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改革的时代(18世纪)
王位继承战给西班牙内政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这其中不仅包括从哈布斯堡王朝到波旁王朝的更迭。政治制度上的转变,即传统的君主制政治结构的转变,更是对西班牙后来的发展产生了决定性作用。为了惩罚那些在战争中支持查理三世的地区,国王腓力五世(1700—1746)剥夺了他们原有的自治权。1716年的新基本法取消了加泰罗尼亚和阿拉贡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推行卡斯蒂利亚的行政法,拉平各地区之间的政治地位(只有始终忠于腓力五世的纳瓦拉和巴斯克地区得以继续享有其特权),从而强化了马德里的中央权力。西班牙建立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努力至此步入正轨。
接下来,西班牙为加强专制的中央权力进行了一系列行政改革:废除协作式(kollegialen)的中央委员会机构(Consejos);组建以官僚制度为基础的现代职能部门;由卡斯蒂利亚议会接管整个帝国的等级代表议会,同时限制卡斯蒂利亚议会的权力;彻底整改军队,加强军队建设,采用抽签(quintas)和强制入伍的方式进行征兵;重建(战争中为不列颠人所毁的)舰队;取消内部关税以建立一体化的贸易经济区;优先发展皇家工厂,从而为工业注入活力。在教育领域,西班牙相继建立了皇家语言学院(1714)、皇家历史学院(1738)和皇家艺术学院(1744)等几所重要的学院。尤其在皇家语言学院的推动下,卡斯蒂利亚语成为西班牙的民族语言(Nationalsprache),其他语言(如加利西亚语和加泰罗尼亚语)不再是官方语言和授课语言。
纵观西班牙整个18世纪的政治,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特征:统治者力求贯彻中央集权统治和君主专制,同时限制教会的政治权力;卡斯蒂利亚(此前已拥有)的统治地位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在文学与艺术方面,卡斯蒂利亚语成为全西班牙的官方和通用语言,加泰罗尼亚语和瓦伦西亚语不再是官方语言。18世纪下半叶,出现了一种新的工作伦理(Ethik der Arbeit)和功利主义精神。霍维利亚诺斯(G.M.d.Jovellanos,1744—1811)——一位百科全书式的作家、外交家、法学家、富有启蒙精神的改革者,对于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思想和自由贸易理念在西班牙的传播作出了巨大贡献。西班牙启蒙时期最重要的改革文献之一——《农业法报告》(Informe sobre la ley agraria),就出自他之手。
《乌特勒支和约》(1713)和《拉施塔特和约》(1714)签署之后,西班牙失去了它在中欧和意大利的领地,但腓力五世及其第二任妻子、帕尔马的伊莎贝拉·法尔内塞并不打算接受这一现实,他们疏远了法国,试图重新征服西班牙在意大利的领地。按照胡里奥·阿尔贝罗尼的外交策略,当务之急是巩固西班牙的国际地位,这样,夺回撒丁岛和西西里一事就被提上了日程。然而,欧洲其他强国以保卫《乌特勒支和约》和《拉施塔特和约》为名结成四国联盟(Quadrupelallianz),挫败了西班牙发起的战争。1718年,英格兰海军在墨西拿附近摧毁了西班牙重建的无敌舰队,西班牙的地中海之梦再次化为泡影。
尽管西班牙在18世纪(尤其是后半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外交活动,如与法国订立“波旁家族协议”(Familienpakt)、在地中海地区和北非推行冷静的利益政治(Interessenpolitik),参加七年战争、美国独立战争和后来的法国大革命战争等,但就其实质而言,18世纪依然是西班牙内政改革的时代。波旁王朝在国家层面的改革政策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国家与教会、文化与军事。“波旁改良主义”(reformismo borbónico)恰恰是该世纪的一大特征。
在18世纪,西班牙王室对教会事务的干预愈来愈多。波旁王室一方面标榜君主绝对权力的神圣起源,另一方面强调自身作为教会庇护者的身份(西班牙对美洲的传教与庇护责任也源于此),以便为王权至上(Regalismus)的政治形态提供依据。1753年,一纸教皇协约(Konkordat)最终(经过前期准备)确定了西班牙王室的教会庇护人身份,并赋予西班牙王室极为宽泛的权责。王权至上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当推马卡纳兹(M.R.d.Macanaz,1670—1760),他在著述中谴责罗马教廷在西班牙的影响,反对神职人员聚敛地产,并提出了限制教会权力的改革建议。
