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边疆教育方案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决议案1939年4月
一 确定推进边疆教育方针及各级教育中心目标
一、边疆教育应以融合大中华民族各部分之文化,并促其发展,为一定之方针。
二、边疆教育之设施应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抗战建国纲领暨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第六章之规定,为边疆各级教育实施之标准。
三、边疆教育得适应当地特殊环境及其生活习惯相同之边民,如汉回子弟所入之学校,除学校设备得酌量适应宗教生活外,其余均照内地普通学校办理。
四、初等教育应以公民训练与语文训练职业训练并重,并养成其卫生习惯。
五、中等教育应照中学师范学校及职业学校各规程之规定,但特别注意生活技能之训练及国家民族意识之养成。
六、高等教育应以养成国家建设之各项专门人才为目的。
七、社会教育使人们了解国家民族意义,认识国际情况,并备具近代科学常识,增进知能及养成其优良之生活习惯。
八、边疆教育经费,应逐年增拨义教及社教经费,各以中央补助义社教全部经费百分之五十,补助边区各省。
二 培养边疆教育师资
一、初等教育师资之培养,由教育部筹办国立边区师范学校若干所,设立于边省适中之地点,至各省设立之边疆学校及师范班,应分别扩充或归并,由教育部视其需要定之。
二、中等教育之师资,由教育部特设师范学院,或指定各师范学院,中央政治学校附设边疆学校及师范专修科培养之。
蒙藏委员会及边疆最高教育行政机关得向教育部报送合格之学生,经教育部核准后分发各院校肄业。
三、训练边疆师资之课程,除照各级师范学校之规定外,应特别注意下列各点:(1)边疆历史地理;(2)边疆语言文字;(3)边疆政策;(4)卫生、垦殖、测量、气象、地质、统计,及其他专门职业之训练;(5)宗教哲学。
四、训练边疆各级学校之不合格之现任教师及塾师。
三 编译边疆教科图书
一、由教育部商同关系各机关,订正边疆各种语文符号,以利教学。
二、边疆各级学校教科书及参考图书由教育部设立编译机关办理之。
三、编译宗旨除照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外,应加入最高领袖言论,抗战意义,垦殖卫生及边疆必要之知识。
四、初级及中级小学教科书,以国语为主体,以蒙藏回等语文为副。高级小学以上学校,以国语国文编订为原则。
五、编译图书时,应多编印与教育有关之彩画歌曲,分发边疆各教育机关及寺庙等应用。
四 推进边疆学校教育
一、初等教育以小学为主,分固定式及流动式两种,以适应边疆之环境。
二、小学以地方设立为原则,得由中央酌予补助。但教育部为实验及辅导边区初等教育起见,得在边疆适地点,酌设边区实验小学。
三、中小学应兼收当地各族学生,并以所在地地名为校名。
四、边疆中学之各种设施,应照教育部各种法令之规定。但为适应边疆情形起见,初中高中均得酌量延长一年,予以简易师范、简易职业、地方自治、卫生行政、合作及垦殖组合等训练。
五、贫瘠省份不能设立中学者,由教育部设立或补助其设立,并得请关系机关(如庚款管理机关等),酌量辅助之。
六、边省教育行政机关为适应地方之需要,得设立各级职业学校。教育部为应内地青年愿赴边省工作起见,亦得在适宜地点设立各级职业学校。其设备及开办等费,由中央宽予补助之。
七、在边疆适当地点,设立大学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
八、教育部得指定国立大学酌量增设有关建设边疆之科系,及边疆语文之选修科目,已立案之专科以上学校,增设此项科系,于事前商得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之同意者,得请其酌量补助。
九、边疆青年,升入内地专科以上学校者,准另举行入学考试,其不能学习全部课程者,准予选习数种必修科目。
十、举办边疆干部人员训练班,以培养边教干部工作人员。
五 推进边疆社会教育
一、由教育部设边疆巡回教育工作团若干团,分别巡回于边地,以医药、音乐、电影、图画等为施教之工具。各省应视需要亦得酌量设立边地巡回教育工作团。
二、教育部为实验边疆教育整个设施起见,得将边地划分为若干边教实验区,先指定一二区施行边疆实验教育,以次推广之。
三、设立边疆文化馆,搜集边疆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史料、统计、图表、照片、标本、模型、书籍等,以供研究边疆问题者之参考,并以启发国人建设边疆之兴趣。
四、寺庙应附设民众学校或半日学校,并利用读经时间,作识字运动及精神讲话。对于阿文学习应令增加国语每日一小时,常识及算术,每日各半小时。
五、增发边疆各地无线电收音机,及教育电影放映机等。
六、边区各省县应遵照规定设立图书馆教育馆等,其经费由地方筹拨,教育部酌予补助。
六 确立边疆劝学制度
一、边疆各级学校,经教育部特准者,于校长外,得设监督一人。
二、边疆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得视当地之需要,酌聘地方热心教育人士充任劝学员,劝学员为义务职,成绩优良者予以相当之奖励。
三、边疆学生得酌给津贴及奖金,或免除其相当徭役。
四、专科以上学校应多设边疆学生公费名额。
五、对边疆各级学校学生津贴补助费,应统筹从优拨发,俾维最低生活,以便安心向学,并提高边疆各级学校教职员之待遇,以鼓奖有志青年踊跃参加边疆工作。
六、边教服务人员之考核与奖励,应订定办法,俾收成效。
《边疆教育概况》,教育部蒙藏教育司编,
教育部蒙藏教育司,1943年版,第217-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