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管理规则》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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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铁路局工务处、供电处作为铁路局轨道车的专业管理部门,其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指导轨道车管理工作,掌握轨道车数量、技术状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呈报有关报表;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运用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和安全运用评价;定期组织召开轨道车安全管理、运用检修工作会议,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

(3)负责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含根据需求选装的应答器信息接收装置BTM,下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含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无线列调机车电台)、列车无线调度手持通信设备(含无线列调手持电台、GSM-R手持终端)、轴温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等行车安全装备的运用管理,掌握数量和技术状态,制定运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制定轨道车司机一次出乘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以及防止冒进、追尾、溜逸、火灾和恶劣天气行车等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5)工务处负责组织工务轨道车的年检鉴定及《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分发工作;供电处负责组织供电轨道车的年检鉴定、审核发放《年检合格证》,并将结果报供电部备案。

(6)组织轨道车司机年度技能培训、年度鉴定及技能竞赛;组织轨道车管理人员年度技术培训;协调驾驶资格培训、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驾驶证换证、补证的申报、分发工作;按年度提报驾驶人员聘用信息。

(7)根据运用单位的实际需求,优化轨道车配置;根据轨道车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提出大修预算计划建议;组织参与报废、更新、改造等工作;提出轨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参与采购工作。

(8)组织制定轨道车行车应急处置预案,并指导实施。

(9)协调轨道车监造、验收相关工作。

(10)参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