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与制度创新(哲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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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第一章
社会公正的历史考察

公正如同平等一样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虽然它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美德和崇高理想,是人们的一种普遍的追求,但只要我们不是停留在字眼上而是深入到它的内容,就会发现,不同时代的人们对公正的理解是不同的,甚至有时还是对立的。这种对立,不是人们习惯称之为“正确的”与“错误的”思想的对立,比如,在奴隶社会,即使是最开明的思想家,也认为奴隶只不过是会说话的工具,他们没有任何权利,也不能与自由民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就是说,把人分为奴隶和自由民的不平等的制度是公正的合理的;在封建社会,宗法等级制也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三纲五常乃天理的表现,当然也是公正的;资产阶级认为封建等级制度由于违背了天赋人权因而不公正不合理,是应该被推翻的不人道的制度,而空想社会主义则认为资本主义的财产私有制度是人间万恶的根源,是导致一切不公正的原因;如此等等。如果只是拿“正确的”与“错误的”尺度进行衡量,那么思想史就表现为一连串的谬误依次更迭的历史。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历史的看法。考诸公正的历史发展,不能只关注不同时代的人们关于公正的看法,即不能仅仅局限于人们的公正观的发展,还需要从制度演化的角度来进行。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秩序的纲纪,作为管理社会事务的经验的结晶,它不仅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时代人们的公正观,“制”和“度”原本就都具有某种标准的意义,而且它本身就是一定时代的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直接现实,是具有不同的公正观的阶级、阶层和集团长期博弈的结果。在制度的历史变迁中,更能体现出社会公正与人类发展的内在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