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由于受各国经济、政治、文化、历史条件的影响,社会保障体系的项目、计划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特征,总体内容存在着某些相近甚至完全相同的规定。正是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存在的相同或相近的特征才构成了世界主要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稳定的、共同的内容,如图1-1所示。
图1-1 社会保障体系示意图
1.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达到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这是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即人口中最多、最重要的部分。它所承担的风险也最多,包括劳动者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发生的使他们失去工资收入的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它所占用的资金也是社会保障基金中的最大部分。社会保险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因遭受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减少、中断或丧失而陷入贫困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使其达到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或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2)社会保险的特征。除了具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特征,社会保险制度还有如下特点:
①互济性。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由来源于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建立的社保基金,社会保险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统一调剂。首先,体现在社会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互济,有劳动能力的参加社会保险者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当社会成员遇到特定风险而受到损失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就可以领取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如年轻人与老年人、健康者与患病者、在业人员与失业人员等社会成员之间的互济。其次,是行业之间的互济,社会保险对基金实行统筹,如养老保险在老年人少与老年人多的企业、风险小与风险大的行业之间形成了互济;失业保险是全体参与失业保险的劳动者分担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全体参与医疗保险的劳动者共同分担不同行业患病职工的疾病医疗风险。
②普遍性。首先,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世界各国普遍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而且根据各国经济实力逐步完善和发展。其次,社会保险承担的是劳动者全部生命周期内遇到的各种失去收入的风险,一般的规律是先在工资收入者及其家属中实施,然后扩大到全体居民。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成员中人数最多、最具有创造力的群体——全体社会劳动者,有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险的一些项目还覆盖全体成员。
③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国家社会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会保险,不能自愿,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服务机构也应无条件地承担社会保险责任。这种强制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障,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④补偿性。社会保险给予参加者的物质帮助,限于收入损失的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入中断时才有权得到给付。但社会保险的给付并不与工资相等,如果与工资相等,那就不是社会保险了。因此,从社会保险那里得到的收入损失补偿,不可能是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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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正常、合法的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就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
⑤预防性。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依法缴纳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统筹配给。劳动者一旦发生社会保险法规定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社会保障部门就会启动保险基金给予保障,可见,社会保险起到了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的作用。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机会均等。同时,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物价上涨和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以保障享受者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并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社会保险除了上述特征外,还有公平性、储蓄性、福利性等特征。
(3)社会保险的内容。社会保险承担着劳动者全部生命周期内遇到的各种失去收入的风险,包括如下几方面:
①养老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或者其他社会成员因年老而退出社会劳动后,能够获得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险项目。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即依法判定其进入老年,解除其劳动义务,由社会给予工资补偿,这就是老年社会保险制度。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但是,养老保险的覆盖及养老金的多少还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处于低水平的国家,养老保险的范围只能在部分劳动者的范围内实行,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后才逐步扩大到全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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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缴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②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有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受伤致残的劳动者或死亡者遗属提供必要的物质补偿或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工伤保险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发生工伤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受伤者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这必将促进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③医疗保险。这是指劳动者在患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免费医疗或给予报销医疗费的制度。疾病期间的收入补偿不是无期限的,超过一定期限则由其他办法救助,社会保险不再支付。它是社会保险系统中最为复杂的一个子系统。医疗保险既包括医疗费用的给付,也包括各种医疗服务。但医疗保险津贴的发放也是有限度的,超出规定期限则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是转由社会救助系统来承担。
④失业保险。这是指对那些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给予一定收入补偿的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可避免,为了使失业者及其家庭能维持生活,保护劳动力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持社会安定,建立失业社会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失业者享受保险待遇是有条件的,即失业前必须工作过一定时间或缴纳过一定时间的保险费;失业后立即到职业介绍机构登记,表示有劳动意愿等。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一定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就失去领取的资格。若没有期限规定,将不利于失业人员再就业。若到期仍未找到工作,则改领失业救助金,救助金的水平要低于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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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者必须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以内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劳动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必须有就业愿望,但却没有找到工作岗位。
