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黑格尔的客观唯心论体系
(一)作为全体系的导言和基础的精神现象学
马克思说,“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意思是说黑格尔全部哲学的方法和中心思想在这里都有了萌芽和轮廓了。恩格斯说:“精神现象学也可以叫做同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各个发展阶段上的阐述,这些阶段可以看做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历过的诸阶段的缩影。”换句话说,精神现象学就是用辩证法考察的“精神(意识)发展史”,意识发展的每一阶段,代表历史上所经过的实际意识过程的一个缩影或典型,所以在某种意义下,精神现象学也可称为“意识形态学”。
从方法看来,贯穿着精神现象学的方法是辩证的,历史的,并且论证了历史的发展与逻辑的发展的统一性。当然,这书的整个观点是唯心论的。
黑格尔也同样从唯心论出发,把意识的矛盾发展史当作现象学,在他看来,研究在时间上历史上发展的意识现象,只是从现象去寻求本质,不是对纯理念的研究,逻辑学才研究思维(意识的主要方面)的本质、纯理念、纯范畴的矛盾发展。因此,他把精神现象学当作逻辑学的导言。
在精神现象学里,黑格尔把精神的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1.意识→2.自我意识→3.理性→4.精神(社会意识)→5.绝对精神。在论述由意识到自我意识这一阶段,表现了他从康德出发的唯心论的认识论,论述了由感性知识到知性知识进而回复到自我意识(康德的先验自我)的过程。在由自我意识发展到理性这一过程里,他批判了原始时代的个人主义;由奴隶制度时代的主奴关系所引起的斯多葛思想和怀疑主义;封建时代追求神圣的他界的苦恼意识。在这一阶段里他对主奴关系的辩证法分析,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他分析出奴隶通过劳动的锻炼转变成为主人之主人,而主人养尊处优,脱离实际,转变为奴隶之奴隶。他分析了主奴的互相转变的矛盾过渡。他论劳动的意义,马克思称其认劳动为人的本质,有政治经济学意义。论述由理性到精神(社会意识)的过程时,他批判了“享乐世界”的近代个人主义,和分析批评“改善世界”的主观空想和改革热情,也批判了为学问而学问、为艺术而艺术,以学术艺术为自身目的,脱离政治的“理智动物”,最后归结到个人意识与社会意识的统一,个人要求与国家需要配合的爱国主义思想,反映了拿破仑快要征服普鲁士时候,他的资产阶级爱国情绪。在讨论由精神到绝对精神过程时,他对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对近代启蒙运动、法国革命、民主立宪思想,费希特、康德凭道德来改善世界的思想之不切实际性,均有了辩证法的批判和分析。
到了绝对精神阶段,亦即最高最后阶段,黑格尔讨论了宗教和绝对知识——亦即哲学。他以为宗教和哲学的目的都在于认识绝对无限的最高存在,不过宗教通过表象(信仰)的方式而哲学通过概念的方式去把握绝对存在。不同于康德,他认为绝对存在或物自身是可以把握的,而宗教和哲学的目的一般都在把握物自身,他并且发挥比较系统的辩证法去把握它。他指出宗教的发展,由原始的自然宗教,到希腊的艺术宗教,最后达到基督教的天启宗教。所谓天启是神通过人、通过理性启示其自身。他理性化基督教,认为它的意义在于神变成人了,即人有其神圣的本质,人可以认识神接近神了。这诚如列宁所指出:“康德贬损知识,是为了给信仰开辟地盘;黑格尔推崇知识,硬说知识是关于神的知识。”
