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知识产权(专利)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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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疆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三十年综述

不断加强全面提升专利工作 为促进创新型新疆建设和经济科技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利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功能和意义在于依法对智力成果加以确权、保护,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并形成激励技术创新、尊重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机制,促进新技术尽快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专利制度的真正建立是于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工商部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专利法。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专利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1980年中国专利局成立,同年3月3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申请文书,同年6月3日,我国获得批准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国。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该法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1982—1997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保护植物新品种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30多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并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新疆专利工作几乎与国家同步,是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后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岁月如梭,时光荏苒,新疆的专利事业已走过30年不平凡的发展道路。3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正确指导、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关心下,新疆几代专利人坚持不忘初心,牢记职责,接力传承,不懈努力,辛勤耕耘,力推新疆的专利事业快速发展。在新疆专利工作的不同阶段,提出了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工作方针和工作思路。在1985—1999年(初创时期),提出了“科技兴新,专利先行”,以“专利宣传为先导,专利实施为根本,专利执法为核心”的工作方针;在2000—2009年(成长时期),提出了“打基础,建机构,建队伍”和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抓手;在2010—2014年(发展时期),提出了“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为主线,促进和提升新疆专利事业快速发展”的工作思路,从而确保了自治区专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进步,并取得显著成绩:新疆的专利体系、制度和机制得到较快建立并不断完善;专利宣传广泛深入,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日益增强;专利创造能力不断提高,专利数量成倍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专利培训教育持久开展,专利管理、服务能力和运用水平不断提升;专利执法保护体系、制度和协作执法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尊重知识、崇尚发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逐步形成。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促进专利创造、打击侵犯、假冒专利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投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促进创新型新疆建设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30年来,新疆专利事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即“初创时期”(1985—1999年)、“成长时期”(2000—2009年)和“发展时期”(2010—2014年)。

一、初创时期(1985—1999年)

初创时期,新疆的专利事业发展较快,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初步建立专利管理体系、制度和机制。在初创时期,新疆的专利管理、专利服务、专利保护等专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还不完善,处于起步阶段。自治区及部分地州建立专利管理机构,地州市的专利工作主要由地州市科技部门负责。截至1999年年底,新疆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机构1个,专利管理机构4个,专利代理机构9个,无形资产评估机构1个,社团组织2个;自治区知识产权讲师团成员单位4个、成员8名;专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27人(实有37人),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人员72人,专利代理从业人员27人。

在初创时期,新疆制定出台了相关的专利政策法规制度。1985—1999年制定出台的专利政策、法规和制度14个,建立并初步形成了基本的专利管理制度体系。

(2)积极开展专利宣传和培训。在初创时期,自治区专利管理等部门坚持把《专利法》的宣传普及摆在首要位置来抓。每年将《专利法》的宣传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宣传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利宣传活动。采取办学习班、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传播专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在初创时期,全区编印《新疆专利工作》刊物105期;印发宣传资料30多万份(册),编印维吾尔文、汉文培训教材3.95万册(份);出动宣传人员600多人(次),宣传人数达25万人(次);举办知识产权理论研讨会3次,参加人数300多人(次);举办培训班106期,培训人数0.43万人(次);举办专题报告会和讲座140多次,参加人数4.2万人(次);为近100家企业培训了专利工作管理人员;组织200多个单位、1.5万人参加了全国专利知识竞赛。

(3)大力加强专利执法保护工作。自治区专利执法、司法部门按照《专利法》的要求,积极探索专利执法保护工作。一是在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设立专利执法部,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为全区36名专利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了《专利执法证》;二是制定专利执法管理制度、专利执法程序;三是依法受理、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查处打击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据统计,1986—1999年,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专利纠纷案件107件,结案62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57件,收缴罚金35.1万元,为专利权人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4)积极促进专利技术转化。1996年10月,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专利技术实施基金,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1996—1999年,自治区财政共拨专利实施资金210万元,支持专利实施计划项目17个。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项目4156项,实现产值84972.4万元,缴税15786.2万元。

