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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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利申请

一、概述

专利有三层含义。其一是指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其二是指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其三是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

我国专利的类型有三种:一是发明、二是实用新型、三是外观设计。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均为10年。

专利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的人。

专利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利用企事业单位的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职务发明人是企事业单位,有约定的除外。非职务发明是利用自身资源(设备、资金)完成的发明。非职务发明人为个人,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申请是指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并获得专利申请号,该申请或被驳回,或被授权,或被视为撤回的整个过程,是获得专利权的必要程序。

申请人可以直接面交,或通过邮寄及网络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也可以通过设在地方的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申请授权了,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

二、新疆专利申请状况

(一)新疆三种专利申请状况

在《专利法》实施开局之年的1985年,新疆三种专利申请只有36件,到2014年达到10210件,是1985年的283.6倍。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三种专利申请累计达到58861件,年均增长26.3%。

初创时期(1985—1999年),新疆三种专利申请为7046件,年均增长34.1%。成长时期(2000—2009年)为18041件,年均增长11.6%,是初创时期的2.6倍。发展时期(2010—2014年)为33774件,年均增长29.3%,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4.8倍和1.9倍。

“七五”(1985—1990年)新疆三种专利申请为917件,年均增长60.4%;“八五”(1991—1995年)为2763件,比“七五”增长201.3%,年均增长21.7%,是“七五”的3.0倍;“九五”(1996—2000年)为4454件,分别比“七五”和“八五”增长385.7%和61.2%,年均增长13.1%,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4.86倍和1.61倍;“十五”(2001—2005年)为7143件,分别比“七五”“八五”和“九五”增长679.0%、158.5%和60.4%,年均增长11.6%,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7.8倍、2.6倍和1.6倍;“十一五”(2006—2010年)为13370件,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增长1358.0%、383.9%、200.2%和87.2%,年均增长14.4%,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4.6倍、4.8倍、3.0倍和1.9倍;“十二五”(2011—2014年)为30214件,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增长3194.9%、993.5%、578.4%、323.0%和126.0%,年均增长30.7%,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32.9倍、10.9倍、6.8倍、4.2倍和2.3倍。

(二)新疆发明专利申请状况

1985年,新疆的发明专利申请为20件,2014年为2360件,是1985年的118倍,超过1985—1995年总和2089件的13.0%。截至2014年年底,新疆发明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2939件,年均增长27.8%。

初创时期,新疆发明专利申请为1213件,年均增长34.3%,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17.2%。成长时期为3421件,年均增长为17.5%,是初创时期的2.8倍,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18.96%,比初创时期提高了1.8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为8305件,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6.9倍和2.4倍,年均增长29.3%,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24.6%,分别比初创时期和发展时期提高0.3个和7.1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为161件,年均增长55.9%;“八五”为495件,年均增长25.9%,是“七五”的3.1倍;“九五”为736件,年均增长15.5%,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4.8倍和1.5倍;“十五”为1214件,年均增长12.6%,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7.5倍、2.5倍和1.7倍;“十一五”为2913件,年均增长22.1%,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8.1倍、5.9倍、4.0倍和2.4倍;“十二五”为7393件,年均增长27.2%,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45.9倍、14.9倍、10.0倍、6.1倍和2.5倍。

(三)新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状况

1985年,新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16件,2014年达到4935件,是1985年的308.4倍,是1985—1996年12年总和4393件的1.12倍。截至2014年,新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累计达到33774件,年均增长30.5%。

初创时期,新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5048件,年均增长44.6%,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71.6%。成长时期为10790件,是初创时期的2.1倍,年均增长13.6%,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59.8%。发展时期为17934件,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3.55倍和1.66倍,年均增长21.9%,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53.1%。

“七五”新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737件,年均增长92.2%;“八五”为2089件,年均增长19.5%,比“七五”增长183.5%;“九五”为2921件,年均增长9.1%;“十五”为4397件,年均增长10.4%;“十一五”为7966件,年均增长15.7%;“十二五”为15662件,年均增长21.9%。

