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敌面前的“天朝”旧容
鸦片战争清朝军费考
问题的提出
清朝在鸦片战争中的军费开支,就我目前所见而言,清政府从未公布过明确的数字,历史学界迄今仍无专题的研究。但这并不等于说,清政府及当时的人士对此并无说法,历史学界的研究从未涉及于此,甚至在许多著作中将之作为已经弄清的问题直接引用某一种说法。如果大体以时间为序,涉及军费数字的说法及研究至少有下列几种:
一、1843年5月3日(道光二十三年四月初四日),江南道御史陈庆镛奏称:“此次各海疆动拨银两报部者,已不下二千万两。现在截销,尚有陆续补报等项……”案陈庆镛曾任户部主事、员外郎,其说当有根据。更重要的是,陈庆镛的奏折当天被道光帝留中不发,第二天发下时伴随着一道上谕,完全重复陈庆镛的话。由此也可以认为,陈庆镛的说法得到了唯一有权批准动拨银两的道光帝的认可。
二、魏源的《道光洋艘征抚记》称:“夷寇之役,首尾二载,糜帑七千万……”王之春的《防海纪略》支持这一说法,用词相同,只是将“首尾二载”改为“首尾三载”。魏源、王之春均没有说明其资料来源,而他们的个人名声,使得这种说法流传极广,眼下多种通史类的近代史著作采用了这种说法。
三、吴廷燮于1914年出版的《清财政考略》称:“粤浙海疆之役,亦千数百万。”吴氏未称其根据。1927年完成的《清史稿·食货志》,也用了同样的说法:“英人之役,一千数百万两。”
四、彭泽益于1962年发表论文《论鸦片战争赔款》,引用了魏源、王之春、吴廷燮及《清史稿》的说法,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在鸦片战争期间,本来清朝政府在军事费用方面所耗费的银数就已不下几千万两……”彭氏的结论看起来似为“七千万两”与“一千数百万两”之间的折中。他本人没有作更多的分析。
五、周育民于1982年发表论文《1840—1849年的清朝财政》,引用了《清实录》、《清史稿》中的材料,否定了魏源的估计,得出结论:“鸦片战争的军费开支当在二千余万两。”周氏对自己的结论作了认真的分析。他根据卓秉恬1850年奏折中称“以近十数年计之,海疆、回疆及各处军务,东、南两河工用,南北各省灾务,统计例外用款,多至七千余万两”,减去两次回疆、河工、赈灾所用四千多万两,得出此数;他又检出《清实录》中关于军费拨款的记载,共计1459.5万两,与穆彰阿所称“剿之与抚,功费正等”相印证(鸦片战争赔款总额为银2100万元,相当于银1476余万两),指出战后各地补报战费,使之上升至2000余万两。
六、本文作者于1983年发表论文《鸦片战争时期的中英兵力》,引用陈庆镛的说法,认为“整个鸦片战争时期,清政府共花战费约二千余万两”。该文尽管分析了军费开支的用途,但对战费总额一数却未作进一步的探讨。
七、梁义群于1989年发表论文《鸦片战争与清朝财政》,称:“经作者查核,鸦片战争军费应为2000余万两”,但该文作者没有详细说明其查核的过程。
八、本文作者于1995年发表著作《天朝的崩溃》,其第六章也谈及鸦片战争的军费,称清朝政府的开支加上民间的捐输,“当超过3000万两”。
除此之外,可能还有论著涉及这一问题,但我浅学寡闻,尚未见到。
以上的说法中,陈庆镛的说法最值得注意。他的身份,使得无人可以怀疑他的说法的可靠性。但是,本文作者1983年的论文却忽略了陈氏说法中“动拨银两报部者”一语中“动拨”两字的当时含义。在当时的官方术语中,“动”是指地方官动用户部存储在当地的“封贮银”和其他由户部管理的银两,在紧急情况下,地方官可以一面动用一面奏闻,再由皇帝旨批户部;“拨”是指部拨,可以是由户部银库直接拨出,也可以是指拨他省的封贮银或其他银两。在清朝官方文书中,有时也不那么严格,地方官动用司道各库银下拨府州县,也常常自称为“动拨”的。由此而论,“动拨”只是说明了军费的来源,说明使用哪一名目下的库银,而不是军费的实际使用数字。就当时的实际操作层面来考察,要知道军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数量,应当是去查当时的“报销”数字。清代制度,每一次大的款项动拨后,都要由地方官事竣后开列详细的使用情况和账目附奏上呈,由户部、兵部、工部等部门根据规定标准——《户部则例》、《工部则例》、《兵部则例》等核准报销。由此可见,本文作者将“动拨银两”当作实际开支数字是不恰当的,尽管陈庆镛的说法已经给了后人很大的提示,而且就目前所能看到的材料而言,也相当接近历史真实。
在今人的研究成果中,很值得重视的是周育民1982年的论文。他用卓秉恬提出的数字减去已知的回疆、河工、赈灾的开支,得出了近似的数字。卓秉恬是管理户部事务的大学士,他的话具有权威性。周文的不足,在于直接计算军费开支时所使用《清实录》的数字,仍是“动拨银两”,而且《清实录》收录材料有限,数字不全。
另一项可以注意的研究成果是本书作者1995年的著作,已经有了一些深入,但仍叙述过简,有些材料的理解也不太准确。
造成这一课题研究不充分的主要原因是材料不足。《清实录》是以皇帝的谕旨为中心的。有关军费开支的奏折,皇帝往往仅是批准或不准,《清实录》对此一般不收入。而关于各地报销的奏折,由于核销的职权部门为户部等部,皇帝少有谕旨下发,《清实录》更难反映。研究鸦片战争的主要资料是《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但《筹办夷务始末》的编纂官们很少关注军费、财政类的材料,以致该书收入此类材料甚少。1992年出版的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鸦片战争档案史料》,收入了大量有关军费、财政类的史料,但出版未久,利用刚刚开始;且由于该书规模有所限制,现收入的档案主要是馆藏《宫中档》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档》帝国主义侵略类第一次鸦片战争项及《上谕档》、《剿捕档》中的有关文件。根据这一部资料书,还不能完全摸清这一课题的事实真相。
问题的解决在于发掘档案材料。为此,我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再一次阅读有关资料。由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史料整理时,使用了主题目录的编排方式,原有的材料已经打乱,我已经无法搜全当时的全部报销奏折。以下提供的研究仍是一种大貌。看来问题的全解决,还有待于智者。为了使后来者能更容易补充本文的不足或纠正本文的舛错,特此说明,除了本文已引的书籍外,我已看过的档案史料仅仅限于:一、《宫中档》朱批奏折、《军机处录副奏折》帝国主义侵略类第一次鸦片战争项,财政类经费项和捐输项(1840年至1849年),军务类军需项(1840年至1848年);二、军机处《上谕档》(1840年至1842年);三、军机处《剿捕档》(1840年至1843年)。我以为,在其他分类的档案中,很可能还有这一课题的材料,而且,即使在已查阅的档案中,也有可能因我本人的粗心而有遗漏。
军费支出总额之估计
由于我未能找到全部省区的报销奏折,也未发现军机处、户部或其他机构关于军费支出总额的报告,因而只能对鸦片战争中清朝军费总额作一估计。
先看看军费支出数额大的战区省份。鸦片战争的作战区域为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其报销奏折已基本找到。具体数字如下:
一、广东 两广总督耆英报销奏折称,广东军需、善后共销银6244760.7769两。又称,此外尚有例不准销或未入报销银321501.22两,除去1843年廉洋捕盗案支银41500两外,属鸦片战争开支的费用为280001.22两。而在此之前,前任两广总督祁等奏称,重建虎门炮台,共需银40万两,全系捐办,道光帝也下令免其造册报销。注1三者合计,略去小数,共银6924761两。
