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管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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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风险概论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中起到了重要的枢纽和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金融、经济、社会、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经济转轨时期的金融风险。从国际上来看,近年来,动荡不安的国际金融领域险象环生,如1982年的墨西哥金融风波、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1997年7月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等。

世界上发生的金融危机表明,一旦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从而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并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金融风险的研究已不仅是金融业务的得失问题,也不单纯是经济研究领域前沿课题的探讨问题,而是关系到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大现实问题。因此,正确识别金融风险(包括其表现、特点、产生原因),及时、准确监测金融风险,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最重要的研究课题。在2000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时任总理朱镕基进一步指示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风险监测的研究。对金融风险的监测,是识别金融风险的进一步量化,是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依据。

风险是指某种不确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一般来说,任何盈利事业都存在风险。金融风险指的是经济主体在从事资金融通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有人把金融比喻成硬币的两面,一面是金融的收益性;另一面是不稳定性、损失性。金融活动就像投掷硬币的过程一样,获利与损失的机会都有,只是概率不同,结果不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经济货币化、证券化和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风险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国民经济的运行风险;再加上金融活动特有的信用性和虚拟性(金融活动是一种“符号经济”,是通过货币、价格等符号和名义变量表现的经济现象。它与通过产量、就业等实际因素和实际变量表现的实质经济相对应),使金融风险加大。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并爆发,就成为金融危机,其后果危害之大,波及之广,是远远超过其他风险的。它不仅能破坏金融秩序,还会危及经济运行,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金融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任何从事资金融通的经济主体都存在受损失的可能。广义的金融风险包括政府(代表国家)风险、金融机构风险、企业风险、个人风险和国际风险。由于企业和个人的金融活动涉及面窄,产生的风险主要给其自身带来一些损失,对外影响小。而其他三个部门,特别是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产生的金融风险大,常发展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三个部门产生的风险称为狭义金融风险。

美国经济学家、芝加哥学派创始人奈特(Knight)在其1921年出版的名著《风险、不确定性及利润》中,较全面地分析了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关系。不确定性是指经济行为人面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无法充分准确地加以分析、预见的各种因素;而风险不仅取决于不确定性因素的不确定性的大小,而且还取决于收益函数的性质。因此,他认为,风险是从事后角度来看的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二、金融风险的分类

根据研究的需要,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志对金融风险进行分类。

(一)按金融风险的形态划分

按金融风险的形态划分,金融风险可以分为以下9种。

1.信用风险(credit risk)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债务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是交易一方不履行义务而给交易对方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存在于一切信用活动中,也存在于一切交易活动中。

2.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

流动性风险指由于流动性不足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对企业、家庭乃至国家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但并不是流动性越高越好,因为流动性与营利性是有矛盾的,流动性越高,往往营利性就越低。

3.利率风险(interest risk)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发布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定义为:利率变化使商业银行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使其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从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增加。

4.汇率风险(foreign exchange risk)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是指汇率的变化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汇率风险主要分为三种。

(1)交易汇率风险: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中,经济主体因外汇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交易汇率风险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场合:商品劳务进口和出口交易中的风险、资本输入和输出的风险、外汇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头寸的风险。

(2)折算汇率风险:又称会计风险,指经济主体对资产负债表的会计处理中,将功能货币转换成记账货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账面损失的可能性。功能货币指经济主体与经营活动中流转使用的各种货币。记账货币指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报告货币,通常是本国货币。

(3)经济汇率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价格、成本,引起企业未来一定期间收益或现金流量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

5.操作风险(operation risk)

操作风险又称运作风险。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 Association,BBA,1997)最早给出了操作风险的定义。他们认为:操作风险与人为失误、不完备的程序控制、欺诈和犯罪活动相联系,它是由技术缺陷和系统崩溃引起的。经过广泛的讨论和争论,1998年5月,IBM(英国)公司发起设立了第一个行业先进思想管理论坛——操作风险论坛,在这个论坛上,将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是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以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所不能控制的操作风险变动。它不包括已经存在的其他风险种类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决策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了法律风险,但是不包含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

6.法律风险(legal risk)

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从广义上讲,与法律风险相类似或密切相关的风险有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7.通货膨胀风险(inflation risk)