⑤生育保险。国家和企业对法定范围内女性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育补贴和产假,这是指对女性劳动者因生育期间中止劳动失去工资给予补偿的制度,是保护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因生育活动有一定的周期,包括怀孕、临产、分娩、育婴等,因此,生育社会保险要贯彻产前产后一律给予保险待遇的原则,应包括妇女产前产后一定时间内的带薪假期,有时还应包括生育补助费。生育保险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体力恢复,有利于人口生产与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可见生育保险对社会发展和进步都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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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社会保险是国家稳定的、连续性的制度;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企业行为。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立法。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如表1-1所示。
表1-1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2.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那些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以至于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无偿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的含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深理解:其一,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帮助社会成员中低于社会保险保障,难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群体。其二,社会救助对象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以及那些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社会原因造成的一段时间或相当长时间内丧失或减少了生活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人,还包括有一定生活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社会成员,这些弱势群体是社会中最贫困的人群,也是社会保险不能或不能完全保障的社会成员,有时他们连起码的最低生活水平都不能维持。其三,社会救助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享受失业保险期满的“低保”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等。其四,社会救助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特别捐税辅助,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赞助等。其五,社会救助需要救助者依法自愿提出申请,经救济机构调查并批准后方可获得救助,一般属于临时短期的救助。
社会救助虽然不像社会保险那样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但也是非常重要的,它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保险这道安全网保护不了的人群——社会保险是需要缴费的,而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人是没有能力缴费的,所以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在贫困现象比较普遍的社会中,发挥其扶贫济困的功能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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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其一,灾害应急救助。它主要是指应急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资金与物资拨付等方面的工作,也包括社会秩序维护和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工作。其二,灾后社区恢复重建。它是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主要是与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如能源、交通和设施建设等,最终恢复社区正常的生活和经济秩序。其三,社区救灾。它是灾害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社会预防灾害能力和减少灾害的损失至关重要;在社区救灾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救灾机构开展社区灾害风险分析,在救灾宣传和知识普及及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大致相当于我国的社会保障,泛指所有旨在保障人们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保障和服务措施。美国、英国等都做广义使用。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我国一般做狭义理解,包括公共福利事业(科教文卫体)、特别的专门性的福利事业(残、孤、独)、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一定地区范围的)以及上述3种内容的综合。
社会福利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其一,社会福利的基金来源是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基金、社会团体自助或群众集资等。这是一种政府或社会行为,通过实施社会福利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其二,社会福利的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在立法或政策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均能享受到社会福利,是一种全民的普遍的福利保障,包括老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以及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等。其三,社会福利范围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享受的公共福利事业,如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方面的福利,还包括特殊人享受的福利事业,如孤寡老人福利、孤儿福利和残疾人福利等,以及专为一定地区、一定范围社会成员提供的福利待遇等,所有这些福利项目都是减费或者免费的福利。其三,社会福利水平取决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和各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福利水平不相同。同时,社会福利水平还受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经济发达的国家社会福利的水平相对高些一些,福利内容和范围要更宽广。经济不发达国家福利水平相对弱一些,福利内容和范围也会相对少。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由于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在社会成员基本收入之外为其提供的利益,它在保障目标上有自己特殊的要求,是为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而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已超越了维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层次。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福利是一种层次比较高的保障措施,被人们称为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三者之间的关系如表1-2所示。
表1-2 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者的关系
4.社会优抚
社会优抚是国家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抚恤、优待和安置,以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地的社会平均水平的一项褒扬性和优待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项目。
社会优抚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其一,保障对象的特殊性。社会优抚是以军人为保障对象,并惠及其家属。具体包括伤残军人、伤残民兵、伤残民警;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我国规定军人(包括非军人的革命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曾依靠其抚养长大而后又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为军人家属。其二,保障目标的双重性。社会优抚具有经济和政治的双重目标。一方面,社会优抚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优抚具有稳定军心、巩固国防的目标,具有褒扬性。其三,保障待遇的激励性。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比,社会优抚的待遇要优厚一些,对军人的保障要高于普通国民的保障水平;退役军人的养老金待遇要高于地方同职级的退休人员,对军人的抚恤标准也要高于一般劳动者的工伤抚恤标准等。同时,在军人保障中,对于立功者的抚恤较未立功者高得多,抚恤金与立功大小成正比关系;对因战伤亡的抚恤较因公伤亡的标准要高,因公伤亡的抚恤标准又比因病伤亡要高;在艰苦地方服役的保障待遇要高于一般城区。社会优抚待遇的优厚和差别,既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军人保卫国家、付出牺牲的补偿性,又体现了对军人的激励性。其四,保障内容的综合性。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具有单一性保障功能,仅只对某一方面提供保障。社会优抚具有综合性、全面性的保障功能,包含了保险、救助、福利等相关内容,承担着对军人提供全面保障的责任。最后,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军队的统一性及其肩负的特殊使命决定了军人保障的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来保证。
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四方面的内容相互补充,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居主导地位,其他保障项目是社会保险项目的补充。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四方面的内容具有一种递进的关系。社会救助属最低层次,主要保障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保障,属基本纲领范畴;社会福利属最高纲领,主要是为了改善社会成员的生活;而社会优抚属特殊纲领,是国家对以军人为主的特殊群体的一种特殊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