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很少是永久不变的。”(注:〔美〕E.A.霍贝尔:《初民的法律》,周勇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314页。)合同法是古老的法律,自罗马法以来,它一直都是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对于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同时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可以说,在整个民法的部门之中,合同法是最具有活力、发展变化最为显著的法律。就合同法分则而言,其具有以下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