(5)积极搭建专利展示平台。初创时期,自治区专利工作的一个突出亮点是:由专利管理部门和发明协会牵头,以政府名义组织举办、承办和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发明与新技术、新产品展览会,为企业和发明人搭建专利技术和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据统计,初创时期,自治区共举办发明与新技术成果展览会3届,共展出项目1544项,签订技术合同300余份,交易额达1500万元;承办全国发明与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4次,共展出专利技术、专利产品8772项,洽谈项目6583项,签订正式合同578份,签订意向合同1951项,合同额达23.8亿元,新产品销售额为4866.9万元。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和发明协会组织参加国内发明展览会28次,参展项目257项,签订合作协议36份,合同金额636万元;获金奖25项、银奖11项、铜奖27项、优秀奖12项。

(6)首次创建专利奖励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专利奖励办法,建立了由自治区发明协会牵头,自治区科技、人事、专利、工会、团委、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利奖评奖组织和机制,并于1996年和1999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两次“优秀发明家”和“优秀发明与实施专利企业家”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优秀发明家5名,优秀发明者50名,优秀专利企业家6名,优秀实施发明与企业家7名。另外,自治区专利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落实《专利法》提出的“一奖两酬”规定,在全区积极宣传推广专利入股分红等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了技术创新、专利创造和实施转化。

(7)专利创造数量逐年上升。1985年,新疆的专利申请为36件,1999年为876件。1999年,新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分别为139件、547件和190件。1999年,新疆职务、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分别达166件和710件。1999年,新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和机关团体的专利申请分别为3件、46件、111件和6件。1985—1999年,新疆专利申请累计达到7046件,年平均增幅35.5%。

1986年,新疆的专利授权为4件,1999年达859件。1999年,新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授权分别为32件、630件和197件。新疆职务、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分别为209件和650件。1999年,新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和机关团体专利授权分别为5件、41件、151件和12件。1986—1999年,新疆专利授权累计达到3818件,年均增幅71.2%。

初创时期,新疆专利工作亮点主要有5个:一是提出了一个“方针”,即“以专利宣传为先导,以专利实施为根本,以专利执法为核心”的专利工作方针;二是搭建了“两个平台”,即建立专利实施转化平台和专利技术、产品展示平台;三是建立了“三支队伍”,即专利管理、专利执法和专利服务三支队伍;四是突出了“四个重点”,即专利管理、专利执法、专利宣传和专利服务;五是开展了五项创新,即:①思想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自治区专利工作指导方针;②制度创新,首次制定出台了较为配套的专利管理、服务、执法保护等制度;③机制创新,以政府的名义出台并实施了优秀发明创造者和技术开发者奖励管理办法,建立了激励发明创造的奖励机制;④管理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专利实施专项资金,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⑤服务创新,积极推进专利服务体系和专利代理服务队伍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等。

总之,初创时期,新疆的专利工作从零起步,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填补了许多空白,出现了许多的首次和亮点,为以后的专利工作创造了重要的条件,为自治区专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成长时期(2000—2009年)

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的成长时期,也是发展较快的时期。这一时期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健全专利工作体系。成长时期是自治区的专利工作体系建设最快的发展时期。2000年10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专利管理处更名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级别由县处级升格为副厅级,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员编制由10个增加到18个(之后又增加到22个)。2001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设在自治区科委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移交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01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中提出“地州一级都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专利工作,并在其科技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002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召开的“自治区专利工作会议”和同年3月制定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工作“十五”计划》中,对专利工作体系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地州市一级知识产权局应尽快建立起来,选配好领导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局。自治区有关厅局都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专利工作,在科技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精神,加快自治区专利工作体系建设步伐,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打基础,建机构,建队伍”的工作思路,并将地州市专利管理体系建设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经过不懈的努力,到2009年年底,全区的15个地州市全部成立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机构。35个县市区成立知识产权局,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38.5%。全区专利管理人员达179人,专利执法人员达246人。成立专利代理机构6个,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72人,具有“两证”的从业人员26人。另外,在自治区政府部门中有27个确定了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2)完善专利政策法规。成长时期,自治区的专利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一是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了自治区首部专利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简称《专利保护条例》);二是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三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意见的通知》;四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厅、经贸委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办法;五是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等7个管理办法。据统计,2000—2009年,自治区新出台的有关专利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达15个。