注1祁等奏,道光二十三年正月十五日,道光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上谕,《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8—11、447—448页。虽说各省区战后重修防御工事费用,本文不列入军费,实际上清政府为此项建设也花费了银两不下于数百万;但本文将虎门炮台修建费用列入军费,是因为其修建工作始于战争尚未结束之时,广东官员并将此项工程的完工作为其发动反攻的先决条件。祁折称,所需银40万两,已捐28万两。从档案来看,捐输进展顺利,以至后来耆英在报销奏折中将“官绅捐修炮台铸炮支剩工料银八万六千二百九十二两三钱八分一厘三毫”,作为军需收入的一项。另外,按照清朝的规定,凡不使用政府银两的开支,可免造册报销。道光帝免去虎门等炮台造册报销的谕令,在耆英报销奏折之前,故耆折未提此项开支。鸦片战争各地军费报销往往分两部分,一为正项开支,即使用国帑的账目,一为捐项开支。由于可免造册报销,各地方官先前奏明过的捐项开支,后来一般也不再汇总另报。这也使得完全查清一省军费开支变得很困难。
二、福建 闽浙总督刘韵珂关于福建内地报销奏折称,闽省内地共支销银3072933.22两;刘氏还在奏中声明请江西代买兵米1.2万石,用银3577.512两未计在内;报销中削减水勇工食、各县腰站递夫、各驿雇佣搬运里夫费用,三款共删银349200两、米47800石,“均于承办官员名下去追捐办,不准请销,以节糜费”。刘韵珂关于台湾报销奏折称,台湾统共应销动支摊捐银988897.67两,另米62921.9967石。刘韵珂还奏称,台湾原请销银129万余两,米8万余石,经“详细勾稽,从严核减,共核减银三十万八千九百余两,米两万余石”。此外,福州将军保昌等捐银2万余两,铸造炮位,福州驻防共添造抬炮50杆,用银550余两;据户部奏,福建海防工程共收到捐输制钱70400串;又据署督刘鸿翱奏,厦门失守后官员捐造洋式铜炮1位,钢炮22位,连同炮架,用银4322两。前者合计,略去小数(不含台湾已核减之数),并将米改折,共银4740055两。
三、浙江 浙江巡抚梁宝常报销奏折称,浙省军需共报销银7480521.829两。此外,该折还提出五项未列入报销的开支。甲、“本省三百里以内官弁例支柴薪银两,及将军、参赞到浙调集官兵例支驮马折夫,暨在营在站各夫安家路费,夫头工资口粮,并各台局租赁民房、护台民夫工食等款,均捐办不入支销。”这一类开支梁宝常未提出具体数字。乙、“壮勇口粮项下,每名每日原准给银二钱,令经管之员捐给一成;制造军械等项准加四成工料者,亦令捐办十分之一;其余山东等省壮勇准给安家银二十两者,由承办之员分别路途远近,每名捐给银自五两至十两不等。并前钦差大臣伊里布捐过闽省水勇口粮盘费,暨裕谦随营文员俱自备资斧,不支盐粮。”梁宝常指出,此类开支“共节约银三十余万两”。这种节约系账面上已有开支而由承办官员捐办。丙、“尚有官绅士民捐办乡勇口粮盘费,雇船出洋助战,并各口沉船钉桩,及定海火攻船只,制办兵勇衣帽枪刀,收缴器械价值,并奏准赏兵棉衣,封禁卤船口粮,一切例销未经请项之款,均划出另行分别办理。”此类开支,梁氏在另一奏折中称,共用过银373476两。丁、“各厅州县尚有垫办修筑堡寨桥梁道路,开挖壕沟,给过坝夫工食等项,均系实用”,但款项紧张,查明实数后,捐廉摊还。我未找到浙江此后关于该项的奏折,不知道其确切数字。戊、梁氏在该折的附片中称,镇海炮厂铸炮117位,用银108590余两,已入册报销,请求事后捐输。梁氏后来奏称,捐办归款。此数虽不影响报销总额,却使我发现,先前杭州炮局捐办钱项,梁氏在该折中未提。这是一笔共计钱218230串的款项。梁折中还提到,“本省外省官兵借支行装等项银一十七万六千七百五十二两七钱四分五厘,业经分咨各省扣收”,此数应予以扣除。除梁折外,扬威将军奕经奏称:“此次调到征兵,赏给皮衣银两,并随时校阅官兵,分别高下赏赉;凡士民勇壮差往各城探听夷情,分布埋伏,亦俱酌给盘费……至军火器械除行文前后总局制造外,前经奏明查照《火龙经》及《火器图说》,密饬随营粮台遵式制备……现据随营粮台及绍兴分局详报统计,赏需、盘费及随营密制三款,共动用银十五万五千八百四十四两八钱,制钱十一万六千六百九十四串八百文,均归于捐输项下开除,请免造册报销。”以上各项报销银两及已知确数的未列入报销的开支(钱按当时浙江捐输制钱1500文易银1两计),略去小数,共银8356373两。
四、江苏 江苏的情况比较复杂,有江苏、江宁两布政使。先是在苏州设立粮台,后战火延及南京,又在省城江宁设立总局。而苏北扬州一带的防务当时又由江南河道总督麟庆负责,又在清江浦设立江北军需局。此外,江宁将军所用的战费又自行报销。因而江苏的报销须分为多拨,已见者有:甲、两江总督耆英核销苏省动用正饷银共1302458.79655两,其中各省官兵借支行装等银39500两。耆英在该折中称,“未便概行列入正销,现于动用捐输案内另折奏报。”而耆英在同日上奏的捐输案折称,苏省在捐输项下共支银1031813.476两。耆英在此折中还称,苏、松、常、镇、太仓五府所属三十四厅、县垫用例销不敷银139981.5两。由此合计,略去小数,共银2434753两。乙、两江总督璧昌核销江宁防守,上奏报销正项银338474.1两。该折又称,“各标营请修军装于未设防堵局前,由司库发过银一万七千八百五十四两七钱六分九厘”,由藩司另行报销。璧昌同日上奏的捐输案奏折,江宁在捐输项下共支银230919两。由此合计,略去小数,共计银587247两。丙、江宁将军德珠布奏称,江宁驻防共用银10581两。丁、署漕运总督周天爵奏称,江北军务共用过82000余两。此外,从档案来看,尚有苏州造器募勇用过银5200两。以上各项合计,共银3119781两。
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省为鸦片战争的主战场,从已知材料来看,军费数字不低于23140970两。
北方沿海各省区虽未发生战事,但也进行了长达两年多的战备,军费支出相当庞大。其报销奏折,我未能全找到。大体情况如下:
五、山东 山东的报销奏折未发现,但山东巡抚托浑布战后奏称,“道光二十年秋间防堵英夷需用经费……事竣核明实用银八万一千三百余两”;“自道光二十一年正月起至本年九月止,先后又经奏借司库正款银四十八万两……除前借银两尽数支发外,约计各属未领垫款尚有十余万两,总计三年用项总在七十万两以上。”此虽约数,也可观其规模。另外,山东巡抚梁宝常奏称,山东黄县办理海防,当地官绅“先后共捐银三万二千四百七十八两……请免造册报销”。若山东正项防御经费以70万两计,那么,山东军费至少有732478两。
六、直隶 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报该省军需核销支用正款银1905131.544267两,其中文武官员借支养廉银12753.392两,外省官兵借到廉俸行装银452.4两。讷尔经额同日奏报该省军需支用捐输银895011.719853两。从档案来看,还须加上天津大沽等处修建炮台支用捐输银129000两。以上各项合计,减去借支养廉、行装银,略去小数,共计银2915937两。
七、山海关 山海关在清朝为驻防辖地,军需费用单独奏报。据道光帝上谕及山海关副都统富勒敦泰奏,此处共用军费银14403.097两。
八、盛京 盛京的报销奏折未能找到。我目前看到的关于盛京军费大貌的文件只是盛京将军耆英于1841年9月18日(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初四日)的奏折,称:“伏查奉天军需,自上年七月以来,奴才等督率在事旗民官员撙节办理,陆续支用银两,将及十万两之多。”按照奉天的设防情况来看,此后的用项要大得多,奉调的吉林、黑龙江官兵均在奉天过境或驻扎。从该部在直隶的开支情况可以推断,那是一项不小的费用。就我个人估计,盛京的军费虽未必如山东达70余万两,因为它没有动员山东那么多部队,但由于吉林、黑龙江援军的过境与驻扎,其军费与山东也差不了许多。
