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专利管理工作
30年来,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能,站在战略的高度,从全局出发,进行顶层设计。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提出不同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在专利管理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积极执行国家的专利战略规划、重大工程和专项行动。以全面提升专利管理能力为目标,不断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积极推进自治区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专利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自治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能力的不断提升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和机制保证。
一、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一)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对自治区专利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筹划
1987年6月8—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首次专利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黄宝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赛音·斯牙巴也夫及自治区经委副主任祁述山、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阿不列孜·哈斯木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科委副主任那吉米丁·尼扎木丁传达全国第二次专利工作会议精神并作大会总结讲话,自治区科委主任杨逸民作工作报告。会议对《专利法》颁布以来的自治区专利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后工作进行了筹划和部署。
1991年6月12日,自治区科委、司法厅、人事厅、经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专利法〉普及教育活动的通知》(新科专字〔1991〕119号),通过以政府部门印发文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大力推进《专利法》的宣传普及教育活动。6月20日,自治区科委、经委、计委、经济体制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科专字〔1991〕118号)。该通知首次对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提出具体部署和要求:一是把贯彻执行《专利法》作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二是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把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三是企业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工作制度的具体要求;四是企业专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1996年3月26—27日,自治区科委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专利工作会议”。14个地州市科委领导和分管专利工作的业务人员参加,对全区科技部门如何抓好专利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
1998年1月7日,自治区科委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地、州(市)科委专利管理与执法工作的通知》(新科办字〔1998〕001号)。该通知要求:一是各地、州(市)科委领导把专利工作放到事关科技、经济、外贸以及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增强紧迫感,切实提高对专利工作的认识。二是专利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自治区机构改革办公室批复的各地州(市)“三定”方案中,已将专利管理与执法的职能明确赋予各地州(市)科委。各地州(市)科委在地州(市)机构改革之际,尽快成立专利管理机构,确有困难的,也要先挂出牌子。三是要从《专利法》的宣传和培训、专利项目实施及专利行政执法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推动各地州(市)的专利工作。
2001年5月22日,自治区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主持召开九届政府第70次主席办公会议,听取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作汇报。会议原则同意知识产权局提出的自治区专利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专利工作领导,加大宣传、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促进自治区专利事业健康发展。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在地州一级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从各地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专利事业发展需要的实际出发,逐步设立;加强对专利工作的资金投入,自治区专利推广资金可恢复到1996年的水平,每年安排10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年底召开自治区专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区专利工作。7月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01年下半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任务。
2002年1月30—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首次专利工作会议”。会上,自治区党委常委努尔·白克力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怡分别代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作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创自治区专利工作新局面》和《认清形势,应对挑战,全面推动新时期的专利工作》的重要讲话,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作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开创自治区专利工作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会议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和全国专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自治区实施专利制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对“十五”期间自治区专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月2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对2001年自治区专利工作进行了总结;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作工作报告;对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对2002年度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3月22—2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在乌鲁木齐联合召开“新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3月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新知综字〔2002〕19号)。请示提出:由政府召开有关厅局领导会议,汇报落实该意见的措施和拟出台的各部门的政策;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由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主席接受专题电视采访;调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由刘怡副主席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2003年1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扩大会议”,对2002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总结和2003年工作计划的制订进行了研究部署。9月1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国专利工作会议若干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3〕130号)精神,针对自治区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了《关于对新疆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04年2月24—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召开“2004年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会议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传达了全国专利工作会议精神;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汇报2003年的工作和2004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讨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考评指标》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指南》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方案》。4月12—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努尔·白克力等领导出席。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新疆专利试点工作所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一批全国专利试点单位——特变电工的代表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为自治区专利试点工作树立了标杆。8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就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了充分讨论,对2004—2009年全面推进“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2005年3月10日,姜万林陪同刘怡副主席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会见并进行了座谈。王景川局长在座谈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后将在人才培训、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项目实施及对外交往等工作中对新疆予以支持,以促进新疆专利事业快速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召开了“关于研究支持新疆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研究并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8条措施。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中纪委派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组长邢胜才还会见了乌鲁木齐市副市长刘志勇一行并表示,乌鲁木齐要借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机会,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研发与保护,在能源、石化等领域树立自己的优势,以知识产权带动经济发展。
