷奥普德指出的,缺少对鲍威尔的理解,我们难以准确和全面地把握马克思的批判。大卫·雷奥普德说:“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对权利的批判检验受到很多人的追捧,但要想理解其特征和目的,必须先理解鲍威尔为什么要把犹太人排除在那些权利的保护之外。此外,离开对鲍威尔的某些观点的必要理解,评论马克思对鲍威尔的批判的有效性以及对这两个作者进行有效的比较都是不可能的。例如,我坚持认为:如果我们更充分地理解了鲍威尔有关犹太人和犹太教的作品的本性的话,忽略鲍威尔和马克思的差别——有一股思潮认为《论犹太人问题》是反犹的——就很难站住脚。”(注:David Leopold,The Young Karl Marx:German Philosophy,Modern Politics,and Human Flourish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101.转引自李彬彬的博士论文:《马克思和鲍威尔的思想关系再研究》。)

也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通过还原“有关犹太人的问题的讨论”的复杂情形,我们“重新梳理和审视了作为这场讨论主角的鲍威尔与马克思的观点、思路及其论证逻辑,探究了二者的差异、得失与互补和融通的可能性;同时,凭借犹太人问题这面‘棱镜’剖析了认识复杂的社会历史问题的方法、重新思考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意义和界域”(注:聂锦芳:《再论“犹太人问题”——重提马克思早期思想演变中的一桩“公案”》,载《现代哲学》,2013(06)。)。

可见,重新梳理和研究鲍威尔的相关论述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我们过去做得不够的,也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

(6)《〈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的一篇重要文章,学界也对这篇文章十分重视,比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就把它列为第一卷的第一篇。

就学界的研究来看,大多数相关的著作着眼于判定这篇文章在马克思思想转变中的地位,比如,我们所熟悉的“两个转变说”就认为马克思在《德法年鉴》的两篇文章(即《论犹太人问题》和《导言》)里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注:参见韦建桦主编:《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则更明确地指称,《导言》“标志着马克思完成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说明》,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我们认为,学界所作的这些努力是有意义的,探究《导言》在马克思思想转变中的地位突出了其思想变化的哲学意味。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过去的研究多停留于对《导言》性质的判定,并没有把该文本置于马克思早期著述的逻辑进程中加以考察。我们认为,与“1843年通信”、《论犹太人问题》一样,必须把《导言》放在“苦恼的疑问”及其解决的框架内进行解读。面对“苦恼的疑问”,马克思试图在国家法的层面解决这一难题,但没有成功,为此,他进行了新的探索。在“1843年通信”里,马克思呼唤“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批判的哲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7卷,67页。)。正如有学者正确指出的,《论犹太人问题》和《导言》“正是‘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在其思想进程上,则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观点的深化和发展”(注:聂锦芳:《批判与建构:〈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学研究》,55页。)。

因此,我们需要在马克思早期著述的逻辑进程中把握《导言》的思想结构及其意义和地位。

基于上述的研究状况,本书试图通过对《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文本的全面和深入的解读,推进对这一时期文本和思想的研究。

2.早期思想转变性质的重新评价

《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著述,学界均有所涉及,我们以苏联学界为例,考察其研究的得与失,以推进对这一时期文本的研究。对于这一时期马克思思想发展的逻辑线索,苏联学界占主流的解释是“两个转变”的观点。

1914年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的“书目”中写道:“1842年,马克思在《莱茵报》(科隆)上发表了一些文章……从这些文章可以看出马克思开始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1844年在巴黎出版了马克思和阿尔诺德·卢格主编的《德法年鉴》,上述的转变在这里彻底完成。”(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6卷,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苏联著名学者尼·拉宾在《马克思的青年时代》一书中也指出,马克思一生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两个转变:“这个发展(或转变)……的基本路线是: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科学共产主义等等。”(注:[苏]拉宾:《马克思的青年时代》,330页。)

这种“两个转变”的诠解框架几乎成了众多的马哲史对马克思早期思想变化解释的唯一模式。比如,在学界影响广泛的黄楠森等人主编的八卷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马泽民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前史》均采用这样的诠解框架。

应该说,“两个转变”的诠解框架有其合理的意义。作为一种解释框架,“两个转变”突出了马克思思想变化的哲学意味,同时,它也启发后代学者探索马克思思想变化的性质和道路。但是,我们也应当同时看到这种诠解框架的简单化倾向及其解释困难:

首先,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并没有揭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所在。