以上未经战争但积极备战的北方四省区,若山东的军费按托浑布的估计数,盛京的数字按耆英1841年的奏报数,那么,其军费支出的总额不低于银3762818两。
除了沿海地区外,内地各省区也被卷入了战争。安徽、湖北、江西、广西、湖南、河南、四川、贵州、云南、山西、陕西、甘肃、吉林、黑龙江、察哈尔皆派出援军奔赴沿海,相应许多省区就有官兵过境。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山西、广西、四川等省为战区提供过军用物资。英军攻入珠江后,广西在西江上的梧州一带布防;英军攻入长江后,安徽、江西甚至湖北都部署了江防。这些省区的军费虽不若沿海多,但相加起来,也是不可低估的数目。内地省区的报销奏折未能找全,已经找到的省份有:
九、安徽 安徽用于派兵出征、支应过境外省官兵、办理火药军械等项,共支银249359.783两;而在英军攻入长江后,安徽在长江芜湖一带部署防御,支银199974.876两。两者合计,略去小数,共银449334两。
十、江西 江西用于派兵出征、支应过境外省官兵、办理火药军械等项,共支出银199823.017两;而在英军攻入长江后,江西用于沿江防堵银24192.662两、钱11076.7串。此外,江西铸造火炮使用捐输钱68000串。以上各项,略去小数,共计银224015两、钱79076串。按捐输标准,以钱1500文易银1两,共计银276732两。
十一、湖北 湖北用于派兵出征、支应过境外省官兵、办理火药军械等项,共支出银333576.034两,其中本省官兵借支行装银55530两。此外,湖北“为安徽省代购木料及扎造策应簰筏、招募兵勇、添制炮械等项”,共支出银39197.833两、钱5288.583串。以上各项,扣除分年归还的行装银,略去小数,共银317243两、钱5288串。以钱1500文易银1两,共银320768两。
十二、四川 四川用于派兵出征共支出银167370.4861两。
十三、广西 广西用于派兵出征、支应过境外省官兵及在梧州一带防御共支出银90720.42两。此外,根据靖逆将军奕山等咨会,广西为广东在珠江上发动反攻而购运火攻材料杉木、稻草、拒船木桩共银168752.93两。以上两项,略去小数,共银259473两。
十四、陕西 陕西用于派兵出征及支应甘肃过境官兵共支出银114851两。
其他内地省区,未能找到报销奏折,但其支出尚有线索的有:
十五、甘肃 陕甘总督恩特亨额奏称,为派兵出征,于1841年10月3日、11月21日、12月9日(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十九日、十月初九日、十月二十九日)三次在甘肃新疆备用银项提银7万两。此后,陕甘总督富呢扬阿奏称,经查前提银两,动用后所存无几,奉派赴浙江、天津、清江浦的甘肃官兵已奉旨撤回,“所有沿途供应各项自应预为筹备,该司(指藩司)于本年十月二十九日复于新疆备用款内,提出银三万两,以备支发。连前共提银一十万两,统俟官兵过竣各属造销后,核明有解不足,另为详办……”富呢扬阿此折说明了两点,一是前提7万两,官兵出省时已经用得差不多了;二是再提3万两仍有可能“有解不足”。陕西在鸦片战争中派出兵丁5700名,用银11万多两;甘肃在鸦片战争中派出兵丁3700名,若考虑到甘肃区域大,集中兵力不易,并参照其他省区的情况,支出银10万两大体不差。
十六、湖南 湖南巡抚吴其濬奏:“前因逆夷不靖,奉调湖南兵一千五百余员名,又四川官兵四千五百余员名,赴粤协剿,由湖南省经过,所有口粮夫船脚价等项,经臣奏准,动拨藩库封贮银四万两,酌发各州县支用在案。此次凯撤各官兵到境(指从广东撤回的湖南兵1500名)……又由浙江改调赴粤之镇镇兵一千余名,由郴州一带经过归伍,为数较多。惟凯撤究比出师需费较少,应请查照前数酌减,动拨司库封贮银三万两……事竣核实报销。”此后,吴其濬又奏,镇压崇阳反叛,各县捐输“剩银一万两,解还司库。现因广西赴浙官兵过境,藉资应付”。由于没有看到前提7万两的核销,不知其使用情况,但从其他省份的报销情况来看,此一费用并不为多。而捐输银1万两若用于广西兵来回过境,就有可能不够。此外,在湖南过境的还有湖北前赴广东的援军2800余名,这一笔费用,没有查到有关材料。
十七、贵州 云贵总督桂良等奏,奉旨调派贵州兵2500名赴粤,实际派出2816名,“按例应给俸赏银二万一百三十七两零,行装银二万三千八百五十两,系于司库兵马奏销项下提存朋马建旷等款内动支……”行装银属事后分季从兵饷扣还的,可以不计,但沿途开销费用,以及云南兵500名的过境费用,没有查到有关资料。此外,署理云贵总督陆建瀛奏,贵州赴粤官兵损失军械补造,“总共应需工料银七千五百七十九两二钱三分四厘”。以上两项已知费用,略去小数,共银27706两。
十八、察哈尔 察哈尔都统铁麟等奏,察哈尔蒙古兵2000名所需新制帐房647架用银3500余两,驻扎博罗柴济20多天所需盘费4756两。又据铁麟奏,兵丁衣履费用6000两。此数当然不是察哈尔官兵出征的全部费用,但三笔费用已用银14256两。
山西、河南、吉林、黑龙江、云南五省区的军费开支,尚未能找到任何材料。但从其军事行动的规模来看,山西派出兵丁1500名增援浙江、天津等处,河南派出兵丁4000名增援浙江、江苏等处,吉林、黑龙江各派出兵丁2000名增援盛京、山海关、天津等处,云南派出兵丁500名增援广东,更兼山西、河南还为各战区制造大量军械、火药,五省区的军费开支肯定不小。我们可以从已知确切数字的安徽、江西、湖北、四川、广西、陕西的军费额中,估计其数字。
以上内地各省区,已有史料根据的军费支出为银1810490两。
从上面的叙说中,我们已经看到沿海战区、北方沿海省区、内地省区无不为此次战争耗去了大量财力,已有史料根据的支出银为28714278两。由于山东、盛京、甘肃、湖南、贵州、察哈尔等省区的数字不完全,山西、河南、吉林、黑龙江、云南等省区尚无开支数字,已经找到报销奏折的省区也有可能某些使用捐输银两而可免造册报销的文件尚未发现,据此,我以为,清朝在鸦片战争中的军费开支估计在3000万两左右。
清朝经费的来源
现有的研究已经证明,至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财政陷入危机。档案中反映这一状况的材料比比皆是。最为触目惊心的是1839年管理户部事务的大学士潘世恩的奏折:
惟就现在积欠各项,凡属应征而未征,应拨而未拨,应解而未解,以及应扣、应追、应估变之一切款项,定限催提,均归实在,方为经久无弊之计。第其中款目纷繁,虽臣部各司处随时分案办理,而散之未觉其多,聚之实属不少。臣等公同商酌,拣派司员,饬令调齐案册,分别缓急轻重,汇总勾稽。今历数月之久,据该司员等按款详查,加以臣等悉心复核,共一千一百五十三案,计银数一万万零八百一十七万二千两零。
据潘氏的奏折,盐务一项其悬引未完及帑利等款共银7869余万两;其他各项中,应征未完项1366万余两,登记未入拨项980万余两,应解项420万余两,应估解项18万余两,应扣项88万余两,应追项74万余两,共银2947万余两。财政入项状况如此,怎能不危机重重?而潘世恩提出的解决办法“定限催提”,未必能行得通。
前已提及的彭泽益论文对清朝的国库存银作了这样的叙述:“据统计,从1840年到1841年,国库存银由10349975两减为6796037两”。这与清朝国库最盈时7000余万两相比,差之霄壤。当然,各省司道库中还存有一定数量的银两。
那么,既然清政府财政陷入危机,又是何以筹措军费的?也就是说,总数约3000万两的军费来自何处?