(四)新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状况

1985年,新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0件,2014年为2915件,是1985—2005年21年总和2500件的1.17倍。截至2014年,新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2150件,年均增长48.6%。

初创时期,新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785件,年均增长68.1%,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11.1%。成长时期为3830件,是初创时期的4.9倍,年均增长9.5%,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21.2%。发展时期为7535件,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9.6倍和1.97倍,年均增长68.7%,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的22.3%,比成长时期提高1.1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19件,年均增长74.2%;“八五”为179件,是“七五”的9.4倍,年均增长73.4%;“九五”为797件,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41.9倍和4.5倍,年均增长37.8%;“十五”为1505件,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79.2倍、8.4倍和1.9倍,年均增长14.8%;“十一五”为2491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31.1倍、13.9倍、3.1倍和1.7倍,年均增长3.8%;“十二五”为7535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396.6倍、42.1倍、9.5倍、5.0倍和3.0倍,年均增长83.6%。

(五)新疆职务专利申请状况

1.新疆职务专利申请概况

1985年,新疆职务专利申请为14件,2014年为6227件,是1985年的444.8倍,是1985—2008年24年总和5363件的1.15倍。截至2014年,新疆职务专利申请累计达到26716件,年均增长29.8%。

初创时期,新疆职务专利申请为1418件,年均增长30.8%,占新疆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20.1%。成长时期为5136件,年均增长23.2%,是初创时期的3.6倍,占新疆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28.5%,比初创时期提高8.4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为20207件,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14.3倍和3.9倍,年均增长40.0%,占新疆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59.8%,分别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提高39.7和31.3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职务专利申请为274件,年均增长60.8%,“八五”为490件,年均增长5.0%,是“七五”的1.8倍;“九五”为873件,年均增长20.9%,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3.19倍和1.78倍;“十五”为1610件,年均增长13.5%,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5.88倍、3.29倍和1.84倍;“十一五”为5123件,年均增长37.1%,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8.7倍、10.46倍、5.87倍和3.18倍;“十二五”为18391件,年均增长36.9%,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67.12倍、37.53倍、21.07倍、11.42倍和3.59倍。

2.新疆大专院校专利申请状况

1985年,新疆大专院校专利申请为2件,2014年为488件,是1985年的244倍,是1985—2009年25年总和465件的1.05倍。截至2014年,新疆大专院校专利申请累计达到2071件,年均增长46.2%,占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7.7%。

初创时期,新疆大专院校专利申请为69件,年均增长40.4%,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4.9%。成长时期为396件,年均增长60.1%,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7.7%,比初创时期提高2.8个百分点,是初创时期的5.7倍。发展时期为1606件,年均增长33.8%,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7.9%,分别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提高3.0和0.2个百分点,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23.3倍和4.1倍。

“七五”新疆大专院校专利申请为26件,年均增长82.0%,“八五”为24件,年均增长10.0%;“九五”为26件,年均增长41.7%,比“八五”增长8.3%;“十五”为108件,年均增长67.5%,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4.15倍、4.5倍和4.15倍;“十一五”为472件,年均增长37.3%,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8.2倍、19.7倍、18.2倍和4.4倍;“十二五”为1415件,年均增长28.2%,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54.4倍、59.0倍、54.4倍、13.1倍和3.0倍。

3.新疆科研院所专利申请状况

新疆科研院所专利申请,1985年为8件,2014年为493件,是1985年的61.6倍,是1985—2002年18年总和485件的1.02倍。截至2014年,新疆科研院所专利申请累计达到3405件,占新疆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12.7%,年均增长22.3%。

在初创时期,新疆科研院所专利申请为381件,年均增长24.6%,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26.9%;成长时期为1174件,是初创时期的3.1倍,年均增长22.4%,占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22.9%,比初创时期降低4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为1850件,年均增长15.1%,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4.9倍和1.6倍,年均增长15.1%,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9.2%。