2006年1月2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作;提出2006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作重点和任务。4月1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知综字〔2006〕30号),向全区宣传推广阿勒泰地区的经验和做法。5月22日,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新财企〔2006〕64号),携手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工作。5月23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在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5项要求和措施。6月2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5·26”重要讲话座谈会。自治区经贸委等10个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座谈会就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全面加强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3项措施。8月7—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全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自治区15个地州市的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2007年2月7日,自治区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在第五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组织和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项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尽快形成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11月1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关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工作措施》(新知综字〔2007〕65号)。在该工作措施中提出了“拓宽思路,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制定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订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加快建立和健全自治区创新体系;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造创新的环境;大力加强自治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认真抓好贯彻和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省市对新疆知识产权工作的更多帮助和更大支持”的6条建议。3月22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阿勒布斯拜·拉合木等领导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邢胜才分别致辞和讲话;自治区主席助理靳诺作总结讲话;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作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报告;22日下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对2006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表彰,对2007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8年3月3—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博格达宾馆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等40人参加。会议上,对2006年、2007年度地州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和表彰;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作工作报告,对2008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8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会议由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主持,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介绍相关情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杨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又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会议”,研究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调整等事项。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庆云作工作报告;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作重要讲话。此次会议,对携手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起到了实际的协调推进作用。8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共同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政府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签字仪式”。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建立了“局区”会商机制,启动了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援疆工作。
2009年3月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库尔勒市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对2008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对2009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就200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进行了研究部署。12月11—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科学技术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在大会讲话中强调指出,要立足自主创新,抢占高新技术制高点,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创新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2010年3月9—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昌吉市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会上,传达贯彻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对200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总结和经验交流。4月2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在乌鲁木齐市举行“纪念《专利法》实施二十五周年暨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作主题发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秦瑞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11年1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市召开“2011年工作务虚会”。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全体人员及新闻媒体参加。与会人员就2011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工作进行献言献策。4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会议对“十一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总结,表彰奖励了优秀发明创造者;对“十二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重点及2011年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和新疆企事业单位代表160多人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顾问、原局长王景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和讲话。8月3日,根据实际变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下达2010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新知管字〔2011〕56号),对实施项目进行了适时调整。7月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副处长以上干部参加。会上,通报了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地州市介绍工作,交流经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各处结合其职责通报了新一年的工作打算;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局长作工作报告。9月23日和11月21日,根据各地专利申请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先后印发《关于1—8月全区及各地州市专利申请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新知综字〔2011〕61号)和《关于1—10月全区及各地州市专利申请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新知综字〔2011〕65号),及时通报并督促地州市及时抓好专利申请管理工作,以确保专利申请任务指标的实现。1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合作会商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双方共同签署国家知识产权局援疆工作协议。
2012年2月22日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肖兴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秦瑞、自治区副主席靳诺、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约尔古丽·加帕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等领导出席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级开发园区负责人等160余人参加。肖兴威、靳诺分别致辞、讲话。会议总结了2011年以来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表彰奖励了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月22日下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交流经验,部署2012年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作工作报告。7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市联合召开“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合作会商会议”。会上,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作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合作会商会议工作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发表重要讲话。上海等5省市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新疆喀什等4地州签订《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书》。此次会议的召开,实现了19个援疆省市与12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对口合作的全覆盖。
2013年2月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视频会议”,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干部职工分别在各地分会场参加,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总结2012年度工作,提出2013年的工作任务。5月2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印发《关于在“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实施中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的报告》(新知规字〔2013〕48号)中提出“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高层次紧缺人才;开展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对人才引进知识产权评议基本流程”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8月3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卫在乌鲁木齐出席电视电话视频会,并就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做重要讲话。11月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2013年度地州市专利申请量考核结果的通知》(新知管字〔2013〕94号),对10月底完成专利申请指标任务的乌鲁木齐等11个地州市和4个未完成专利申请指标任务的地州市进行了通报。
2014年1月21—2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2014年全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座谈会”,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参加。会上,对2013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4年工作进行了部署。11月2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提出了自治区贯彻落实的10项措施。1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援疆专家研讨会”,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轮合作会商有关内容进行了研讨。