最后人的意识由用表象把握绝对进而用概念把握绝对,就达到了“绝对的知识”。“绝对的知识”是关于绝对的理性的概念的知识,并不是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逻辑学的发展,哲学史的发展就意味着寻求绝对的知识,把握“绝对”的种种尝试,亦有其曲折发展的过程。总之,到了绝对知识,人类意识、精神的长途旅行、曲折道路,就算达到了目的地。意识就达到了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得到了自觉。可以说,黑格尔认为人类意识由自发到自觉是经过如此艰苦曲折的长途跋涉的,精神在它自觉的历史过程里,接触外界,受外界的制约,改造外界,提高自己(不过这里须特别指出他的唯心论的说法,即认人、自我接触外界受外界制约,只是受外在化的自我的制约,而不是外物的反映)。简言之,绝对知识是通过曲折漫长的历史过程而达到的(不是当下的直觉),同时绝对知识也是在对方中,借对立物而自己认识自己的知识(不是单纯的甲是甲、我是我的抽象同一性)。哲学,特别是逻辑学,就是对于绝对理念作概念的认识的科学。所以由精神现象学便过渡到逻辑学了。
(二)黑格尔的逻辑学
讨论黑格尔的逻辑学应先从康德的先验逻辑讲起。康德提出了“知识可能的条件即知识对象可能的条件”这一基本的唯心论原则,但他没有加以彻底的发挥和应用。所谓知识可能的条件即是指认识的范畴、规律或原则——认识论研究的对象。所谓知识的对象可能的条件即是指存在的范畴、规律或原则,亦即存在论或本体论研究的对象。照这样说来,研究“思”、认识的学问和研究“有”、存在的学问应是一回事,不可分割。但康德的先验逻辑只研究知识可能的先验条件,而宣布真正的存在、物自身为不可知。这一矛盾黑格尔从右边批评康德,予以唯心论地解除了。他的逻辑学是认识论,同时也是本体论。研究“思”的条件,同时就研究了“有”的条件。但他认为思先于有,存在的条件派生于知识的条件,黑格尔仍然保持着并发展了康德的唯心论观点。
此外,康德的范畴表是从亚里士多德的判断种类表硬搬过来的,没有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矛盾发展的过程和相互的关系。换言之,康德对于范畴的推演是形式的,而黑格尔则用辩证法指出思想(或存在)的各个范畴的矛盾发展性、有机统一性和内在联系,因而形成他的概念辩证法的体系。
简单讲来,黑格尔逻辑学的任务是用辩证法论述思想和存在最普遍的原则。是要对绝对理念加以概念的辩证法的把握,是要论证思维和存在都是绝对理念自身矛盾发展的不同环节这一唯心论观点。
黑格尔的逻辑学分为三大阶段:1.有论,所论述的相当于感性认识的范畴。2.本质论,相当于知性认识或抽象概念的范畴。3.概念论,相当于理性认识或具体概念的范畴。有论讨论直接认识的范畴。本质论讨论间接认识即认识事物在关系中的范畴。概念论讨论直接性与间接性矛盾统一性的范畴。
有论从纯粹的有起始,这种空泛的纯粹的“有”实等于“无”。这种和无相等的有,从实际看来,“不实”,从认识看来是“不真”的。较高的范畴为“变易”。变易为有无的统一。变易亦仍属空泛。较高较具体的范畴为“限有”,在一定的时间空间特定的存在。再进而为“自为之有”。最具体的有,应该是有质有量的有,有量的变化和质的变化的有。在讨论量变和质变时,他提出质量互转的辩证法原则。有质的量或质量统一的有就是尺度。尺度是潜在的本质。这就过渡到第二阶段——本质论。在本质论中讨论了认识世界许多重要的相对的互相联系的范畴:同与异、本质与现象、形式和内容、内在和外在、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因和果、交互作用等等。其目的无非在批判对于这种范畴的形式的、抽象的、形而上学的了解和运用,分析出它们的矛盾性和有机统一性,及其必须向前发展解除矛盾,方能更进一步认识真理,把握实在。
