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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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利代办服务

一、概述

专利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中国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其业务主要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1985—2014年12月,全国已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有31个。由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占全国专利申请量的2/3以上,收缴专利费用笔数占1/2以上。遍布全国各地的数百名高素质的代办处工作人员,以良好的信誉、贴心的服务、过硬的质量,为申请人和发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公众的赞誉,创建了一流的文明服务窗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代办处在专利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专利工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利事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概况

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于2007年10月正式挂牌设立,为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的对外服务窗口,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宣传专利知识,认真探索研究、提炼、总结专利代办业务特点,树立一丝不苟认真负责为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了连接政府和公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通过制定与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制度20个,详见表10-5),加强对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以确保专利申请受理、各种费用收缴、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和制作各种证明文件等项业务工作的圆满完成,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表10-5 乌鲁木齐专利代处内部管理制度统计表

三、乌鲁木齐专利代办服务工作

(一)代办专利申请和收缴费工作

据对2008—2014年统计,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23510件,占新疆同期三种专利申请总数(39058件)的60.15%。其中受理发明专利申请6368件,占新疆同期发明专利申请总数(9449件)的67.39%,受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3426件,占新疆同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总数(21207件)的63.31%,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427件,占新疆同期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总数(8402件)的40.79%。注册电子申请户789户,实行电子申请14746件,占同期专利代办专利申请数的58.9%。

2008—2014年,办理各种收费业务127402笔,收缴各类费用3351.46万元。制作各类证明文件454件。

表10-6 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及缴费等情况统计表(2008—2014年)

(二)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工作

1.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概述

2002年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十八号局长令,开始施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2〕9号),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主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部门。二是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合同备案部门提交备案文件,办理备案手续。三是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确认有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四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在收到确认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对法律状态属于《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为共有人的)情况的,以传真或电子件形式通知地方备案部门不予以备案。未收到有关通知的,地方备案部门继续进行审核程序。五是备案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备案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六是在办完3日内将备案审核意见、合同副本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七是当事人办理合同延期、提前解除、备案注销等手续时,应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八是地方备案部门在前款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报送国家知识局协调管理司。九是国家知识局协调管理司将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通知国家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十是国家知识局协调管理司负责对地方备案部门进行培训、检查考核。

2.自治区开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

自2002年以来,自治区(专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2〕9号)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自治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据统计,2009—2014年,新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共计202个,年均增幅30.33%,备案专利390件。

表10-7 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办理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情况统计表(2009—2014年)

(三)专利电子申请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专利电子申请工作。乌鲁木齐代办处在受理专利申请工作中向专利申请客户面对面进行宣传,提高对电子申请工作的认识,普及电子申请知识。2011年6月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在全区做好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新知综字〔2011〕49号);7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在自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新知综字〔2011〕50号)。

二是加强对电子申请业务培训和指导。2011年9月1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专利电子申请普及推广工作交流座谈会”,首府6所高等院校和30余家科研院所及6家代理机构参加。2013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3年持续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字〔2013〕56号)要求,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制订了《2013年新疆专利电子申请帮扶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深入地州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帮扶工作。自2013年3月份开始,乌鲁木齐代办处深入各地州市,通过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开展培训授课等形式,普及专利电子申请的相关知识等帮扶行动,推动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提升专利申请及专利电子申请工作能力。截至2013年年底,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人员已深入吐鲁番等5个地州市、3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指导。2014年11月20日,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与石河子市知识产权局在石河子联合召开“专利电子申请帮扶座谈会”。2010年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2010年7月全国各省市电子申请情况的通报》(专审函〔2010〕72号),新疆电子申请率达到20.7%,在全国排第11位。

四是积极做好电子专利申请业务。2011年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共注册电子申请用户89个,月电子申请率达到75%。2013年,电子申请注册225户,同比增长77.2%。2014年,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全年受理专利电子申请用户注册329户,共受理专利电子申请5497件,电子申请率达到98.86%。同年5月26日,乌鲁木齐代办处前4个月实现“零纸件”。在2014年度全国专利代办工作会议上,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的电子申请工作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扬。

表10-8 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办理电子专利申请业务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