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的前提是在理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事情责任进行分析,确定责任主体,进而协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过错承担原则。无论是商品还是服务发生的投诉问题,首先应找到造成问题的责任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确系商品质量或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侵害问题,应当主动依据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无过错承担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注意这里的无过错承担是有条件的,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才承担,否则,无过错即不担责任。
不承担责任原则。法律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不承担责任: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另外,还有公平原则,它倾向于道德救济的考虑。
在协商处理时,客诉人员应根据事实证实的造成原因,依照法律来划分责任。在此基础上,还要遵循:尽量采用客户意见;尽企业应尽义务;尽量使客户满意;尽量给客户后续关照的原则。
一般采用三步法:
第一步,在问题、事实、责任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让客户自己拿出处理意见,听清客户的需求,如“您觉得这件事情怎么处理比较好”。
第二步,将你心中的方案与客户要求进行比对,找到其中的差距。当差距过大或客户漫天要价时,分析差距原因,引导客户自降期望;或让客户感觉到实现期望难度太大,主动降低要求。
第三步,将你的预案降低一个期望等级(注意不能违法)告知客户,并留下商量的空间,待客户期望与你的预案接近时,再抛出实际预案,给客户带来艰苦努力的满足感。
注意,理清责任时应旗帜鲜明,一是一,二是二;处理问题时本着企业吃点亏,也不得罪客户态度,用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最低的声调达成解决协议。在遇到困难时,可以使用补偿关照法,用更多实惠打动客户,展现公司解决问题的诚意。不到万不得已时,绝对不要对簿公堂。有一个处理投诉的定律值得参考:“第一条,客户永远都是对的;第二条,如果你认为客户有问题,请参考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