“七五”新疆科研院所专利申请为89件,年均增长43.4%;“八五”为115件,年均增长1.6%,是“七五”的1.3倍;“九五”为210件,年均增长14.5%,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2.4倍和1.8倍;“十五”为313件,年均增长32.5%,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3.5倍、2.7倍和1.5倍;“十一五”为1070件,年均增长15.7%,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2.0倍、9.3倍、5.1倍和3.4倍;“十二五”为1608件,年均增长20.3%,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8.1倍、14.0倍、7.7倍、5.1倍和1.5倍。

4.新疆工矿企业专利申请状况

1985年,新疆工矿企业专利申请为0件,2014年为5020件,是1985—2010年26年总和4713件的1.07倍。截至2014年,新疆工矿企业专利申请累计超过2万件,达到20111件,年均增长34.4%。

在初创时期,新疆工矿企业专利申请为762件,年均增长35.4%,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53.7%。成长时期为3403件,年均增长26.3%,是初创时期的4.5倍,占新疆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66.3%,比初创时期提高12.6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为15946件,年均增长47.5%,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20.9倍和4.7倍,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78.9%,分别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提高了25.2和12.6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工矿企业专利申请为111件,年均增长55.8%;“八五”为221件,年均增长6.9%;“九五”为599件,年均增长42.8%,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5.4倍和2.7倍;“十五”为1156件,年均增长9.0%,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10.4倍、5.2倍和1.9倍;“十一五”为3379件,年均增长47.4%,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30.4倍、15.3倍、5.6倍和2.9倍;“十二五”为14645件,年均增长41.6%,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31.9倍、66.3倍、24.5倍、12.7倍和4.3倍。

5.新疆机关团体专利申请状况

1985年,新疆机关团体专利申请为4件,2014年为226件,是1985年的56.5倍,是1985—2003年19年总和221件的1.02倍。截至2014年,新疆机关团体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174件,年均增长40.6%,占新疆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4.4%。

在初创时期,新疆机关团体专利申请为206件,年均增长16.2%,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14.5%。成长时期为163件,年均增长78.0%,占新疆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3.2%,比初创时期下降11.3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为805件,年均增长39.2%,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3.9倍和4.9倍,占新疆同期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4.0%,比成长时期提高0.8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机关团体专利申请为48件,年均增长36.4%;“八五”为130件,年均增长20.7%,是“七五”的2.7倍;“九五”为38件,年均增长-2.6%;“十五”为33件,年均增长16.2%;“十一五”为202件,年均增长137.4%,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4.2倍、1.6倍、5.3倍和6.1倍;“十二五”为723件,年均增长35.3%,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5.1倍、5.6倍、19.0倍、21.9倍和3.6倍。

(六)新疆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状况

1985年,新疆非职务专利申请为22件,2014年为3983件,是1985年的181倍,是1985—1966年11年总和3515件的1.13倍。截至2014年,新疆非职务专利申请累计超过3万件,达到32100件,年均增长25.3%。

初创时期,新疆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为5628件,年均增长37.7%,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79.9%。成长时期为12905件,年均增长9.6%,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71.5%,是初创时期的2.3倍。发展时期为13567件,年均增长20.0%,分别是初创时期和发展时期的2.4倍和1.1倍,占新疆专利申请总数40.2%,分别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降低39.7和31.3个百分点。

“七五”新疆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为643件,年均增长64.5%;“八五”为2273件,年均增长27.9%,是“七五”的3.5倍;“九五”为3581件,年均增长11.0%,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5.6倍和1.6倍;“十五”为5533件,年均增长11.5%,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6.0倍、2.4倍和1.6倍;“十一五”为8247件,年均增长3.9%,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2.8倍、3.6倍、2.3倍和1.5倍;“十二五”为11823件,年均增长24.0%,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18.4倍、5.2倍、3.3倍、2.1倍和1.4倍。