(3)建立知识产权协调机制。自治区、地州市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和保护机构,自治区各部门之间、自治区与地州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之间,地州市之间建立并形成了知识产权工作协作机制。在每年的“3·15”“4·26”和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乌洽会”)等活动期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商标、版权、公安、海关、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开展跨地区跨部门协作执法、宣传活动。

(4)提升专利管理服务能力。一是加强领导,提升高层设计和筹划能力。2001年1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专利工作会议,对自治区“十五”专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同年7月17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任务;同年12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就发挥专利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技术创新,加强对全区专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专利工作体系等9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02年3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工作“十五”计划》,对“十五”时期自治区专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任务作出了具体筹划。2004年4月初,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厅等9部门提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二是创新思路,提升专利管理能力。从制度机制入手,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等3项管理办法;建立了地州市专利申请、执法工作检查制度和考核机制,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开展绩效考核评优活动;发布了《企业专利制度制定指南》《自治区企事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服务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分批次在园区、企事业单位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以专利项目实施计划为抓手,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由自治区财政支持的专利实施项目有172个,拨付专利实施资助资金达2570万元。与此同时,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还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了一大批专利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昌吉回族自治州(简称“昌吉州”)累计实施专利项目624项,创产值20亿元,创外汇3.2亿元。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专利实施计划申报体系的修订,建立并形成了“以专利项目实施为引导,促进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制度,完善专利奖励政策,强化知识产权培训,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的导入机制”。创新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分批次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使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运用能力明显提升。2002年年初,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经贸委、科技厅等部门,联合选定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特变电工”)等10家企业启动首批自治区专利试点工作。2004年4月,在对首批企业专利试点单位进行验收的基础上,将其中7家专利试点验收合格单位列为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在全区启动首批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随后,自治区又将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由企事业单位扩展到城市、口岸、县、市、区和园区等领域。2007年3月21—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鲁木齐召开“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雷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对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对15个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先进集体和26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昌吉州等先进试点区域和特变电工等试点先进单位在大会上介绍经验;启动了自治区第二批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和第三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2009年6月30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印发“新知管字〔2009〕40号”通知,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列为第二批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同年7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示范创建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特变电工被列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同年8月18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昌吉市园林宾馆召开了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会上对2007年以来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交流。2010年7月26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截至2010年年底,列为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有3批56家;列为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事业单位有2批17家;列为自治区专利工作交流站的企业有6家;列为全国专利工作交流站的企业有2家;列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有2批5家;列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创建企事业单位2批7家;列有全国知识产权口岸试点基地1个;列有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批3个、示范城市1个;列有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区域2批20个;列有地州市试点企事业单位110家。另外,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管理工作中坚持定期召开务虚会议,集思广益形成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等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三是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通过组织开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队伍的监管,成立了新疆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每年坚持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业务进行年检,举办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培训班,制定并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选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组织专利代理、代办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咨询、电子申请培训和“消除零专利”等帮扶活动,提升专利代理、专利代办等服务能力。以新疆发明协会和知识产权研究会等社团组织为纽带,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服务。2000—2009年,新疆发明协会组织企业及发明人参加国内各种会展21次,参展项目271项,签订合作协议12份,合同金额39万元,获金奖45项、银奖39项、铜奖31项、优秀奖12项。新疆知识产权研究会承办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联合主办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知识产权理论研讨会;组织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兰州举办的知识产权高级论坛;完成了《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软科学研究课题,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二等奖。

