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要素解析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一)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解析
1.资产
(1)资产类型的界定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也就是说,经济利益的流入并不局限于货币资金的流入。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政府会计主体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政府会计主体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长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债权和股权性质的投资。
(2)资产的计价规定
符合《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① 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② 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2.负债
(1)负债类型的界定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应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长期应付款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
(2)负债的计价规定
符合《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①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②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3.其他要素
(1)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2)收入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② 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③ 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3)费用
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② 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③ 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二)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解析
1.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3.预算结余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