(二)从制度入手,制定并不断完善专利政策法规,为自治区专利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证
1.自治区专利方针政策制定情况
1995年4月2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新知权字〔1995〕03号),加强对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
1996年4月,自治区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工作“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首次提出了“科教兴新,专利先行”的专利工作方针。
2001年12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新政发〔2001〕64号),就如何发挥专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加强对全区专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等9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4年4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53号),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创新,鼓励获取知识产权的政策规定。
2005年3月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转发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教高〔2005〕12号),对加强新疆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7年3月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企业开展专利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新知综字〔2007〕15号)。3月26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入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暂行)》(新整规办〔2007〕7号)。
2007年3月26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入服务中心工作机制的意见(暂行)》(新整规办〔2007〕7号)。
2008年7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92号),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新疆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8条举措。
2009年9月7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
2010年1月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则》。4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战略纲要》。11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30号)。
2011年1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国知发协字)〔2011〕1号)。5月23日,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在自治区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2012年10月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信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的意见》(新知发〔2012〕64号),提出自2013年1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2013—2015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工作专项行动和开展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6项工作任务。
2013年3月27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联合转发《中国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新银监发〔2013〕25号)。
2014年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科技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转发《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意见》(银发〔2014〕9号)。4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新知法字〔2014〕27号)。5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代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关于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意见》(新知规字〔2014〕33号),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表9-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利)方针政策一览表
续表
2.自治区专利法规制度制定情况
自1986年以来,自治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专利法规、制度,主要有《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专利代理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5〕110号)、《关于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等若干问题的管理办法(试行)》(新科专字〔1985〕1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调处专利纠纷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6〕97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新政发〔1986〕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工作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7〕1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8〕0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新产品的确认及申请减免税的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9〕09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收费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9〕157号)、《关于在押服刑人员申请专利的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9〕2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项目可行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新专管字〔1995〕0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技术推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财工字〔1996〕1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办法》(新科办字〔1997〕0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规定》(新科办字〔1997〕04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优秀发明创造专利技术开发者”暂行办法》(新政办字〔1997〕5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专利管理办法(试行)》(新知综字〔2001〕0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新知综字〔200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纠纷调解处理收费管理规定》(新计价费〔2003〕8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03〕102号,2011年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03〕103号,2011年修订)、《专利保护条例》(2012年9月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工作指南》(新知管字〔2004〕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采取封存或者暂扣措施细则》(新知法字〔2005〕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规程》(新知法字〔2005〕6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释义》(新知法字〔2007〕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选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服务交流试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新知管字〔2011〕6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新财建〔2011〕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11〕168号)、《中国-亚欧博览会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新知管字〔2012〕63号)、《新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201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办法(试行)》(新知管字〔2012〕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新知法字〔2013〕4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督导与检查工作制度》(新知法字〔2013〕4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业流通领域标注专利标记商品的管理办法》(新知法字〔2013〕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新知法字〔2013〕5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办法》(新知法字〔2013〕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新知综字〔2013〕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跨地区(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新知法字〔2013〕6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工作制度》(新知法字〔2013〕7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新知规字〔2013〕6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新知综字〔2014〕25号)、《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新知法字〔2014〕12号)、《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章程(修订)》《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接待工作流程及规范用语》《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电话接听流程及规范用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基层调研工作管理办法》(新知综字〔2014〕26号)等管理制度。
据统计,1985年至2014年12月,自治区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专利)制度累计达53项。
表9-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法规制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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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规划、计划入手,制订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专利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工作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通过印发文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专利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1995年4月,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制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工作“九五”计划》。
2001年3月11日,自治区制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工作“十五”计划》。
