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论诗
王夫之(1619年~1692年),字而农,号姜斋,中年别号卖姜翁、壶子、一壶道人等。晚年隐居于衡阳金兰乡(今曲兰乡)之石船山附近,自号船山老农、船山遗老、船山病叟等,学者称为船山先生。湖南衡阳人,中国明末清初启蒙学者、唯物主义哲学家。
王夫之出生于一个书香世家,父亲、叔父、兄长都是饱学之士,他自幼受家学熏陶,从小聪慧过人。4岁入私塾读书,7岁读完了《十三经》,被视为“神童”。14岁考中秀才,自16岁时开始学习“韵学韵语,阅读今人所作诗不下万首”。1642年,23岁的王夫之与大哥在武昌考中举人。
1638年,19岁的王夫之来到长沙岳麓书院读书。王夫之在这里饱览藏书,专注学问,与师友们“聚首论文,相得甚欢”。他关心动荡的时局,与好友组织“行社”、“匡社”,慨然有匡时救明之志。清军入关后,他上书明朝湖北巡抚,力主联合农民军共同抵抗清军。1647年,清军攻陷衡阳,王夫之的二兄、叔父、父亲均于仓皇逃难中蒙难。次年、他与好友管嗣裘等在衡山举兵抗清,败奔南明,后被永历政权任为行人司行人。为弹劾权奸,险遭残害,经农民军领袖高一功仗义营救,始得脱险。逃归湖南,隐伏耶姜山。1652年,李定国率大西农民军收复衡阳,又派人招请王夫之,他“进退萦回”,终于未去。从此,隐伏湘南一带,过了3年流亡生活。曾改姓名扮作瑶人,寄居荒山破庙中,后移居常宁西庄源,以教书为生。伏处深山,常常是“严寒一敝麻衣,一褴袄而已,厨无隔夕之粟”。他刻苦研究,勤恳著述,历40年“守发以终”(始终未发),拒不入仕清朝,最后以明遗臣终生。
51岁时他自题堂联:“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其治学以“六经责我开生面”为宗旨,力图“尽废古今虚妙之说而返之实”,反映出他的学风和志趣。71岁时他自题墓石:“抱刘越石之孤忠”、“希张横渠之正学”,表白他的政治抱负和学风。
“其学无所不窥,于六经皆有发明,洞庭之南,天地之气,圣贤学脉,仅此一线耳。”王夫之学识极其渊博,举凡经学、小学、子学、史学、文学、政法、伦理等各门学术,造诣无不精深,天文、历数、医理、兵法乃至卜筮、星象亦旁涉兼通,且留心当时传入的“西学”。他的著述存世的约有73种,401卷。所著后人编为《船山遗书》。
章炳麟称:“明末三大儒,曰顾宁人(顾炎武)、黄太冲(黄宗羲)、王而农(王夫之),皆以遗献自树其学。”
谭嗣同称王夫之:“五百年来学者,真通天下之故者,船山一人而已。”
王夫之在哲学上总结和发展了中国传统的唯物主义,认为“尽天地之间,无不是气,即无不是理也”,以为“气”是物质实体,而“理”则是客观规律,王夫之坚持“理依于气”的气本论。指出:“盖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气上说,若无气处,则俱无也。”
他强调“天下唯器而已矣”,“无其器则无其道”,“尽器则道在其中”,从“道器”关系建立其历史进化论。得出了“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结论。《周易》中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器由此而来,王夫之认为:器也,变通以成象。道也,圣人之义所藏也。形而上是当然之道,形而下则是一类事物的具体形态。他的观点最重要的是,当然之道必依附于具体事物。即道应依附于器。
在知、行关系上,强调行是知的基础,反对陆王“以知为行”和禅学家“知有是事便休”的论点,得出了“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的重要结论。人性论上,王夫之反对程朱学派“存理去欲”的观点。他认为物质生活欲求是“人之大共”、“有欲斯有理”。“私欲之中,天理所寓”,认为人既要“珍生”又要“贵义”。
王夫之善诗文,工词曲,论诗多独到之见。
此画表现了文人悠闲、恬淡的生活情趣。这是对文人自身生活的描绘,抑或是对理想生活的向往。
王夫之的诗学美学说是中国古典诗学美学的总结。中国古典美学融汇了“儒、释、道”三家美学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如“文与道、情与理、景与情、意与势、形与神、虚与实、通与变”等审美概念,使艺术表现达到“美与善”、“情、景、理”、“人与自然”的浑而合一的完美境界。
王夫之诗学思想的核心就是“内极才情,外周物理”。王夫之认为,对于作家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内极才情,外周物理”,要经过作者主观的艺术创造,去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王夫之区分了大家和小家,认为能达到内极才情,外周物理的就是大家,这也是王夫之提出的关于诗歌创作的基本原则或理想,是伟大诗人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