(5)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自2001年起,自治区以纪念“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连续9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04年4月26日第三个世界知识产权纪念日,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在新疆电视台发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电视讲话。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9年,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765次,出动车辆2018台(次),参加人员1.7万人(次),举行专题报告会420次,参加讲座人数11万人(次),开展咨询服务57.4万人(次),出专版170期,编印宣传刊物112期,印发宣传资料228.01万份,悬挂横幅1010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每年评选一次知识产权好新闻,奖励全区新闻媒体宣传知识产权的优秀作品,极大地调动了宣传报道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在培训工作中,制订并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培训计划”。自2004年4月起,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部门通过印发文件,将知识产权万人培训计划的指标任务分解到自治区各地、各部门。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设立知识产权培训专项资金,建立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和培训工作检查考评机制,以确保“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培训计划”任务目标的实现。据统计,2001—2009年,全区共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1314期,培训人数10.46万人(次),举办知识产权专题报告会和讲座539次,参加人数13.73万人(次)。

(6)提升专利创造能力。在成长时期,新疆专利创造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据统计,2000—2009年,新疆三种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8041件,是初创时期的2.56倍;新疆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别为3421件、10790件和3830件,分别是初创时期的2.82倍、2.14倍和4.88倍;新疆的职务、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为5136件和12906件,分别是初创时期的3.6倍和2.2倍;新疆三种专利授权累计达到13206件,是初创时期的3.5倍;新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分别为1053件、9194件和2959件,分别是初创时期的7.9倍、2.9倍和5.7倍;新疆职务、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分别为4335件和8871件,分别是初创时期的5.1倍和近3倍。2006—2009年,新疆有效发明专利为1609件,年均增长10.8%;新疆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平均达0.191件,年均增长10.59%。

(7)强化专利执法保护。成长时期,专利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自治区人大、政府高度重视专利保护工作,200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首部《专利保护条例》,并在全区对其执行情况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建立了由自治区专利、商标、版权、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并形成了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了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协作执法活动;三是在“3·15”“4·26”和国庆、元旦、古尔邦节假日及“乌洽会”等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了专利执法活动;四是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2006—2007年)》,结合区情,对自治区专利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安排、重点和措施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并在全区组织开展专利保护专项行动;五是加强了专利举报投诉和法律援助体系机制建设,建立了新疆专利举报投诉中心,开通了12330举报投诉电话,搭建了执法机关和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之间的信息互通平台;六是自治区专利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每年定期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七是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并在专利案件审理活动中发挥其作用;八是积极推进自治区涉及遗传资源和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工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自治区传统医药知识和遗传资源的流失情况开展了一次自查、清理活动;九是积极开展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调解工作和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工作,自治区的专利执法工作受到上级的好评。据统计,在成长时期,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受理专利案件1258件,其中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373件,受理专利假冒案件885件。结案1190件,其中调处专利纠纷案件305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885件。出动专利执法人员8545人(次),检查商场5444场次,检查商品147.27万件。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3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简称“伊犁州”)等5地州市知识产权局8次被评为全国专利执法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有12人次被评为全国专利执法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8)启动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2004—2009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9部门提出并实施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2005年,由自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软课题研究工作;2006年8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昆仑宾馆承办了全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这些都为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2007年6月13日,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专题会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等19个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订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会议提议成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组织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2007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并通过该提议,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为组长,自治区主席助理靳诺等9人为副组长,33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2008年8月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和自治区副主席靳诺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同月,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会后,由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专题牵头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题研究任务书》,正式启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9)建立并开展“局区”会商工作。2008年3月17日,自治区副主席靳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拜会田力普局长,双方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工作会商(简称“局区”会商)机制等事项进行交流并达成共识。同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就加强新疆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8点意见。同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工作会商制度议定书,正式启动“局区”会商工作。

