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知识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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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德”

“德”的观念产生于何时,学界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它是周人的发明,有人说商已有之。我认为,周公提出德的问题,目的无非有二:一是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警戒周族统治者;二是论证周人代殷而为天下宗主的合理性。前者是讲给统治者自己听的,后者是讲给被统治者和被征服者听的。要想让这两种人都能接受,如果只拿周人固有的或临时发明的东西进行说教,对周族内部尚可,而对被统治者,特别是殷商旧族,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周公所大力提倡的“德”,一定是在殷周之际诸邦国均已认可的某一具有政治含义的概念的基础上创造而成的。

甲骨文中有“直”字,学者认为“德”字,意为“循行察视”。周金文“德”字初文与甲文写法相近,后增加一个“心”符作“德”形。金文中有“民”字,字形恰似德字中“直”的倒写。郭沫若先生认为金文“民”字“横目而带刺,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注:郭沫若:《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见《十批判书》,40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因而释民为奴隶。今人王培德不同意郭氏的说法,他认为:

民字作目下一竖,也当有视物之义。如果考之文献,则孟子所引古《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可以相合了。天在上,民在下,所以目在上,竖在下,略似“直”字倒置。由此我们知道民字不可解为“盲其一目以为奴征”。《吕刑》:“王曰,呜呼!敬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尔雅·释诂》:“相,视也。”“今天相民”,即今天视民也。民字之所以为民,取意“天之所视”也。(注:王培德:《〈书〉传求是札记上》,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4页,1983(4)。)

按王说较为可信。与“民”字相关,“直”字“目”上一竖,有上视之意,上视,视上帝及祖先神也。殷统治者无事不卜而求诸神命,出行当然也要问卜。“直”在甲骨文中有循行察视之意,实为依帝命而出行巡视也。依帝命出行,表明出行是必要的和合理的。考诸甲骨文,殷王的出行多与征伐有关,如:所卜问的“伐土方”(甲1、27、21)的“土方”本是殷之方国,“伐土方”就是依照上帝的命令讨伐“土方”。这诚如刘泽华先生所说:“殷代关于德的观念受敬天、尊祖思想的支配。所以,德首先是一个宗教观念。当然也包含人事。”(注: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20~21页,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周公正是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损益“殷礼”,丰富德的内涵。他大讲“以德配天”,同时又讲“天之元德”,仍然包含了遵从天帝之命的意思。只不过周公侧重的是“遵从”(人的行为),殷主侧重的是“帝命”罢了。然而,这个侧重点的转移却是一个不小的变革,它使人们的努力方向由猜度一个没有理性的天帝之命转而成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把握。金文中“德”字从“心”或许就表明了这一点。

“德”有遵从之意,那么这种遵从的行为有没有道德的意义呢?据某些专家研究,这种意义似乎是不存在的。如王培德认为:

酒德、凶德、暴德、桀德、受德、逸德均无道德意义。桀纣之行而称“德”,表明周初德字只当作一种“行为”或“作为”的意思来使用。单一个德字,既可表示善行,也可表示恶行。所以《周书》里德字前面往往加上各种修饰词,以便知道是什么行为。如除上引者,还有明德、敏德、容德、义德等,各表示一种有一定含义的行为。凡单用一个德字,多数只作“行为”解。如“敬德”,不是崇敬道德,而是“警惕行为”。(注:王培德:《〈书〉传求是札记上》,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2页,1983(4)。)

王先生的说法很有道理,但只表达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认为,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把“德”这种“行为”与行为施于的对象一并考察,才能全面地了解其实质。即如殷代,德是指遵从上帝的命令。如果上帝是一个具有道德属性的至上神,则对它的遵从必然也包含道德的意义,反之亦然。有学者曾撰文证明,殷商时期的上帝如同一个没有理性的魔王,喜怒无常,降祸降福,没有什么规律,因而也就无法说清它究竟是善还是恶。但是,对于一个至上神,当人们怀着复杂的心情去贞问它,或去顺应它的命令时,一定又会带着一种美好的期望。当人们不断地把这种美好的期望与至上神联系起来,并一点一点地赋予至上神时,它的道德意义便会渐渐地产生出来。后来的周公在重塑德观念时,便是以至上神(天)为参照物件的。

其实,在周初的一些典籍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例子,证明德字具有道德的意义。成书于殷周之际或周初的《周易》一书中有几段爻辞,如:

《讼》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

高亨先生注曰:“《说文》:‘蚀,败创也。’食旧德,谓亏损其故日之德行也。食旧德则危难至,危难至则知惕惧,知惕惧则可无败。故曰‘食旧德,贞厉,终吉。’”(注:高亨:《周易古经今注》,178~17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这里的德字如果只有行为的意思,就无法理解“亏损旧日的行为”何以会“贞厉,终吉”了。又如:

《恒》九三曰:“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这句话曾被孔子引用过。如果德只作没有道德意义的行为解释,那么“不恒其德”就不能必然得出“或承之羞”即招致羞耻的结论。因此,德字并非仅仅如王培德所说“只当作一种‘行为’或‘作为’的意思来使用”,它同时还含有道德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