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1949年中国经济史编年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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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 (同治元年)

1月1日 开办江汉关,威妥玛为税务司。同月开办九江关。两关均不征税。(319,70-71、76页。赫德说两关设立于1861年10月。见106,929页)

1月13日 在1861年12月9日太平军攻克宁波后,是日驻宁波的英、美、法三国领事擅自划定宁波外人居留区(在余姚江北岸)的界址。(316,327页;335,224-225页;407,2卷,125页)

2月前 票号开始在云南省城昆明设庄。(364,200页)

3月4日 中俄签订《陆路通商章程:续增税则》,赋予俄国一系列商业特权,扩大了俄国在中国的贸易区域(如第1款规定:“两国边界贸易在百里内均不纳税,还树立了陆路通商减税、免税的恶例:俄商运俄国货物至天津,应纳进口正税,按照各国税则三分减一;俄商路经张家口,按照运(天)津之货总数,酌留2/10于口销售,其进口正税亦三分减一。“俄商如由天津运俄国货物,由水路赴议定南北各口,则应按照各国税则,在津补足原免三分之一税银,俟抵他口,不再纳税。”)(101,179-182页;106,1306页)

3月24日 1858年6月中英签订的《天津条约》第11款虽然规定“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府城口,嗣后皆准英商任意与无论何人买卖,船货随时往来”,但在11月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5款仍然规定英国商船不得贩运牛庄、登州豆饼、豆石。“自辛酉(1861)壬戌(1862)间,因发贼已抵宁波(按:1861年12月9日,太平天国侍王李世贤部将攻占宁波,1862年5月10日宁波失守。见罗尔纲:《忠王李秀成自转原稿笺証(增订本)》,263、297页。太平军占领宁波正好半年),逼近海口,恐购洋船北驶。且上海进兵,须资其力,不得已联络洋人,(于1862年2月(正月))许开豆禁”(128,甲,购买船炮(三),861页)。是日,上海英国领事发出通卡,自即日起,外商船只“自登州及牛庄出口至任何口岸,与其他中国土产无异”(119,241页)。1863年年初,清政府欲改为英国商船只可将南运豆石运至上海以外口岸,而将上海口岸专“归内地商人转运”,未果(119,197-199页)。开放豆禁造成了严重后果。“两载以来,沙船资本亏折殆尽,富者变为赤贫,贫者绝无生理。现在停泊在港船只,不计其数,无力转运。若不及早挽回,船身朽坏,行驶维艰,业船者无可谋生,其在船水手十余万人,不能存活。”(106,1413页)

3月27日 美商旗昌轮船公司(The Shanghai Navigation Co.)在上海开业,资本100万两(135.8万美元),其中一半以上为华商资本。其规模之大,当时在东亚首屈一指。(308,258页;327,35、21页)以5艘轮船投入长江航线。(《上海港史话》,164页)

3月31日 在驻华英国领事馆内举行的上海租界租地外人年会上做出将虹口美租界并入英租界范围的决议。(316,33页)

4月29日 法国驻沪领事在上海法租界内特设市政机关(后改名“公董局”)。从此,法租界成为独立的专管租界。(316,30-31、440页;407,2卷,126页)

4月 厦门海关成立。(106,930页。319,71页推断在3月)

4—6月 为镇压太平天国,上海官绅买办与外国人于1862年1月13日合作成立的会防公所(成立时间据335,249页),与英商麦李公司订立合同,以18万两白银雇用英国轮船七艘,从4月5日起,将九千淮勇从安庆运到上海。李鸿章于4月8日到达上海。4月25日奉命署理江苏巡抚。七个月后,实授江苏巡抚。(407,2卷,79页;341,50-52页)

