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会管理创新:突破和谐发展的行政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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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巨大变化。伴随经济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分化也不断加强,现代社会从结构上不断被撕裂成有待合理拼接的碎片。2008年的贵州瓮安“6·28”事件、2009年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2010年的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等都警示我们,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只有社会以一种和谐的状态运行、发展,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意识与政治诉求才能实现,现代社会结构分化所造成的矛盾、冲突才能化解,其制度弥合才能实现。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的重要奋斗目标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就是要依据社会公正与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以实现和保持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和谐的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内党、政府和人民重要的战略目标和努力方向,也是政治经济领域和学术界持续研究的热点、重点和难点。

世界银行把政府治理能力不足和政府规制无序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障碍,并且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展开了消除行政障碍的专项资助计划。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行政障碍尤其是政府制度供给缺失,必然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难题。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和行政障碍的凸显,迫切需要我们建立新的行为规则,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人们在新的社会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政府作为制度供给最重要的主体,为了能够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治理,应当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与创新,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公共政策诉求和合理期望。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将视野锁定在通过地方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制度创新,来消除行政障碍,构建和谐社会。

二、研究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

本研究采取“结构—过程”的分析路径,把和谐社会构建与行政障碍、地方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结合起来进行动态过程的博弈分析,变单向因果关系为系统分析,既抓住了三者的内在逻辑联系,又能与重大现实问题紧密结合,增强了选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学术价值

(1)在研究视野上,将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缺失与制度创新责任有机联系在一起,尤其对影响地方社会协调发展的行政障碍展开专题研究,有利于拓展地方政府创新的研究视角。

(2)在研究内容上,梳理制约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中的行政障碍,深入分析和谐社会构建与地方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逻辑、地方政府制度供给缺失的关键因素分析以及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地方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力机制与制度创新体系等,有利于弥补已有研究在这方面的薄弱环节,深化和丰富地方政府创新的研究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研究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3)在研究方法上,避免从文献到文献的空泛议论,引入社会学、制度经济学、心理学、管理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坚持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有机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宏观的总体分析与微观的个案分析有机结合,推动了公共管理学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二)实践意义

(1)“十二五”规划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实现经济转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到了与经济转型并重的地位。这就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因素,尤其要准确诊断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行政障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本课题研究不仅可以从理论上厘清地方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也有利于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战略任务,为地方政府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与政策咨询。

(2)可以针对目前我们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公共权力膨胀—公民权利萎缩”和“公共需求增长—公共供给不足”的双重现实困境,从政府制度环境、公共政策导向、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分析诱发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关键因素,切实解决制约社会和谐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地方政府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控制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寻求战略选择和具体路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