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海过程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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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程哲学的不足和值得进一步研究之处

综上,我们阐述的都是过程哲学的创新和贡献。那么,怀特海过程哲学有哪些不足以及值得进一步研究之处呢?

(一)过程哲学表述方式上存在的不足

第一,过程哲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体系过于抽象、晦涩,令人费解。怀特海在建构、阐述其过程哲学的形而上学原理和宇宙论基本观点时,专门使用了一些特殊的哲学概念,比如“现实发生”“摄入”“感受”“经验”“一”“多”“永恒客体”“诱导”“情调”“满足”“命题”“对比”“合生”“共生”“聚合体”“集合体”“共相”“殊相”等,并且经常在与传统西方哲学非常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些哲学概念,这便使得学习和研究怀特海过程哲学的读者,一开始如坠五里云雾之中,不知他在说什么,不知他在探讨什么问题,难以明确地抓住过程哲学的核心思想和基本观点。当然,这同怀特海过程哲学与其他现当代西方哲学有完全不同的进路有关,也同怀特海过程哲学试图表达对世界的新体验和新理解有关。美国怀特海过程哲学研究专家菲利浦·罗斯在其《怀特海》一书中说:“部分由于所讨论材料上的困难,但主要问题与怀特海很多主张的新颖性相关。新的观念常常需要新的语言用法,而这一点在怀特海的著作中比比皆是。例如,《过程与实在》就是一部在难度上可与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相媲美的著作。无论是难度极大的材料,还是新颖的思维方式,都需要给予持久的关注。正是把不懈的努力和新颖的思想结合起来的苛求,才使得这本书如此难以理解,从而如此少地被人问津。然而,除此之外,怀特海的著作所具有的时而简练、时而复杂的文风,也常常使人集中于那些简约的、可引述的陈述,而忽略其观点中更为难于理解和更具挑战性的方面。我之所以说这些,只是为了提请读者注意解读怀特海的困难所在。”[1]

因此,如果怀特海能用更为明确的概念和范畴来表达其过程哲学思想,可能会更有助于其过程哲学思想被人们尽快地理解和把握,更有利于过程哲学思想的传播和转变为现实的实践活动。事实上,在怀特海晚年,当《怀特海传》的作者维克多·洛与他讨论过程哲学的表述问题时,怀特海也承认他的表述方式不甚理想,并说如果有时间重新撰写和阐述《过程与实在》的基本思想,他可能会选择更为理想的概念,并且会把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内容的叙述顺序做一些调整。[2]

有意思的是,美国学者唐纳德·W.舍伯恩可能受此启发,编辑出版了一本《怀特海的〈过程与实在〉入门》。他的方法是,调整《过程与实在》原来的叙述顺序和逻辑,按照编者自己的理解重新编辑。书中只是对编排的顺序和理由稍加说明,完全用怀特海原来的语句来阐述。结果,这本书使读者很容易把握《过程与实在》的概念体系。他在这本书中是按照如下章节重新编辑《过程与实在》的:现实存在(第一章)、形式要素(第二章)、合生的阶段(第三章)、聚合体与宏观世界(第四章)、知觉(第五章)、怀特海与其他哲学家(第六章)、神与世界(第七章)。

由于怀特海的《过程与实在》一书特别难以理解,于是在怀特海之后,有些怀特海研究专家撰写了一些研究过程哲学的二手著作来解读过程哲学。梅斯理撰写了《过程—关系哲学》一书,通俗地阐述怀特海的过程哲学。柯布对这本小册子评价很高,认为它是进入过程哲学的重要入门书。柯布也在深入研究《过程与实在》的基础上,专门针对怀特海的代表作《过程与实在》撰写了《〈过程与实在〉术语解释》[3],以帮助读者尽快进入和正确理解怀特海的《过程与实在》,同时防止人们对过程哲学宇宙论做各种各样的歪曲理解。

本书是研究和阐释怀特海过程哲学的极其粗浅的成果。特别是从中国学人的视角,并试图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结合前人的部分研究成果和阐释,进一步以尽量通俗的语言来解读过程哲学。坦率地说,笔者才疏学浅,西方哲学功底有限,对怀特海过程哲学著作中极其丰富的新观点和深刻见解,对方东美先生等前辈对怀特海过程哲学的研究成果,对西方学者近年来出版的研究怀特海过程哲学的专著,尚待进一步研读和消化。因此,本书至多是研究怀特海过程哲学的入门性著作或导论性著作。怀特海过程哲学的丰富内容,需要有许多部专题研究著作来完成。