这里所说的唯物主义显然指的是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的“颠倒”,只是“恢复了唯物主义的王位”,但在其思想内容上,这种唯物主义还停留在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水准,并没有实现对一般唯物主义的超越。因此,把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等同于从唯心主义转到费尔巴哈式的唯物主义,显然是把其哲学变革混同于旧唯物主义。

但是,马克思哲学变革建立的是“新唯物主义”,它是建立在对一般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均持批判态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里,马克思就指出:“抽象唯灵论是抽象唯物主义;抽象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唯灵论。”(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卷,111页。)另一方面,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乃是对唯心主义和一般唯物主义的双重超越。其所以如此,是因为马克思找到了其新哲学的基点——实践。正如有学者正确指出的,实践“不是孤立的点、不是僵死的实体,而是一种活动、过程和中介”,马克思正是以实践这一哲学的新基点来“解决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主体与客体等复杂关系的”,因此,马克思的哲学是“对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双重超越”(注:聂锦芳:《批判与建构:〈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学研究》,34页。)。因此,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并没能揭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新之所在。

其次,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到共产主义,并不能揭示马克思思想转变的性质。

列宁认为,马克思在《德法年鉴》里完成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许多著述也指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标志着马克思完成了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因为这份导言“力求指出人类从各种形式的压迫下获得彻底解放的途径并论证共产主义革命的必然性”,同时又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实现这种革命变革的社会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版,第1卷,《说明》,2页。)。那么,该如何看待这种转变呢?

事实上,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散落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等著述之中,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马克思不同的著述中,“共产主义”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的,其中包括:对“异化”世界的颠倒和扬弃、对理想的社会状态的向往和描摹、对具体制度模式的设计和建构、对革命理论的表述和实际社会运动的推进等等。(注:参见聂锦芳:《批判与建构:〈德意志意识形态〉文本学研究》,32页。)

因此,基于“共产主义”内涵的多元性和流变性质,我们很难抽象地断定,《〈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所完成的转变是哪一个意义上的转变。既然如此,就很难说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揭示了马克思思想转变的性质。诚如有的论者所批评的,这种解释模式实质上是以哲学原理来检视哲学史,为原理的正确性做论证的,“两个转变”是“哲学的党性原则和日丹诺夫式的哲学史解读模式的一种贯彻和体现”(注:同上书,31页。)。

如前面所罗列的,马克思在《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留下了丰富的著述,这些著述有政治评论性文章、历史——政治学笔记、批判手稿、书信和发表的文章。这些早期文稿及相关文献突显出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曲折过程和理论的复杂内涵,其思想容量是“两个转变”的诠解框架所难以容纳的。用“两个转变”的诠解框架来统摄这些思想丰富的著述,结果会遮蔽马克思思想转变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鉴于上述学界研究的薄弱状况,本书以马克思早期著作及其相关文献为研究对象,试图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予以重新解释。我们知道,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在《莱茵报》时期,他有一个“苦恼的疑问”,而为了解决这一“疑问”,他进行了艰苦的思考和探索。(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版,第2卷,5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诚如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所指出的,在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前,他经历了一个从“副本批判”到“原本批判”的转变过程。(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版,第1卷,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本文便以此为中心线索而对《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文献加以重新解读。通过对早期文献的重新解读,本书试图厘清马克思哲学转变的动机、过程、性质和标志,以揭示马克思思想变革的复杂性和丰富性。

3.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深化的一种趋势

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在老一辈学者完成筚路蓝缕的通史性建构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某种程度上的“停滞”状态,虽然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的引进、重大现实问题的探究以及少量的断代史、思想个案的梳理,也促进了这一领域研究视野的拓展、当代意识的增强,然而更为深入的,基于对马克思本人文献的新刊布、新挖掘而进行的专题性的研究仍是非常薄弱的。

由于学科建制的原因,我们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大体上分为了哲学原理研究者和哲学史研究者。就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哲学原理的研究者,特别是年轻的学者,他们的研究方式往往是用西方流行的哲学观念或社会思潮来解读马克思的思想,乃至在概念、词汇方面都趋向于西方哲学思潮。我们并不完全否认这种“以西解马”的做法,它对开拓人们的视野、增进人们对西方思想的了解是有意义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研究方式存在的问题。

如果没有精深的文本研究做基础,以为仅靠一种异质的、外在的方法再加上只言片语的解读就能客观全面地把握马克思思想,那研究者是否自视过高了呢?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论从史出是治学的一般通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深藏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离开了文本,离开了思想发展,其基本理论就失去了依据。”(注:丰子义:《从“诠释”走向“激活”》,载《学术月刊》,2006(01)。)因此,“文本研究虽然不构成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全部内容,但它是这种研究的永恒性基础”(注:聂锦芳:《近年来国内马克思文本研究的回顾与省思》,见《改革开放与理论创新——第二届北京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论坛文集》,2008。)。因此,没有精深的文本研究做基础,任何研究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其结论难以经得起考验。