(七)新疆PCT专利申请状况

“PCT国际专利申请”是国内专利申请人为获得外国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申请。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英文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字母的缩写。我国是PCT成员国,单位或个人如果要向外国申请专利,直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PCT申请就可以了。

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并制定出台了国家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和《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47号)。2009—2013年,在国家设立并实施“PCT国际专利申请”国家专项资助资金期间,新疆向国外共申请专利34件,获得国家专项资助资金176.0万元,新疆获得该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有17家,其中,乌鲁木齐市13家,昌吉州1家,克拉玛依市2家,博州1家。

2003年,新疆有了PCT国际专利申请,截至2014年12月,新疆PCT国际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27件。

三、新疆专利申请特点

(一)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长

专利申请数量成倍增长。30年间,新疆三种专利申请提高了283.6倍。

成长时期,新疆三种专利申请数是初创时期的1.6倍;发展时期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4.8倍和1.9倍。

“八五”新疆三种专利申请数是“七五”的3.0倍;“九五”是“七五”和“八五”的4.9倍和1.6倍;“十五”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7.8倍、2.6倍和1.6倍;“十一五”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4.6倍、4.8倍、3.0倍和1.9倍;“十二五”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33.0倍、11.0倍、6.8倍、4.2倍和2.3倍。

专利申请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新疆三种专利申请首次突破千件,达到1088件,为1985年的30.2倍;2006年首次突破2000件,达到2256件;2010年首次超过3000件,达到3560件;2011年首次超过4000件,达到4736件;2012年再上新台阶,超过7000件,达到7044件;2013年越过8000件关口,达到8224件;2014年实现新跨越,超过万件,达到10210件。2002年,新疆三种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0461件,首次突破万件;2008年累计达到22215件,首次突破2万件;2011年累计达到33383件,越过3万件门槛;2014年累计达到58861件,连续迈过4万件和5万件两个台阶,接近1985—2002年18年的总和。新疆三种专利申请第一个万件,用了18年,第二个万件用了不到6年;第三个万件用了不到4年,第四个、第五个万件用了2年。

(二)专利申请质量不断提高

1.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成倍增长

1990年,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是1985年的1.9倍;1995年分别是1985年和1990年的4.6倍和2.4倍;2000年分别是1985年、1990年和1995年的9.0倍、4.7倍和2.0倍;2005年分别是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16.0倍、8.4倍、3.4倍和1.8倍;2010年分别是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和2005年的45.6倍、24.0倍、9.91倍、5.1倍和2.9倍;2014年分别是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的118.0倍、62.1倍、25.7倍、13.2倍、7.4倍和2.6倍。

“八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数量是“七五”的3.1倍;“九五”分别是“七五”“八五”的4.6倍和1.5倍;“十五”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7.7倍、2.5倍和1.7倍;“十一五”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18.1倍、5.9倍、4.0倍和2.4倍;“十二五”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45.9倍、14.9倍、10.1倍、6.0倍和2.5倍。

2.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平均数不断提高

初创时期,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为80.9件。成长时期年均为342.1件,比初创时期提高了251.2件。发展时期年均为1661件,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分别提高了1580.1件和1318.9件。

“七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为26.8件。“八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为99件,是“七五”的3.69倍;“九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为147.2件,分别是“七五”和“八五”的5.49倍和1.49倍;“十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为248.2件,分别是“七五”“八五”和“九五”的9.26倍、2.51倍和1.69倍;“十一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为586.2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的21.87倍、5.92倍、3.98倍和2.36倍;“十二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为1661件,分别是“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的61.98倍、16.78倍、11.28倍、6.69倍和2.83倍。

3.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增幅不断提升

“八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比“七五”增长207.5%;“九五”分别比“七五”和“八五”增长357.1%和48.7%;“十五”分别比“七五”“八五”和“九五”增长670.8%、150.7%和68.6%;“十一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增长1709.3%、488.5%、295.8%和134.7%;“十二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增长4491.9%、1393.5%、904.5%、495.7%和153.8%。