在成长时期,自治区的专利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开拓、创新和提升。一是以“打基础,建机构,建队伍”为抓手,积极推进全区专利管理、执法和协调指导体系及机制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专利管理、执法、服务、师资队伍。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了《专利保护条例》,首次以政府的名义向社会编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首次提出并实施了知识产权万人培训计划,建立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立了培训专项资金,加大了培训资金投入,组织举办了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培训班,普及了知识产权知识和培养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人才。四是首次组织开展新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启动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五是2001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坚持在全区以政府的名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到2009年已连续组织开展了9次,并取得显著成效。六是创新管理,首次提出并在企事业单位推广专利制度制定指南工作。此项工作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首次提出将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扩展为知识产权试点,将专利试点合格单位提升为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在全区启动知识产权示范工作;首次在乌鲁木齐市等3个地州市和昌吉市等5个县级市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霍尔果斯口岸等区域开展了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七是首次提出并在全区组织实施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并取得显著成效。八是首先倡议并积极推动“局区”会商和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体系、机制的建立等。

三、发展时期(2010年以来)

2010年以来,是自治区专利事业快速发展时期,其表现和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成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成员单位不懈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自2007年8月启动,经过2年多的时间,于2010年年初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战略纲要》)及13个专题的研究制定工作。2010年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社会正式发布实施《战略纲要》。与此同时,由新疆大学牵头的“新疆专利战略研究”专题组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的整体要求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纲要》(简称《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纲要》制定工作。值此,标志着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利)事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二)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2010年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以推进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为主线,以企事业单位为重点,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能力为目标,不断开拓,勇于创新,全面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绩。自2010年4月以来,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知战办”)认真履行职责,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年)》(简称《推进计划》)和2011—2014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根据《战略纲要》和《推进计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对年度战略实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和细化,使每个成员单位明确其目标任务。与此同时,“自治区知战办”加强对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工作的推进和指导。每年年初,通过印发通知,对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提出要求。年中,要求地州市及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战略实施工作进行自评,并组成战略实施评价组,深入地州市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在年终,对各地各部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考评,从而确保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任务目标的实现。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扎实推进,有效地促进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11月对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综合分析与评估,新疆战略实施综合评估为中势,综合分析评估得分为201.16分,在全国30个省市区中排第21位。根据全国总体得分情况与纲要目标对比结果,新疆超过纲要目标为10.19%,排在全国第16位。新疆知识产权创造得分为42.68分、运用为32.93分、保护为16.32分、管理为48.78分、服务为60.46分。新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评估全部达标,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分数分别在全国30个省市区中排第20位、30位、25位、21位和6位。

(三)提升了自治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新疆专利数量成倍增长

2014年,新疆三种专利申请首次突破万件,达10210件,同比增长24.1%,是1999年的11.7倍、2000年的9.4倍和2009年的3.6倍。发展时期,新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分别为8305件、17934件和7535件,分别是成长时期的2.43倍、1.66倍和1.97倍;新疆的职务、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为20207件和13567件,分别是初创时期的14.25倍和2.41倍;新疆三种专利申请累计达到33774件,是成长时期的近1.9倍,是1985—2010年的近1.4倍。

2.新疆专利质量明显提升

发展时期,新疆发明专利申请数占专利申请总数的24.6%,比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分别提高了7.4个百分点和4.5个百分点。发展时期,新疆发明专利数分别是初创时期和成长时期的6.9倍和2.4倍。

(四)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1.完善了专利法规制度

一是完成了对《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简称《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二是全面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并在全区实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昌吉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州”)、吐鲁番市和石河子市4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巡回审理庭,并及时委派执法人员到地州市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或调配知识产权公职律师参加专利行政诉讼应诉活动。三是建立了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2014年,制定出台了《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办法》;建立了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四是建立了专利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送制度,建立了专利纠纷快速调处机制。五是建立了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与报送制度。六是开展了执法督导检查与案卷评查工作。七是改善了地州市执法办案条件。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拨付执法办案补贴33.7万元,向15个地州市配备了专利执法设备。八是编印了《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法规政策及制度文件汇编》。

