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要求之一,“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十八大报告针对新形势提出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这一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要求。在具体的工作要求中,十八大报告多次明确提到“公平、正义”:
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面,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十八大报告提到,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方面,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方面,十八大报告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在增加居民收入问题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
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应该“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在继续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方面,十八大报告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共同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方面,十八大报告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虽然党的十八大报告着重在以上这些方面强调“公平、正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只适用于这些方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维护公平、正义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协调社会利益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应该在社会建设事业的各领域各层次得到充分的落实,这样才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朝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伟大目标不断前进。在现代社会,法是协调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手段。因此,理解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理解法的形成和运作的规律以及法的职能、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如何通过法这种手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本书的重点。
本书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讨论:
第一部分,深入阐释公平、正义的内涵。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和非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学说进行细致的比较,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正义的科学理论,阐明公平、正义的内涵,明确法与正义的关系。西方的公平、正义理论本质上都将公平、正义视为一种抽象的理念,认为存在着永恒的、超越时代的公平、正义,或是将正义视为纯粹的主观感受,这不是对公平、正义的科学理解,这种理解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科学的公平、正义内涵需从以下四个层次来理解:(1)公平、正义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价值判断;(2)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利益关系是公平、正义的客观基础;(3)公平、正义是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可的利益关系协调准则;(4)正义建立在公平对待所有社会成员、尊重少数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上。
第二部分,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就是一定利益协调准则的体现。另一方面,法是一种协调利益的精巧手段,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协调利益矛盾来执行国家职能。正确地理解法与正义的关系以及法的利益调控作用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前提。
第三部分,围绕现实问题细致阐述什么样的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在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正义的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的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改善社会管理的需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维护世界和平发展的需要、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需要等七个方面系统而详细地讨论相应社会领域中的主要利益矛盾以及缓解矛盾的法律措施、手段,理解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以及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并在深入认识利益矛盾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在社会关系各领域充分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方向和措施。
第四部分,在详细阐明社会主义法治的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原则的基础上揭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一方面,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确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利益关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使命;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进而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
第五部分,讨论如何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促进公平、正义。法的创制,其使命是确立大多数社会成员可以认同的公平、正义标准。要实现这一使命就必须依靠科学立法,科学地理解法的创制规律是科学立法的关键。在科学地理解法的创制规律的基础上,探讨通过什么样的措施能够更好地实现法的创制的使命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第六部分,讨论如何在法的实施过程中促进公平、正义。法的实施,其目的是具体实现法定的公平、正义标准,实现个别的公平、正义,将法律规范体现的利益关系调整标准落实到具体的社会利益关系之中。这一部分,力图在把握法的实施规律的基础上,探索通过什么样的手段能够合理、有效地实现具体落实公平、正义标准。
本书既体现了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又体现了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结合有关公平正义的内涵、法的价值、法的职能和作用等问题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依托于孙国华负责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周元有关“探求正义的法学方法论”的研究),针对新的社会形势、新的工作要求,对当前社会各个领域中主要利益矛盾产生的原因和现有的矛盾解决手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根据法的形成和运作规律系统地阐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的必要性,并进一步讨论如何通过法治手段来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法蕴含着的公平、正义是协调利益矛盾的准则,因此,勇于直面现实中存在的利益矛盾,直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误缺漏,直面当今社会中的各种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努力正确地认识社会利益矛盾并竭力从根本上解决利益矛盾、消除各种导致不正义现象产生的因素,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党和国家政策、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落实“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也是本书着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