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垄断法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展
自1890年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美国《谢尔曼法》诞生以来,反垄断法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和传统的民商法相比,反垄断法属于新兴的法律部门,是近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产物。但是,反垄断法自产生以来,就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维持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律制度。反垄断法也以很快的速度在世界各国得以普及,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和德国制定反垄断法之后,在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欧洲以及亚洲新兴工业国家或地区逐渐受到重视。
在欧洲,除了德国于1957年制定了《反限制竞争法》之外,英国从1970年开始,行政体制的加强带来了公平贸易法的一次“静悄悄的革命”,独立行政机关——公平贸易总局(Director General of Fair Trading)的产生强化了竞争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注:See G.Bruce Doern&Stephen Wilks,Comparative Competition Policy:National Institutions in a Global Market,Clarendon Press,Oxford,1996,pp.143144.)法国于1965年修订了原来纯属于价格控制法性质的价格令,导入了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禁止条款,后又于1977年再次修订法律加入企业合并救济条款并设立竞争委员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竞争法律体制。亚洲国家中,除日本之外,印度和巴基斯坦两国于1970年制定并开始实施《垄断和限制性贸易行为法》(The Monopolies and Restrictive Trade Practice Act),随后是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经过20世纪70、80年代的经济快速发展后制定了自己的公平贸易法。
20世纪80、90年代,由于苏联解体和东欧国家纷纷放弃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些原社会主义国家快速制定了以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的反垄断法,使得反垄断法第一次由资本主义国家向原社会主义国家扩张。这一时期,俄罗斯于1991年(1995年和2006年进行了法律修订),波兰于1990年(1996年和1999年进行了法律修订),匈牙利于1990年(1996年和2005年进行了法律修订),捷克于1991年(2001年进行了法律修订),斯洛伐克于1991年,立陶宛于1992年,乌克兰于1992年,哈萨克斯坦于1991年,吉尔基斯斯坦于1994年,乌兹别克斯坦于1996年分别制定了本国的反垄断法。多数的独联体成员国也在同一时期内设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专门主管本国的竞争政策。我国于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蒙古国于1993年制定的竞争法也属于这一时期。
反垄断法在1997年~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迎来又一个高潮。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亚洲新兴国家的经济发展取得突出的成果。亚洲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重视政府的引导作用,这在当时的学术界以及国际组织的研究报告中多有正面的评价。(注:关于亚洲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重视政府的作用的理论分析是:亚洲国家历史上普遍缺乏对市场作用的认知,市场发展极不健全,在这种市场体制尚不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放任市场的调节作用,不仅不会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还可能导致市场机制本身的扭曲,因此,在市场无法发挥其调节作用的体制下依靠强有力的政府来培育市场,推进市场竞争的开展,是一项符合亚洲国家实际情况的发展道路。亚洲国家的这种发展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被广泛讨论,并一度在世界银行的报告书中得到正面的评价。例如在世界银行1993年报告书《亚洲的奇迹》(East Asian Miracle:Economic Growth and Public Policy)中就对亚洲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比较正面的评价。)但是,1997年~1998年从泰国始发的金融危机严重打击了亚洲国家的经济发展,动摇了亚洲国家对自身发展模式的信心,特别是亚洲国家引为自傲的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由这种模式孳生地官商勾结、忽视市场作用的政策导向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体制原因,遭受到广泛批评。金融危机发生后,作为获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资金援助的条件,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政府承诺改革以往的经济管理和发展模式,注重市场的基础作用,加紧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在这种背景下,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于1999年制定反垄断法。与此同时,亚洲其他国家也都加强了对于自身发展模式的弊端的检讨,强调竞争政策的重要作用,以马来西亚、新加坡(2006年制定了反垄断法)和越南(2004年制定了反垄断法)等东南亚国家为中心,相继开展本国的竞争立法工作。
由上可见,在短短的一百年左右的时间里,反垄断法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少数发达国家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从资本主义国家到社会主义国家,经历了一个快速扩张的时期。迄今为止,世界主要国家都已经拥有反垄断法。但是,众多拥有反垄断法的国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仍然是美国、欧盟和日本,为此,本书对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发展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厘清反垄断法走过的历史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