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土地与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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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和童年
Girls and Childhood

一个女孩即使在刚刚出生时也很难给父母带来真正的欢愉,因为按照家庭主义的硬性要求,只有生男孩才能传宗接代,而且男孩才能帮家里干农活,在父母年老时侍奉他们,并且在父母亡故之后承担起祭祀祖先的职责。相形之下,女孩是父母的负担和“赔钱货”,在她17岁左右嫁人之前,父母要供养她吃穿,当她刚刚长大能帮家里做家务和干农活时,她却很快会嫁到陌生人家里。有一句老话叫做“生女孩就像是家里着了夜贼”。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一个女孩是她母亲的第一个孩子,那么她的出生也会给家人带来些许欣慰,因为这表明她的母亲有生育能力,也预示她母亲有生男孩的希望。年轻母亲的某位年长且经验丰富的朋友甚至会从这位年轻母亲头胎生育女儿的事情上看出更加积极的趋势,因为大女儿将来会成为弟弟们的好帮手。其实,绝大多数家庭都希望家里有一个女儿,当然,最好只有一个女儿。

一家如果生了好几个女儿,就会被认为遭到了诅咒,对贫困家庭来说,更是如此,因为这意味着这个家庭需要养活更多只消耗不产出的人口。有时候,一些家庭会在一个女孩刚出生时就把她溺毙在水里,或(父母更常见的选择是)直接把她扔掉让她自生自灭。然而,对中国杀女婴的频率的描述可能存在夸张的成分,因为其实在处于困境时,父母被逼无奈时也会放弃刚出生的男婴。根据对1851年到1948年之间的杀婴统计,这一期间女婴被杀死的比率约为5%,男婴被杀死的比率约为2.5%。

就算一个女婴出生后没有被父母杀死,也没有因其他原因而夭折,在她成长的过程中也会不断有人提醒她,她是一个“没用的女孩”,而她得到的待遇通常更取决于她在兄弟姐妹中的排行而不仅仅取决于她的性别。一个女孩如果是家里的长女的话,她的家人也会把她抱在怀里或背在背上。这个家人有可能是她妈妈,虽然妈妈哪怕有些许不快但也会给她喂奶,而她的爸爸也可能会因为第一个孩子出生感到高兴,爷爷奶奶也总是会因为第一个或第二个孙辈的出生感到高兴,而不论孙辈的性别是什么。出生顺序较为靠后的女孩得到的爱和照顾就自然更少些。女孩断奶的时间普遍比男孩还要早几个月。如果一个女孩生病了,父母带她去看病的时机通常较晚,为她祈福的意愿也总是较弱,但男孩生病了就不会是这样。有一个常见的现象是,一个穷人家的女人如果刚生了一个女孩,她就会去一个富人家给那家孩子当奶妈,而她自己刚出生的女儿则必须靠米粥而不是母乳存活下来。

当然,中国的小孩无论男女,在童年时代都会受到宠爱。比如说,大人对待小孩如厕的态度非常宽松,不会让孩子们感到紧张,也不会训斥他们——美国人在这方面却正相反。在长到两三岁之前,孩子们在如厕方面都顺其自然。如果孩子们因此弄脏了自己,妈妈也只会温和地嘲笑他们。此外,只要在父母可承受范围内,父母对孩子不听话或耍小脾气也会很容忍。只要孩子们还不至于让自己或兄弟姐妹陷入险境,父母就不会非要让孩子们像大人一样行事,对待男孩子们尤其如此。

孩子受到如此宠爱的状态在六岁前后会突然停止。男孩子们仿佛突然就到了该上学或下地干活的年龄了,因此他们也不能再像小孩子一样行事了。他们仿佛突然就被要求具备成年人的理智,由此准备开始像个成年人一样生活了。这种变化对于男孩来说尤为突然,因为女孩们早就被教会照顾弟弟妹妹了,但男孩们在这个年龄段之前却一直过着被纵容的、无拘无束的日子。当父亲的在此之前对待儿子也一直是热情的、不拘礼节的和幽默的,但现在却突然变得严格和严厉起来,他要求儿子一丝不苟地执行他的命令,儿子稍有偏差就会受到严厉惩罚。在今天的美国,父亲习惯像朋友那样跟儿子相处,而中国的父亲没有这种概念,他们总是倾向于严厉地对待儿子,让儿子觉得父亲是严厉的、苛刻的和遥不可及的,因为他们认为这是言传身教地教育儿子所必需的。对儿子来说,父亲似乎是令人敬畏的和不苟言笑的人,所以只要有可能儿子就会避开父亲。因此,父子之间多的是规矩,少的是温情。