“十二五”时期,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增幅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分别提高8.8、17.6、19.7和13.1个百分点。

“八五”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比“七五”提高0.3个百分点;“九五”比“八五”提高1.4个百分点;“十五”比“九五”提高0.9个百分点;“十一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提高了4.2、3.9、5.3和4.4个百分点;“十二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分别提高3.9、6.6、8.0、7.1和2.7个百分点。

初创时期,新疆发明专利申请年均增长为24.3%,成长时期为17.5%。发展时期为29.3%,分别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提高5.0个和11.8个百分点。

4.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不断提高

成长时期,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比初创时期提高了1.74个百分点;发展时期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分别提高了7.37和5.63个百分点。

(三)职务发明创造数量不断提高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不断提高

新疆职务发明专利申请,2014年是1985年444.8倍。2014年,新疆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分别比1985年、1999年和2009年提高22.1、42.1和19.5个百分点。“九五”比“八五”提高1.9个百分点;“十五”分别比“八五”和“九五”提高4.8个和2.9个百分点;“十一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和“十五”提高3.3、15.5、13.6和10.7个百分点;“十二五”分别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五”提高31.0、43.2、41.3、38.4和27.7个百分点。

2.企业成为专利申请的主力军

“七五”时期,新疆企业专利申请占职务专利申请总数的比例为40.5%,“八五”为45.1%,“九五”为68.6%,“十五”为71.8%,“十一五”为66.0%,“十二五”为49.6%。

(四)非职务专利申请数量逐年提高、所占比例逐年下降

2014年,新疆非职务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分别比1985年、1999年和2009年降低了22.1、42.1和19.5个百分点;成长时期与初创时期相比,降低了8.4个百分点;发展时期与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相比,分别降低39.7和31.3个百分点。这说明职务专利申请数量和所占比例都在提高,进而证明专利创造主体——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意识在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专利创造能力不断提高。

四、新疆专利申请措施

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自治区专利创造工作。

一是将专利申请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相结合。自治区知战办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制订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时,将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战略实施指标进行统一部署。

二是通过政策引导,部门参与,积极推动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动。自治区建立了新疆专利奖专项资金,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全区组织开展“新疆专利奖”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建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教育厅等部门通过在新疆高校开展“新疆优秀大学生发明创造专利获得者”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大学生技术创新和专利创造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专利申请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每一个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及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专利申请目标责任书》,并将此作为年中检查、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结合地州市考核工作,对专利申请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以及单纯追求任务指标、不重视专利质量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加强对专利申请的动态监管。针对专利申请工作出现的无费视撤现象(非正常专利申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地州市及企业进行专题调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参照国家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申请质量促进处提出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第13条的基本要求》,建立专利申请预警机制,对专利申请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和督促;对各地、各单位及个人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以防无费视撤等问题的出现。

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向外国申请专利。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通过印发文件等方式,引导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PCT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提高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六是通过建立专利技术实施计划资金,出台专利项目实施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利创造能力导入机制,提升专利项目实施主体专利创造能力。

七是积极抓好专利代理服务工作。通过举办促进专利代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完善激励专利代理的政策措施,解决专利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八是持续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创建工作;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消除零专利”“专利托管”工作和“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在大学开展发明专利倍增行动。

表6-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数量统计表(1985年4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单位:件)

注:以上数据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表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同比增幅(%)统计表(1985年4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续表

注:以上数据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五”含1985年,“十二五”不含2015年。

表6-3 新疆有效发明专利统计表(2006—2014年)

表6-4 新疆向国外申请专利(PCT)情况一览表(2003—2014年)

表6-5 新疆企业获得中央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情况表(2009—2013年)

续表

注: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并制定出台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2012年4月,对《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了修改,下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2014年,国家财政暂停下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