此外,从哲学史研究者的研究来看,专题史、文本个案方面的研究也难以让人满意。我国的哲学史研究基本上是沿着两条线索展开的:一是时间的逐步演进,二是经典作家不同时期的著述。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通过这种方式做出的哲学史著述,“既看不到哲学演变的曲折历程并体会到思想背后思想家复杂的心理嬗变,也把握不准这种变化的本质与真实的逻辑线索;更进一步说,在这种研究中既然看不到研究者史识方面的高明之处和视角开拓中的匠心独运,从而使哲学史的研究缺乏现实针对性,也就不可能期望通过某一部分、某一专题的研究触类旁通而达到理论上的重大建树”(注:聂锦芳:《哲学原论——经典哲学观的现代阐释》,14页,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

基于这些情况,我们觉得,要想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就需要从对通史、断代史的研究深入到对专题史、文本个案的研究,这既是思想史发展本身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对马克思哲学研究者的热切召唤。当宏观性的框架被勾勒出来以后,我们应该从精细处进行梳理和研究。对马克思的著述,我们不应再先验地根据思想性质判定某一阶段重要与否,而是应把它放在思想发展的原始情境中,探究其发生变化的曲折和原委,把原始文献的考证、文本思想的阐释、思想史地位的考察和当代地位的重估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提升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学术水准。

因此,本书作为专题史、个案研究,力图通过对《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文献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梳理,以逻辑化的方式再现马克思思想发展的转变过程,从而把对这段时期的研究引向深入。本书把握的线索是:马克思的自由理性遭遇了现实困境因而产生“苦恼的疑问”,围绕着对苦恼疑问的解答,他提出了从国家和法哲学的层面解决这一难题的思路,这种思路的展开及对其的检验导致了马克思哲学的变革。下面谨将本书的主要内容和学术观点概述如下:

第一章梳理的是马克思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和马克思在《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著述状况。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人们遭受着沉重的政治压迫、宗教压迫和社会压迫,正因为现实世界充满天上的和地上的神对人的统治,所以马克思极度珍视人的自由,这一时期的经历就是一部捍卫自由的斗争史。面对重重的现实压迫和《莱茵报》时期所遭遇的反自由理性的各种现实因素,马克思高举理性批判的大旗进行了不屈服的斗争。

第二章到第三章是梳理“苦恼的疑问”产生的思想过程以及马克思的初步回应。

第二章所探讨的内容是自由理性和现实境遇的冲突。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确证了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这一激昂的主题。在这一主题之下,马克思表达了对自由的珍视和追求自由的永不妥协的抗争精神。

进入《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关于自由理性的思想就现实化、具体化了。世界不再是抽象的原子世界,而是一个现实的充满着压制自由的因素的世界。普鲁士的国家制度、法律、官方的法学派和官方报刊无不披着自由的伪装而行反自由之实。面对理性自由的价值理念与现实境遇之间的背离和冲突,马克思借助理性批判决绝地捍卫自由的价值理念;同时,他指出,为了批判非理性的世界,自我意识哲学应当“以世界公民的姿态”进入世界,成为“文化的活的灵魂”、“时代精神的精华”。在以决绝的态度批判现实世界、捍卫自由的同时,马克思也陷入“苦恼的疑问”之中,这种苦恼根源于理性自由和现实境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第三章探讨的内容是物质利益对人的支配。马克思看到,这种理性自由和现实境遇之间的冲突还体现为物质利益对人的支配。通过深入考察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和一系列政治事件,马克思认识到,没有人反对自由,每个人都有对自由的本能追求,但建立在社会利益基础上的客观关系就像支配人的呼吸一样支配着不同等级与个人的思想和行动。人在其现实生活中是受粗糙的物质利益而非自由理性的支配的。出于维护私人和等级利益的考虑,特殊利益的私人和等级总是要去“反对别人的自由”,其结果就是导致了“法和自由世界”的毁灭。因此,在一个为不同利益所支配的世界里,普遍的自由何以可能?正是这种“苦恼的疑问”促使马克思去研究国家法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并进而研究政治经济学,从而导致马克思哲学的变革。