5月 1860年1月,怡和洋行着手在上海建立缫丝厂。是月,上海纺丝局(Silk Reeling Establishment)竣工开业,有丝车一百部。这是中国境内开办的第一家缫丝厂。1863年春,规模扩大一倍,丝车增至200部。聘请了4个法国技师。最初雇用男工,后改用女工。当时还没有茧行,纺丝局为了取得原料茧,不得不深入内地直接采购鲜茧,但遭到当地的强烈反对。1862年怡和丝厂在嘉兴余贤埭开设茧行,企图自己解决原料问题。浙江巡抚与南洋大臣会商后,决定封闭茧行,房屋“拆除入官”,而且一次搜购所得为数不多。烘制干茧的技术还未成功,茧的处理和存贮问题没有解决。总之,当时中国尚未稳定地形成大宗的茧市场,建立机器缫丝厂的客观条件尚未具备,纺丝局无法正常生产。1870年5月停工。(113,65、67页;333,128-129、136页;304,370-371页;《汪敬虞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363-364页;418,126页)

6月1日 太平天国起义期间,江西经济遭到很大的破坏。江西人口从1851年的2 428.6万减少到1856年的1 256.6万,损失比例达48.3%(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535页)。1861年江西已有减赋措施。1862年江西巡抚沈葆桢与两江总督曾国藩商酌,重定减赋章程。6月1日,核定了减赋新章程。章程并未完全实现。丁漕两项每年共核减浮收银100多万两(302,415-416页)。

6月 旗昌洋行经理金能亨创办扬子保险公司于上海,大部分业务是承保旗昌轮船公司船只装运的货物。(327,33页)

7月28日 淡水(今台北)设埠。(125,43页)

8月13日 中国与葡萄牙签订《和好贸易条约》,葡萄牙获得了英、法等国已从中国取得的特权,如治外法权等。中国驻扎澳门的官员,与法、英、美等国驻扎澳门的官员,待遇相同。中国政府没有批准此条约,双方没有互换批准书。(101,187-194页;216,88页)

8月20日 恭亲王奕訢具奏于北京设同文馆,培养外国语文译员。(210,2册,7-8页)

11月20日 由于《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规定应在汉口、九江交纳的海关税钞在上海关交纳,剥夺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因此遭到了强烈反对。是日乃公布虽出自总理衙门、实为赫德一人手笔的《长江通商统共章程》(101,194页标为《长江收税章程》),改变了在沿江任便上下货物的规定。凡在长江贸易的英船,“只准在镇江、九江、汉口三处贸易,沿途不准私自起下货物”。从以上三关出口的土货,进口的无免单的洋货,未完半税的进口土货,均由各关“自行征收税饷。按照条约已开通商各口办理一切事宜”。“嗣后有江照之轮船须在镇江、九江、汉口轮流完纳税钞”。章程把长江航线上的外国船只分为“暂做长江买卖”和“常做长江买卖”两类,对于“暂做长江买卖”的大洋船,只要不越过镇江,连在上海请领江照都不需要,来去更加自由。(101,195-196页;312,283页;306,223-224页;406,204页)

11月 上海呵加剌银行借给苏松太道规平银96 400两,作为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外国雇佣军“入江助剿轮船租价”。(307,33-34页;123,4-5页)

12月2日 清政府为统筹饷需,酌提各省关京饷银(各省征收的赋税在开销各项经费后的剩余银两须运解中央者,称“京饷”;由户部指定拨交其他收支不敷省份者,称“协饷”)268万两,其中广东110万两。此时捻军正活跃于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山东、山西、河北等八省,截断了上解京饷的通道。是日户部奏请一改过去禁止商人参与汇解京饷的做法,责令各省督抚将京饷觅殷实银号“设法汇兑,总期妥速”。广东督抚乃令票号汇京交库。是为票号汇兑清政府官款之始。1862—1874年,票号共汇兑官款18 880 492两,年均1 452 345两。1862—1893年,经票号汇兑的官款中,户部京饷占71.94%,内务府等京饷占3.56%,协饷占14.80%,洋务经费占8.13%,偿还外债占1.57%。(364,231-232、239-240、266-277页;310,44、83-84页)

下半年 1844年9月9日,清政府与英驻厦门领事划定英人在厦门的租地基址,但当时英人并未开辟这一租地。至此,厦门英租界正式开辟,面积仅20余亩。(316,13、28-29、292、441页)

是年 为镇压太平天国,江苏巡抚李鸿章在上海设立由英人马格里(Macautney Sir Haliday)主持的洋炮局。规模很小,以手工制造为主。(113,252-255页)

