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地褒一方、贬一方
不对争执双方做人格上的评价,而强调双方在性格、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在客观上起到褒贬的效果,从而化解争执。人们在吵架的时候,经常为了谁对谁错,谁好谁坏而争执不休,直接的褒贬至少会引起一方的不满,甚至伤害其自尊心。因此,劝架者在对一方进行劝解时应该避重就轻,不对双方道德上的孰优孰劣做出判断,而是强调二者在个性、能力上的差异,适当地“褒一方,贬一方”可使被褒的一方心里得到满足并放弃争执,而又不伤害被贬的一方,使劝解成功。
小陈和小杨是某学校新来的年轻教师,小陈心眼儿细,考虑事情周到,小杨性情有些鲁莽,但业务能力较强。一次,两个年轻人发生了争执,小陈说不过小杨,感觉很委屈,跑到校长处诉苦。校长拍拍小陈肩膀说:“小陈啊,你脾气好,办事周到,这个大家都清楚,也都很欣赏,可是小杨天生是个躁性子,牛脾气一上来什么都忘了,等脾气过去了就天下太平了。你是一个细心人,懂得从团结同事、搞好工作的角度看待问题,你怎么能跟他那暴性子一般见识呢?”一番话说得小陈脸红了起来。
这是一个强调双方差异来解决纠纷的典型例子。校长没有直接批评小杨,而是反复强调小陈脾气好,小杨性格暴躁,这实际上是通过比较两人截然不同的性格来肯定小陈待人办事的方法是正确的,小陈领悟到校长的意思,自然也不会再跟小杨计较。
此外,在褒一方、贬一方时,作为调解纠纷的第三人应记住以下几点,以免褒贬不当而引起当事人的反感,让事情变得更糟。
1.忌激化矛盾
很多调解纠纷的第三者在用“褒一方、贬一方”的方法时,由于方法不当而加剧矛盾,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是强化了当事人本来就不该有的消极情绪,从而火上浇油,扩大了事态。
第二是“惹火烧身”。因方法不当,激怒了当事人,使当事人把全部的不满和怨恨情绪都转移到了你身上,你成了他的对立面和“出气筒”。
2.忌急于求成
人们常说,善弈棋者,每每举一而反三。做别人的思想工作也好比下棋,也要珍视这“三步棋”的做法,要耐心细致,再三斟酌。如果条件不具备就急于求成,不瞻前顾后,总想一劳永逸,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成”效甚微,甚至把矛盾激化。
3.忌官腔官调
要克服官腔官调,最主要的是应该增强普通人的意识,以普通人的姿态出现在人们面前,彻底改变那种高高在上、唯我独尊、主观武断的官僚作风和指手画脚、发号施令的作风。
还必须注意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慎用套话,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
4.忌空洞说教
要避免空洞说教,尤其要从道理上使人信服;思想观点要明确;语言要朴实新颖。三个方面都要下功夫。
5.忌反常批评
必须努力克服以下几种不正确的批评方式:
批而不评式;阿谀奉承式;隔靴搔痒式;褒贬对半式。
以上几种不正确的批评方式,均属于调解纠纷的“败笔”。要想使调解达到转变对方态度、修正对方错误的目的,就应该正确运用批评的武器,切忌简单化和庸俗化。
6.忌不分场合
如果不分场合,信口开河,不管人前人后,指名道姓地对人说服,效果往往不佳;搞不好还会出现与当事人的良好动机截然相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