第四章到第六章是梳理马克思为解决“苦恼的疑问”所做的努力和尝试。

第四章探讨的是社会结构及其历史演进。为了解决“苦恼的疑问”,马克思试图通过研读政治历史书籍来探讨社会有机体的深层结构及其问题的根源,“克罗茨纳赫笔记”便是这一努力的成果,这也是本书第四章所探讨的内容。在历史水落石出的呈现中,马克思意识到,国家和法从来就不是像黑格尔所宣称的那样是伦理精神的体现或者是“活的理念”。在现实的国家生活中,社会关系扭曲、政治国家违背普遍理性、财产关系使人丧失自由、法律要保护的人权也走向反面,而这一切都根源于社会结构中起基础和决定作用的要素发生了异化。正是社会结构的异化导致本应体现普遍理性的国家和法在现实中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因此,自由理性和现实境遇之间的矛盾根源于社会结构的异化,而这一矛盾也只有在对社会结构的深入批判和实际变革中才能得到根本解决。正是沿着“克罗茨纳赫笔记”开辟的方向,马克思的思想才一步一步地走向社会历史的深层。

第五章和第六章探讨的是政治国家的异化及其扬弃。《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为解决“苦恼的疑问”所进行的最重要的“副本批判”的工作。我们将分两个章节具体进行分析。在第五章里,我们将厘清法哲学批判的几个前提问题,包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创作缘由和写作情况;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文献情况、创作主旨及其逻辑结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基础。在这些问题里边,最重要的是关于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的思想基础的问题。笔者认为: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是基于独特的思维方式,基于对理性的独特理解进行的。正是这种独特的思维方式,对理性的独特理解,导致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思想方法和思想内容的批判。可以说,《法哲学原理》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对理性的不同理解的产物。因此,对理性的把握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的枢纽。黑格尔把理性往上提,使其等同于天上的理念,而国家则是自由理念最真实、最丰富和最完满的状态,是自在自为的伦理性的整体,是具体的自由。

马克思则把理性往下拉,赋予理性以人民性的内涵。理性、人民性的内涵在于:“在民主制中,形式的原则同时也是物质的原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卷,40页。)意思是说:合乎理性的政治国家、政治统治必须指向人民的生活和意志,即唯有以普遍的利益和公众的自由为旨归的政治国家才是合理的、正当的。正是基于独特的理性观,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思想方法和思想内容展开了批判。

第六章梳理和分析的是马克思对《法哲学原理》的思想方法和思想内容所进行的批判。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思想方法是“逻辑泛神论的神秘主义”。这种思想方法处处都把理念提升为主体,理念本身“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一定的意图而行动的”(注:同上书,10页。)。其他的一切要素(包括家庭、市民社会、现实的国家制度、君主、官僚机构、立法权等等)都不过是理念为实现自身而设定的“有限性环节”。理念之所以设定这些有限性的环节,目的就在于扬弃这些有限性而成为无限自为的精神。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思想方法把理性神秘化了,它是无法真正把握理性,无法正确透视政治国家的本质以及政治国家和家庭、市民社会、现实的国家制度之间的关系的,最后的结果就是无法实现与理性内在关联着的自由,因此,马克思要进行方法论的转轨。

马克思对君主立宪制度的批判更是基于他对理性的独特理解,在他看来,君主立宪制度的各个环节都不符合人民性。具体说来,君主代表的是肉体的本性,因此,君主主权意味着在国家最高峰上做决断的就是“肉体本性”而非理性,这与主权在民的人民性原则根本不符;官僚机构本应成为普遍理性的体现,但在现实中,它却是背离理性、人民性的存在,是特殊利益的维护者,是“国家里的同业公会”;立法权的上院实行等级制,土地贵族等级成为立法者源自出身而非人民的承认,这批嘲笑天赋人权的天生立法者所维护的无非是地产这种特殊的利益;立法权的下院虽然实行代议制,但是在物质上、在利益方面,议员却是“特殊利益的代表”。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政治制度到目前为止一直是宗教领域,是人民生活的宗教,是同人民生活现实性的尘世存在相对立的人民生活普遍性的天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卷,42页。)。

在揭示了为黑格尔所倾心的现代国家制度并非普遍理性的体现之后,马克思寄希望于贯彻理性、人民性原则的未来民主制。在他看来,民主制的各个环节是以普遍利益和公众自由为旨归的,“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注:同上书,41页。)。政治国家回归到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未来的民主制度便是自由的真正家园。它本身由人民的主权、人民的行政权以及人民的立法权组成。因此,《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可被视为马克思在政治制度的层面为自由寻求出路的最重要的努力与尝试。

