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互联网金融这局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从网络购物到第三方支付的兴起

网购交易背后的第三方支付

通常所谓的第三方支付,其实就是一些为网络电子活动提供交易支持平台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当我们在一些互联网中进行网络购物、网络资金支付等交易时,为了规避由卖家的信用风险给买方造成的支付资金的损失,付款方往往把资金首先支付入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商业信誉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电子账户,由第三方支付企业通知收款方完成相关电子商务交易,经付款方确认后,再完成全部付款活动的交易方式。

对于经常进行网购活动的众多网购达人来说,这样的模式已经不新鲜了,可是对于一些很少参与互联网金融活动,甚至很少进行网络购物的人来说,似乎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互联网经济交易的模式过于烦琐,非要在原来的买卖双方之间硬生生地插入一个第三方支付企业,原本一次就能完成的付款,非要分拆为付款给第三方支付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通知收款方完成交易,收款方完成交易,付款方确认付款,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式完成全部的付款工作等五个步骤,乍一看上去,把简单的网络付款活动复杂化了,根本不符合互联网经济的简单化、扁平化、自由化的基本特征。然而,这却是经过中外互联网经济多年的磨合而确立的、最适合现代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商业模式,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成为现代互联网经济乃至互联网金融中最为基础、也最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网络购物与现实交易的巨大差异

真正熟悉网购的人其实是可以清楚地理解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网购过程中的意义的。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逛商场的时候,如果我们看中了某件商品,我们是很容易与卖家达成买卖意向的。只要我们掏出钱包,向卖家支付现金,或者在卖家的POS机上刷卡,就可以轻松地完成对于卖家的支付,然后,我们就可以携带我们刚刚购下的心仪的商品,和卖家说拜拜,继续我们的购物之旅,或者欢乐地踏上归家之路。在这整个过程中,最为艰难的过程,往往是挑选商品和讨价还价的过程。当我们达成交易意向之后,付款成为顺理成章的最为轻松的环节。然而,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一切都不一样。

在网络购物中,我们面前的电脑就像可以变出一切我们期待的物品的百宝箱,它可以为我们提供海量的选择,各种琳琅满目的商品对于拥有选择恐惧症的人来说是巨大的折磨,而对于天生购物狂的众多普通网民而言,网购所能够提供的自由度和选择面却是任何真实的购物中心都望尘莫及的。可是问题在于,在现实的逛街之中,我们可以亲眼看到真实的商品,亲手去触摸它的质地,通过试穿、试用、试吃来强化我们对于不同商品的真实感受,以此来帮助我们作出最为理智的购物选择。然而,在网购过程中,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是一张张从各个角度反映商品品质的精美照片,照片固然美轮美奂,然而却美好得不那么真实。尽管很多购物网站都会提供此前购买同样商品的买家对商品或对卖家的信用评价与使用评价,但刷信用的潜规则的通行,使得我们对那些极尽赞美之词也同样缺乏足够的信赖。日益发达的信息技术固然有助于我们把全世界都尽收于小小的一张互联网中,极大地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真实的地理距离,然而,“你永远不知道网络的另一端是不是一只狗”的网络游戏规则,却无法消除我们对于互联网另一端的人的怀疑。这种信任的缺失,其实正是阻碍很多互联网金融创新,以至于最为简单的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的最大阻力。

早期的互联网经济困局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互联网经济兴起之前的网络购物?其实,早在改革开放后不久,邮购业务就逐渐在国内兴起,这也成为最早的摆脱地理距离的限制的远程经济交易的前身。到了2000年前后,伴随着信息技术革命在美国的持续进展,在各国都吹起了互联网经济的巨大泡沫。也正是在这一时期,在遥远的东方,网络购物也逐渐产生并兴起。然而,阻碍这些早期的邮购业务或者网购业务的最大的障碍,仍然是横亘于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信任。由于早期的网购经济是由众多互联网经济先驱所推动,当时的游戏规则也是由它们所制定,因此,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当时的交易规则是倾向于保护卖家利益的。

在早期的网购交易模式中,当买家在早期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Ebay或者国内的8848、易趣等早期的网络商场选中心仪的商品后,买家需要首先按卖家提供的地址或银行账号,通过邮局汇款或者银行汇款的方式,把相应的货款支付给卖家。当卖家确认收到货款后,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安排相关商品的发货,通过邮局再把商品邮寄给买方。在这一过程之中,买卖双方是直接达成交易意向并直接完成货款的结算工作,而邮局或银行只是充当完成货款的跨区域流动的金融中介的角色,来参与此时的网络经济交易。