早在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就无力支付各类临时性的额外开支,因而常用的对策有两项:一是摊廉,即先从库存中提用银两,事后再从某省区文武官员的养廉银中按年按成(一成、一成半、二成甚至三成)分摊扣除,以归还库存。二是开捐摊派,或为某专项费用开捐例,或将费用摊派于富商甚至按田亩摊派于田主,由于费用不从政府款项中出,朝廷一般都免其造册报销,也就是说,不检查其支出标准是否符合《户部则例》等规定。
因此,林则徐至广东禁烟缉查、加强海防,所用经费是行商的茶叶交易的“行用”,由行商捐交三年。这用的是捐派的方法。邓廷桢在福建查禁鸦片,从泉州、漳州府库中提银1.5万两。这用的是摊廉的方法。
由于当时的情报系统失灵,清朝对鸦片战争的到来是完全没有准备的。至1840年7月3日英军炮击厦门,7月5日英军攻占定海,沿海疆吏才发现战争已经临门。根据他们的奏折,浙江于7月8日“札调粮饷军火解赴宁波”,7月24日设立军需机构,“提解藩库银十万五千两”,并拨弹药;江苏于7月15日“提藩、运库银四万两”,以供应调防兵丁的盐菜口粮;福建于7月18日从藩库存贮报拨款内“借银十万两”;大约也在同时,山东“于司库筹拨关款银六千两”;直隶于8月6日“饬藩司筹款垫发”所调兵丁的“盘费银两”。盛京所调防兵,因未超出驻所300里之外,按规定不得再领款项。广东也未请款,可能行商提供的“行用”此时还可以应付。从上述提拨银两的数字来看,沿海疆吏对已经发生的战争规模估计不足。另有一点值得注意,除了福建外,各地都没说明支出的银两将来归于何项名目,道光帝也仅是认可;而福建提出的办法是事竣从该省州县以上官员额支养廉银中“分年扣还归款”,道光帝对此宣布“将来作正开销”,即作为清朝政府的正式开支。分明是国库不足,道光帝却“作正开销”,看来他也没有对战争规模作充分估计。
由于英军占领了定海,浙江除了在宁波一带组织防御外,还须准备收复定海,原提藩库银10.5万两根本不够,护理浙江巡抚宋其沅要求将浙江奉解云南、户部银96.28万两,截留浙省作为军需专款。因此时道光帝派伊里布为钦差大臣,相机攻剿,这一笔款项获得批准。英军在厦门的第二次炮击,又使厦门加强海防,邓廷桢于9月19日奏请从藩库、监道库再拨银15万两。而这份奏折到达北京时为10月23日,此时英军已经从天津一带南下,道光帝也认为战争即将结束,先于9月29日下令沿海疆吏酌撤防兵,以能节省费用,看到邓折,道光帝在上谕中狠狠批责:“所称腹背受敌,不知所受何敌?”“所称该夷猖獗,不知在何处猖獗?”并宣称:“现在特派大臣(指琦善)赴粤查办,不日即可戢兵。”他要求“裁汰浮糜”,但同意“其应用款项,随时奏闻”。到了这个时候,江苏的军费也不足于用,但其解决办法不同。署理两江总督裕谦于10月30日奏称,淮南盐商“情愿公捐银五十万两,以备本省犒赏之费”。这是鸦片战争中第一笔大的捐输款项。直隶大沽等处炮台建设,需银25万两,其中长芦盐商等捐银12.9万两,不足部分由藩库筹款拨用。
到此时为止,清朝的军费支出还是不大的,道光帝也没有感到陷入困境。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捐输的两种意见都已经出现。掌陕西道御史曹履泰奏称:“此次筹备军需,必须从长计议,方不致临时掣肘。”“现今库项较之往岁,又复有绌无赢,合无请饬下户部核议,于现行捐例量为推广。”刑科掌印给事中袁玉麟奏称:“捐输流弊孔多,有名为官捐而实令民捐者,有名为捐输而实为勒派者,有输项收齐而官吏从中渔猎者,种种弊端,不可枚举。是以民间一闻捐输,多不乐从。”“理财之道,开源不如节流。捐输既属难行,莫如准其一概开销。但须详行稽核,严定赏罚,以杜浮冒。”道光帝本来对捐输就十分反感,每次召见捐班,都面色不悦,曾在私下场合坦露过心迹:“捐班我总不放心,彼等将本求利,其心可知。科目未必无不肖,究竟礼义廉耻之心犹在,一拨便转。”他对推广捐例的请求没有表示意见,却下令:“不得借词津贴,抑勒捐资。如所属州县有摊派侵蚀等弊,即著严参惩办。”
广东谈判败裂,英军进攻虎门。道光帝决定开战,指示钦差大臣琦善:“所需军费,无论地丁关税,准该大臣酌量动用,作正开销,倘有不敷,迅即奏闻请旨。”生性苛俭的道光帝下令下属如此不加限制地使用军费,实不多见。而不愿开战的琦善对此回奏:“查得各库贮堪以动用之款,现尚堪敷支。惟防夷久暂难以预料。”也就在此时,道光帝授奕山为靖逆将军,于1841年2月7日下令户部从广东邻近省份“酌拨银二百万两”。过了没几天,2月21日,又下令“由户部银库拨银一百万两”。注2一下子往广东拨银300万两,是道光帝决定在广东决战决胜。这时候的道光帝突然大方起来。他批准山东在司库提银8万两;批准福建从藩库提银20万两,另从邻省拨20万两。
注2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初一日上谕,《剿捕档》。该谕令要求将此款解往江西藩库,是因为按当时的想法,以江西作为广东的供给后方。另,此款广东仅收到45万两,其余55万两改拨江苏、安徽两省(祁奏,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耆英奏,道光二十五年九月初五日,《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5册,第111页;第7册,第590页)。
然而,战事并未像道光帝所希望的那样迅速结束,各地的军费支出越来越大。1841年3月29日,新任闽浙总督颜伯焘奏称,此次战事,所需甚大,“非仅请数十万两所能济”,“仰恳皇上敕部筹备银三百万两,内二百万两迅速解闽,以副支用,其余一百万两容臣察看情形,如果必须应用,再行奏咨。”户部奉旨议奏,打了个折扣,准备拨款150万两。道光帝审阅时,又朱笔删去50万两。是年5月3日,户部奏称:“……军需一项,仰蒙皇上不惜帑金,俯准宽为筹备,统计先后拨解截留直隶、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共银五百九十余万两”,要求各地妥议章程,不得滥行支应。户部的实际目的是限制各省军费的无止境的膨胀,并隐隐露出将来事竣报销时将严格核销,哪知此举反引起各地疆臣纷纷上奏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改定报销标准的浪潮。
1841年8月,英军攻占厦门,福建请款银300万两,道光帝此时不得不准。是年10月,英军攻占定海、镇海,已经截留各类应报应解款项银150余万两的浙江,再度请款。道光帝因派出奕经为扬威将军,并从各省调兵1.3万余名增援浙江,下令户部罗掘,结果给了400万两。
也就在这一年的夏天,黄河河南省段决堤,河水包围省城开封;河南、江苏、安徽、湖北等地大面积遭遇水灾。河工与赈灾又需支出大笔款项。至此,道光帝再也不能顾及其个人道德上的反感,力倡开捐。11月4日的谕旨中称:
各海疆省分绅士商民果有捐资助饷,修建城堡,及雇募义勇,造船铸炮有益军需者,其急公好义,即与出力将士无异。若仍照捐输常例议叙,不足以示鼓励,著核实保奏,候朕破格施恩。此外各省士民如有赴各海疆捐资助饷者,亦著一体请奖,无阻其向善之志。
根据这一谕旨,户部于11月18日制定了《海疆捐输章程》,“照(原有的)《捐输章程》,银数酌减十分之五,给予议叙”。这份章程详细开列了士民给予职衔、候选人员议予尽先补用等项目的价格。
