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有机体的活力和生命力
社会是什么?或者说什么是社会?怎么理解社会这个概念?在一些人看来,这似乎不是一个问题。他们觉得提出这个问题纯属多余,是搞理论的那些人的一种语言游戏,为了把自己和自己的工作神秘化而生造出来的假问题。其实不然。感性经验上不成问题的在理论探讨中就可能成为问题,理论家们在什么是社会这个问题上的争论也不是无谓的争论,它意味着不同的理解思路和思维方法,意味着不同的社会观以及可能得出的一系列不同结论。
经验论与唯理论是西方哲学中的两大传统。经验论不仅表现在认为经验是一切认识的来源和基础,它也包含着某种“本体论的承诺”,在一些经验论者看来,只有能够直接感知、为经验所证明的才是存在的或实在的东西。依此而论,在社会活动的领域,只有个人及其活动和利益是可以感知的,也才是真实的,由于人们无法感知社会,“社会”这个概念、这个词就不过只是一个名称,社会利益等概念也就是一个说法。哈耶克不赞同“社会公正”的概念,认为社会不是一个主体,不能用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限制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希求社会(政府)能够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其理论根源就是这种经验论的思维方式和社会观。相反,在一些唯理论者看来,理性所把握和建构的世界秩序才是本真的实在,是具有必然性的东西,感性对象受着偶然性的支配,是偶然的集聚体和虚幻的现象,循此而言,依理性法则建构的社会法律则是正义真理的化身或代表,理性所规定的社会秩序和整体利益对于个人存在具有优先性的意义,个人只有按照这些法律和规则行事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像黑格尔,他就把个人看作是历史意志和必然性自我实现的工具,把国家看作正义的现实实现。马克思从实践唯物主义出发,批判了这种把社会与个人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在他看来,社会是人们活动的总和,历史是人们活动的时代延续,离开了具体的现实个人的活动,历史什么也没有做,什么也不会做。另一方面,现实的个人和家庭在合作和交往中又产生了共同的普遍利益,“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而且这种共同利益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1]。马克思反对从抽象的人出发的方法,主张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但这种现实的个人并不是经验论意义上的一个一个的孤立原子式的人,原子式的个人同样是抽象的人,就像把人看作是纯粹的理性存在是抽象的人一样。因为人就生活在社会中,生活在与其他个人的交往关系中,人就是人的社会、人的现实生活过程,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独立性与相互依赖性、自我认同与社会认可、人们的分工与交往、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构成了一种完全是辩证性的关系。因此,既不能像经验主义那样用感性个体的真实性否定社会的真实性,也不能像唯理论那样把个人理解为社会整体的逻辑元素,而应该从人们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出发,分析这种感性的实践活动的复杂结构和多种多样的形式,在这个基础上揭示整个社会的宏观结构及其演化的机制和规律,揭示这些机制和规律与人的发展的内在关系。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伟大创造,但唯物史观的丰富内涵绝不是通常所理解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然后又决定上层建筑能概括的,这最多只是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理论。如果没有一种更宏大的关于社会整个有机系统的概念做基础,就可能把关于这种本来是揭示社会静态性的结构图式当作是整个社会系统自身,就无法理解复杂的社会运动过程。实际上,马克思坚持从现实的人出发,分析了人们的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的再生产过程,分析了分工如何将人们分成不同的阶层和阶级,如何通过多种多样的交往活动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联系在一起,一句话,是在研究了整个社会系统之后才发现或揭示了社会基本结构的。马克思超越了当时流行的机械论的思维方式,采用了一种系统的辩证方法,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系统,各种要素之间表现出一种有机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整体性关联。把社会看作是一种有机体,并非是马克思的独家发现,孔德和斯宾塞就都提出过社会有机体的思想。有机论思想作为对机械论思想的一种反驳,作为对简单地把自然科学主要是物理学方法用来研究社会现象、试图建立一种社会物理学的倾向抗争而出现的。马克思将之融于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中,从而将自己的新唯物主义从思维方式上与以往的机械直观的唯物主义自觉地区分开来。社会有机体理论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理解和认识社会形态发展的方法论。
在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系统的视野里,第一,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从自己先前的社会母体中孕育出来的,也都要经历发生、发展、成熟、灭亡的历史过程,都具有历史的暂时性。因此,把现存的社会阶段固定化,看作是普遍的、永恒不变的,不过是形而上学思维进行玄想的结果。第二,社会是由一定的个人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细胞,而这些细胞又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们存在于一定的组织中,如家庭、村社、部落之中,并与这些组织形成一种相互规定、相互作用的关联性。试图把社会归结为个人,从个人的状态推论出整个社会的状态,这种方法不过是物理学原子主义的还原主义方法在社会历史领域的照搬,是不懂得社会生活复杂性的表现,也根本无法揭示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第三,社会的组织和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都有自己产生的历史,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和现实交往中为了处理和解决一定的矛盾而形成的。