可喜的是,一些西方学者已经开始对怀特海过程哲学进行专题研究。迄今为止,笔者看到的此类专题研究著作有:刘易斯·S.福特撰写的《怀特海形而上学的兴起,1925—1929》、约翰逊撰写的《怀特海的实在论》《怀特海的文明论》、弗里德里克·弗雷撰写的《存在与价值:走向建设性后现代形而上学》《认识与价值:走向建设性后现代认识论》和斯唐热撰写的《与怀特海一同思考》等。

第二,过程哲学在阐述其基本观点时使用了大量比喻,包括明喻和隐喻。这种表达方式也妨碍了人们对过程哲学思想的明确理解和精确把握。譬如,怀特海指出:“许多世代以来,人们试图把我们的终极见识解释为仅仅能说明感性印象的东西。的确,这个思想派别可以直接追索到伊壁鸠鲁。它可以援引柏拉图的某些词句。我认为这种哲学理解的基础类似一种阐述完全是由公路上的交通信号灯衍化过来的现代文明的社会学的努力。车辆的行驶是由这些信号灯调度的。但是这些信号灯不是交通的原因。常识证实了这一结论。因此这种说明绝大多数是没有必要的。”[4]再如,怀特海指出:“思维是兴奋的一种巧妙的方式。它像一块石头投入水池一样激起我们整个存在的波澜。不过这个比喻不恰当。因为我们应当把波澜看作是投石入水引起的东西。波澜引起思维,而思维扩大和歪曲了波澜。为了理解思维的本质,我们必须研究思维与思维在其中发生的波澜的关系。”[5]再如,怀特海说:“人类的心灵是语言给予人类的礼物。”[6]怀特海认为这样说,一点也不是夸大。当然,隐喻式的表达方式也有其优点,它可促使人们冥想和体验,然而对于哲学这样高度理性化的学问,用更为简洁明晰的语言和概念来表达,可能更有利于人们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过程哲学对有些观点的阐述过于简略,这给一般读者的理解增加了许多困难。而且,怀特海通常对于问题的背景并无详细的阐述,这给处于不同文化背景和时代的读者,尤其是中国读者,阅读过程哲学的原著增加了许多困难。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许多研究怀特海过程哲学的第二手著作便有了特殊意义。它们可以帮助读者进入和理解怀特海过程哲学。但是,要真正地理解怀特海,还必须阅读怀特海的著作,这是任何第二手著作都代替不了的。本书只是我们解读和阐释怀特海过程哲学的一种尝试,以帮助对过程哲学感兴趣的读者进一步学习和研究怀特海过程哲学。本书对怀特海过程哲学的解读是否符合怀特海过程哲学的原意,各位专家学者在阅读和研究怀特海的著作后,才能加以辨识和做出自己的判断。

(二)过程哲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存在的值得进一步研究之处

第一,过程哲学在对现实存在的自我生成和创造性进展的描述中,引入了作为特殊现实存在的“神”的概念,认为若没有这种作为诱导因素和劝导力量的神,现实存在的自我生成和创造性进展便缺乏最终的依托与根据。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特别是对于无神论者来说,为什么非要在过程哲学的宇宙论中假定这样的神学概念,为什么不能用一个更为中性的一般哲学术语,如世界的统一性来表达同样的哲学原理?这无疑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第二,过程哲学对社会历史观的论述似乎不太系统和完整,只是从某些方面,如社会文明的发展、观念的探险、宗教进步和科学发展等,展开了深入探讨,而对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和社会发展规律等问题,则语焉不详。这些方面的研究,有待后人在过程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根据过程哲学的基本方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第三,对于如何通过社会实践具体地实现过程哲学的思想和观念,怀特海过程哲学着墨不多,论述不详。从某种意义上说,由格里芬等人阐述和发展的建设性后现代思想,就是在过程哲学基础上,为现实地实现过程哲学的思想理念而进行的探索。本书第一章第六节“实践过程思想的方法”,也是对实践过程思想所做的探索。真可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真正理解和把握过程哲学思想,最重要的是要在理解其思想和观点的基础上,积极投身于创造性的社会活动。

