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开通准备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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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联调联试准备工作

2.1.1 前提条件

1.各专业涉及联调联试的主体及配套工程完成,工程竣工图纸和牵引供电、电力、通信、信号系统技术文件、运用维护手册齐全,完成系统检测、调试、动态测试和分系统集成试验,并提供测试报告。

2.静态验收合格,影响联调联试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由路局会同建设单位复检合格。

采用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进行实车试验前,工务、供电、电务各专业应完成工程静态验收,且静态验收报告通过总公司或路局专业专家组审查,专家意见认定具备联调联试条件,或提出的影响联调联试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由路局会同建设单位复检合格。其他专业,路局已牵头确认不存在影响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试验的问题。

3.建设单位已分别与路局和检测测试单位签订联调联试、运行试验工作组织及检测测试委托协议。试验大纲已经总公司批复或路局批复,实施方案及有关制度、办法、细则制定完毕并发布,路局参试部门及相关站段已组织参加试验人员学习掌握。

4.联调联试现场组织机构组建完毕,参试人员到位,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安全防护、治安措施到位。试验用机车车辆、综合检测列车和其他试验动车组调配,以及现场测试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等准备工作完成。

5.现场指挥部已组织开行由轨道、接触网、电务等专业检测车组成的检测列车,对轨道、接触网、GSM-R等主要行车设备状态进行动态检查,确认具备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试验条件。

6.各专业工作人员办公、生活用房已建成,具备水、电、卫生等生活设施,满足生产生活基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