2002年7月1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五”普法专利宣传教育规划》(新知法字〔2002〕31号)。
2004年4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53号)。该通知指出,2004—2009年在全区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出了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培训计划等4项任务。
2007年3月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印发了《2007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计划》(新知综字〔2007〕19号)。
2009年3月3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验收2007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新知管字〔2009〕23号),提出了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验收实施年进度工作计划。
2011年8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计划》(新政办发〔2011〕14号),提出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2011—2015年)的指导思想、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
2011—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印发《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战办〔2011〕4号)、《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战办〔2012〕1号)、《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战办〔2013〕1号)和《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新知办〔2014〕1号),将《战略纲要》和《推进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逐年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
二、专利管理工作
(一)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工作
加强专利实施项目管理,促进专利运用、实现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及产业化,是专利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为此,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在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工作实践中,积极与自治区财政等部门一起,通过建立自治区专利项目实施计划、实施专项资金,制定完善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以及建立专利实施项目申报→审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全程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并形成将专利制度运用融入项目监管体系的导入机制,引导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系、制度和激励机制。通过项目实施资金的支持和专利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以及专利战略的制定、专利数据库和预警机制的建立,促进项目实施主体学会运用专利制度的激励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专利创造、保护、管理、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在自治区专利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如何提升专利制度运用能力,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建立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制度起步阶段、完善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阶段和提升专利实施项目管理能力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制度起步阶段(1995—2000年)。
1995年12月,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制定出台了《新疆专利实施项目可行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新科专管字〔1995〕020号),标志着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评价制度的建立。
1996年10月16日,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建立专利实施专项资金,自治区专利管理局与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技术推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财字〔1996〕125号),并在当年实施专利计划项目6项,划拨专利实施项目资金100万元。
1997年,批准实施自治区专利计划项目7项,拨付专利实施项目资助资金80万元。
1998年,由于自治区财政经费紧张,自治区财政停拨专利实施项目经费。
1999年和2000年,专利实施项目资助资金虽然到位,但只有60万元(1999年和2000年分别为30万元),支持的专利实施计划项目5项(其中1999年4项、2000年1项)。
第二阶段:完善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阶段(2001—2004年)。
2001年5月22日,在由自治区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主持召开的第九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0次主席办公会议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工作汇报中反映了专利实施经费不到位和数量减少等情况,引起领导的重视。会后经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沟通和协调,从而确保2001年度100万专利实施计划项目资金的落实到位,当年实施专利项目6项。另外,自治区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争取到3项“国家第二批示范工程”项目。
2003年6月11日,在对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实践总结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技术推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财字〔1996〕125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03〕103号)。此次修改对“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请、审批及验收程序、项目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2002年7月17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拨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02年专项经费的通知》(新财建〔2002〕223号),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拨付专项经费160万元,其中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10月1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下达2002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新知管字〔2002〕37号)。安排2002年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11项,划拨专利实施经费100万元,带动其他投入9000多万元,实现产值3亿元。累计实现产值10.39亿元,利润1.169亿元,税金1.32亿元。
2003年,在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坚持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提出了追踪问效、动态管理的措施,实现了“三个结合”:一是将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管理与试点工作相结合,将专利实施资助资金向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倾斜,通过项目管理,使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所在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体化、目标化;二是将专利实施计划项目与知识产权战略运用相结合,将专利战略的运用导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通过专利实施计划项目促项目所属领域专利战略的研究、实施和运用,以带动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强化实施;三是将实施计划项目管理与推动地州、企业专利专项经费投入相结合,实现实施资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地州市专利实施项目配套经费落实,使全区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2004年,批准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11项,划拨项目实施经费100万元,项目实现产值25229.74万元,带动各方投资1.2亿元。
第三阶段:提升专利实施项目管理能力阶段(2005—2014年)。
2005年,自治区创新专利实施项目管理,提出并推进“专利实施资助项目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即在专利实施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的过程中,既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所实施项目的效益统计分析,更强化项目实施主体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制度和奖励机制的建立健全、人员队伍的建立和培训和项目专业领域专利信息研究分析等方面。将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贯穿项目立项前、立项中和验收时的全过程。通过专利项目实施,达到促进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的目的。
2005年,按照“专利实施资助项目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要求,批准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13项,划拨项目实施经费140万元。
2006年,对2005年和2006年立项的专利实施项目进行了验收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在全国率先编印了《2005年度新疆专利实施计划项目专利信息研究分析报告集》。8月18日,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06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计划的通知》(新知管字〔2006〕46号),批准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18项,划拨专利实施经费200万元。
2007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实施资助项目知识产权战略导入工程”进行了全面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2007年4月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和推广,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肯定和与会代表的好评。2007年,批准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26项,划拨专利实施经费300万元,同比增长50.0%。在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工作中将资金的投向、使用范围、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强化了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力度。此外,对实施项目合同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对承担单位项目执行期间的知识产权人员培训及培训内容、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项目所属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项目所属领域专利分析研究等予以了具体细化,探索形成了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做大做强的长效机制。
2008年,在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又有新的改进,并采取了几项新做法:一是在立项前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为保证立项的质量,立项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先后深入乌鲁木齐等4地州市的14个企业进行调研;二是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规定和申报程序进行,以充分调动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在项目评审中组织专家逐项进行打分和可行性论证,以保证立项的科学性。当年实施项目重点扶持的是自治区高新技术和优势产业领域,资金支持项目额度高于往年。2008年,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联合下达2008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21项,划拨实施经费300万元,带动其他投入25033万元。