尽管捐例已经公布,但以当时的信息系统的效能,距收到银钱尚须很长一段时间。至1841年12月26日,户部不得不向道光帝告急:
查上年八月起至本年十一月止,据海疆各省请军需银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五千余两,东、南两河请工需银七百一十万七千余两,江苏、安徽、湖北请赈灾银一百五十九万八千余两,共银二千一百七万余两。除动用各省地丁、盐课、关税等项外,实拨内务府广储司暨部库银七百三十万两。现查各省封贮及留协等银均已陆续支缺,其续征款项又应于冬拨案作为来年兵饷之用。臣等复查部库存银现虽不下二千四百余万两。而在京额支各款每岁几及银一千万两,为数甚巨。
户部在指出浙江等省的防御,东、南两河的河工,江苏等省的赈灾仍需不少费用后,要求道光帝下旨,令各省力加撙节。道光帝当日下令全国各督抚将军,“毋许丝毫浮滥”,并以道德的高度来提出要求,“该督抚等受恩深重,当此制用孔亟之时,谅能仰体朕心,分别缓急,通盘筹度,不致视为诰诫虚文也”。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户部已经感到不足的存银2400余万两,实际上并不可靠,只是账面上的数字。一年多后,户部银库盗案事发,银数竟短缺925万余两。若以此观之,户部存银仅1500万两,除去第二年京中固定开支,已经到了井底。
战争的进程却使军费开支规模越来越大。除广东声称捐输款项就近上兑直供军需可不用再拨款,福建声称已收拨款可用至明春外,一直使用盐商捐银以充军需的江苏,请拨银50万两,山东已累计在司库正项内共提银33万两,直隶已用军费近100万两,而浙江在奕经发动反攻前夕再请款200万两。1842年4月20日,根据首席军机大臣穆彰阿的建议,道光帝下令全国督抚疆臣熟筹军费良法,“条议具奏”。在这道谕令中,道光帝还举了河南、山东、两淮、浙江、长芦捐输的事例,称之为“是在外筹画一费,即在内省拨一项”,这实际上是在暗示各地加强劝捐。谕旨下达后,各地的奏折均无解悬妙策,四川、贵州、广东的官员提出摊廉二成的方案,道光帝先是心动,后来还是否决了,只是各地的捐输渐见起色。(详见本文附表及说明)
1842年6月,英军突入长江,江苏危急,再请军费银100万两,直隶防御地位重要,亦拨款50万两,山东累计在司库正项内提银48万两。战争结束后,为了赔款、撤退防兵及善后事务,又给江苏拨银100万两,浙江拨银60万两,直隶拨银30万两,福建拨银50万两。
可以说,在整个鸦片战争期间,清朝一直处于费用支绌的状态。道光帝除主动给靖逆将军奕山、扬威将军奕经及直隶拨银550万两外,其余皆是当地官员请款。由于军情紧急,道光帝也不得不拨。就我已见史料,一次拨款30万两以上者,可见下表:
表一
以上共计银1886万余两。由于30万两以下未列入统计,此数当然不是动拨银两的总数。又由于未能查到上述拨款的全部清单,还难以弄清款项具体来源。但从已知其来源的1592万两中,其中拨自户部的部款仅250万两,其他均拨自各省封贮、留协、应解、应报等项。
浙江等省截留本省应解、应报银两,意味着当年他省及户部的财政安排将被打乱。户部大量调拨各省应解、应报银两,意味着次年全国财政将无法安排,许多协饷省份将得不到原定的拨款。而前引户部片中“现查各省封贮及留协等银均已陆续支缺”,意味着以户部银库、各地司道库组成的全国储备金体系已经崩溃。战争若继续,或引起清朝财政的彻底崩溃,或须对清朝的财政、会计体系进行彻底的改造,以适应战时的需要。清朝有无能力进行这种改造,因战争恰于此时结束而无讨论的必要;事实上,除了军事上无力对抗外,财政困难也是清朝统治集团决定妥协的最重要的原因。尽管1842年8月29日战争已经结束,但所付出的军费和将要付出的赔款势所必然地将使清朝的次年财政陷于绝境。而1842年渐入佳境的全国捐输热潮及时地挽救了清朝。就我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看到的档案等材料作不完全的统计,直接为战争捐输或在《奏定海疆捐输章程》例下捐输的,共银1347万余两、钱252万余串。其中用于战争和战时其他费用的为银567万余两、钱70万余串;用于战后各地筹办海防的为银38万余两、钱81万余串;用于战后第一次赔款的为银120万余两;用于河工的为银149万余两。再除去镇压湖北钟人杰之役、荆州江堤修筑、抵估甘肃应解兵饷等项,用途尚不明确的为银440万余两、钱59万余串。最后一项银、钱,对险象环生的清朝财政来说,无疑是天大的福音(详情见本文附表及说明)。
鸦片战争的清朝军费,除了使用财政经费、捐输银钱外,还有一部分是摊廉。后一种方法,也是当时的习惯做法,但具体情况比较复杂。山东、湖北、江西等地,属官员为了减轻朝廷财政负担而主动要求,绝大多数地区属使用军费超出了当时规定的报销标准,而不得不摊廉。在已知军费银28714278两中,三者具体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表二
注:表内数字据所见档案、《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综合统计。凡开支未见用捐输、摊廉或其他项目者,均入财政经费栏。又,表内数字钱已易银,捐输数字与本文附表稍有异差。湖南使用捐输银1万两,吴其濬称是前次镇压崇阳反叛捐输银所剩,本表列入,但附表未列入。福建报销案中,削减水勇工食、腰站递夫、搬运里夫费用银349200两,米47800石(折银95600两),共银444800两,刘韵珂奏明“于承办官员名下去追捐办”,本表列入,但附表未列。浙江报销案中,壮勇口粮、制造军械等项,共银30万两,梁宝常奏称为“捐办”,本表列入,但附表未列入。请读者注意两表的差别。后两项未列入的理由,我将在第四节中说明。在本表“其他”一项中,广东银124242两中,其中使用烟犯没官银109591两,另14651两,耆英报销奏折称“另筹清款”;福建银125842两是台湾军米折价,刘韵珂报销奏折称“垫买米石筹款如何归垫,应俟饬明确,另行核办”;安徽银27222两是例不准销支应兵差银一部分,王植称系“由外筹拨协贴银”。
从上表可见,在银2871万余两的已知军费总额中,出自政府财政之下的为银1921万余两,出自捐输的为银662万余两,出自摊廉的为银259万余两。军费来源的多样,减轻了清政府的财政压力。但是,即便如此,对已经陷于财政危机的清政府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更何况摊廉须由政府先拿出银来,归款尚需时间。从档案中看,将分6年至10年,有的省份须将早已欠下的摊廉归还完毕之后,才开始分摊此次战争留下的债款。
军费支出的用项
我在《英国议会文件》中看到这样一份文件,是英国政府于1843年5月16日对下院质询开出的一份对华战争支出的账单,叙及鸦片战争的英方军费,兹录于下:
表三
尽管此表中在东印度公司名下开列了包含1842至1843年的高达109万镑的估计军费(战争已于1842年9月结束),但毕竟只有421万镑。根据马士提供的汇率,1“广州两”等于6先令8便士,1英镑约等于3两。那么,如果以此表为依据,英军在鸦片战争使用的军费约等于银1263万两。而若以英方战后据条约所获的军费赔款,仅为银852万两。远远低于清朝军费。
为什么居于本土作战的清朝,支出的军费远远超出远洋作战的英国?清朝的优势又是如何转化为劣势?