但是,马克思试图通过批判黑格尔国家学说来为自由寻求出路的尝试并没有成功。伴随着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深入批判,马克思发现,政治国家的异化根源于市民社会(私人利益体系)对政治国家的支配。行政权和立法权最明显地体现了这一点。因此,仅从政治上变革政治国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由的问题,对国家法的批判(副本批判)是一种有限度的批判。要解决自由的难题,就必须进一步地批判和实际地变革市民社会,这必然会使马克思把对国家法的批判推进到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这也就是“1843年通信”、《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所昭示的新方向。

第七章所探讨的是关于宗教解放、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内容。

1843年10月,马克思和卢格创办了《德法年鉴》,试图通过实现德国式的观念与法国式的行动的联姻来解决自由的难题。在“1843年通信”里,马克思提出“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47卷,64页。)的口号,即要对一切压制自由的因素进行批判,要“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批判的哲学)”(注:同上书,67页。)。《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便是这样一种“当代的自我阐明(批判的哲学)”。在思想内容上,则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关于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通过对犹太人问题的分析揭示了现代市民社会的自我异化,从而提出了人的解放的问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马克思则提出了一个实现宗教解放、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总方案,即实现哲学和无产阶级、头脑和心脏的联姻,一旦条件成熟,自由的号角就会吹响。

经过《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一番思想历练,马克思意识到,政治经济学领域深藏着人的关系的根本问题和答案,因此,必须把对哲学、国家法的批判(“副本批判”)推进到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原本批判”),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为自由寻求出路。马克思在1843年9月“致卢格的信”中发出了从事新事业的宣言:“到巴黎去,到这座古老的哲学大学去吧……到新世界的新首府去吧!必须做的事情,就必定能实现。”(注:同上书,63页。)1843年10月起,马克思开始系统地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著作,这标志着他的批判深入到对“原本”的批判,标志着其思想的重大进展。

因此,从博士论文到《德法年鉴》,围绕着为自由寻求出路这一思想主题,马克思经历了一个从“副本批判”到“原本批判”的思想演变过程,即:自由理性的价值理念的确立——因自由理性与现实境遇的矛盾而产生“苦恼的疑问”——进行“副本批判”,尝试解决“苦恼的疑问”(具体成果便是“克罗兹纳赫笔记”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发现“副本批判”的限度,转向“原本批判”(这便是“1843年通信”、《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所昭示的新方向)。本书力图通过对《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文献的全面解读,探索从“副本批判”到“原本批判”的转变图景。

在对文本内容进行梳理和解读之后,还需从总体上对文本所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评价和定位。

本书的综论部分阐明《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学界讨论的基础上,本书探讨了《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地位。笔者认为,《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奠定了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方向和思想内容。前面提到,在这一时期,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线索可以概括为:自由理性的价值理念的确立——因自由理性与现实境遇的矛盾而产生“苦恼的疑问”——进行“副本批判”——发现“副本批判”的限度,转向“原本批判”。如果没有这一时期的思想历练,就没有后来马克思对资本、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正是经过这一番思想历练,马克思的哲学才呈现出与传统哲学的区别,那便是,他的哲学一定是围绕着对“社会之谜”和“历史之谜”的解答而展开的。

此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也承接了《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思想内容。比如,马克思对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剖析起源于《莱茵报》时期对贫苦大众生存处境的深切关注;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分析则承袭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解。离开这一时期的著作,我们无法说明马克思哲学变革的方向及其后续著作的内容的来源。

本书还通过对不同思想的比较来揭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独特性和意义。和马克思一样,克尔凯郭尔、叔本华、尼采这三位思想家都经历了其哲学的变革。马克思与克尔凯郭尔、尼采等思想家一样,看到了同样的时代问题。但是,在对时代症结的理解和解决途径等问题上,马克思的回答与这三位同时代的思想家则是截然不同的,马克思深入到社会历史的深层,探索“社会之谜”和“历史之谜”的根源及其解决途径,这显示了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独特性和意义。

最后,本书还阐明了《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现实意义。马克思在这一时期的独特的哲学观对我们理解哲学与自由的关系、哲学与现实的关系以及哲学实现的途径等问题都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现代哲学的特点是部门化、体系化、技术化,哲学停在自身的世界里看不到人的痛苦和自由;哲学远离了现实、群众和实践,就仅仅成了哲学家个人思想的表达和呼唤。马克思早期的哲学观对当代世界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哲学之光应当照亮现实,同时,现实也应当趋向哲学,唯有哲学与现实相结合,人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和解放。这是《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独特的哲学观所给予我们的最深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