2009年,自治区在推进国家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工程中,组织申报国家专利产业化推进工程项目16个。当年,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批准实施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22项,划拨专利实施经费300万元。
2010年4月,自治区发布实施《战略纲要》,迎来了专利管理工作的春天。自治区财政加大对专利实施的投入,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经费由上年度的3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同比增长233.3%,是上年度的3.3倍。在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工作中,经过申报—初审—专家评审,最终确定2010年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32项,划拨专利实施经费1000万元。支持的专利项目不但数量上提高,同比增长45.5%,而且项目支持的额度明显提升。以往一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万元,2010年出现了70万元的项目。
2011年,自治区对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对2003年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03〕103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批准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35项,划拨实施经费1000万元,带动企业累计投入达1.84亿元。
2012年,批准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65项,其中新列项目32项,结转上年度项目33项,划拨专利实施经费1100万元,同比增长10.0%。
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随着自治区的经济发展而不断增长,并形成增长机制。
2013年6月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知管字〔2013〕57号”通知,下达2013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91项(新上项目51项,结转项目40项),项目总经费达到47686万元;自治区财政划拨经费15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
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联合下达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152项,其中新上项目69项,共划拨专利实施经费2000万元,同比增长33.3%。
截至2014年12月,自治区实施专利计划项目累计达到376项,自治区财政划拨专利实施项目经费累计达到8380万元。
表9-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统计表(1996—2014年)
总之,30年来,自治区重视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创新和能力的提升。一是以专利项目申报为突破口,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项目申报书》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将专利管理机构、队伍、制度、档案和奖励机制的建立和人员培训、专利信息的利用等指标体系融入专利项目申报体系之中。通过项目申报,使项目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项目申报主体的专利工作现状,促使项目申报主体增强专利意识,建立完善的专利工作体系、队伍、制度和机制;二是在专利项目管理工作中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导入机制。通过专利项目立项的专家论证、项目中期的检查和项目结题的验收等环节,指导专利项目实施主体专利工作体系、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引导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专利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等人员培训,提升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帮助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建立预警机制,制定专利战略,提升专利保护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专利项目实施,促进专利项目实施单位技术创新,增强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和产业化能力,促进了企业专利产出的快速增长。例如,2014年自治区企业的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5020件,是2009年的6.6倍,同比增长561.4%,是1996年设立专利实施资金当年企业专利申请的74.9倍。
(二)专利申请工作管理
1.宣传推广专利申请工作先进典型
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宣传推广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和中科院新疆分院建立专利申请奖励机制,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实施转化的经验和做法。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对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申请后,对每1件专利奖励1000元,授权后再奖励1000元;在专利实施后,从每年的效益中提取10%作为奖金。1996年该厂兑现专利申请奖金2万元。中科院新疆分院每年拨出一定的专利事业费资助专利工作,对研究所申请职务发明每一项补助申请和代理费40%,并对发明人、设计人给予物质奖励;获得授权的专利可与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进步二等、三等奖同等对待,而且在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在企业生产应用之后,从转让费中支取50%作为奖金发给发明人、设计人,还在科研人员评职称、业绩考核中加重了专利分量。
2.建立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2002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自治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以职务发明和发明专利为资助重点,以提高自治区专利申请数量、质量和增强全区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激发发明人的创造热情为目标。
3.建立完善专利申请管理制度
2003年3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新疆维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建〔2003〕102号),出台了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制度。2011年,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联合修订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专利申请资助经费使用结构,引导专利申请由提高数量转到提高质量,重点资助获权的发明专利和向国外申请的专利。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对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逐步得到增加,由2002年的40万元、2008年的100万元,增加至2011的2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累计落实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1275万元,支持的专利申请达17648件。
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企事业单位向国外申请专利。2011年12月7日,自治区财政厅、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1年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11〕763号),资助专利申请6件,划拨资助资金32万元。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5号)和《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的文件要求,2012年8月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申报自治区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新知综字〔2012〕52号)。在全区组织开展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序号年份续表资助专利申请(件)10 11 12 13合计2011 2012 2013 2014 17648 1396 1764 3440 4998 1255.5396 200.0 178.92 181.42 186.9126发放资助金额(万元)1275.0 200.0 200.0 200.0 200.0拨款总额(万元)
表9-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情况统计表(2002—2014年)
表9-5 新疆企业获得中央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情况表(2009—2013年)
4.建立专利申请目标责任制
为确保专利创造指标的实现,2011—2014年,自治区在制订实施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在战略实施评价考核工作中,都将专利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战略实施目标和战略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年初,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对上年度专利申请状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地州市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指标,与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和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专利申请目标责任书》,将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工作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2011年4月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奖励2010年年度完成专利申请指标任务单位的通报》(新知管字〔2011〕30号),按照规定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指标任务的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和2个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奖励,发放奖励资金48580元。2013年11月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2013年度地州市专利申请量考核结果的通知》(新知管字〔2013〕94号),对11个完成和4个未完成2013年度专利申请指标任务的地州市进行了通报。
5.加强对专利申请工作的检查指导
为提高自治区专利申请质量,2008年2月2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当前我国专利申请中出现的若干值得注意的情况》中提到的新疆在专利申请中存在着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调查,要求找明原因,提出对策。2013年7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结合一些地区和单位在专利申请工作出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现象,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于7月12日印发《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申请无费视撤情况的通知》(新知综字〔2013〕64号),组成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3个专题调研小组,深入乌鲁木齐、昌吉、伊犁、塔城、吐鲁番、哈密等地州市及企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调研,找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对策措施。要求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加强对专利申请的动态监管;要求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和新疆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申请单位和人员适时提醒缴费;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加强对新疆各地、各单位及个人专利申请状况进行适时跟踪,对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并通过印发《新疆专利动态》加强对全区专利申请工作的指导。
