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与国家权力:清代围场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导论

一、环境史研究的核心价值

环境史作为史学领域内一个崭新的研究方向,兴起于20世纪50、60年代,源于人们对现代环境问题的反思。环境史以人与自然这一地理环境系统为对象,以现代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立足于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等的互动,把人类的发展及其所存在的自然界放置于一个整体内重新审视,尊重整个系统中其他生命体的存在,包括人们对各种各样自然资源的有效、有序、持续地利用与协调发展。

人地系统是地球表层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人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优化与自然中各个区域系统的和谐共生,协调人地矛盾。这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为此,区域人地系统也成为人与自然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而形成的一种极其复杂的动态结构,而调控这个动态结构的目标就是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与观点出发,我们承认在地球上的整个生态体系中,人类是接近复杂食物链和能量链末端的异养生物,不管技术有多大改善与提高,人类还是要依赖自然环境。而且无论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如何,自然资源的占有程度和开发水平,始终是决定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注:参见张雷、沈叙建、杨荫凯等:《中国区域发展的资源环境协调问题》,载《地理科学进展》,2004(6)。)同时,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决定了农业生产的类型、水平和效果,也决定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总体状况以及人口规模。现代资源学主张,一定的资源基础是国家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口生存及后代繁衍生息的保障。在对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国家行使着干预、组织和调控的作用,尤其在生态与环境的保障和开发、资源潜力的储备方面,国家更发挥着主导作用。

以清代围场体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动机,即是依据上述的原理,从环境史的视角,以生态学的理论基础为指导,以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为核心,从而探讨在人类社会及其经济发展过程中,人类对资源的利用状况、调配的动力以及决定因素。因为,在中国古代,至少在清代,总是由国家或者集团调控着对各项资源的利用,而各项相关政策与制度作为国家或者集团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为实现某一目标而确定的行为准则,既是国家或集团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需求的一种表征,二者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对历史时期相关政策内涵与取向的考察,是我们深入了解某一事物发生、发展及其内在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

尽管人类生存与社会的发生与发展是以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前提的,但是资源的开发涉及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很多方面,包括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利益,或者因资源的利用目标不同而引发的矛盾冲突。更为重要的是被开发资源所创造的财富,随时间与空间直接在国家、集团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发生冲突,且随着时空的推移与有限资源局限性的扩大,矛盾与冲突表现得尤为广泛和突出,而这些又必然涉及“对自然系统、经济过程、社会组织、法制和行政结构以及政治体制的认识”(注:[美]朱迪·丽丝著,蔡运龙、杨有孝、秦建新等译:《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从现代各学科研究的不同方向出发来审视对资源利用的矛盾与冲突,至少涉及社会学、资源学和管理学等诸领域(注:人类在资源利用中的各种矛盾使得“冲突”成为许多资源管理领域的共同特征之一,参见William M.Adams,Dan Brockington,Jane Dyson,et al.Managing Tragedics,“Understanding Conflict over Common Pool Resources”,Science,2003,302:19151916。),又主要从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两方面表现出来,尤以人口压力为主导因素。社会学主张,资源利用的冲突是由社会成员所要求的经济利益不同造成,是以利润最大化和各自的兴趣为目标,针对不同资源采取了不同的利用方式,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达到不同的目的。而在资源管理或者环境管理领域则主张,不同利益群体对有限资源不同价值或相同价值的竞相追求成为资源利用的驱动力,显示出区域资源存量的变化,忽视了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影响的滞后性与延时性,以牺牲原生态环境为代价和趋势。以土地资源为例,因土地资源具有多方适宜性与有限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既可以用于不同的目的,也局限了竞争者只能实现一个或者各自所追求的一部分目标。故而,资源的多宜性与供给的有限性,是产生冲突的根本原因,人口及其需求的增长则是冲突发生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可见,社会成员在实现资源利用目标的过程中,导致了资源结构与环境状态及质量等的改变。因为当一个国家或者集团,选择了自己的发展方式时,且当这种选择是在权力、制度的支配和约束下完成的,那么,它对所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改变就会视而不见,因为其已经被另外的一种方式所驱使前行,毫无觉察便不可停顿。参见[美]朱迪·丽丝著,蔡运龙、杨有孝、秦建新等译:《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14页。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清朝在对围场资源利用上所采取的政策、制度及随资源环境变化而对其不断调适的经历,不仅改变了这里原本的资源环境形态,也改变了这一区域人们原有的生存与生活方式,乃至社会结构。

清代围场的资源利用突出表现在丰茂动植物资源的被充分利用,以及以森林草原为主的土地的减少,农业耕地、村镇占地规模的增加。围场的环境变化,处于中国古代农牧过渡带摆动的最后一个时期,且在土地利用形式上,是以渔猎为主的对原始的森林草原带的利用向一家一户犁耕的农田村镇模式过渡。就这一变化而言,我们不能忽视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社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生物和技术活动,是土地在人类活动干预下进行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的复杂过程。它既受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重大影响,又受自然因素的作用和制约。但在短时期内,人文因子是其主要驱动力,宏观的土地利用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动是其主要表现之一。这一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改变,反映了人类与自然界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最直接、最密切的关系,人类利用土地在发展经济和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对自然资源结构和生态系统产生巨大的影响。

另外,人口的不断增加,受区域资源环境的吸引与诱导。尽管区域环境人口到来的原因有很多种,但就其基本动力而言,是“人类对于土地永远不能满足之饥渴”(注:吴希庸:《近代东北移民史略》(初稿),载《东北集刊》,1941(2),221页,收入《中国期刊汇编》第38种第1册,221页,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5。)。清代围场资源环境的改变,不能不说是人们因土地经济利益和价值驱使的结果,尤其是在经历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那么一个特殊时期,人口呈几何级数增长,而有限的耕地已经不能满足过量人口的需求,生存竞争的压力增大,驱动着人们向余留边地迁移,把目光投向围场禁地。

总之,资源、环境与国家政策权力层面,应该是环境史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其核心价值所在。对资源的是否可持续利用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甚至关乎人类文明的兴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