第四,正如有些批评家所说,在所有有关实体哲学的争论点上,怀特海虽然都提出了问题,并试图以过程哲学原理为基础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他最后并没有完全成功。因此,他的思想只具有过渡性质。譬如,他批判机械唯物论将自然分解成静态的事物和变化的特征,但他自己却又将自然分解成相反的形态:动态的事物(发生、事件、过程)和静态的特征(永恒客体)。那么,永恒客体作为静态的存在如何与动态的现实存在或事件相结合,它如何“分有”到每一现实事件之中?对此,怀特海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明。还有,他坚持现实存在是最终的实在,但同时又承认神是最终的创造者,而其他一切都是创造物。他坚持过程才是实在,成为现实的就是成为过程的,但同时又承认永恒客体也是实在。其理论体系中这些相互矛盾的“坚持”还有很多。

第五,尚需指出的是,怀特海一方面批判一切旧唯物论的实体观点,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使用“客观实在”概念,尽管他把这个概念重新界定为“现实存在”或“现实发生”。因为对黑格尔哲学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他没有对黑格尔学派关于事物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思想予以批判地继承和借鉴。另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思想也没有给予关注,因此,对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引进科学的实践观而在哲学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马克思强调的“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等思想均缺乏合理的评论和借鉴。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改造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所论述的“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等广义的过程哲学思想,根本没有进入他的视域。

在我们看来,怀特海过程哲学存在这些问题,可能与其长期作为数学家在身上烙下了太深的理性主义理想和习惯有关。他虽然锐意重建西方哲学,努力使西方哲学实现“过程转向”,从近代实体哲学转向现代过程哲学,但却难以彻底摆脱西方哲学传统的理性主义静态逻辑观点的束缚。同时,他由于深受静态逻辑思想的束缚,所以对自黑格尔以来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继承发展的辩证逻辑也难以认同。这样,他在试图借助静态逻辑去重建动态实在时,就一定会遇到不可克服的理论困难。所以,美国学者巴姆批评怀特海说:“有机哲学的极性不够,不够层次论,不够辩证法,因而不够有机性。从‘感受’、‘摄入’、‘想象’的意义来看,有机论哲学也过于观念论,这些术语都采自经验的心理方面,偏重于表达存在界的极限特征。”[7]还有的批判者说,怀特海“本可以继续发挥一种妥协的方法以自己的术语去处理过程,而以其自己的术语研究过程就会意味着试图在过程之中发现一种功能结构,而不是在过程之外去发现一种永恒绝对的‘实在’”[8]。这种批评的另一种说法是,他虽然反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中所镶嵌的主—谓语观念,然而,他在论述他的哲学时,却仍然不得不运用主—谓语式的语言。这样,他通过其过程形而上学体系的论述,在他所反对的前提下,让这种主—谓语的思维方式盘踞得更加顽强。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所贯穿的基本思想,不是借助过程思想使逻辑动态化,而是借助永恒客体使逻辑静态化,这类似于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回到了柏拉图的哲学,所以怀特海坚持“欧洲哲学传统最可信赖的一般特征在于,它是由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所构成的”[9]

此外,根据巴姆的看法,怀特海过程哲学中还存在一种双重还原主义倾向,就是说,他将现实发生的存在还原成转瞬即逝的流变,又把现实发生的本性还原成永恒客体。其实,现实发生只要达到有机状态,就会作为一种功能结构状态持续地发挥作用,而现实发生的本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客体,而是不断生成和变易的存在物。


注释

[1]菲利浦·罗斯:《怀特海》,李超杰译,1~2页。

[2]Victor Lowe,Alfred North Whitehead,The Man and His Work,Volume II1910-1947,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p﹒260.

[3]这本书的汉译本,作为附录,附在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过程与实在(修订版)》中。柯布对此做法表示很欣赏,认为这样有助于读者理解《过程与实在》。一些《过程与实在》的中文读者也与笔者说,这个术语解释对于理解《过程与实在》确实很有帮助。

[4]怀特海:《思维方式》,刘放桐译,29页。

[5]同上书,33~34页。

[6]同上书,38页。

[7]阿尔奇·J.巴姆:《有机哲学和世界哲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巴姆比较哲学研究室编译,342页,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8]转引上书,338页。

[9]怀特海:《过程与实在(修订版)》,杨富斌译,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