积极加强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监管。2014年4月27—2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工作会”。15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领导、专利申请资助部门负责人和项目专管员参加。会议对2013年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对2014年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大力推进专利电子申请工作。2010年8月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广普及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通知》(新知综字〔2010〕45号),并于8月31日举办自治区专利电子申请培训班,对新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试点示范企业及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软科学项目管理
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和论证手段而进行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活动。该项研究是为人们解决各类复杂社会问题提出可供选择的各类途径、方案、措施和决策。它的主要目标是为各级管理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也为推进社会咨询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新疆知识产权(专利)软科学研究始于1995年,研究专题包括专利实施及市场、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保护、专利制度与技术创新、企业专利战略、一奖两酬、专利文献与利用、专利纠纷调处等方面。1995—1997年,共发表论文38篇,调研报告1篇。其中,在《专利研究》(1996)刊登1篇,《知识产权》(1997)刊登2篇,《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35篇。
2004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设想,制定、实施新疆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围绕新疆的优势产业,完成《新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新疆棉花产业专利战略研究》和《新疆红色产业专利战略》等研究课题。
1.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自治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013年9月1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新知规字〔2013〕69号),并首次发布《2013—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2013年11月4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2014年11月21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对申报2015年软课题研究项目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
2.新疆软学研究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和新疆发明协会主持和参与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有16项:
(1)新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2)新疆棉花产业专利战略研究;
(3)新疆红色产业专利战略;
(4)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5)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导入机制的对策研究;
(6)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
(7)新疆科技成果项目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研究及对策;
(8)新疆技术转移及其专利实施许可现状和对策研究;
(9)新疆专利战略上下联动推进的实施模式、重点任务及支持条件研究;
(10)中亚五国和俄罗斯专利保护环境及合作对策研究;
(11)新疆特色农产品精加工专利战略研究;
(12)新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13)新疆区域知识产权(专利)资源分析;
(14)提升新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研究;
(15)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知识产权促进项目;
(16)新疆专利密集型企业的产业创新支撑能力分析。
表9-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软课题研究项目统计表
3.新疆软课题研究成果
(1)《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研究成果。
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承担的国家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课题——《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于2005年10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该课题对新疆优势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技术创新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并借鉴国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国内其他省区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的战略定位、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布局和实施措施,对自治区优势产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下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该项研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2005年软课题研究二等奖。
(2)《新疆科技成果项目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研究及对策》课题研究成果。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新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的要求,新疆发明协会于2010—2011年组织开展了《新疆科技成果项目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研究及对策》软课题研究。经过2年多时间,完成了对新疆2001—2010年科技成果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系统的研究分析,在摸清自治区科技成果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的同时,针对长期在科技管理工作存在的科技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普及不够;在科技管理工作中重科技立项、轻知识产权运用;重资金投入,轻知识产权产出;重技术创新、成果创造,轻专利产出、保护,以及在科技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体系、队伍、制度、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项目管理工作与知识产权工作“两张皮”现象,提出了将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导入科技项目管理工作之中的融入机制和切入点。该课题研究获得成果已在自治区专利项目实施工作中得到运用,并收到良好效果。该课题研究对于实施国家及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自治区科技管理法规、政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奖励机制的不断完善,全面提升科技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3)《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课题研究成果。
2011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明协会申报了自治区科技援疆计划项目——《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项目。经过2年多的调查研究,2003年12月完成了项目申报规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考核目标和技术指标。2014年4月,该课题通过专家论证。该课题主要任务是:开展对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状况的调查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体系、法规、政策、制度、机制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制度融入新疆优势产业主体的机制以及结合点、切入点;提出提升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对策、措施。根据新疆优势产业的实际和需要开展相关人才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搭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激励技术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新疆优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中亚五国和俄罗斯专利保护环境及合作对策研究》课题研究成果。
2013—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承担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中亚五国和俄罗斯专利保护环境及合作对策研究》课题研究工作。2014年12月,该研究项目通过专家评估验收。
该项目研究通过对俄罗斯联邦及中亚五国立法特点、法律法规和专利法律环境的发展及变化的分析研究,从而为我国政府、企业拓展俄罗斯和中亚市场以及未来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①首次对俄罗斯联邦及中亚五国专利法律保护环境的发展和变化,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加深了学术界对中亚地区知识产权的了解,为中国加强同俄罗斯及中亚五国开展知识产权合作,建立知识产权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②首次将中国与俄罗斯及中亚五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比较,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企业同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提供较为切实可行的路线途径,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实施及新疆核心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③首次研究俄罗斯及中亚五国专利法的立法特点、法律规定及实施路径,通过与中国专利法律实践的对比,探讨俄罗斯及中亚五国专利法律保护环境评价,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俄罗斯及中亚五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研究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
④该项目已发表学术论文1篇,待发表论文5篇,初步形成可供参考的相关报告6份:俄罗斯专利法律环境及中国企业应对研究、中国企业在哈专利保护战略路线研究、乌兹别克斯坦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塔吉克斯坦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土库曼斯坦的专利制度、吉尔吉斯共和国的专利制度。
上述课题的研究,为推进商贸、海关、外向型企业等知识产权保护,探索促进中亚合作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机制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四)专利代理监督管理
专利代理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我国的《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明协会,按照有关章程,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进行组织和引导,使其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在市场条件下,建立完善专利代理服务体系、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员的监管,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专利代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是专利管理部门管理工作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对于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1.建立专利代理监管制度
