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一国立边地中等学校各项章则办法蒙字第一九〇一四号训令1941年6月
一、各国立边地中等学校须具备下列各项基本章则
(一)关于行政组织及一般者
1.学校组织章则 应遵照部颁有关法规,参酌地方情形,加以变通,由学校拟定呈部核备。
2.学则 同(1)项。
3.学校历 应选照部颁有关法规,参酌学校环境,由校拟定呈部核备。
4.教育员服务守则(须附请假办法)同(1)项。
5.各处组织及办事规则 应照遵部颁有关法规,参酌学校情形,由校拟定呈部核备。
6.各处组织及办事细则(同上)。
7.各种会议章则(同上)。
8.协助地方政府编整保甲办法 应由学校与地方政府商洽拟定,呈部核备。
9.边地文化研究会章则 应由学校根据边地情形拟定呈报核备。
10.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章则及办事细则 同(1)项。
11.精神总动员宣传纲要 同(1)项。
(二)关于教学者
1.各科教学实施办法 应遵照部颁有关法规,参酌边地情形,由校拟定呈部核备。
2.学业成绩考查办法 同(1)项,并应订入学则内。
3.生产劳动训练实施办法 同(1)项。
4.各科教学研究会章程及办法 同(1)项。
5.教生实习指导办法(限师范学校)同(1)项。
6.辅导边地国民教育办法 同(1)项。
7.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实施办法 同(1)项。
8.各科室图书室等规则 同(1)项。
9.毕业生服务指导办法 同(1)项。
(三)关于训导者
1.训导实施办法 用遵照部颁有关法规,参酌边地情形,由校拟定呈部核备。
2.课外活动膳宿等各项守则 同(1)项。
3.导师制施行细则 同(1)项。
4.学生自治会组织办法 同(1)项。
5.学生请假规则 同(1)项。
6.学生操行训练成绩考查办法 同(1)项。
(四)关于体训者
1.体格训练实施办法 应遵照部颁有关法规,参酌边地情形,由校拟定呈部核备。
2.体格训练成绩考查办法 同(1)项。
3.童子军训练成绩考查办法 同(1)项。
4.童子军管理规则 同(1)项。
5.军事管理规则 同(1)项。
6.课外运动规则 同(1)项。
(五)关于其他者
1.边地调查研究办法应参酌边地情形,由校拟定呈部核备。
2.农牧场管理办法及产品经营办法 同(1)项。
3.当地边胞联络办法 同(1)项。
二、学校组织大纲大内容要点如下
(一)名称。
(二)学校科别及班级之设置。
(三)行政组织。
1.校长。
2.附属小学校长(边地师范学校属之)。
3.各科处主任。
4.各组织长及组长或干事。
5.各级级任导师。
(四)各处组织掌事权。
(五)各种会议之设置及其集讲办法。
(六)各种委员会之设置及其职掌事权。
三、边地中等学校行政组织应遵照部颁各项法令办理,关于教导分掌办法应照下列规定
(一)六学级以下之中等学校分设教导、事务等处。教导处分设教务、训导、体育、卫生研究实验等组。事务处分设文书、庶务二组。
(二)七学级以上之中等学校得分设教务、训导、事务研究推广等处。教务处分设教学、注册、设备三组。训导处分设训育、管理、体育、卫生四组。事务处分设文书、庶务二组。研究实验处分设调查、编辑、实验三组。推广处分设卫生、辅导、营业、毕业生指导及场务管理五组。
(三)六学级以下之中等学校设会计员一人。七学级以上等之中等学校设会计室,置会计员一人,会计助理一人。
(四)各处组之职务除遵照部颁中等学校行政组织补充办法第七项之规定外特再规定如下:
1.调查组掌管边地社会及自然状况之调查统计及搜集各种文物等事项。
2.编辑组掌管汇编本校各科教材,搜集各项有关材料,编辑边地小学教材及民众读物等事项。
3.实验组掌管边地教育设施、教学方法及其他边教特殊问题之实验事项。
4.辅导组掌管边地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视察辅导推广等事项。
5.学业生指导组掌管毕业生升学就业指导等事项。
6.场务管理组掌管农工木林等场材料用具之添置保管、生产品运销、储蓄及学生劳作实习指导等事项。
(五)各处组之设置视各校情形得分别先后设置之。
四、学则内容要点如下
(一)总纲(说明各校训练目标设置科别及修学年限)。
(二)学级编制。
(三)课程。
(四)训育。
(五)成绩考查。
(六)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
(七)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及毕业。
(八)待遇及奖学金。
(九)服务。
五、其他各项章则由各学校参照各项有关法规,自行拟定呈报核准后施行之。
六、各边地中等学校各项章则,应与接到本办法后一月内妥写拟定呈报核备。
《边疆教育概况》,教育部蒙藏教育司编,
教育部蒙藏教育司,1943年版,第194-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