是年 成立宁波海关银号。(107,1009页)

是年 英商祥生船厂(Nicholson & Boyd Co.)成立于上海浦东,资本10万两(304,352、353页),1886年增至30万两,1891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增至80万两(314,254页)。19世纪50年代初期,上海出现了6家外资小船厂,1856—1860年又出现了8家外资船厂,1861—1864年还出现了8家外资船厂。此后一些规模小、资金少的船厂逐渐被大厂挤垮或收买。上海的船舶修造业最终完全被祥生、耶松两大船厂所控制。(314,248-252页)

是年 日本商船首次抵达上海。(119,311页)

是年 法兰西火轮公司(Service Maritimes Des Messageries Imperiales)把轮船航线延伸到香港和上海。(119,308、317页;327,195页)

是年 英商祥泰(1842年或1843年创办于广州。见394,609页)、履泰、太平、沙逊、汇隆等创办保家行(North China Insurance Co.)于上海。(304,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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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太平军“要耕种自田领凭,每亩米五升折钱一百二十五文,着旅帅必要催领。”(《庚申避难日记》,见162,4册,516页)

1月1日 太平军当局在给停泊在南京江面的英国军舰舰长宾汉(H.M.Bingham)的答复中,义正词严地拒绝了后者提出的如下要求:英方雇用的悬挂英国国旗的中国帆船不受检查、不缴付税银、在天历壬戌十二年(1862)太平军仍不进攻上海、太平军不得进入汉口、九江、镇江、金山。(335,213-216页;337,231-232页)

春 镇守海盐的太平天国将领“以粮户迁避,无可征收,遂责令佃户输纳。”(《光绪海盐县志》卷末,杂记。咸同海盐兵事始末记略。转见336,136页)

3月7日 “新塍开设公行□□益,凡长毛所掳衣服货物皆入此行,以品第其价目而卖之,不得私相贸易,致启争端。盛泽伪官沈子珊出告示,新塍伪军师及局内董事俱派股作本钱,本少利重,卖主除三厘捐款,买主除加一用钱。”(《避寇日记》,3卷,见162,4册,134页)

4月 “徐六泾港生意极盛,河海各船稠密,被贼拉住捉领船凭,大船二、三十千,小船三、四千;大行捐二、三百两,小行捐三、四十两。港内设苏关,外口设海关,完税抽厘。”(169,57页)

4月 在常熟,太平军出告示,“要每亩每日捐钱二文,计一年每亩捐钱七百二十文,限先即缴一半。”(169,57-58页)。

5月6日 太平天国吴江监军钟志成“提各乡卒长给田凭,每亩钱三百六十。领凭后,租田概作自产,农民窃喜,陆续完纳。”(《庚癸记略》,见163,104页)

6月 在常熟,“守卡之贼对乡农,虽布一匹,麦一斗,皆要捐税,粪船柴担亦然;各店日捐又加。”(169,70页)

6月 在常熟,“二麦收割得大稔,而贼到镇挨户倒麦,不论田之多寡,粮之清欠,不由乡官经手,农家无处藏匿,至将麦坛埋于田中,米价飞腾。”(169,71页)。

6月 “时新丝初出,各处丝贾皆领长毛文凭报捐贸易,丝市大开,桐乡以南屠镇为盛。吾镇(指濮院。——引用者)限于南北两卡税,乡人带丝出卖,每车卡税百文,若不售而归,则卡税复如前数,以故商贾不聚,价贱货少,不复能聚市。桐乡以北,乌镇、新塍则大盛,新塍军(帅)在长毛处预报出进丝共18万两,乌镇不知也。”(《避寇日记》,3卷,见162,4册,160页)

9月11日 “管(秋泉)竟引嘉兴长毛至十景塘设卡,取王姓房屋为馆子。明日设布蓬于升平桥收船税,大船一百,小船五十,其带货物者较陡门减取三之一,仍以管司会计,盖管实导之也。”(《避寇日记》,3卷,见162,4册,183页)