当个人和个别家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形成尖锐的矛盾,当社会分裂为不同阶级之后,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就慢慢地演变成了高居于社会之上的存在物,这就是国家。国家就是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演变而来的,是私有制和分工的产物,是社会阶级矛盾尖锐化不得不如此的结果。国家一产生,又开始了自己的演化过程,从简单到复杂,形成了各种部门,控制着社会的各个方面。第四,分工是社会有机体演化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性分工一方面使生产过程裂解为不同的环节、不同的方面,同时又使得整个生产过程的结构性关联越显重要、有机性特征越是突出。生产过程的社会性分工越发展,就越要求有一定的交往方式与之相匹配,表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表明整个社会的有机化程度的提高。第五,社会作为人们各种活动的总和,无论其具体形式如何,人都是社会活动的主体。物质生产、人的生产和精神生产都是人的活动的不同形式,是社会分工造成的不同门类或领域,它们之间既有相对的差别,又密切地联系着,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配合,正如生物机体的不同器官,既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又只有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维系着社会机体的存在和发展。社会的生产系统、交通系统、通信系统、交换系统、消费系统、教育系统等,都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任何一个系统发生问题,都会导致社会有机体正常生活秩序的紊乱。各种制度和规则,都是在人们的社会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是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而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生产、交换、消费、交通、通信、教育等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各种制度和规则也必然要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过程,实际上就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矛盾的凸显以及通过改革来实现社会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过程,是社会有机体自组织性的一种具体展现。当一定社会组织因僵化而硬化,不能适时地进行这种调整和变革时,它就会在社会冲突中走向灭亡,为新的社会组织所代替。
从社会有机体的观点看,生产力不过是人们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能力,它是一种功能性概念而不是实体性概念。而且,生产力作为社会生产力,即作为一定社会的进行生产的能力,并非是任何一种单独的生产过程所具有的,而是多种生产过程通过不同的分配、交换、流通、消费诸环节的中介,在社会交往和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共同的力量。所以,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仅表现为所能创造的物质性产品的总量,也表现为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发展的程度、产业结构的具体性质和生产有机构成的现实情况、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和效率状况、科学技术与生产之间的转化速率,等等,而精神生产和人才的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的生产,都与物质生产过程发生着内在的密切联系。简单一点说,生产力表现的就是一个社会的活力或生命力,一种社会形态的活力或生命力,所以马克思才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 [2]。
我们过去理解和宣传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由于忽视或遮蔽了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我们对社会结构的理解实际上就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马克思的语境,也就是说我们不是在社会有机体结构的语境下,把这种结构看作是有机体活动的解剖结构或静态结构,而是直观地将之理解为一种实体性结构或机械性结构。在这种理解下,一方面,非常复杂的社会生活被简约化为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大领域或三大板块及其关系,它们的矛盾也就成了一种刚性碰撞的关系,这种刚性碰撞的关系就是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殊死斗争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从动力学的角度理解社会发展问题,社会似乎成为一架机器,通过动力传导而向前进,这样,社会发展规律也被看作是一种类似于机械运动的那种因果决定论的规律。我们也讲到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能动反作用,而且认为这样就与机械论的简单决定论划清了界限,岂不知我们所用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这样的概念,基本都是一些反映机械运动的力学概念。这些都表明,我们的整个思维框架就是一种带有浓厚直观性、机械性的思维框架。正是这种思维框架和思维方式,使得我们在理解社会历史的运动和发展时,根本无法像马克思那样达到一种“思维的具体”,比如,像分工如何造成了社会有机系统各种功能的复杂性,教育如何形成了社会有机体的遗传机制,各种交往活动如何将整个社会的不同方面和不同领域联系在一起,交通工具和通信手段的发展在促进生产和交往形式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经济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如何保证了整个社会的秩序从而为扩大再生产提供了重要条件,这些非常重要的环节和方面都被省略掉了,在抽象过程中被蒸发了,剩下的只是几个表示实体性结构要素的概念,几个表示社会板块或领域的概念,丰富的社会生活被简化为几个板块之间的简单逻辑关系,极端复杂的社会有机系统的演化过程被归结为几条类似动力学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规律。作为任何社会都自然而必然具有的改革,亦即社会有机体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性机制,即使不是全然处在理论视野之外,也是放在基本框架中的十分边缘的位置,因此很难合理地解释社会各种改革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其结果,既不能合理地揭示社会有机系统运动的现状,无法解释复杂的社会生活现实,同时也为那些攻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人提供了很好的口实。