通货膨胀风险又称购买力风险,指通货膨胀可能使经济主体的实际收益率下降,或使其筹资成本提高。通货膨胀造成单位货币购买力下降。因为实际利率近似于名义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差,名义利率一定时,通货膨胀率越高,实际利率就越低,因此,通货膨胀会导致实际利率下降。

8.环境风险(circumstance risk)

环境风险指金融活动的参与者面临的自然、政治和社会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可能给借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致使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贷款,进而间接地给发放贷款的银行造成损失。

9.国家风险(country risk)

国家风险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国家的主权行为所引起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国家风险是国家主权行为所引起的或与国家社会变动有关。在主权风险的范围内,国家作为交易的一方,通过其违约行为(如停付外债本金或利息)直接构成风险,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变动(如调整汇率和税率等)间接构成风险,在转移风险范围内,国家不一定是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但国家的政策、法规却影响着该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的交易行为。

(二)按金融风险的性质划分

按金融风险的性质划分,金融风险可以划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

(1)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发生波及地区性和系统性的金融动荡或严重损失的金融风险,它通常涉及整个金融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又可以分为周期性金融风险和结构性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来分散和回避,因此又可以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2)非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一些因素的影响,使个别经济主体(或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甚至破产倒闭的情形。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属于个别经济主体的单个事件,对其他经济主体没有产生影响或影响不大,没有引起连锁反应,可以通过分散投资策略来规避,因此又可以称为可分散风险。

(三)按金融风险的层次划分

按金融风险的层次划分,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微观金融风险和宏观金融风险。

(1)微观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如居民、企业、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微观金融风险产生于微观经济因素,如外汇市场供求的波动,货币市场供求的变化带来利率的波动等。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基本属于微观金融风险。

(2)宏观金融风险是国家、整个国民经济和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宏观金融风险主要产生于宏观金融因素。金融体系风险、外债风险、国家风险以及一国的货币当局指定的货币政策或汇率政策产生的制度风险都属于宏观金融风险。

(四)按金融风险的地域划分

按金融风险的地域划分,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国内金融风险和国际金融风险。

(1)国内金融风险是国内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源于国内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其影响或承受主体仅限于本国居民,即国内经济主体。

(2)国际金融风险是指国际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是金融风险在国际领域的特殊表现形式。国际金融风险的承担主体可以是居民,也可能是非居民。国际金融风险比国内金融风险复杂,管理的难度也要大一些。国际金融风险既有经济性风险,又有政治性风险和社会性风险。

在金融全球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国内金融风险与国际金融风险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转化,越来越难以截然分开。一方面,一个国家的金融风险可以“输出”,渗透到其他国家,引发国际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国际金融风险也可以向国内传导,形成国内金融风险。

三、金融风险的特点

金融风险的特点是其本质外化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不确定性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所面对的市场变化是无限的,而人们的认识能力却是有限的(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是市场风险的本质体现。金融风险就是由不确定性引起的产生金融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要求我们,特别是金融机构必须树立风险的动态观,并时刻根据经济环境、经济主体行为变化的特点,把握风险的变化与发展,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

(二)普遍性

由于资金融通具有偿还性的特点,资金融出方要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收回其资金,并获得报酬;资金融入方偿还本金的同时,并付出利息。但是,由于将来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融出方可能无法按时、按预期的报酬收回本金和利息;融入方也可能无法按时、按预定期限的成本偿付资金。这种可能性在资金融通过程中是普遍存在的。这一特性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各企业和每个人都要时时处处树立金融风险意识。

(三)扩散性

金融以信用为基础。金融机构作为融资中介,实质上是由一个多边信用共同建立起来的信用网络。信用关系的原始借贷通过这一中介网络后,不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相互交织,相互联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的风险损失都有可能通过这个网络对其他环节产生影响;任何一个链条断裂,都有可能酿成较大的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这一特性要求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特别要注重区域性、行业性的系统金融风险。

(四)隐蔽性和突发性

由于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创造信用的能力,因而可以在较长的时间里通过不断创造新的信用来掩盖已经出现的损失和问题。而这些风险因素被不断地积累,最终就会以突发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采用科学的指标和方法,加强对金融风险的观测、判断、分析和预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可控性

尽管金融风险具有客观性,但风险作为经济主体行为的后果,也可以去认识和把握,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去控制。这一特征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树立起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并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双重性

