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整体形象设计概念
一、形象
形象在《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能引起人的思想和情感活动的具体形体或姿态。”通俗讲:就是一个人的相貌、体态、服饰、行为、风度、礼仪、品质、心灵、情操等可感知的视觉化综合表现。形象能表现一个人的审美情趣、价值观、人生观,体现每个人特有的风格,是对某个人或事物的记忆、印象、评价、态度的总和,能使人对某个事物或人产生特殊感情的影像。形象是人的内在素质和外形表现的综合反映,是形、神、质的完美结合。
形象广义指人和物,包括社会的、自然的环境和景物;狭义专指具体人的形体、相貌、气质、行为以及思想品德所构成的综合整体形象。
二、设计
设计在《汉语大词典》解释为:“根据一定要求,对某项工作预先制定图样或方案。”设计与纯美术不同,设计是一个从计划到蓝图,再根据蓝图经过工艺流程加工制作的完整过程。创意是设计的灵魂,其目的是运用不同的手段来表现新的形象。
三、整体形象设计
整体形象设计是研究人的外观与造型的视觉传达设计,是艺术与设计的交叉学科,又称整体形象塑造。整体形象设计是运用视觉元素塑造人的外观,并通过视觉冲击形成视觉优选,从而引起心理美感和判断的综合性视觉传达设计,是将美学、美容、化妆、美发、美体、美甲、服饰装扮、仪态语等综合于一体,运用造型艺术手段,通过美容化妆、发型、服装服饰、言谈举止等综合营造,设计出符合人物身份、修养、职业、年龄的个性形象,是对一个人由内到外、从头到脚的全方位塑造,以达到人物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的完美结合。
四、整体形象设计的统一性
从视觉艺术的角度来分析一个完整的人物造型,无非是点、线、面、体等要素在经过合理的组合和配置后,所呈现出来的效果是否具有和谐的美感,是否是物质内容与精神内容的完美组合。在塑造形象的过程中,只有始终把握在以整体造型风格为基准,将各个组成要素的规律性与目的性相互统一,才能体现出形象设计本身的内在品质与价值。在整体风格统一的基础上,要学会对局部造型的适当改变,而不是一味地堆砌,取其精华,化繁为简,在主次分明的多样化中呈现和谐的统一。
形象设计是针对消费者的需要所进行的一种实用与审美完美结合的一种行为,是材料、技术与艺术的融合体现。在形象设计中涉及了化妆、发型、服饰等多方面的内容,在创作实践中运用了对人物造型、色彩知识、服饰搭配等美学原理,这就要求设计师在创作的过程中要遵循整体性的审美原则,然后通过准确的形象定位,根据不同的要求,针对设计对象等各方面加以综合创作出最佳形象。
作为艺术设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物形象设计具有独特的审美特质,它的创作目的不是单纯地追求艺术价值深层次的感官刺激,而是侧重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结合。在创作过程中要注意局部与整体造型的风格要相互关联,不能各自为政,造成视觉效果的紊乱。例如,在给一个戏剧型女性做整体形象设计时,而错误的选择了古典型女性的发型风格,给人以视觉上难以协调,显现不出模特本身内在的气质。
五、整体形象设计的针对性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艺术表演中,所体现的整体形象都不是为了表现单纯的“美”,而是要与特定的环境相适应,不是为了改变人本色的面貌,去创造一个新的形象,而是要通过外在的手段把个人风格进行全方位的审美价值的展示。
塑造一个完整的人物形象首先要确定它的设计风格和类型,然后再考虑具体的表达形式,针对不同的消费者的特点以及对艺术美学规律的认识,不同职业、不同环境、不同区域、不同年龄层次的审美心理特征等,找到一个明确的定位,找到设计与需求的结合点,才能确定自己要服务对象所要表达的风格。
在整体形象设计中,针对性是一个特定的衡量标准,由于人物形象设计服务的是社会主体的大众,设计师的设计出发点不是自我意愿的发挥与创作,而是要遵循客观存在的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美学标准,了解目标群体与观赏群体的消费观、审美观、价值观等,把握社会审美意识的主导性倾向。当然在遵循社会共同认可的形式美感的基础上,也应让个性与普遍性能够相协调发展,而不是单纯的去适宜社会的大众审美趣味,毕竟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