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就是再生产,是生产过程的各个要素在不断的循环中动态地组合和变化的过程,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先行继起、彼此配合又相互作用的过程。物质生产过程不仅生产出具体的产品,而且生产出人们之间的一定社会关系,生产出一定的主体,这些社会关系和主体回过头来又成为生产活动能够继续下去的社会条件。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是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功能性表现,也是衡量一定生产方式的结构是否合理的一种尺度,所谓一定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无非是说这种生产方式的结构,即生产过程中各个要素的构成方式,如占有方式和使用方式、分工合作和管理的形式、分配和交换的制度等,成了阻碍既已获得的技术、工具、资源等功能的合理发挥的桎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了生产方式,但这里的“构成”绝不是一种实体性意义的“构成”,而是一种逻辑意义的构成。现实存在的作为经验的对象只是具体的生产活动本身,是各种经济活动本身,而生产方式则是对这些活动的一种概括和抽象,是为了区分它们的不同而进行的分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则是进一步的抽象,是对生产方式的功能方面和结构方面所作出的抽象。这种抽象看似是远离了具体的生产活动,实则是抓住了生产活动的本质。生产力,从哲学的角度看是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表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一定社会的经济活动达到的水平,它是一定社会的各种经济活动、各种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即各种生产方式错综复杂地叠加交错在一起而形成的结果,其中,分工、技术和交换构成了其内在的几个重要方面,也是区分生产方式的性质或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或形态的质的方面。社会生产力之所以成为一种客观的力量,主要不在于如我们以往理解的那样是因为劳动的几个要素都是物质性的,而在于生产所依赖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分工发展的程度以及由此规定的合作、交换和交往所达到的水平,都是历史地形成的,因此是一代人所无法选择的东西,在于现实的生产力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是无数个别的生产活动综合在一起的结果,是一种社会化了的共同的力量,因此表现出了一种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征,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之间也体现出一种“不可跨越”的性质。
马克思在分析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有机联系时曾经指出:“我们得到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生产既支配着与其他要素相对而言的生产自身,也支配着其他要素……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不同要素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每一个有机整体都是这样。” [3]其实,不仅生产内部不同要素之间是有机联系的,生产过程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由此才构成了社会有机整体。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的有机化过程在加速,有机联系的程度在提高,新的分工门类不断产生,各种市场如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商品市场、期货市场、股票市场等的联系更为密切,各种交易机构、中介组织像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文化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文化化趋势在相互激荡中不断加强,精神生产的作用十分突出而且全面渗入到物质生产过程中去,对各种物质性资源的依赖也特别明显,彼此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这种社会现实面前,以往的僵硬而机械的划分全然失去了意义。各种物质产品的文化意义、科技含量、精神因素越来越彰显了出来,人们生活需要中的社会性、精神性的方面也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甚至是主要的方面。劳动和生产的概念已经越出早先的体力劳动和物质生产的狭隘范围,生产力也不能再简单地理解为物质生产力,科学技术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要素),而且极大地改变了现代生产的产业结构,生产过程中智能性因素的极大加强、对各种创新性成果的要求把人才问题、教育问题提到了特别显眼的位置。科学与技术的全面结合,科学技术与产业的内在渗透,文化产业化过程的加速,交换和消费环节在整个经济过程中作用的加强,消费过程中精神因素的突出,这一切都使得整个社会生产呈现出一种越来越整体化的趋势和特征,物质生产、精神(文化)生产、人(才)的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的生产全面地融合在一起,社会的各种资源、社会的各种生产、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统一为一个过程,使得生产力变成了一种社会大生产力。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用社会有机体理论才能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才能有效地指导我们的改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