“意不逮辞,气不充体,于事理情志全无干涉,依样相仍,就中而组织之,如廛居栉此,三间五架,门庑厨厕,仅取容身,茅茨金碧,华俭小异,而大体实同,拙匠窭人仿造,即不相远:此谓小家。李、杜则内极才情,外周物理,言必有意,意必由衷;或雕或率,或丽或清,或放或敛,兼该驰聘,唯意所适,而神气随御以行,如未央、建章,千门万户,玲珑轩豁,无所窒碍:此谓大家。”
“才情”,即灵心巧手、文心笔妙。“内极才情”是诗人心灵手巧的充分展现,是即物达情、文心独运的艺术表现力或创造力的高超发挥。“理”是天地万物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物理,即万物之理、人情物理或人伦物理。“外周物理”意味着与物通理,理随物显,呈现神理,得写神之妙。
王夫之认为佳作以物象呈现物理或神理。他说“字中句外,得写神之妙”,认为古之为诗者“以一性一情周人伦物理之变而得其妙”。神理就是“神化之理,散为万殊而为文,丽于事物而为礼”,亦即“通天地万物之理而用其神化”。“神”,不仅在天地万物,也在人。王夫之说,人为得万物神气之秀而最灵者,“神之有其理,在天为道,凝于人为性”。
在先秦时期,就已产生了“诗言志”和“诗缘情”的争论。所谓“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成了儒家诗论的标志性表述。后来,《毛诗序》又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在魏晋时期,陆机在《文赋》中重提“诗缘情而绮靡”,确认诗的本质属性产生于人的情感。“情”与“礼”的争论发展到宋、元转化成“情”、“理”之争。严羽所谓诗“不涉理路,不落言筌”对诗歌理论影响很深。后来,李贽倡导“童心”说,公安三袁有“性灵”说。
王夫之能博采众家所长,成一家之言。他说:“曲写心灵,动人兴观群怨。”他指出,诗歌既要表现情,又要表现理。而这种理,不是道学家的道德教训;这种情不是公安派等流弊所在的俗艳轻浮之情。王夫之指出,主张言志、载道的主理派偏重于诗的教化作用而又忽视了诗的审美价值,而主张诗缘情、摅性灵的主情派往往偏于诗的审美独立性,而忽视诗歌中情理互渗的特征。“诗以道性情,道性之情也。性中尽有天德、王道、事功、节义、礼乐、文章,却分派于《易》、《书》、《礼》、《春秋》去,彼不能代诗而言性之情,诗亦不能代彼也。”
王夫之指出,诗歌和音乐一样,都是人的“心之元声”的体现。他指出:“诗以道情,道之为言路。诗之所至,情无不至。情之所至,诗以之至。”他提出诗歌应该是人的真实情感的流露,是对唐代白居易的“诗根情”的继承和发展。他划分了“浪子之情”与“诗情”的界限。他说:“经生之理,不关诗理,犹浪子之情,无当诗情。”王夫之说:“诗言志,非言意也。诗达情,非达欲也。”他认为理与情是和谐统一的,诗理应寓于形象之中。
王夫之承接了刘勰在《文心雕龙》里“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的说法,丰富了传统的“情景说”,形成了以情景相生、情景交融、情景合一为纲领的情景说。王夫之对中国古代的情景说作了全面而系统的总结,其情景说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美学和古代艺术的基本精神。
他认为情景二者“虽有在心、在物之分”,但在任何真正美的艺术的创造中,景生情、情生景,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裂的。精于诗艺者,就在于善于使二者达到妙合无垠、浑然一体的境界。他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景中情者,如‘长安一片月’,自然是孤栖忆远之情;‘影静千官里’,自然是喜达行在之情。情中景尤难曲写,如‘诗成珠玉在挥毫’,写出才人翰墨淋漓、自心欣赏之景。”二者相比较,王夫之认为“情中景”更难写。
王夫之认为情景是不可分离的,说:“情景虽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乐之触,荣悴之迎,互藏其宅。”王夫之生动地指出“情、景”内在统一,便可以构成审美意象。“景中生情,情中含景,故曰,景者情之景,情者景之情也。高达夫则不然,如山家村筵席,一荤一素。”而且是情景同时产生的,“夫景以情合,情以景生,初不相离,唯意所适”。
真正美的艺术创作,要自觉做到与追求“情、景、意”的统一,应该“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一片风景就是一幅心灵的图画,一种情感就是一片风景的化身;真正的艺术世界,是景化了的情感世界,是情化了的景的世界。这其实就是王夫之所说的“化境”。“含情而能达,会景而生心,体物而得神,则自有灵通之句、参化工之妙。”
船山墓庐上的石刻对联,可谓对其一生盖棺论定:“前朝干净土,高节大罗山。世臣乔木千年屋,南国儒林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