此外,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在成长过程中都有过被体罚的经历。中国家庭里流行这样一种教育方法,即用来鼓励孩子正确行为的唯一方法就是惩罚他们的不恰当行为,而且惩罚的方法似乎都是体罚。一位中国母亲曾经说过:“你以为你训斥他们的时候他们会听你的吗?这有什么用?你只有把其中的一个拉过来结结实实打一顿,另几个也就跟着听话了。”然而,孩子受惩罚并不完全是因为父母要教育他们,有的母亲是被繁重家务所累,或者觉得自己命不好,因此就毫无道理地打自己的孩子来发泄怨气。当有人说一个母亲打孩子“不看地方”时,她笑着说:“我打孩子时从来就不看地方,那时候我都气疯了,哪有工夫看?我手里有什么我就拿什么打他们。”另一位母亲则这样说:


我也是那样,你气坏了的时候必须打他们,要不他们就跑了,过一会儿你自己也就忘了。就像昨天……我又热又生气,我就抓住老大打了一顿。我觉得可能真打疼她了,但他们几个太气人了,我就抓住离我最近的那个打了一顿,然后他们就都老实了。转引自Margery Wolf, 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 pp. 70—71。


父母带着怒气打孩子的时候通常是非常狠的,所以经常会把孩子身上打得淤青,有时候还会打得孩子出血。

对女孩来说,母亲给她缠足是她走向成年的最痛苦阶段。缠足习俗始于唐代晚期或五代时期(9世纪―10世纪)宫廷当中的舞女,后者缠足是为了获得更好的艺术效果。此后,皇宫里的女子也开始羡慕起小脚女子,并且学着舞女的样子缠足。在元代(1271―1368),这种做法在整个社会流行起来。到了明代早期,留有天足的女子已经成为人们的嘲笑对象,到了19世纪,五到八成的中国女性都会缠足。那些留着天足的女子通常来自社会最底层,或来自某些少数民族及拥有特殊文化的少数群体,如满族、苗族、客家人等族群。不同地域之间也有差异,在四川、福建和湖南等省的乡村,女性缠足比率相对较低,而在河南和陕西省,即使是女乞丐和女挑夫也都是小脚。

缠足的后果是严重的。缠足就是用长约三米、宽约五厘米的绑带把除大脚趾外的四个脚趾绑起来,使其都蜷曲在脚底,然后再把绑带紧紧地缠在脚后跟上,使脚背成为弓形。缠足力度是逐渐增大的,而由此带来的疼痛也一直不会停止,血和脓浸透了绑带,接下来,缠足女子脚上的肌肉也萎缩了,皮都掉了,有时候甚至有一两个脚趾也会烂掉。这个过程彻底结束后,缠好的小脚就成了“三寸金莲”。此后,女孩子们的脚不再疼了,但她们在余生当中却得一直跛着脚走路,在没人帮助的情况下很难走出家门。

给女孩子们缠足的另外一个目的是提升她们的性吸引力。男人们痴迷于缠足女人穿的绣花小鞋,缠足女人摇摇摆摆地走路和她的翘臀都能唤起男人的性冲动,男人们都幻想着爱抚女人的三寸金莲——这甚至不输于女人的性器官对他们的吸引力。对传统社会的中国男性来说,女人有漂亮的脸固然很好,但拥有一双小脚却更有吸引力。小脚不仅是美的,更代表着小脚女人出身上层社会并受过良好教育。长着天足的女人,找到一个好丈夫都不容易。

图2.1 缠足|此图是缠足与天足的对比

关于男人鼓励女人缠足,还有一种更为黑暗的社会学解释。缠足限制了女性的活动范围,因此在实际上有助于强化新儒学12世纪以来宣扬的女性美德以及将女性隔离在社会之外的理想。一个女人被限制在家里,没有学习的必要,也没有了解外界的必要,这样她就能保持无知,自然也就比不上男人。因此可以说,缠足也是确保男性地位和使女性臣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