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 准对象
我们可根据一个(语言)符号是与别的符号相联系才具有意谓抑或其自身即已具有独立的意谓来给符号分类。严格地说,只有表示一个命题的那些符号(大多是复合符号),即语句,才有独立的意谓。对于那些本身不是语句而在科学中只能作为语句的部分出现的符号,我们还要再区分所谓的“专名”即指称某一个别具体对象(如“拿破仑”,“月亮”)的那些符号和语句的其他部分。按照传统的看法,专名至少有一种相对独立的意谓,因而不同于(照弗雷格的说法)我们可称之为“不饱和符号”的其他那些符号。
但是应当指出,这个区别根本不是一个逻辑上严格明确的区别;这里我们按照传统来谈这个区别,而不打算更精确地界定“专名”的概念。这里所做的区别也许只是一种程度的不同,因而对分界线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是任意的;后面关于个别对象和普遍对象的讨论(第158节)似乎就表明了这一点。
在符号的最初使用上,应当只有专名居于句子的主词地位。但是为了更切实用,语言进而也将代表普遍对象的符号乃至其他不饱和符号都置于主词地位。但是,这种非本义的使用只有在我们能将其转换为正确的用法,即只有在这个语句能够被翻译为一个或几个唯独专名出现在主词地位的语句时才是可以允许的。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将作更多的论述。因此,不饱和符号虽然并无所指,然而在被非本义地使用时却像对象名称一样被用来指称一个对象。人们甚至谈论“它们的所指”,有意无意地虚构了这种东西的存在。由于这些虚构是有用的,我们这里还要保留它们。但是为了清楚地看到这种虚构的性质,我们不要说一个不饱和符号指称一个“对象”,而要说它指称一个“准对象”。(按照我们的严格的看法,甚至所谓“普遍对象”,如“一只狗”或“狗”就已经是准对象了。)
例子:假如“卢克斯”和“卡洛”是狗的专名,那么在“卢克斯是一只狗”和“卡洛是一只狗”这两个语句中就有一个彼此一致的成分:“……是一只狗”。这就是一个不饱和符号(而且是一个命题函项,参见第28节)。同样地,“……是一只猫”这个不饱和符号是其他一些语句的彼此一致的成分。这个不饱和符号(“……是一只猫”)又与上面那个不饱和符号(“……是一只狗”)有一个共同的成分:“……是……”其余的成分(“……是一只狗”和“……是一只猫”)则仍然是另外一种不饱和符号。为了表达所有的狗都是哺乳动物这个事实,而我们又想保留此前的语句形式“……是一个……”(按照规定,在这里居于主词地位的是一个对象的名字),那么我们就只得造出下面这样繁琐的语句:“对于变项x的所有的值来说,‘x是一只狗’蕴涵着‘x是一个哺乳动物’”。如果我们允许把一个不饱和符号放在主词地位,好像对象名字一样,那么我们就会造出一种新的语句形式而不是上面这种形式的语句了。我们说:“狗是哺乳动物”。在这个语句中根本未出现真正的对象名字。现在对于“狗”这个完全不指称任何对象的不饱和符号,我们就说(因为我们把它用于好像指称一个对象这样的语句位置上):它指称一个“准对象”。
如果要更精确地把握所说的这些关系,我们至少必须用逻辑斯蒂的符号替换那些既不指称逻辑外对象也不指称逻辑关系的语句成分,而这些逻辑符号的意义则通过与刚才提到的那些语句的比较就可以了解到(逻辑斯蒂对逻辑构架的表述,见第46节)。首先,我们有语句“卢克斯ε狗”,“卡洛ε狗”;然后有不饱和符号“……ε狗”和“……ε猫”(或“xε狗”和“xε猫”);它们表示命题函项。此外,我们还有不饱和符号“狗”和“猫”;它们表示类。在语句“狗⊂哺乳动物”中类符号是作为对象名字来使用的(关于⊂参见第33节)。表示类的符号正是为此用途而被引进的,因此所有的类都是准对象(第33节)。
语句“狗⊂哺乳动物”是一个只有类符号而无对象符号的语句,按照它的形式而言,其正确性只能通过下述方式来证明,即将其转换为一个只有对象名字出现在主词位置上的语句,也就是转换为上面所说的带有变项x的语句。更详细的研究将会指出,“狗”和“哺乳动物”这些类乃是动物个体的复合物(第36节)。
科学的“对象”几乎无例外地都是准对象。这不仅适用于所有的一般概念(今日的唯名论思想很容易使我们相信这一点。参阅第5节),而且适用于大多数个别科学对象。我们从构造理论就会了解到这一点(参阅第158节,关于个别对象和一般对象的论述)。
后面将要讨论在我们的系统中所使用的构造的两种等级形式,它们都是准对象形式。
参考文献 关于不饱和符号的学说是由弗雷格奠定的(《函项与概念》,耶那,1891年;《算术基本法则》,耶那,1893年,第1章,第5页);罗素作了详细的讨论(《数学原理》第1章,第69页及以下诸页,《数理哲学导论》第182页及以下诸页)。如上文所示,我们的观点更为激进。但此处不容详述。
把普遍对象看作准对象的观点接近于唯名论。但是应当强调指出,这种观点仅与指称一般普遍对象的符号(语词)的逻辑功能问题有关;至于这些符号之所指是否具有(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实在性的问题,我们并不因此做出否定的回答,而是根本不提出这样的问题(参阅第五部分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