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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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边远省份边地教育委员会组织纲要蒙字第九四五六号部令公布1941年3月13日

一、本部为推进各边远省份边地教育,调整边教设施起见,特规定分别组织边地教育委员会。

二、各边地委员会组织章程,由各该省斟酌情形,依照本纲要规定原则拟定。

三、边教会委员由各该省教育厅遴聘有关机关人员及当地熟悉边地教育之专家充任之,并指定主管边教之科长、督学等为当然委员。

四、边教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各该省教育厅厅长充任之。

五、边教会之任务如下:

(一)研究边地教育之办理原则及各项实际问题。

(二)筹拟并审议推进边地教育各种方案。

(三)建议调整各边地教育事业机关。

(四)建议调整边教经费。

(五)指导边地青年升学及就业。

六、边教会委员均为无给职,但居住外埠者到会开会时,得由各该省教育厅酌致川旅费。

七、边教会决议事项,由各该省教育厅商同关系机关采择施行,并由教育厅转报本部备查。

八、边教会设秘书一人,秉承主任委员处理会中日常事务,并得设干事一人至二人、书记一人,均由各该省教育厅派充或指定职员兼任之。

《边疆教育概况》,教育部蒙藏教育司编,

教育部蒙藏教育司,1943年版,第164-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