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面对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政策越来越倾向于推行所谓的公平贸易。美国政府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贸易逆差,不是美国的贸易竞争力出现显著下降,而是因为美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遭受了一些不公平待遇。基于此,美国不遗余力地推动相关贸易规则来保障和推动其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贸易。这主要从两方面展开:其一,通过推动全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出口贸易,防止其产品在国外被侵权。标志性的事件是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极力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在国际上建立一套高标准、严要求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并最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该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or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支柱性协议之一。其二,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发起知识产权调查强化本国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其国内市场遭受进口品的不公平贸易,确保相关产业的知识产权不受国外商品侵害。美国发起的知识产权调查是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所以,一般简称“337调查”。“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该条款最初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出现,经多次修订,现规定为:进口行为如果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调查与反倾销都具有限制进口作用。尽管美国的“337调查”从WTO规则来看,是没有依据的,也遭到了其他大多数WTO成员的反对,但从实践来看,美国已经将知识产权调查(337调查)作为“两反一保”之外的又一项有力的贸易保护措施。
实际上,由于规则的不透明,诉讼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披着“公平贸易”外衣的知识产权调查已经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来自美国以外的其他贸易伙伴的诸多指责。如图1-1所示,美国在1972年至2017年,共对外发起知识产权调查1623件。按照常规逻辑,如果是出于公平贸易的动机,美国对外发起知识产权调查的数量应与美国进口量之间存在对称性,并呈现出正向的拟线性关系。但在图1-1中非常清楚地表明案件高峰期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两个时段,且这两个时段都与美国的经济周期呈现一定的关联性。即在美国经济繁荣时,对外发起知识产权调查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而在美国经济不景气时,加大对外知识产权调查的频次。
尽管存在诸多质疑,但知识产权调查还是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近年来,知识产权调查甚至有超过反倾销案件之势。如图1-1所示,2000~2017年,美国共对外发起反倾销诉讼案件525起,而同期知识产权调查的案件已经达到665起,超过其对外反倾销诉讼案件的数量。而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美贸易增长迅猛,与此同时,美国知识产权调查的矛头也直指中国。
图1-1 美国发起的“知识产权调查”案件数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原来贫弱的中国已经成长为世界经济大国,并在21世纪世界经济与贸易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以及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出口竞争力的担心,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利用知识产权压制中国产品的出口。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出口贸易使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呈激增之势,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个明显的趋势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加大对华知识产权调查(337调查)的力度。如图1-2所示,从1972年美国发起首例知识产权调查到2017年年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共对外发起1091起知识产权调查,其中针对中国企业的就达234起,占比21.45%。而从2002年开始,USITC明显地加大对华企业的知识产权调查力度,期间共发起219起调查,占整个对华调查案件的93.59%!2017年甚至达到24起,为2003年立案调查数量的三倍!如果被诉企业真的侵权,知识产权调查无可厚非。但根据数据资料的信息,我们难免产生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是在2001年以来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调查案件急速攀升?难道2001年以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非常严格,而此后知识产权保护明显放松?显然这不是问题的答案。余乐芬(2011)发现,在所有知识产权调查已经结案的案件中,有约75%的处理结果是和解、没有发现侵权、原告撤诉和同意令,仅有25%的案件发现侵权成立。这意味着很多诉讼企业付出高昂的诉讼费用却最终没有胜诉,但这并没有阻挡更多企业启动知识产权调查的热情。显然这部分诉讼企业打官司是假,而通过启动知识产权调查达到贸易遏制效应以及被诉方被动和解的“敲竹杠”效应是其启动知识产权调查的真正目的。而这就是实实在在的贸易壁垒,即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图1-2 中国大陆遭遇知识产权调查案件数
注:数据来源:https://pubapps2.usitc.gov/337external/。
但目前深入细致探讨知识产权壁垒的文献却乏善可陈。本书就是聚焦于这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研究启动知识产权调查及影响USITC判决的关键因素,并多角度系统地分析知识产权调查效应,最终提出规避知识产权壁垒的预警和应对机制。
该研究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理论角度看:(1)从贸易政策内生的角度出发,研究触发美国发起知识产权调查的机制,分别针对“公平贸易”和“保护贸易”动机提出研究假说,实证考察美国知识产权调查的真实动机。(2)利用实证模型检验影响知识产权调查判决的因素,本书将研究哪些宏观因素对知识产权调查判决产生影响。(3)利用反事实模拟的方法估算美国知识产权调查对调查对象出口贸易的影响程度,目前国内外还没有详细研究知识产权调查产生的贸易抑制效应方面的文献。从现实角度看:①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壁垒的了解和有效的反制措施,我国企业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深受知识产权壁垒的困扰,而本课题通过系统考察知识产权调查效应,可以帮助实务界认识知识产权壁垒的重大危害性。②根据影响知识产权调查频数和案件判决实证研究的结果,本书尝试建立规避知识产权壁垒的预警机制,而预警机制对中国企业抗衡知识产权壁垒具有极强的政策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