概念是“有”和本质的统一。在概念论里于讨论主观概念时,他批判了形式逻辑关于判断和推论的看法,提出他自己对判断和推理的辩证法思想。概念之外在化为客体,客体经过机械性、化学性,而实现其自身为目的性,就达到理念。理念是概念(主观性)和客体(客观性)的统一。在讨论理念时他指出生命的矛盾发展过程,复指出理念一方面要扬弃主体的主观性的片面性,如实地认识外界形成概念和思想,掌握真实内容,满足科学求真理的要求,一方面又要通过认识和实践活动扬弃客体世界的片面性,取消其外在性、生疏性,以满足精神目的、意志的要求。最后在绝对理念里生命和认识得到统一,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统一,是如此与应如此亦即实在性与合理性统一,主体的理念和客体的理念的统一。所以,绝对理念是从有到概念整个逻辑发展的全系统,是一有机系统的全体。黑格尔特别着重指出,绝对理念不是静止的统一体或直观的全体,而是一矛盾发展的过程,是否定一切对立、矛盾、片面性、凝固性的过程和无限的力量。
列宁对于黑格尔的逻辑学,特别对逻辑学中的理念论有很高的估价。他同意黑格尔的说法并促使人们注意:“把理念当作非现实的东西,这是错误的。”又说:“理念是一过程。”“理念自身中也有最顽强的对立;理念的静止就在于理念以之永远产生对立,永远克服对立,并且在它(对立)中间与自己本身一致的那种毅力与信心。”他说:“黑格尔逻辑学的总结和概要、最高成就和实质,就是辩证的方法。……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从他认绝对理念为生命和认识的统一,认整个世界为自然、精神、理念三者的统一体看来和几乎没有一句讲到上帝(列宁语)看来,确有相当多的唯物论因素。
然而黑格尔的逻辑学归根到底仍然是最唯心的著作,是他的唯心论体系的主要环节。他的唯心论表现在三方面:
第一,诚然有如列宁所说,“关于绝对理念的整个一章,几乎没有一句讲到神”。然而他的绝对理念无疑地是基督教的上帝之理性化之哲学代用品。恩格斯很正确地指出,黑格尔所谓的在世界存在之先就存在着的绝对理念及逻辑范畴之先在,不外是对于世界以外的创造主的信仰的空想的遗留〔残余〕。
第二,黑格尔的逻辑学从“有”“存在”开始,而没有从意识开始,他对“存在”下定义,不说“存在就是被知觉”,也不说“存在就是自我或自我意识”,诚然与主观唯心论不同。但他整个逻辑学对“存在”的最后定义是“存在就是理念”,而不是自然、物质或客观存在,这正表明他的整个体系是客观唯心论。
第三,他断言理念是无限和有限的统一、思想和存在的统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表面上好像只是单纯辩证法的矛盾统一的观点,但是他坚决站在唯心论的立场明确宣称:“在理念的否定的统一性里,无限统摄着有限,思想统摄着存在,主观性统摄着客观性。”这里所谓“统摄”(德文作übergreifen)兼含有“包括”“超出”和“主导”的意思。换言之,他的辩证统一的思想乃是建立在思维、主观性是第一性,存在、客观性是第二性的唯心论上的,是头脚倒置的,是有着偏重主观性的片面性的。
(三)黑格尔的自然哲学
自然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里的一个中间环节。他把自然看成精神或理性的外化或异化。他把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都认作应用逻辑学。但是在自然哲学中亦表现着某些接近唯物论的因素,并贯穿着辩证发展的思想。
他的自然哲学基本上是从谢林认自然为“不自觉的理智”的唯心观点出发的。不过谢林把这“不自觉的理智”认作绝对,而黑格尔以理念为绝对,把它〔不自觉的理智——自然〕贬抑到理念自身发展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黑格尔自然哲学的基本命题为“自然是理念的外在化”。这命题基本上是唯心论的。首先这话的意思是说,自然是潜在的理念,与谢林的意思基本相同,即认自然为不自觉的理念,理念只是潜在于自然中,只是自在,不是自为,还没有实现出来。其次,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曾说过,“直观着的理念就是自然”,又说,“存在着的理念就是自然”。列宁特别重视后一句话,认为黑格尔这种逻辑理念到自然的推移,与唯物论很相近,只差一步,并以这话为例来说明恩格斯所谓黑格尔的体系是倒转了的唯物论。黑格尔这里所差的一步是什么呢?所倒转的在哪里呢?其实照辩证唯物论者看来,应该说:“理念就是存在着的自然的反映”,这样就正确地表达出自然和理念的关系了,并把黑格尔的唯心论扶正了。相差虽只一步,区别唯物唯心的关键却正在这里。黑格尔从理念在先、自然不过是理念外在表现的一个形态出发,而说自然是存在着或直观着的理念,亦即自然只是理念之在感性或“存在”的阶段。这就是在唯心论基础上来谈理念和自然的辩证关系。