尽管我们在研究金融风险时,更多地强调它损失的可能,但在金融活动中,在风险存在的条件下,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也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正效应是人们所渴求的,属于风险收益的范畴,它激励人们勇于去承担风险,富于竞争和创新精神,以促进金融的深化。金融风险的两重性特征,势必使经济主体产生一种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更好地有效配置资源。

四、金融风险的产生原因

金融风险作为一种引致损失的可能性,其生成机制是比较复杂的。微观主体行为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都可以从不同的侧面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金融风险。从理论上分析,金融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体系主体的缺陷

1.金融主体的有限理性

这是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相对应的,指人们既具有自利性又缺乏理性的行为。在这点上,金融主体尤为突出,主要是过度投机和盲目恐慌,其表现为:

(1)人类竞相追求财富的利益冲动,对虚幻增长的财富的臆想。

(2)大众的盲从导致了过度投机,并使其愈演愈烈。

(3)忠告对卷入投机狂潮的人是无济于事的。

(4)对金融投机历史的“健忘”和对金融与智力关系的曲解。而在金融体系出现波动时,人类因缺乏理性会盲目恐慌。如一家有问题的银行出现支付困难,存款人可能挤兑所有的银行,造成恐慌性挤兑,甚至导致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投机是为了追逐较高的利润,金融恐慌是为了防止损失。

2.内部人控制

它是指在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利用在信息和管理上的优势,偏离所有者的利益目标,为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而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在金融体系中,内部人控制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在选择代理人的过程中,委托人在考虑了代理人可能存在的问题后,不选择符合要求的代理人,反而选择不符合要求的代理人。道德风险是经营者在行使资金使用权时,以自身利益目标最大化为依据,选择对出资我国金融风险的系统分析人来说是次优的方案。金融欺诈是逆向选择的极端例子,利用职权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是道德风险的极端例子。在内部人控制下,任何形式的风险都转嫁给出资人,且出资人未能从加大的风险中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样,就破坏了风险与报酬成正比的风险配置机制,必然会影响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功能,这是金融体系风险的一个根源。

(二)金融体系客体的缺陷

金融产品有其独特的风险。

第一,金融产品具有不确定性。金融产品要经过一段时间交易活动才能够真正完成,由此带来了违约风险,或信用风险。这反映了金融活动的信用本质,是金融交易中最基本的风险。

第二,金融产品是一项高度复杂的合同。以贷款合同为例,主要内容就包括:贷款数量、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有关抵押和担保的条款、贷款违约条款等,导致合同的履行不确定。

第三,合同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结合,使金融产品的定价十分困难。在现代经济环境中,一些经济变量是很难预测的,金融产品难以定价,金融活动常出现不规范的内幕交易,给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留下隐患。

第四,金融产品具有不完全性。在法制不健全、不规范的社会中,金融产品的交易困难。

第五,金融产品具有虚拟性。金融产品一产生,就脱离实物经济运动,遵循自身的规律。马克思早就深刻地揭示了金融产品的虚拟性:金融产品的运动脱离实物经济的运动;其价格只是资本化的收益,受收益、投机、预期、利率等影响,对生产资本没有直接影响,具有独特的价格决定机制;金融产品具有派生功能,其数量大大超过实物产品的数量。

(三)金融体系运作方式和组织结构上的缺陷

1.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风险得到一定的补偿,才能同我国金融风险的系统分析资源一起得到最优配置。在现代社会中,金融体系的资金配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价格配置、非价格配置。这两种方式都缺乏风险完全补偿的机制。受金融体系主体和客体缺陷的影响,价格配置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风险得不到完全的补偿。非价格配置有两种:

(1)在政府干预下的资金配置。政府出于宏观经济调控目的,控制信用规模,在不允许金融机构提高金融产品的价格基础上,进行行政干预使资金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

(2)金融机构为了保护市场份额,不及时地调整利率,而形成的非价格配置。

2.过度竞争

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过度竞争的问题,其成因包括:

(1)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经营目标,扩大市场份额,无度地扩张经营能力,加大竞争力度。

(2)金融机构为了逃避较强的金融监管而过度竞争。

(3)在市场准入条件降低的情况下,由于金融机构的增多而过度竞争。过度竞争既能使金融业快速地发展,又能使金融机构陷入困境,整个金融体系处于一种快速变动和不稳定的状态。