为此,我再次检视了清朝军费支出的用项。
1843年2月13日,署理闽浙总督刘鸿翱上奏战后福建军需报销事务,附上了一张极为详细的清单,共开列了准备报销的项目101项。其第一项为“各属运送军装、炮械、粮饷、硝磺、火药、铅弹,以及外省拨解硝磺、火药等项过境,沿途地方官支应解员丁役饭食、扛夫脚价”,最后一项为“制造夹板船、锂鱼舟、水轮船工料银两”,中间名目繁多,包括“致祭海神牲礼”,此处无法一一罗列。但据此清单,并据各地官员的报销奏折,清朝在鸦片战争中的主要费用为三项:官兵用度、制造军械、修筑工事。
先看看第一大类——官兵用度。
清朝平时养兵费用非常低廉,一到战时征发,另需支付俸赏银、行装银。根据《钦定户部军需则例》,军官的俸赏银为俸银两年(不包括养廉银),士兵的俸赏银为6至15两。从这些抽象的规定难以得出实际印象,前引云贵总督桂良奏称,贵州派出援军2816名赴粤,俸赏银达20137两,由此可大致估计其规模。行装银是供给出征官兵整装所用,撤回后分年扣饷归款。据《钦定户部军需则例》,其标准为军官从30至500两不等,士兵为6至10两不等。虽说此款需事后归还,本文也未将之纳入军费开支总数,但毕竟需清政府先拿出银两来。而在当时高利贷盛行的情况下,这笔无息贷款对官兵也极具吸引力。据山西巡抚乔用迁称,山西调抬枪兵500余名赴浙,行装银减半借给,共借银4518两。这里还须指出,按当时的规定,只有出省作战的官兵可领俸赏、行装银。而在鸦片战争中,出省作战的官兵高达51000人,内地各省区皆有。
清朝官兵一经征调,由沿途各州县供应饭食,提供车船运夫。《钦定户部军需则例》对此规定明细,但这些《则例》是乾隆年间制定的,至鸦片战争时物价已经大涨,具体说明这些规定已无意义。署理广西巡抚孔继尹称:“各州县应付口粮夫船例价,实有不敷。”而他开出的清单标明超出《则例》的具体银数为“云南赴东往回官兵沿途应付船夫各价等银三千七百三十五两六钱六厘;贵州赴东往回官兵沿途应付船夫各价等银一万八千二百七十一两一钱四分三厘;云贵两省赴东撤回文武员弁沿途应付船价等银六千八百一两五钱三分八厘”。云南调兵为500名,贵州调兵为2500名,过境仅为一省,超出标准竟有如此之大。安徽是鸦片战争中过境兵丁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巡抚王植奏称:
综计安徽省自道光二十年六月起,至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止,应付各省赴江浙防剿官兵一万八千七百余名,撤回过境官兵一万七千八百余名;安徽省各营调赴江浙防剿官兵七千七百余名,撤回官兵七千六百余名。其余跟役余丁、军装行李、换防病兵、撤回乡勇,以及护解军火、炮位、硝磺、饷鞘等项,络绎不绝。
所用费用“共例销银一十万七千四百七十两七钱八分三厘”,“尚有例销不敷银一十四万一千八百八十九两”。两者相加,共用银24万余两。即使报销顺利的四川,其具体数字也相当惊人。鸦片战争中,四川先后调兵4000余名赴广东,四川总督宝兴称:“所有各该官兵例支俸赏、行装、裹带、锅帐、口粮、小脚、例马、草干等项,报销银九万三千五百八十两八钱七分三厘八毫五丝五忽。”
尽管调兵的费用极为昂贵,但为能抽调“劲旅”参战,大量的部队从云贵川或陕甘调赴沿海。就我所见,最远的一支要数从四川松藩镇调藏族土兵参加反攻浙东的战斗。
征调兵丁到达战区后,由当地供应盐菜口粮。根据《钦定户部军需则例》,官兵每日给米8合3勺;兵丁每月支盐菜银9钱,军官从1.5两至12两不等。此一标准也因物价原因而被突破,沿海各省制定了五花八门的标准。详细开列此类标准或许会使人厌烦,也不容易得出实际概念。这里以调防直隶的吉林、黑龙江官兵为例。据直隶总督讷尔经额的报销奏折,在财政经费中开支的有:
“吉林、黑龙江官兵在防支领盐菜、马干,并赴防、撤防沿途供应廪给口粮、车马草豆共销银二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四两五钱四分六厘五毫六丝五忽二微”;“吉林、黑龙江官兵在途驻候分拨支领口食、草料共销银一千四百九十一两八钱八分五厘”;“吉林、黑龙江官兵找支裹带盐粮共销银九百八十四两二钱八分七厘四毫”;“吉林、黑龙江官兵归伍支领恩赏共销银二千五百五十两”。
在捐输经费中开支的有:
“吉林、黑龙江官兵骑马在于滨海斥卤之地常有倒毙,系调营马预备挑补,支用押马官兵盘费,并喂马草料及马夫口粮,共银二万一千五百九两四钱九分”;“吉林、黑龙江官兵骑马分驻荒僻海隅,并无售卖草料,均由粮台购备运送供用,所扣折干银两不敷采买,系在粮台动款购运共津贴草料银一万三千四十四两一钱五分五厘”。
此外还有一项棉衣银,因与陕西等省兵列在一款上,无法剥离,不再列上。直隶先后调入吉林、黑龙江兵3000名,时间为一年或几个月,开支就达278306两。当然,这批来自龙兴之地满洲旗兵,可能是待遇特优,以致在报销奏折上专门单列。
除了外省区援兵外,按照《钦定户部军需则例》,本地官兵出防三百里以外者也一体领取盐菜口粮。
再看第二大类——制造军械。
鸦片战争是清军与近代化的英军的较量。火炮被当时人视为利器。尽管当时清朝官员对双方火炮的质量差距尚认识不足,但清军原设火炮太旧太少,已经引起了关注。由于战情紧迫,道光帝最初还打算从江西、湖南等地调火炮往广东。江西钱宝琛奏称:“江西省城原设一千斤重铁炮二十九尊,二千斤重铁炮一十七尊,俱系康熙十五年以前制造,历年久远,施放难资得力。”湖广总督裕泰亦称,湖南旧存火炮皆“断折锈损,不堪适用”。闽浙总督颜伯焘称,福建旧存火炮1100位,仍不敷使用,要求铸造八千斤、六千斤火炮各18位。而广东、浙江、直隶等沿海省区已经进入了铸造火炮高潮。
就我已见的史料而言,各地铸造的火炮数量相当可观。
靖逆将军奕山于1842年称:“广东自军兴以来,至今已陆续铸造铜铁大小炮一千余位,自数百斤至八千斤及万余斤不等。”但他没有说明所花费的费用。
福州将军保昌督造火炮20位,其中八千斤、六千斤各16位,用银2万两,部署在福州一带。而颜伯焘在厦门一带铸造的火炮几十位因厦门失守损失殆尽后,在福州继续铸炮,共铸成二三百斤至二千斤铜炮256位,另铸钢炮22位。
浙江巡抚梁宝常在战后称,杭州炮局铸造铜炮,自一百三十斤至三四千斤不等,共122位;铸造铁炮,自一百斤至四五千斤不等,共900位,用钱21823串。梁氏又称,镇海炮局共铸大小铜铁炮117位,用银108599两。
江苏巡抚梁章钜奏称:“自(道光二十一年)四月起至九月十五日,共已铸成四千余斤至一千斤大小铜炮五十尊,六千斤至四千斤大小铁炮十二尊”,并打算再铸造四千斤铁炮10位,以废铁两万斤改铸数百斤至二三千斤铁炮。吴淞之战失败后,沿海新铸火炮尽失,江苏巡抚程楙采奏称,拨铜6万余斤,再行铸造铜炮。
山东并不是重点设防省份,但据山东巡抚托浑布于1841年秋奏称,山东登州、济南两地共铸一千斤至八千斤大炮73位。
直隶尽管从北京大量调运火炮,仍十分注重铸炮。其数量虽未发现有关史料,但据直隶报销奏折,“省城并天津西关、葛沽及北塘地方分厂铸造铜铁炮位,支用工料银十三万二千三百二十四两五分三厘”。
奉天铸造火炮的规模也不算太小。据耆英于1841年12月奏,奉天铸炮95位,其中八千斤4位,五千斤4位,四千斤5位,三千斤10位,二千五百斤10位,一千五百斤10位,一千斤52位,另有七十斤信炮5位。
内地省份也有积极铸炮者。江西省亦铸造铜炮85位。
除了铸炮外,抬枪、鸟枪、火药、铅弹也大量制造和跨省调拨。采购军米、铜铁、硝磺的大批人员奔波于内地各省。许多省份雇佣民船,广东和福建开始建造战船。腰刀、长矛类的冷兵器亦有制造者,浙江甚至从河南调运装配冷兵器用的白蜡杆。此类史料,档案中处处可见。此处限于篇幅,无法细说。
这里还须说明的是,遍及沿海各地的军械制造热潮,基本上是旧样的复制。这一方面是先进的兵器须有研制的能力及科技工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是《钦定工部兵器则例》等乾隆年间制定的报销标准,也限制了兵器的造价。尽管浙江、江苏等省已批准在原定标准上加价四成,但承造者仍叫苦赔累,前方将领更是指责质量低劣。
最后看看第三大类——修筑工事。
