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平等,这个神圣的字眼,千百年来,一直激励着广大人民为美好生活而不断努力。早在秦朝末年,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就曾向不平等的专制制度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南宋钟相、杨幺等农民领袖,进一步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革命口号。太平天国运动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作为基本社会纲领。近年来,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赋予平等更新的时代内涵,使平等成为一个普遍价值观念深深地印刻在人们的心里。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追求。16世纪空想社会主义作品《乌托邦》描绘了一个消灭剥削、消灭压迫、政治平等、人人劳动的理想社会。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不平等社会关系所产生的经济根源作了彻底揭露,并为全人类规划了一个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下,把平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为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而不懈奋斗。
平等,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带有一定阶级性的。在中国这个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平等首先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法律以外的特权,也不得受到超越法律以外的处罚。其次是平等的人格内涵。在现代社会,人有贫富之分、知识多寡之别,但绝无人格高下之界。中国公民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普遍享有最起码的受人尊重的基本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平等不只限于每个人基本的生存权,而且包含每个人平等的发展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人人拥有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的机会,被广大人民认为是平等的核心内容。只有让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和谐稳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公平观包含平等要素。当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应该享有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平等地获得应该获得的收益,这个社会就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平等是自由发展的前提。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注1只有在消除特权、人人平等的社会环境下,人们才能维护自己的自由发展,同时也维护他人的自由发展。平等是依法治国的条件。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治国方略,而法治的根本基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这一基础,法治就可能被滥用,成为强权的借口;法律就可能失去权威性,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维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真正落实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原则,都必须大力弘扬平等价值观,将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贯彻到底。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历史进程中,平等作为一种核心价值目标,在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各项社会主义制度当中,都有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具体规定。大致来讲,现阶段制度安排的主要任务是:着力实现政治领域的权利平等、经济领域的分配平等、社会领域的实质平等,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人人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