很显然,在上述交易模式中,买方要仅仅根据他们在网络商城中看到的图片就作出是否汇款的决定,他根本不知道在互联网的另一端究竟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法商人,还是根本没有货源,只是虚构了一些交易信息,利用伪造的实物照片哄骗买方付款,企图骗取货款的骗子。

买方在付款的时候显然明白他可能会面临三种不一样的结局:一是他果然收到货了,货物也的确很好,他做了一笔性价比很高的聪明的交易;二是他还是收到货了,然而货物却并没有卖家在售货广告中所宣称的那么精美,尽管不那么称心,但至少他还能收到一份不那么适用的货物,不至于血本无归;而最悲惨的第三种结局则是,钱汇出后就如泥牛沉入大海,从此杳无音信,自己望眼欲穿地等待着自己已经付完款的商品,却根本不可能等到。在这样的网络购物交易中,买家丧失的不仅仅是自己选择与等待的时间成本和已经付汇出去的全部货款,还包括网络购物消费者对于网络卖家和电子商务的仅存的信任。显然,在这样的传统的网络购物模式中,买家的利益是根本得不到保障的,这也限制了早期的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的扩大。

尽管在上述传统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卖方的利益看上去得到了最大的尊重和保护,然而,由于极大地漠视了买方的利益诉求,导致网购市场难以扩张,反而又极大地限制了电子商务卖家的利润水平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可是,如果反过头来,政府规定,为了保护买家的利益,当客户在互联网商城选购商品、下了订单后,卖方必须先安排发货,等买方收到货确认无误后,再由买方完成付款行为,把相应的货款再给卖方通过邮局或银行汇过去,这样的可能会引发巨大的买方违约的信用风险的做法,则是众多电子商务卖家所不敢想象的。

另一个限制早期网购业务发展的因素就是物流体系建设的不足。那时的网购交易的送货基本都是通过邮局的包裹邮寄来实现,像现在我们熟悉的“四通一达”等众多的快递物流公司大多还没有创立,邮寄费用贵且不说,物流的速度还相当慢,一单网购业务从下单、汇款到卖家发货、邮局送货、买家收到货,正常的速度也得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有时拖上几个月也毫不奇怪。也许你在夏初在网上看上一件漂亮的裙子,并立即下单买下,梦想着能够很快穿上新裙子在男友、老公、闺密等人面前臭美一下,结果等收到裙子时才发现,裙子固然很漂亮,只是几个月过去了,自己已经应该穿棉衣了,无奈只能把新裙子压在箱底,等待着下一个夏季的到来。这种痛苦的心情想必是很多喜欢网购的漂亮美眉所极为不愿意体验的。而对于一些吃货来说,当自己感觉饿了时,在网上购买了一箱牛奶,等到几个月后收到时才发现,牛奶已经不是过期的问题了,都快变成酸奶了。这种把牛奶等成酸奶的惩罚,对于众多吃货而言,也是完全可以被评入“十大酷刑”之列的。在这样的物流效率和巨大的卖家违约风险下,电子商务在中国产生的前十年间一直固步不前,难以实现突破,也就不足为怪了。

可以想象,由于在早期的电子商务中,买方必须承担卖方违约的信用风险,如果网络交易的价格与现实市场相差不多,根本不会有人选择进行网购,这就逼迫电子商务卖家必须不断地压低自己网络销售的价格水平,进而挤压自己的利润空间。这反而产生了金融学上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

就好像我们在日常生活的购物过程中,如果你口袋中同时拥有多张新币和旧币,那么在买东西付款时,你往往更倾向于保留新币,而选择尽早把那些品相不好的旧币使用出去,这其实就是最为简单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

在早期电子商务过程中,市场的发展逼迫卖家不断地压低销售的商品的价格,而正规的商家显然是无力承担这种持续的降价销售的,它们只能被迫选择退出网络经济,而对于众多活跃于互联网中的骗子而言,他们可是不吝于报出令买方心动的跌破地板价的地狱价的。于是,一场大浪淘沙之后,真正合法经营的正规商人大多忍痛选择退出互联网经济,而留在早期国内电子商务市场中的大多是些指望骗一把、捞一笔就走的骗子们。这又进一步加大了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风险,迫使卖方必须进一步压低价格吸引顾客。可以说,早期的以保护卖家利益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模式恰恰使得中国的电子商务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如果不能打破这样的运营机制,互联网经济,更不用说今日繁荣的互联网金融,就将被直接扼杀于摇篮之中,根本不可能得到成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