除了虎门地区战前已经修筑防御工事外,其他沿海地区的海防工程或为极弱,或为全无。在清朝重点防御的厦门、定海、镇海、吴淞、大沽、北塘等地,战时都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工程建设。其中厦门的石壁以其坚固程度还得到了英军工程师的称赞。即使是广东,在英军退出珠江后,也在珠江下游地区“新修各炮台三十余处,内有三合土炮台十座”,注3并重建了虎门炮台。
注3祁等奏,道光二十二年十月初三日,同上书,第6册,第417页。
但是这些海防工程的造价,我看到的材料并不多。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虎门炮台估计工料费银40万两外,我所见的仅为大沽、北塘炮台,不含台上火炮在内,工程费为银179381两;广州大黄滘西固炮台工料银36000两、西平炮台工料银12000两。
以上三大类,在清朝鸦片战争军费支出中又各占多大的比例?按军费用途开列清单的直隶、江苏报销案为此提供了线索。
直隶在报销动用政府财政经费的清单中,完全是官兵用度,总计银1905131两;在报销动用捐输等项经费的清单中,总计银895011两,官兵用度仍有银50507两,而军械费用为银332149两,防御工事费用为银352272两,雇勇费用为银62211两,其他费用为银97833两。由此计算,官兵用度占67.9%,军械费用占11.5%,防御工事费用占12.2%。
江苏在报销动用政府财政经费的清单中,总计银1302458两,官兵用度为银1006416两,军械费用为银146204两,雇勇费用为银84810两,其他费用为银65028两。江苏在报销捐输等项经费的清单中,在总数银1031813两中,官兵用度为银509032两,军械费用为银141497两,防御工事费用为银225120两,雇勇费用为银147073两,其他费用为银9084两。由此计算,官兵用度占64.9%,军械费用占12.3%,防御工事费用占9.6%。
由此可见,清朝在鸦片战争中的军费,主要花在官兵用度上。由于内地省区主要是调兵和运兵,官兵用度的比例会更大。为了省费,当时也有许多官员提出调兵不如募勇。从史料中看,事实上各省雇勇的数量也很大,尤其是浙江、福建两省,但其报销案清单主要以时间为项,难以剥离,无法判断其数量和支出费用。若从战场上看,这类未加训练的雇勇作用不大。
清军出征时须付俸赏行装,出征后的一切费用均需另外开支,而且大量的兵器、装具又需重新制造,这与重新组建一支新军相比,仅仅是减少了训练的费用与时间!再加上沿海须大量兴建海防工程,这与重建国防又有多大的区别?这里暴露出来的是清朝军事体制已经完全不适应它所遇到的强权时代。正因为如此,清朝须付出比英军更多的军费!也因为如此,十余年后,湘军便能兴起。撇开清军废弛的原因,仅就经济因素而言,据曾国藩的判断,勇营比经制兵更为省费。
清朝在鸦片战争中支付了高达约银3000万两的军费,就其统治者而言,确也已尽其能力,倾其财力。但是这笔巨款,是否全用于实际,却是大可怀疑的。当时的吏治已经大坏,而历来军务、河工、赈灾等朝廷大笔开销时,又正是贪官污吏从中做戏的大好时机。
浙江省宁海县署理知县史复善为支应兵差、修理城墙以资防守,竟留下了一张银34587两的账单,继任者觉得无法容忍向上举报而最后事发。候补直隶州知州鄂云因其堂弟是扬威将军奕经的随员七品笔帖式联芳,挂上关系,招雇乡勇,用多报人数多报日期的方式,至少贪污银5600余两,并以自筹经费办理雇勇而上报捐输钱12000串!处在浙江前线的幕僚官们,琢磨着发财手段。他们认为北方的雇勇实额实饷,无从影射,便雇浙江人为“南勇”。这批不训练不点验的雇勇号称人数达9000人,开销军费银10万两。一些官府难以支应的开销也记在军费的账上。新任福建汀漳龙道张集馨发现龙溪县雇勇1200名仅存在名册上。当他奉命撤销这批纸上之勇时,吓得漳州知府、龙溪知县连连向他求情。因为前任闽浙总督颜伯焘革职还乡,路过漳州,地方官为此开支达银1万两,“非藉此勇粮不能弥补”。本文一开头便提到的江南道御史陈庆镛,以遇事敢言著称,点名指参功臣之后:
总兵郑国鸿之子郑鼎臣,闻毁家为其父报仇,而奕经乃为糜开兵饷至三四十万。雇水勇二万余人,据称后皆逃散。而究竟杀贼者何人?被贼杀者何人?此二万人岂能一一尽化为乌有?
由此再回过头来,去体会浙江、福建报销奏折中的两段话:
壮勇口粮项下,每名每日原准给银二钱者,令经管之员捐给一成。制造军械等项准加四成工料者,亦令捐办十分之一。其余山东等省壮勇准给安家银二十两者,由承办之员分别路途远近,每名捐给银自五两至十两不等。
雇勇项下“共删银四万三千二百余两”;腰站递夫项下“共删银十三万三千四百余两、米一万六千六百余石”;驿站里夫项下“共删银十七万二十六百余两、米三万一千六百余石”。“计三款,共删银三十四万九千二百余两、米四万七千八百余石。均于承办官名下去追捐办。”
难道法定收入绝不丰厚的承办官员果能捐出高达60万两的银子以纾国难?在这纸背下,让人隐约看出,只是让吃进丰厚的承办官员再吐出一些来。国难如此,顽劣枉法竟如此。
结论
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一、鸦片战争中清朝军费总额约银3000万两,其中大部分来自各省司道库的封贮、留协、应解、应报项下,各地的捐输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二、清朝军费支出浩繁的主要原因是其军事体制(包括供给体制)的落后,也有一些官员从中贪污。三、清朝在鸦片战争中军费支出的实际状况,影射出其财政体制、会计体制乃至税收体制、军事动员体制的弊陋。就当时的中国经济情况,若有合适的体制,可不致陷于如此困境。
关于最后一点,因限于本文的命题与篇幅,文中没有展开讨论。但应当指出这样一个事实:就在拼命叫嚷军费无出的同时,江南的官员们却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竟魔术般地付出了高达银426万两的第一期战争赔款。
附表:各省区捐输情况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注:本表据已见史料整理,可能会有其他史料未见而有遗漏。战时各地捐马、铁、炮具、米等军用物资者,尚有多项,凡未折算为银、钱者,本表未列入。本表也不包括自嘉庆年间开始例行的每月一报的“捐监项”银两。表中部分奏折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因江苏北部的防御由漕运总督和南河总督负责,本文也将其军费列入江苏省内,故漕、南两督奏报的捐输数字本表列入江苏省内。“史料出处”栏中《史料》系指《鸦片战争档案史料》,《汇存》系指《鸦片战争案汇存》(抄本),“录财捐”系指《军机处录副档》财政类捐输项,“宫财捐”系指《宫中档》财政类捐输项,“录帝鸦”系指《军机处录副档》帝国主义侵略类第一次鸦片战争项,“宫帝鸦”系指《宫中档》帝国主义侵略类第一次鸦片战争项,“录军军”系指《军机处录副档》军务类军需项,“宫军军”系指《宫中档》军务类军需项。
说明:由于上奏的目的不同,或为上报军费数字,或为捐输者请奖,或为说明捐输情况,同一上奏人上奏的数字会有重复。又由于有些省份派有将军、钦差大臣等,结果多头上奏,造成重复。也有的省份系先是认捐,然后分期呈交,也会造成重复。这种情况以广东、江苏最为严重。尽管已努力剥离,但由于档案不全,无法一一弄清。因此,本表的数字不能简单相加。特据已见史料分省区说明。