新成立的“爱国”协会,如“国家之友经济协会”(Sociedades Económicas de Amigos del País),在制定不同的政府和经济领域的改革方案中起到了领导作用。几位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改革家堪称翘楚。腓力五世执政期间有重商主义理论家、奠基性著作《商业、海军理论与实践》(Teoria y práctica de comercio y marina,1724年版)的作者乌兹塔力兹(G.d.Uztáriz);被称为“西班牙的重商主义者”(Colbert Spaniens)、为振兴卡斯蒂利亚经济落后地区的工业而提倡建立模范企业的帕提诺(J.Patiño),以及在美洲殖民地推行较为精简的行政系统的金融、海军与殖民大臣考西欧(J.d.C.y.Cossío)。在费迪南六世执政时期(1746—1759在位),恩森那达侯爵索莫德维拉(C.d.Somodevilla)的贡献尤为突出,这位“通才大臣”任职期间为提高税收曾于1757年在卡斯蒂利亚组织了一次全面的收入与财产状况的调查(“恩森那达土地登记册”),并效仿法国引入地方和陆军行政长官(Provinz-und Heeresintendanten)以及三军总司令(Generalkapitäne)制度,以确保有效的管理。查理三世执政时期(1759—1788),有一大批优秀的启蒙思想家做他的顾问,如强调国家的中央集权、重视终身制公务员主导地位的行政法官卡普马尼斯伯爵佩德罗(Pedro Graf von Campomanes);卡斯蒂利亚委员会御用大律师(Kronanwalt)、创建了西班牙第一家银行(圣卡洛斯银行)的佛罗里达布兰卡伯爵何塞(José Graf von Flosidablanca);负责“印度”,即美洲事务的秘书、新西班牙总督区的检察长、行政法官加尔维斯(J.d.Gálvez)等。
改革者最重要的目标在于实现西班牙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推动工商业和新兴工业的生产,深化美洲矿业和农业的发展。在他们看来,殖民地与大都会间的经济联系应当变得更为紧密,西班牙也应重获先前的地位。因此,西班牙的启蒙运动首先遵循的是经济目标,带有实践和重商性质,“自上而下”地推行改革政策且未与教会分裂开来,故而文献中有“天主教启蒙”(katholische Aufklärung)的提法。本笃会士费何欧(J.Feijóo,1676—1764)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既致力于让西班牙融入蓬勃发展的欧洲,要求对西班牙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同时在其著述又表现出明确的民族意识,略去了对宗教的批判。
由于18世纪西班牙人口从约800万上升至超过1400万,人口的增长带来了对土地和农产品的更多需求,因此农业领域急待改革。查理三世在位期间,改革家们草拟了分配土地、将教堂和教会田产等不动产(Tote Hand)私有化的方案,但这些尝试在当时并未形成具体的改革举措。不过德意志和瑞士的农民家庭迁居到了莫雷纳山脉一带的安达卢西亚地区,内部垦植(Binnenkolonisation)得以在西班牙推行。
西班牙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因此它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尤为重要。为此,西班牙首先消除了贸易壁垒,实行税收一体化以提高效率,采取各种措施促进贸易和工商业的发展,建立垄断性的、与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贸易组织,从而推动跨大西洋贸易。18世纪末,即查理三世在位期间,受启蒙思想和重农理念的影响,西班牙采取了经济自由化措施,再次削弱了垄断现象。
在无数改革活动中,有一项地方性的改革险些(暂时地)撼动了西班牙的专制君主制。斯奎拉切侯爵列奥波尔德——查理三世的一位意大利大臣——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措施不仅拓宽了专制国家的权力范围,而且力图让人们的生活习惯变得更为理性和现代。其中一项是1766年颁布的禁令:禁止使用砍击和刺杀武器,禁止穿戴传统的斗篷(Capa)和宽檐软呢帽,从而保障日常生活中人们的人身安全,防范城市中五花八门的轻度犯罪。这一项对西班牙传统习俗的干预激起了民愤,事件升级为骚乱和暴动,并发生了人员伤亡。直至列奥波尔德侯爵被驱逐,起义者的主要诉求(减少禁令、降低基本食品的价格)得以实现,在斯奎拉切暴发的叛乱才终止,但它却带来了一系列重要后果。
最主要的后果当推1767年(在西班牙和西属美洲殖民地)对耶稣会士的驱逐。官方称耶稣会士是叛乱背后的煽动者,至于真相是否如此,学界至今尚未有定论。促使政府作出驱逐耶稣会士决定的,可能另有原因。长期以来,耶稣会士反抗王室的王权至上政策,宣称他们具有反抗专制君主的权利。他们在教育领域极具影响力,掌握着至少130所学院。此外,他们还拥有大量财产(这些为他们招致了妒忌与不幸)。在神学方面,耶稣会士与主教以及其他修会观点不同。耶稣会士还在美洲反对西班牙与葡萄牙之间的边境条约,因为该条约妨碍了他们将印第安人纳入基督教社会。在专制君主制国家里,耶稣会士因具有权力与独立性而成为别人的眼中钉。
暴动的另一个后果是,政府首脑的更替。阿拉贡人、阿兰达的帕布罗伯爵(Pablo Graf von Aranda,1719—1798)接管了卡斯蒂利亚议会,并在其后对查理三世的政策起到了决定性影响。暴动结束后的几年内,他不仅完全重建了西班牙的国家权威,而且还继续针对教会、贵族与行会推行专制主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