2.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发展时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2012—2014年,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成立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行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延期阶段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区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等专项行动。在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中,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以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物流集散地作为查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对重点对象反复查,对消费市场全面查,对可疑目标突击查,以提高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专利行为的效率和力度,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心。为保证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成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多次深入地州市对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通过组织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发现问题,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此同时,在专项行动中,重视强化舆论宣传和良好氛围的营造。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3.继续推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重视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2011年会同自治区国际事务博览局制定出台了《中国-亚欧博览会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中国-亚欧博览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工作指南》,向参展商发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倡议书,并派执法组深入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检查执法活动。二是在2011—2014年的“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合作洽谈会(简称“科洽会”)、“喀洽会”等会展期间,自治区及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工商、版权、司法等部门,深入展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举报、投诉、受理、纠纷的调处和维权援助活动,为维护会展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4.开展了专利案件受理调处等工作

发展时期,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共受理专利案件1052件,其中受理专利权纠纷案件451件、受理专利假冒案件601件;结案988件,其中调处专利纠纷案件387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601件。出动专利执法人员13450人(次),检查商场7379场(次),检查商品394.27万件,向其他部门移交案件6件,接收其他部门移交案件14件,与其他部门协作执法683次,全区内知识产权局系统协作执法99次,与外省区协作执法4次。

(五)深化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2014年,新疆有“两州”(巴州、昌吉州),“两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创建城市;“一园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验收;“一个企业”(特变电工)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发展时期,新疆列为全国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的企事业单位共5批3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有2批4家、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2批7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秀企业18家、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培育单位1家。

2.推进实施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

2014年,自治区确定知识产权贯标试点企业两批36家。为贯标企业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新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召开了知识产权贯标试点工作座谈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与贯标辅导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完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自我评估等工作。

3.不断加强专利实施和专利申请资助工作

发展时期,新疆审定专利实施项目219项,拨付实施资金6600万元,支持项目数和拨款数分别占1996—2014年支持项目数和拨款总数的58.3%和78.76%;拨付专利申请资助经费1204.37万元。

4.专利奖励活动再上新台阶

(1)建立并实施了“新疆专利奖”工作。2010—2011年,由自治区发明协会牵头,在全区组织开展了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者及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评选活动,共评出“优秀发明创造者”30名;“优秀专利技术开发者”22名。2013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进新疆专利奖的建立,经向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请示并得到同意,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和专利技术开发者评选表彰项目”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简称“新疆专利奖”)。与此同时,成立了2012年度“新疆专利奖评奖委员会”,制定了《2012年度新疆专利奖评奖办法》,自治区财政设立了新疆专利奖专项资金,全区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新疆专利奖评奖活动。经过由下而上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综合评审→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共评出2012年度新疆专利奖37项,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2014年3月11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复函,同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的请示,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发明创造和专利技术开发者评选表彰项目”变更为“新疆专利奖”。同年3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2012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新政办发〔2014〕39号);2015年2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2012年度“新疆专利奖”颁奖大会,对获得2012年度新疆专利奖的37个项目进行了表彰奖励。

(2)积极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申报活动。2010—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先后组织开展了5届(十二至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活动。经由下而上的申报推荐和中国专利奖评奖委员会批准,新疆有16件专利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3)在专利管理、执法、宣传、培训等项工作中开展评优活动。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绩效考核和开展评优活动。

(4)开展“新疆优秀大学生发明创造专利获得者”评选活动。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厅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兵团教育局在新疆高校联合组织开展了4届“新疆优秀大学生发明创造专利获得者”推选表彰活动,对获得“新疆优秀大学生发明创造专利获得者”称号的61名大学生进行了通报表彰奖励。

5.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及软科学研究工作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的意见》,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针对关键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利动态分析,建立预警机制。另外,由自治区发明协会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新疆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新疆科技成果项目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研究及对策》《中亚五国和俄罗斯专利保护环境及合作对策研究》《新疆区域知识产权(专利)资源分析》《新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评估研究》《新疆专利密集型企业的产业创新支撑能力分析》等软科学课题的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为提升科技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推进商贸、海关、外向型企业等知识产权保护,探索促进中亚合作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机制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依据。

