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网络操作系统与实训(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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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Linux的版权问题

Linux是基于Copyleft(无版权)的软件模式进行发布的,其实Copyleft是与Copyright(版权所有)相对立的新名称,它是GNU项目制定的通用公共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GNU项目是由Richard Stallman于1984年提出的,他建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并提出GNU计划的目的是开发一个完全自由的、与UNIX类似但功能更强大的操作系统,以便为所有的计算机使用者提供一个功能齐全、性能良好的基本系统。GNU的标志是角马,如图1-2所示。

图1-2 GNU的标志角马

GPL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发行的用于计算机软件的协议证书,使用证书的软件称为自由软件[后来改名为开放源代码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大多数的GNU程序和超过半数的自由软件使用GPL,以保证任何人有权使用、复制和修改该软件。任何人有权取得、修改和重新发布自由软件的源代码,并且规定在不增加附加费用的条件下可以得到自由软件的源代码。同时,还规定自由软件的衍生作品必须以GPL作为它重新发布的许可协议。Copyleft软件的组成更加透明化。这样当出现问题时,就可以准确地查明故障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对策,同时用户不用再担心有“后门”的威胁。

小资料:GNU这个名字使用了有趣的递归缩写,它是GNU’s Not UNIX的缩写形式。由于递归缩写是一种在全称中递归引用它自身的缩写,因此无法精确地解释出它的真正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