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影视投资基金法律实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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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结构化安排

私募投资基金按照不同的维度可以进行多种分类。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按照组织形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照收益分配的顺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结构化基金与平层基金。基金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各有不同,搭建结构化基金可以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有利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编者在本节中着重对结构化基金的含义、基础结构以及结构设计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阐述。

“结构化基金”又称“结构化分级基金”或者“分级基金”,一般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金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份额的结构化私募基金。也即在一支基金中投资者不止一类,且各类投资者基金财产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或出资比例计算,而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另行约定安排。与“结构化基金”对应的“非结构化基金”是指“平层基金”,即各基金投资者按份额比例承担风险、享受收益,且基金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投资者类别。如果基金各类投资者基金财产收益分配方式相同,仅在费率(如管理费等)、开放期等方面有不同安排的基金,属于“非结构化安排”。如果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不属于“结构化安排”,而是市场上俗称的“安全垫”。

设计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结构化产品,应注意不得违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违规向优先级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通过复杂的合同约定,脱离基金产品实际投资结果,保证优先级投资者获取固定收益,这种所谓的“结构化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趋向于“类借贷”产品,过度保护优先级投资者利益,不符合私募投资的本质。比如,“自优先级投资人完成对当期出资起始日起,管理人将以每 ×个月为一个收益计算期向优先级投资人进行期间投资预期收益预分配,直至优先级投资人收回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等类似的约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将本应由优先级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他人,明显违背投资风险共担的原则。

图2-1 结构化安排示意

对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的分配应当以基金取得收益为前提条件,必须在基金取得收益后才能在投资者之间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并未取得收益或者取得的收益无法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年化业绩比较基准向优先级投资者足额支付的,不应向优先级投资者支付或足额支付其投资收益。

在基金亏损的情况下,不得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先支付劣后级投资者的份额,或者由劣后级投资者增资以保障优先级投资者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的份额先行承担亏损、提供有限风险补偿的形式是可以的,但基金管理人不得以此换取超额收益或管理费。

私募影视投资基金结构化安排需以各类投资者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为原则,任何投资者均不能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或者所承担的风险与所享受的收益严重失衡,可以在合同中合理约定优先级和劣后级投资者享受收益和承当亏损的比例,但该比例应当在享受收益和承担亏损之间平等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