(六)提高了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1.提升专利代办服务工作

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坚持树立服务理念,强化业务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做好专利代办服务工作。发展时期,乌鲁木齐专利代办处共受理申请20571件,占新疆同期专利申请量的60.9%;以电子件申请方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为14744件,占新疆同期专利申请总数的58.9%;办理收缴专利费为116577笔,金额达2950.07万元;受理专利电子申请注册用户789户;受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177件,占全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总数的87.6%。

2.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专利代理机构的建设,将其作为新疆专利事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管指导,通过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专利代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在发展时期,新疆专利代理机构共代理专利14393件,是前5年专利代理量的3.34倍;经营收入为1941.64万元,年均增幅35.23%。经营收入比前5年的472.28万元增加了1469.36万元,年均增幅12.8%。

3.推进知识产权帮扶工作

2014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订了《地州市知识产权(专利)帮扶工作站实施方案》,在克拉玛依市等3个地州市建立了“知识产权帮扶工作站”,选定新疆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知识产权帮扶试点,并完成了前期调研和摸底工作。

(七)加强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1.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发展时期,自治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专利周”的部署及要求,在全区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一是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是邀请自治区主席和各地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三是在首府人民广场和各地州市城市举办万人签名、咨询、专利产品展示等大型宣传展示活动;四是举办了“企业知识产权大讲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五是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街道、进商场、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六是专利、商标、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开展执法活动;七是在大学开展了知识产权“沙龙”“专题讲座”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八是结合专利执法开展专利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九是充分利用网络、报刊、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发展时期,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等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4829条。随着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的不断深入开展,自治区社会公众的发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尊重知识、崇尚发明、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

2.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发展时期,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通过申报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新疆大学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批准,在伊犁州和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截至2014年12月,在新疆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1个、自治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4个。二是积极加强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培训,到2014年年底,新疆已形成140多人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三是坚持抓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制订工作。每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程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印发年度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培训重点、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和培训措施。四是积极组织举办各类知识产权培训班,加强对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和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据统计,发展时期,全区共举办培训班705期,培训人数6.44万人(次);举办讲座418场(次),参加人数9.75万人(次)。

(八)完善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发展时期,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截至2014年,全区73个县市区(其中45个县、15个市、11个市辖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了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构,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80.2%。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达252人,专利执法人员达278人;专利代理机构6个,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141人,具有两证的从业人员27人。

(九)推进了知识产权合作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全国各地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锐意进取,使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原因,新疆的发展和稳定仍然面临许多特殊困难和严峻挑战,新疆处在发展和稳定的关键时期。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性大机遇,以2011年3月29—30日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提出的国内19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12个地州的82个县(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个师的支疆框架为基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主导,以促进新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为目标,以项目合作、引进、实施、转化、人员学习培训、资金设备援助为重点,以“局区会商”、互访、考察、学习、交流、签订援助合作协议等活动为纽带,高层设立,全面谋划,积极推进并形成19个援疆省市知识产权局与对口的新疆12个地州行署、人民政府对口援疆合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局区”会商活动持续开展

201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合作会商筹备工作座谈会,商讨第二次合作会商事宜。2012年7月,在乌鲁木齐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合作会商会议。会上,双方签署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2013年度知识产权援疆工作协议》,就建立全国知识产权援疆合作工作长效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进行了研究部署。2014年5月,自治区副主席田文一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拜会申长雨局长,双方就知识产权援疆合作进行了座谈;同年8月,在乌鲁木齐举行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一轮合作会商;同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援疆专家研讨会,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轮合作会商有关内容进行了研讨。

2.知识产权对口援疆活动不断深化

一是建立了知识产权对口援疆的组织和机制。2010年12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成立“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合作与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山东烟台召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口援疆工作座谈会。2013年10月,在乌鲁木齐召开“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对口援疆研讨班”。