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它取决于:

(1)金融活动主体对经济活动变化的敏感程度。由于经济变化在金融体系中的传递速度很快,经济主体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增大,投资者的短期行为和大量的游资会导致金融体系过于敏感和脆弱。

(2)金融体系结构的问题。金融体系过于单一,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有限,金融体系的应变能力就差,传递不利变化的速度就加快,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

(3)金融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对强弱。在金融体系中,各个金融机构的业务是相互交叉的,为了争夺市场,较弱机构将降低条件参与竞争,给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4)传染性。按照传染病的机理,一个金融机构的问题可能传染到其他的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体系。

(四)金融体系风险的外部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

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紧密相连。一方面,金融混乱会导致经济混乱,进而引致政治混乱;另一方面是每次金融危机或金融动荡都有深刻的经济根源,金融体系的状况是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对金融体系造成冲击的宏观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整体经济效益水平、经济结构、国际收支状况、财政收支状况。宏观经济的恶化一方面通过影响各个经济主体对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影响人们对整个经济的信心来影响金融体系,此外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也会对金融体系构成冲击。

2.非经济因素

非经济因素包括政局的变化、战争、自然灾害等,这些因素都能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构成威胁。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看,政治、法律制度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否则就会影响和阻碍经济的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廉洁、公正和透明的政治、法律制度;反之,金融体系的风险就会加大,造成政局不稳,人们对政府失去信心,影响经济金融的稳定运行。战争和自然灾害使得市场发生紊乱,影响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3.非正式金融体系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正式金融体系是由经过政府批准、接受政府监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规范的业务流程、提供主要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所组成的金融体系。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金融体系就是非正式金融体系,如民间借贷、钱庄等。在一定条件下非正式金融活动是对正式金融活动的有益补充,但是如果超出一定的限度,非正式金融体系就会对正式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导致正式金融体系的资金外流,宏观调控信息失真,非法金融活动猖獗,扰乱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五、我国金融风险产生的特殊原因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时期。我国金融风险的形成除了以上的一般生成机制以外,还有其特殊的产生原因,即体制转轨所产生的体制性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粗放型、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模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地大肆举债铺摊子、上项目,以求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是一种典型的粗放型、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由于重复建设、企业效益差,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在经济迅猛增长,贷款不断增加的形势下,潜伏的金融风险被暂时掩盖了。但是随着商品市场的日益饱和,经济转向效益型增长模式,金融风险便不断地凸显出来。

(二)融资方式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投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加,财政和企业收入比重不断下降。财政不再向一般的企业拨付定额内流动资金和资本金,企业增加自有资金的能力也很低,再加上直接融资渠道有限,企业不得不向银行大量借款。造成一方面企业过度负债,不堪重负;另一方面银行资产质量差。银行成为主要的融资中介,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诸多矛盾和风险向银行集中,形成和累积金融风险。

(三)银企产权关系不明确,信贷约束软化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产权改革进程缓慢,收效甚微,致使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产权关系不明确。企业把银行的钱看成国家的钱,只想着借不愿还。银行对企业贷款偿还也缺乏有效的约束,不能形成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

以上三个原因都是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中种种问题在金融领域的综合反映。

(四)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金融风险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尊重经济主体的“私利”和提高投资行为自主化的程度的同时,忽视了信用道德的建设,致使借债还钱交易规则严重受损,经济主体失去了基本的信用道德理念,“欠债有理、负债有利”之风盛行,导致银行贷款长期不能收回,形成金融风险。近几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变革中,采用各种方式,逃避银行债务,使大量金融债权悬空。此外,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再加上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金融知识缺乏,不懂甚至无视金融法规,行政干预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对中央银行的干预。中央银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方面常常受制于各级政府的约束,特别是对一些非法集资和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难以监管;二是对商业银行的干预。政府促使商业银行按政府制定的优先发展次序配置资金投向,如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向亏损企业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等。导致商业银行背离“三性”原则,失去自主性,信贷约束软化,从而产生金融风险。

(五)金融改革滞后,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增长迅猛,原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与此相比,我国的金融体制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薄弱;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违章违规现象严重,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少数从业人员素质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