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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常用的尺寸方法
1.线性尺寸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串联尺寸,箭头对齐;并联尺寸,小尺寸在内侧,大尺寸在外侧,尺寸线间隔应不小于7~10mm,如图1-23所示。
2.圆、圆弧及球面尺寸
(1)圆须注出直径,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如图1-28a所示。
(2)圆弧须注出半径,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如图1-28b所示。
(3)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或“R”前加注符号“S”,如图1-29所示。
图1-28 圆及圆弧尺寸注法
图1-29 球面尺寸的注法
3.角度尺寸
图形上标注角度大小的形式如图1-30所示。尺寸线是以角顶为圆心的圆弧,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要时可引出标注。
图1-30 角度尺寸的注法
4.狭小部位尺寸注法
当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和写数字时,可将其中之一布置在外面,也可以把箭头和数字都布置在外面。标注一连串小尺寸时,可用小圆点或斜线代替中间的箭头,如图1-31所示。
图1-31 狭小部位尺寸注法
知识链接 《国家标准》知识介绍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代法》(简称《标准化法》),中规定了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属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其他均为推荐性标准。目前,我国近两万个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仅占13%左右,大部分属推荐性标准。对于推荐性标准不能理解为执行与否均可,推荐性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执行。
•标准的编号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