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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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质押融资服务

一、概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需完善的机制包括:一是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二是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三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四是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五是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二、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自治区坚持以担保公司为依托,按照“政策性资金、法人化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截至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担保公司共质押知识产权111项,平均每年质押28项。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重视加强与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协调多家银行为区内中小企业融资20亿元,担保贷款10.5亿元。

另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还积极参与推进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2014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科技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转发央行等6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意见的通知》(银发〔2014〕9号)。该意见提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等中央文件要求,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层次结合,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出7点意见: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加快推进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三是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四是探索构建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五是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六是进一步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七是创新政策协调和组织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