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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边地教育特约通讯员简则叁字第二七一七七号部令公布1941年7月17日
一、本部为谋流通边地消息,联络边地人士感情,以便切实推进边地教育起见,特设边地教育特约通讯员(以下简称特约通讯员)。
二、特约通讯员之任务如下:
(一)宣达中央政令及本部边疆教育消息。
(二)传递边地社会各种动态消息。
(三)调查边地社会自然物产、政制、经济、宗教、民俗等状况。
(四)调查并报告边地教育文化设施现状。
(五)建议推进边地教育计划及意见。
(六)搜集边地文物。
(七)其他指定办理之事项。
三、特约通讯员应定期将工作情形报部。
四、特约通讯员为无给职,惟专程调查或从事研究着有成绩经本部认可者,得由本部酌给津贴或照国内出差旅费支给办法发给旅费。
五、特约通讯员不得用本部名义向外干涉地方行政。
六、特约通讯员搜集各项文物确有价值者,本部得酌以酬金。
七、本简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