广东 广东的重复上奏最为严重,如第46项明显与第11、13、17、42、43项重复,因相加后所得数字不同,只能同时保留。为了可靠起见,我据捐输银钱的使用情况来判断其捐输总额。凡在奏折中未明确说明用途者,恐其重复而不计算在内。一、耆英报销奏折中称:本省藩库收贮预工头卯捐项银五十八万一千一十三两(此为表内第80项的一部分,又据祁折,其余为捐监银两,限于本表体例而不收入);官绅捐输各项经费银一十五万八千三十两(此项无法确认);盐、洋二商捐输银一百二十万两(此为表内第11项);官绅捐修炮台铸炮支剩工料银八万六千二百九十二两(说明见下)。二、祁奏称,重修虎门炮台,估需银40万两(表内第71、72项与此有关);又据道光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上谕,虎门及内河各炮台完竣,此项工程系绅士捐修,免造册报销(以上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7册,第9、447、590页)。三、据伊里布奏,内河西固、西平两炮台捐银48000两(此系表内第71项的一部分)。四、表内第93、101项,据原折,系维持虎门炮台平时费用之屯田。以上共计银2479229两、钱223273串。其中用于战争为银2425335两,用于战后筹防为银53894两、钱223273串。
福建 据表内第4、16、32、39、52、68、87、88项,福建共捐银88352两、钱275956串。其中用于战争为银24322两、钱70400串;用途不明者为银64030两、钱209175串。福建报销案中追捐银、米,共计银444800两,本表未列入。
浙江 据表内第2、8、47、78、83、91、100、103、104项,浙江共捐银2102965两、钱890990串。但据吏部道光二十六年闰五月二十八日奏,表内第8、83项共银150万两,自道光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五年夏季,“仅完银五万三千余两”,后又“补交二万六千余两”,共计8万两(即金裕新、潘遵颜、许乃烈、朱瑞果各2万两)。(《军机处录副档》军务类军需项)此应除去142万两。表内第47项,据奕经原折,共收捐银212490两,余银56432.2两;收捐钱209990串,余钱93295.2串。而梁宝常在浙江报销奏折的附片中称,收银212490两,余银56645.2两;收钱167990串,余钱51295.2串。(《宫中档》军务类军需项)两者相较,余银数多出213两,收钱数少42000串。由于梁氏是正式报销,附片是专门奏报奕经行营的开支,当以梁说为准,此应删去钱42000串。由此,浙江实际共收捐银682965两,收钱848990串。尽管如此,由于上奏人、上奏时间、上奏原因不同,表内第83项与第103项可能会有重复。浙江捐输用于战争为银637897两、钱334884串;用于战时其他开支为银10000两、钱11400串;用于战后筹防为银56645.2两、钱51295.2串(据前引梁宝常片)。以上共计银704542两、钱500180串。由于梁宝常已将镇海炮局捐钱213000串折算为银数,若仍折回钱数,已知用途者为银595965两、钱713180串。用途不明者为银87000两、钱135810串。浙江报销案由承办官员捐办的银30万两未列入。
江苏 江苏重复上奏的情况也很严重,如表内第33项银100万两,至道光二十四年尚欠63000余两(璧昌奏,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初四日,《军机处录副档》军务类军需项)。又如表内第41项银60万两,道光二十三年尚欠134240两。据档案,此两项上奏时为认捐数字,以后上奏各数有可能是事后呈交数字。为可靠起见,以江苏查明用途者为统计依据。一、江苏报销中,耆英奏称,两淮商人包振兴等公捐银80万两(此系表内第1、5项);捐职郎中顾锡麟捐钱15000串(此系第7项);两淮运商钟福盛等两次共捐银60万两(不知可对应何项)。以上银两除耆英称江北扬州防御留用银15万两外,皆用于战争。二、江宁报销案中,璧昌奏称,收过官绅捐输银63452两,用于战争。三、表内第25、34、56项共银5200两、钱83000串,据原折,用于战争。四、江北防御用银82000两,据周天爵奏系捐办,但档案不全,表内无法反映。五、据伊里布奏,第一期赔款中有扬州、上海、江宁捐输银120万两。六、表内第24、53项共银223760两,据周天爵奏,提存河库。七、表内第58、97项共银1万两、钱45500串,据原折,用于战后江北筹防;第92、105项共钱126483串,据原折,用于战后江南筹防。以上共计,江苏收捐输银2984412两、钱269983串。其中用于战争为银1400652两、钱98000串;用于赔款为银1200000两;用于战后筹防为银10000两、钱271963串;用途不明者为银379760两。
山东 据表内第36、62、79、85项原折,山东共四次上报捐输,其中第85项为总数,其余分别是第二、三、四次上奏数字;再加上第90项,山东共收捐输银342924两、钱226302串。其中用于战争为银32478两;用于战后筹防为银170446两、钱226303串;其余银140000两被户部提去。
直隶 据表内第3、10、37、45、61项,直隶共收捐输银936100两、钱143700串。据直隶报销奏折,“四次共捐银四十万七千一百余两、制钱一十四万三千七百余千文,按时价合银九万五千八百余两”。此即第37、45、61项上报数合计,但银钱数稍有微差,当以后者为主。据此,直隶共收捐银1031900两。其中用于战争为银759300两,用于战后筹防为银55500两,用途不明者为银217100两。
江西 据表内第9、20、30、44、65项,江西共收捐输银131300两、钱213400串。其中用于战争为银24192两、钱79076串;用途不明者为银107108两、钱134324串。
湖北 据表内第69、86、94、95项,湖北共收捐输银309837两、钱386790串。其中用于战争为银39197两、钱5228串;用于战后筹防为银35625两、钱43605串;用于镇压钟人杰为银90000两、钱211000串;用于荆州江堤为银29300两、钱49500串;用途不明者为银116341两、钱37457串。
安徽 据表内第73、89项,安徽共捐输银310157两,其中用于战争为银307445两;用途不明者为银2712两。
察哈尔 据表内第22、28、29项,察哈尔共收捐输银13100两,其中用于战争为银9500两,用途不明者为银3600两。
河南 据表内第21、59、96项,河南共收捐输银698500两,全部用于河工。
陕西 据表内第60、75、81项,陕西共收捐输银929269两,其中调拨用于河工为银800000两,用途不明者为银129269两。
甘肃 据表内第57、77项,甘肃共收捐输银196800两。陕甘总督要求抵估甘肃道光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兵饷,节省拨运之费。
此外,捐输银钱用途不明的省区有:山西共收捐输银2094330两(表内第18、19、27、31、35、48、66项);云南共收捐输银256070两(表内第38、84项);四川共收捐输银261530两(表内第51、67项);东河共收捐输银184600两、钱4000串(表内第50、74项);湖南共收捐输银101200两、钱10000串(表内第49、70项,共收银117200两、钱10000串,其中贵州巡抚贺长龄捐银10000两、江苏布政使李星沅捐银6000两。又据《上谕档》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道光帝下令贺、李二氏“毋庸捐输”,由此核减);顺天府共收捐输银371300两、钱4000串(据表内第14、15、26、40、55项)。
综上统计,清朝共收入捐输银13467775两、钱2462694串。其中用于战争为银5660318两、钱587584串;用于战时其他费用为银1万两、钱114000串;用于战争赔款为银1200000两;用于战后筹防为银382137两、钱816438串;用于河工为银1498500两;用于镇压湖北钟人杰起义为银90000两、钱211000串;用于修筑荆州江堤为银29300两、钱49500串;用于抵估甘肃兵饷为银196800两;用途不明者为银4376056两、钱534766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