所以像费尔巴哈那样,把黑格尔这一命题颠倒过来说“理念是自然的他在”,这样就走上唯物论的大道了。
此外,“自然是理念的外在化”这一命题还包含有自然是理念在它自己的对方里,亦即理念自己在自己外面,自己否定自己、扬弃自己的意思。所以黑格尔说,“自然是理念的堕落,在自然里理念在它的外在性的形态下,自己与自己不相适合”。因此他说“自然是一种没有解除的矛盾”。换言之,黑格尔在自然中发现了一种深刻的没有解除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归根到底是理念自己的矛盾,自己与其对方相矛盾,亦即理念对自己的否定。把理念与自然的矛盾,说成理念自身的矛盾,仍是唯心论观点。
为什么理念与自然有矛盾呢?因为照黑格尔看来,自然只是一般地抽象地看来是有必然性和规律性的,但具体地个别地看来,自然却充满着“无规律性、外在性、偶然性”。这与对自然的机械观点,认自然受严格机械定律支配无任何偶然成分的形而上学看法相反,代表了辩证的自然观,提出了偶然性和必然性在自然中的结合。
理念与自然的矛盾怎样解除呢?理念一方面否定它自身而外在化为自然,一方面理念又进一步否定其自身的外在性,扬弃自然,而提高到精神。自然由于其无规律性、外在性和偶然性是软弱无力的,而理性有其辩证发展,有其否定一切的威力和能动性。在理念与自然的斗争中,“理性的威力”克服了“自然的无力”,使那本身无计划无目的的自然能配合精神的计划和目的——这样黑格尔就用唯心论的抽象的辩证法方式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征服自然的生产斗争。
黑格尔自然哲学的中心观点在于认自然出于理念又回复到理念。说自然出于理念,说自然是理念的堕落,理念的外在化,这是唯心论的,是上帝(理念)创造世界的宗教思想的哲学的加工。说理念自身有矛盾,说自然也有矛盾发展,说由自然发展到精神是理念与自然斗争过程,是自然矛盾发展的过程,归根到底,理念第一性,自然第二性,这是唯心辩证法的思想。
黑格尔指出自然的矛盾发展过程和自然全体的有机统一性道:“自然必须被看成具有许多阶段的系统,每一个阶段必然自前一个阶段产生出来,而且后一阶段是它所提出的那前一阶段的真理。”又说:“自然本身是一活生生的全体。自然由一个阶段进展到另一个阶段的运动,是理念由潜在性而实现其自身的过程:由无机的〔死的〕进而为有生命的、由有生命的进而为精神的存在。”因此黑格尔把自然哲学分为三大发展阶段:1.机械学的自然,讨论空间和时间,物质和运动的辩证关系;2.物理学的自然,讨论光、热、声音、磁、电等现象的矛盾发展关系,最后他特别注重讨论到颜色,他赞成歌德的以明暗两极的对衬来解释颜色的颜色学;3.有机的自然,分为地质的自然、植物的自然、动物的有机体三阶段来讨论。到了动物的有机体,自然便过渡到精神,客观性就过渡到主观性了。这是精神哲学研究的范围。
(四)黑格尔的精神哲学
黑格尔全体系中逻辑学研究理念的自身,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外在化,精神哲学研究理念由外在化而回复到自身。黑格尔所了解的精神是理念与自然的统一,理念在意识中的活动。所以黑格尔的理念是纯理性的内容,是被假定为不在时间中的纯概念、纯范畴,而他所谓精神便是具体的在时间中的与自然、物质、人、社会、文化相结合着的东西。用黑格尔自己的话说,“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此也是最高的、最难的知识”。