二是实现了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全覆盖。2012年7月,在乌鲁木齐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上,上海等5省市知识产权局分别与新疆喀什等5地州签订《知识产权对口支援合作协议书》。至此,19个援疆省市知识产权局与新疆12个地州人民政府、行署签订对口援疆合作协议,实现了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全覆盖。

三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交流活动。

(1)开展了项目引进和合作活动。2011年3月,昌吉州与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在阜康市联合举办了“晋阜共享‘煤化工专利专题数据库’启用仪式暨山西援阜煤电煤化工知识产权培训班”,为阜康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及专利运用创造了条件;同年8月,在伊宁市举行2012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援伊资金捐赠暨项目启动仪式,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启动支援项目18项,资助配套资金145万元。2013年5月,在吐鲁番市举办中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吐鲁番分中心签约仪式。2014年5月,自治区和吐鲁番地区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赴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就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进行接洽。

(2)加强互访沟通,共商合作。2012年11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率部分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前往广州等3省市知识产权局学习考察,达成了合作与交流协议。2013年3月,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谭力一行5人到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商谈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合作事宜;同年3月,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召开江苏省—新疆伊犁州知识产权局系统第二次对口支援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孙东方带领伊犁州及县(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参加。

(3)不断扩大对口合作单位和合作交流内容。2012年11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马庆云率新疆专利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和部分地州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赴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等单位学习考察。2013年9月,中国专利局电学发明部专利审查人员到特变电工等4家企事业单位开展咨询服务活动。2014年5月15日,在“局区会商”机制下,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简称“协作北京中心”)签订《2014—2016年度合作框架性协议》;同年5月,该中心审查员赴新疆开展为期10天的知识产权梯度培训活动;同年7—10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与该中心联合在北京举办一期为时3个月的“新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前培训班”。此次培训班为新疆培训专利代理人22名;同年10月,湖北省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纪检组长黄本忠一行5人到博州调研并就2014年开展对口援疆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座谈交流;同年12月,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局与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就知识产权援助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对接洽谈。

(4)不断推进和深化知识产权对口援疆活动。2014年7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与伊犁州知识产权局在伊宁市签订《2014—2016年江苏省对口支援伊犁州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双方共同在伊犁师范学院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同年8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张春平副局长在伊宁市为伊犁州领导干部和大专院校师生作知识产权报告会;同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组织有关专家,对《中亚五国和俄罗斯专利保护环境及合作对策研究》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同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武晓明一行,到乌鲁木齐市华凌综合市场考察调研;同年9月,湖南省郴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善俊一行6人到鄯善县开展调研;同年10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在阿克苏市举办2014年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培训班。

四是知识产权对口援疆活动取得新的成效。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东中部19个省市和16个地市区知识产权局与新疆12个地州行署、人民政府及16个县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对口援助合作关系。援疆资金累计达到1364万元,援助设备11套,价值近70万元,建立专利数据库4个,引进合作项目9个,项目资金395万元,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37期,培训人数3006人(次)。

发展时期的工作亮点主要表现在:一是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部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自治区人大完成了对《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了《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二是完成了《战略纲要》《推进计划》和《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纲要》制定颁布工作;三是每年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全面推进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工作;四是深化专利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建立了专利项目计划资助资金增长机制,加大了对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的支持力度,将建立健全专利体系、制度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融入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等环节,通过专利项目实施,促进项目实施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全方位提升;五是加强了专利申请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专利申请目标管理机制,更加重视发明专利、有效专利、“PCT”申请专利、万人发明专利和企业专利数量的提升,自治区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大幅度提升;六是企业专利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为目标,积极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工作,大力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实务培训、知识产权贯标、帮扶、消除“零专利”和维权援助等活动;七是知识产权工作以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为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建设创新型新疆发挥支撑作用越来越显著;八是建立了自治区专利实施转化、专利执法、专利奖励、专利宣传培训等专项资金,形成了增长机制,恢复并组织开展了新疆专利奖奖励工作;九是创新了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工作,建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局区”会商和东中西部省市知识产权对口援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对口援疆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受到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好评和全区各界人士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