10月1日 《自怡日记》记太平军允许地主收租的具体情形:“闻金匮界照旧收租,亩收□□,除粮尚余四斗有零,长洲、相城一带因徐少蘧之请,亦准收租,连粮收七斗,徐局抽捐斗二升,业户归二斗四升,如顽佃抗欠,交(收租)局代收。”(162,4册,468页。徐少蘧即徐佩瑗,系长洲地主,曾招募“团练”抵抗太平军,后投机混入太平军。“阳附阴违。”后被太平军诛之。见169,116-117页)

10月29日 太平天国苏州地方政权发布告示:“照得粮从租办,理所当然。……念在城业户流离未归,出示晓谕,姑着各佃户代完地粮。俟业户归来,照租额算找。其在乡业户,仍自行完纳,照旧收租,不准抗霸”。“如有顽佃抗还吞租,许即送局比追。倘有毫强业户,势压苦收,不顾穷佃力殚,亦许该佃户据实指名,禀报来辕,以凭提究。”(168,145-146页。参看209页)

11月6日 “闻宋盈斋言王店乡官陈监军合白云桥何、官衖口宋开典当于王店,四月为满,每千按月取息六分,三千以外取息四分。屠甸市乡官开山货行。时市风刁簿,贾竖射利,洋价短折,新塍、屠甸市各乡官又开公估行,每洋以光糙定其高下,分足折、九折、八折、七折、九五、八五、七五等折,以公估印为凭,非公估则市不用。每洋用印给估洋费十文,初甚便民,其中舞弊不一,一二月后公估又不通行。”(《避寇日记》,3卷,见162,4册,191页)

12月4日 “伪听王(陈炳文)又以兵败故,移文至盛,云将复出师,催解军饷,并著盛川及新塍各办湖绉号衣三千件,洋布号衣及棉被三千副,限五日解齐。……是时湖绉腾贵,吾镇绉机皆织通宵,生意甚好,亦因贼众办衣故也。”(《避寇日记》,见162,4册,194页)

12月16日—1863年1月8日 12月16日此书作者动身去上海时,常熟“米价四一二,麦三二三,棉花四七八,布二十四千。未经一月,米六五六,麦五一二,断市,(棉)花八二三,布二十七千”。(169,74页。原文无单位,估计布为每匹、其余为每担的价钱。布的价钱为制钱。据此书13、15、72页所列米、花价,米、麦、花的价钱应为六元五六,五元一二、四元七八之类)

12月 “炉镇沈氏故开冶坊,贼至业废,乌镇伪莱天义何姓尽得冶坊之铁,于乌镇大制军器,号曰军需炮局。有张虹桥者,故冶坊友也,劝何开设冶坊,号曰天章,何又开三分押当及山货行等店,皆乌镇人导之也。乌镇故有盐公堂在河西,湖州所设,杭人周息塘识朗天义,劝之收盐税,立公堂于乌镇……凡杭、嘉、湖三府酱园用盐者,必于公堂纳税,每斤□□,杭人故业盐者多依之。乌镇自魏倒担去后,伪莱天义者颇能禁束其下,百姓安堵,商贾流通……西南北三栅所烧民房皆起复,东栅增设市廛与三里塘相接,市色甚闹,夜则挨户支更,仍是太平景象。”(《避寇日记》,3卷,见162,4册,194-195页)

是年 “先是贼初至禾(即嘉兴——引用者),惟以劫掠为事,凡衙署仓库粮赋图籍焚毁净尽。贼初惟令民间进贡,未几有店捐及关费、门牌、船凭之令。辛酉(1861)夏有征银之令。其秋又分上下芒之期,始令民间编田还粮之举。……至是用章(义群)为总制,贼始知秀邑向有七十万田额,必欲取盈,而各乡官乃掣肘矣。且秀邑本有二十余万空额,益以荡滩及地又去二十余万之数,实计田额不过三十万之多,加以遭乱之后,人少田荒,又去其三之一,而可征之田能有几何矣。贼又据大清缙绅录粮额为准,征秀水粮米六万石……局中人无可为计,于是立章程,取四乡之刁黠者授以师帅,而取乡间之殷实者逼令受旅帅之职,逐圩逐户编田造册,于是乡间之无可隐匿,而乡人之温饱亦无从躲闪矣。”(《避寇日记》,3卷,见162,4册,192-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