1985年以来,自治区先后制定和转发专利代理监管制度多个。1985年9月5日,自治区科委制定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有关专利代理工作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新科专字〔85〕110号)。1987年7月13日,自治区科委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工作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7〕101号)。1988年3月3日,自治区科委、物价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新科专字〔1988〕037号)。1999年1月25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印发《关于专利申请代理收费的补充规定》(新专管字〔1999〕03号)。2003年7月1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转发〈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新知管字〔2003〕41号)。2010年2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选办法(试行)》。
2.建立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
2003年6月20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的规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新知管字〔2003〕37号”通知,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简称“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4人组成。主任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担任;委员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代理监管工作的相关人员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代表组成。“惩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下,依法对违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进行惩戒。
2008年6月2日,印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根据人员变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自治区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表9-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成员名单
3.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
(1)将专利代理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利)局通过组织召开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专利代理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签订专利代理申请任务协议;开展年度代理业务工作总结和评优;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等措施,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管理。例如,2006年4月18日,自治区召开了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局领导讲话,对改制后自治区专利代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座谈,针对存在的恶意压价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达成了行业自律共识。会后,由专利代理机构自行制定出台《新疆专利代理机构自律公约》。
(2)加强监管,规范专利代理服务工作。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授权,依照专利代理管理法规对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更名、撤销、发证、收证和年检等工作进行监管。
1986年6月26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处“新专发〔86〕001号”批复,批准石河子市专利事务所成立。
1997年10月23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印发《关于进行专利代理人普查的通知》(新专管字〔1997〕020号),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专利代理队伍普查。
2003年1月6日,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第十四号令)和《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推行专利申请代理的标准化和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转发了《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7月1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新知管字〔2003〕41号”通知,向新疆6个专利代理机构转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和《专利代理惩戒规则》。9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协会《关于换发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专利代理执业证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换发《专利代理资格证》和《专利代理工作证》工作。
2004年1月29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印发的《关于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年检不合格的通知》(法代准检字04002号)和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在注销前对所代理的案件清理不彻底等问题,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要求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对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专利申请案件清查工作进行督办。3月11日,乌鲁木齐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上报了《关于注销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的请示》(乌科发〔2004〕11号)和该所注销前对有关专利代理案件处理的资料。3月1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的报告作出“新知管字〔2004〕17号”批复,并于3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上报《关于注销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及处理善后工作情况的报告》(新知管字〔2004〕20号),在4月29日与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协商有关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注销后处理善后事宜,并形成五点处理意见:一是将受理但没有授权的专利申请案件移交乌鲁木齐合纵专利事务所。二是对自成立以来所接收的专利申请案件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三是对没有失效的案件与申请人或权利人签订中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协议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处。四是在新疆日报和新疆专利信息网站上刊登公告。五是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部综合处核对案件。4月30日,在新疆专利信息网站上全文刊登《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注销公告》。2005年1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关于注销新疆专利服务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的决定》(新知管字〔2005〕10号)。该机构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注销。
2004年3月8日,按照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要求,完成新疆专利代理人登记换证工作。新换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41人,新换专利代理执业证书的人员18人。
2004年4月5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处的电话要求和请求人提出的《关于撤销克拉玛依市深思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资格的请求》纸质文件及其有关证明材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于4月19日通过电话与其主管部门——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胡克通话并将“克拉玛依市深思专利事务所存在的人员假脱钩(该所专利代理人员是企业的兼职人员,而不是无单位的专职人员)弄虚作假等情况”与他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经过认真的调查落实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于6月18日印发“新知管字〔2004〕33号”处理通知,对该所作出了停业3—6个月业务的处理决定。2015年1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作出并印发《关于撤销克拉玛依市深思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的决定》(新知管字〔2005〕11号),决定该机构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撤销。
2005年3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石河子联恒专利代理事务所,但鉴于该所在成立时报批程序不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议撤销该机构。为此,7月2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注销石河子联恒专利代理事务所机构的批复》(新知管字〔2005〕46号),批准注销石河子联恒专利代理事务所机构。与此同时,根据石河子市专利事务所的申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石河子市专利事务所更名的批复》(新知管字〔2005〕45号),同意将石河子市专利事务所更名为石河子恒智专利代理事务所。8月15日,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印发《关于批准石河子恒智专利代理事务所变更注册事项的通知》(法代准更字第05116号),批准石河子市专利事务所更名为石河子恒智专利代理事务所,接收石河子市专利事务所和石河子联恒专利代理事务所的业务。
2012年7月2日,鉴于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11年度年检不合格等情况,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新知管字〔2011〕42号”处理通知书,对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作出撤销2011年度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称号的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安排和要求,从2003至2014年,在每年的9月1日—10月31日,依照《专利代理管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新疆区域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进行年检。根据社会群众举报,对不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违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进行执法检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截至2014年年底,发现和处理的违规专利代理机构有4个,违规人员有6人。
4.积极参与全国专利代理协会工作
2010年2月21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通知》(办法〔2010〕8号)要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推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活动。经过推选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研究决定,同意推荐乌鲁木齐新科联专利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白志斌和乌鲁木齐合纵专利商标事务所长汤建武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石河子恒智专利代理事务所所长李伯勤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2013年7月24—25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在北京召开“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乌鲁木齐合纵专利商标事务所所长汤建武、石河子恒智专利事务所所长李伯勤参加,分别被选为常务理事和理事。
