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 (道光二十二年)
1月16日 内务府大臣敬徵奏准于京师内外城酌设官银号二三座。“此项本银由广储司封贮银50万两内陆续领用,将来生息充盈,再行酌定归本”。(107,467页)
2月16日 英国侵略军头目璞鼎查(H.Pottinger)宣布香港、定海为自由港,“对于任何国家的任何船只,不收任何的关税、港口税或其他捐税”。同月27日,他将英国监督处的全体人员由澳门迁至香港。(407,1卷,320、376页)
4月15日 在香港主权还属于中国的时候,英国侵略军头目璞鼎查就以“香港英国总督”名义发出通告,开办“香港英国邮局”。(407,1卷,376页;317,15页)
8月27日 厦门开关启征。此处所说“启征”,系指恢复“常税”(原征诸华商民船货物的关税称为商税、华税或常税)的开征。(319,6页)
8月29日 作为中国在英国发动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结果,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代表清政府,璞鼎查代表英国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主要内容有:一,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英国得在五口派设领事。二,中国将香港割让给英国。三,中国赔款2 100万元(包括鸦片烟价600万元,行商欠款300万元,英国远征军费用1 200万元)。四,英国商民“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此时制定进出口税则的权力掌握在中国政府手中。这里并没有作出有关协定关税的规定(参看吴义雄:《鸦片战争前粤海关税费问题与战后海关税则谈判》,载《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331,178-179页)。“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中国制定税则的主权已经受到了损害。五,废除广东公行制度,英商“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六,由英国在通商口岸的领事“专理通商事宜”,并令英国商人按照议定则例“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这就是所谓领事报关制的由来。(101,30-33页。2 100万元赔款的支付情况见303,9-15页)
9月6日、13日、17日 《江宁条约》签订后,中英双方随即于9月初就善后事宜展开谈判,通过换文形成了《江南善后章程》8款。其中规定:“英国商民既在各口通商,难保无与内地居民人(等)交涉狱讼之事,应即明定章程,英商归英国自理,华民由中国讯究,俾免衅端”。英国从此初步从中国获得领事裁判权。《江南善后章程》实为制定《虎门附约》的蓝本。(郭卫东:《〈江南善后章程〉及相关问题》,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近代中国利权丧失的另一种因由——领事裁判权在华确立过程研究》,载《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2期)
9月20日 御史苏廷魁提议“变通漕务”。上谕以为不可行。“惟欲罢东南之漕,改徵折色,采买西北杂粮转运京仓支放,无论采买之粮,不堪久贮,陆运之费,更甚南漕,而京仓岁需放项三百余万担,恐近畿省份所产杂粮,未必足敷此数。至八旗甲米,每岁不下二百四十余万担,若尽行改给折色,听其自行买食,恐市价腾贵……且王公百官俸禄,悉以杂粮充放,亦与群情未洽。”(104,38册,837-838页)
9月27日 耆英等在给璞鼎查的照会中同意与英方“会议”关税则例,接受了英方协定关税的要求。(吴义雄:前引文,68页)
11月23日 五口通商后,“一切客商,势必舍远就近,往福州、上海、宁波等处,江广两省穷民,无所借以谋生,必将聚而为盗”。是日,谕令两广总督祁贡等“悉心体察”。(104,38册,9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