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开通准备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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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站场布置

1.咽喉渡线设置

(1)在普通中间站,渡线设置及开向应满足客车到发及综合维修工区车辆便捷出入需求,并兼顾区间施工作业反向运行以及一线故障另一线反向运行时运输组织调整的便利,原则上,各站咽喉单渡线开口方向应总体一致,确保运输畅通。

(2)在办理始发终到的客运站(包括局界口车站),咽喉渡线布置应满足动车立折开行及动检车折返开行的运输需求。

(3)在两方向或多方向引入的接轨站,咽喉渡线设置应满足列车跨线运行的运输需要。

(4)在较繁忙区段较大型始发终到站,咽喉渡线的设置除需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列车多方向同时到发,以及列车到发与动车所车底出入的平行作业条件,以达到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车站运输畅通的目的。

2.机待线

在办理机车牵引客车始发终到的车站,应考虑配设机车换挂停留等待的机待线,机车停放等待时,尽可能不占用到发线和车站咽喉,既不影响机车换挂技术作业,又要确保车站运输畅通。

3.安全线

(1)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与正线接轨时应设置安全线,与到发线接轨时可不设安全线。

(2)维修工区(车间)等线路与到发线或其他站线接轨时,应在接轨处设置安全线。

(3)办理折返列车作业的中间站,如有动车组长时间固定停留到发线,则应考虑该到发线两端设置安全线。

(4)接车线末端、接轨处能利用其他站线及道岔作为隔开设备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另设安全线。

(5)在办理普速客车底调车取送的到发线,尽可能在线路末端设置安全线,以达到调车与接发列车安全隔开的作用,满足平行作业条件。

(6)安全线不宜设置在桥上、隧道内。

(7)安全线有效长不小于50m;其纵坡应设计为平坡或面向车挡的上坡;安全线末端应设置缓冲装置;曲线形安全线与相邻线间距应能确保机车、车辆在侧翻时不影响相邻线的安全。

4.线间距及限界

(1)站内两正线间的线间距应与区间正线相同,按高铁速度目标值确定相应数值,160km/h按4.2m,160~200km/h按4.4m,200~250km/h按4.6m,250~300km/h按4.8m,300~350km/h按5.0m;正线与相邻到发线以及到发线相互间距均按5m设计;正线与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间距不小于5m;正线与既有铁路间距不小于5.3m。

(2)不办理通过列车的到发线,旅客高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按1750mm设计;正线临靠旅客高站台时,如果不办理列车通过作业或通过列车速度不大于80km/h,则高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可按1750mm设计,如果临靠旅客高站台的正线列车通过速度大于80km/h,则高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1800mm设计。

(3)跨线桥柱、天桥柱、电力照明和雨棚等杆柱限界,其边缘距正线间距不小于2440mm,距到发线间距不小于2150mm,距站场最外线路不小于3100mm。接触网柱距无砟轨道正线不小于3000mm,距有砟轨道正线不小于3100mm,距站线一侧不小于2500mm,距站场最外线路的外侧不小于3100mm。

5.立交疏解

(1)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需要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的方案。

已建成的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铁路、道路为平面交叉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新建、改建高速铁路需要与普通铁路、道路、渡槽、管线等设施交叉的,应当优先选择高速铁路上跨方案。

(2)高铁车站应全封闭。

(3)高铁站内不设置平过道,作业人员跨越股道时,采用地道或天桥穿越,确保高铁运输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