5.积极推进专利代理机构改制工作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范围的定义,专利代理机构不属于该文件所称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范围。同年8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国知发法字〔2000〕第116号)。该通报指出,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服务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查认为:专利代理机构就其性质来说,属于法律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2001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有关部门问题和具体要求的说明的通知》(国知发法字〔2001〕第12号)。认为专利代理行业情况特殊,专业性、法律性较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脱钩改制政策。
自治区认真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新疆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2001年1月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全国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会议”精神。1月19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局务会,研究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会议决定成立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姜万林为组长,自治区科技厅人事教育处处长杨军、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田湘勇为副组长,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史治勋和贺迎国为成员的“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制订并上报了“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方案”。1月2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代表座谈会”。新疆专利服务中心等3个代理机构的代表参加。会上传达了有关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会议、文件精神,与会人员就如何做好新疆专利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进行了认真座谈。2月6日,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成员会议,专题讨论新疆专利服务中心脱钩改制的相关问题。会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上报了《关于请求审批〈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新知综字〔2001〕07号),该请示建议适当推迟新疆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时间。2月19日,自治区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请求审批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新清字〔2001〕2号),同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及其他各省、市、自治区的反映,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提出了鉴于“专利代理行业由于情况特殊,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脱钩改制政策”的建议。3月22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新疆各专利代理机构转发了“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审批〈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新知综字〔2001〕12号文),要求其在脱钩改制过程中,应及时向挂靠单位反映问题,随时与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配合,妥善安排脱钩改制人员和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9月5日,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清〔2001〕3号)。该通知指出:“专利代理行业由于情况特殊,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脱钩改制政策,对其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即将下发的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有关要求进行”。2002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办公室印发《关于同意部分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延长脱钩改制期限的复函》(清办函〔2002〕1号)。
为配合新疆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2001年3月22日,根据新疆专利服务中心的申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了《关于申请专利服务中心脱钩改制专项经费的请示》(新知综字〔2001〕018号文),提出将原属新疆专利服务中心的19万元代理费返还该中心。7月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召开局务会研究制订了《新疆专利服务中心脱钩改制方案》,并报科技厅党组审查批准。11月30日,根据克拉玛依市“深思专利事务所”上报的《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请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同意克拉玛依市深思专利事务所改制的批复》(新知综字〔2001〕45号)。
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报告,2002年1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印发了《关于注销中国科学院新疆专利事务所的通知》(法代准销字02128号)和《关于注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利事务所的通知》(法代准销字02127号)。3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印发了《关于批准成立乌鲁木齐合纵专利事务所的通知》(法代准设字02048号)。12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印发了《关于注销中国科学院新疆专利事务所的通知》(法代准销字02128号)。
2003年,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八师和石河子市(简称“师市”)科委的石河子市专利事务所在脱钩改制中,根据石河子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石国资字〔2003〕44号”文件精神,将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分剥离后变更为“师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将专利代理业务部分保留,名称仍为:石河子市专利代理事务所。该所与“师市科委”脱钩,由事业性质改制为企业性质的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2005年8月15日,石河子市专利代理事务所更名为石河子恒智专利代理事务所。另外,3月1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石河子联恒专利代理事务所。由于该所在成立时报批程序不规范,于同年7月28日批准注销。
2004年1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新疆专利服务中心脱钩改制会议。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玉素甫·伊不拉音主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编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有关领导参加,就新疆专利服务中心脱钩改制一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关于新疆专利服务中心实施脱钩改制的意见》(新科人字〔2004〕161号)。3月15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销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的通知》(法代准销字04005号)和2004年第96号公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对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关于注销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的请示〉的批复》(新知管字〔2004〕17号),同意注销乌鲁木齐专利事务所。
2005年1月1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撤销新疆专利服务中心和克拉玛依市深思专利事务所。1月2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报《关于注销新疆专利服务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的决定》(新知管字〔2005〕10号)和《关于撤销克拉玛依市深思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的决定》(新知管字〔2005〕11号)。至此,标志着新疆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圆满完成。
6.加强培训,提升专利代理业务能力
1993年9月24—29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在乌鲁木齐市举办“专利代理人提高班”。各地、州、市专利代理人、企业专利工作者参加。邀请中国专利局专利审查四部副部长张清奎、业务协调处处长宋小逸授课。
1994年9月12—22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举办“'94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前培训班”,并向37名学员颁发了《自治区企业专利工作者证书》。
1996年4月11—18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在乌鲁木齐承办“全国专利代人培训班”,新疆专利代理人员全部参加了培训。
1997年1月24日,自治区专利管理局在乌鲁木齐市召开“自治区专利服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提高专利代理服务水平进行了座谈交流。
2004年7月18—25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石河子大学举办“2004年自治区专利代理实务培训班”。8月23日—9月2日,在乌鲁木齐承办“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前培训班”。
2009年5月21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发法函字〔2009〕166号)精神,于2009年5月21日完成新疆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有关规范工作。
2010年8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举办“专利电子申请培训班”,新疆6家专利代理机构的30多名专利代理人参加。
2012年8月15—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南宁市召开“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会议暨考务培训班”。8月20—24日和9月3—7日,由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分别在乌鲁木齐和伊宁市举办两期“新疆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工作培训班”。新疆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专利代办人员共60多人参加了培训。10月1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乌鲁木齐举办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乌鲁木齐考点)考前培训班开班”,有89名专利代理人报考人员参加了强化培训。
2013年5月13—16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乌鲁木齐举办“新疆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工作培训班”。5月20—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在北京举办“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网上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管理实施处负责专利代理人考试工作的姜晓璐参加。8月14—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在贵阳市举办“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管理实施处副处长沈联海参加。8月27—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在北京举办“全国专利代理人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管理实施处姜晓璐参加。
2014年7月21日,协作北京中心在北京举办“2014年新疆知识产权培训班开班仪式”,为期3个月,为新疆培训专利代理专业人员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