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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色彩的对比与和谐
色彩对比存在一定的规律,是把具有明显差异、矛盾和对立的双方安排在一起,进行对照比较的表现手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色系放在一起对比,其差别和相互关系,称为色彩对比的关系。德国物理学家、化学家威廉•奥斯瓦尔德(Friedrich Wilhelm Ostwald,1853—1932)认为“和谐等于秩序”。当代色彩艺术领域中最伟大的导师之一——约翰内斯•伊顿(Jogannes Itten,1888—1967)说:“所有的成对互补色,在色轮中的所有十二个成员中,凡是构成等边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的三种色彩,以及所有构成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四种色彩,都是和谐的。”当对比关系符合良好的秩序时,色彩的画面会产生和谐统一的感觉。和谐是指整幅画面上的色彩搭配的统一,是类似色的组合或明暗相互协调和谐的关系,消除了某种差异面的绝对对立,不等于简单、单纯和相同,也不是无差异无矛盾的状态,它采用互相依存、互相呼应、重复使用的手法,取得统一协调的美感。由于民族、宗教信仰、文化的差异,对色彩和谐的认识和判断也会存在差异。在色彩应用中不但要重视色彩的对比,也要注重色彩的和谐关系,如果色彩的对比变化过大,不能和谐统一,那么画面的色彩关系就会出现混乱。本章主要介绍色彩的对比与和谐的常见形式,这是学习色彩必须要了解的基本内容。