在精神哲学里,精神的发展又分为三大阶段:1.主观精神,指个人意识而言。2.客观精神,指社会意识而言。普通所谓“时代精神”“民族精神”都属于客观精神。他的历史哲学中所讲的“世界精神”亦是客观精神。3.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是与绝对理念同一的精神,是无限的永恒的。前面两个阶段的精神——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都是有限的,因此有其发生、发展和过渡的历史,而绝对精神则是永恒无限的。不过体现绝对精神的艺术、宗教、哲学,则仍有其发生发展和过渡的历史。
客观精神是黑格尔整个精神哲学体系的中心环节。
黑格尔认为客观精神是一种有历史性的真实的东西。它生长在时间之中俨如个人一样。它虽与事物、物质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却具备着一切实在性的特征:有时间上的发生,成长,发展,开花和凋谢,有其自己的结构和规律。客观精神是许多头脑(集体)工作而成,没有人敢完全说那是他自己的东西。换言之,客观精神决不是个人单独空想出来的东西,也不是个人意识的总和。作为社会意识或社会思潮的客观精神构成个人意识的实质,同时作为个人意识的主观精神是构成客观精神的基础。个人是客观精神的体现者。因此个人同时是客观精神的创造者和被创造者。但它又不与个人共存亡。在个人的变换和来去中,它继续生存下去。
客观精神有熏陶教养社会中各个人的功能,使他们有共同的意义和生活,并使得个人成为历史的体现者。此外客观精神复广泛地实现其自身于民族里、于民众团体里。客观精神即寄托在或内在于国家、法律和历史中。所以照黑格尔的说法,客观精神是人类历史的基质。它在民族里就是民族精神,在人类历史、世界历史里,就叫做世界精神。黑格尔复看到当某一种形态的客观精神新出现时,它对于旧一形态的客观精神必然是一种反叛和非法的,因而有其革命性。但客观精神复有其保守的一面,它站在那里就像一座高墙(大山)一样以抵挡勇敢的新人物的冲击。
黑格尔对于客观精神生成发展、新陈代谢的看法无疑地是富于辩证法观点的。他对于客观精神之历史的现实性和实际活动力量的描述,不夸大个人和主观意识的作用,正表明了他的客观唯心论的特点。他认为支配法律、政治、道德等社会生活的不是个人主观意识或任性,也不是永恒不变的真理,不是先验的自我或大我,而是这样一个具体的、有普遍性的、有生成变化的、活生生的精神存在。他认为精神哲学就是对于这种客观精神的本质予以概念的理解。这样他就反对了强调个人主观意识和任性的主观唯心论,同时复反对了注重以不变的永恒真理来解释历史的形而上学思想。但是黑格尔的唯心论——客观唯心论也就在这里特别明显地表露出来:他所说的客观精神实质上是一种受物质条件及历史条件制约的社会的意识形态。唯心论者黑格尔几乎用了文学家人格化抽象事物的笔法,把客观精神描写成好像是人格的神秘的独立存在。
这样就很清楚地看出黑格尔关于客观精神的学说(历史哲学、法哲学包括在内)的唯心论本质,另一方面就更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的优越性:一面肯定意识形态的发生、发展和消逝,一面又能寻找出意识形态或黑格尔所谓客观精神的物质的经济的或阶级的根据,并能进一步看出两者互相的辩证关系。所以列宁于批判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时,虽肯定黑格尔在个别地方“很好地提出了问题”,但又看出黑格尔的学说业已被扬弃,“非常衰老而成为古董货”。并指出“正就在这个领域这门科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向前迈了最大的一步”。马克思前进的这一大步就表现在颠倒黑格尔的历史唯心论,创立了科学的历史唯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